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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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述

第一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述
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纳入财务 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规范)
三、西方国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1.普遍采用基金会计模式 2.设立预算控制账户
3.采用修正应计制的会计确认基础
4.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会计体系
5.采用准则规范的模式
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划分
财政总预算会计
政府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政府与非 其他相关部门会计 营利组织 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是以预 算会计体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尽管涵盖了通常 的组织类型,但是在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的划分上不是十分清楚,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 主要有两种划分标准,一是按组织的性质划分; 二是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
1.按组织的性质划分(会计主体的组织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 政府与非 营利组织 会计 政府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其他相关部门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国有企业会计 民营企业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会 计 体 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企业会计
思考一下:如果是按财务资源的 性质划分,你认为会计体系该做 怎样的调整呢?
2.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
(2)财务资源来源不同
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自身盈余积累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服务收费、社会捐赠、政府补 助
(3)财务资源分配不同 (4)受托责任与业绩考核不同
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3)财务资源分配不同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不进行分配
(4)受托责任与业绩考核不同
企业:经济责任
社会组织 企业组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
2.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是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的会计主体有两个层次: (1)政权政府会计主体。 5级政权: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县(区)、乡(镇)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分类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统计考察的基础。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含糊且难以统一的问题。

西方分类: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①教育学术;②医疗;③社会福利;④文化休闲;⑤职业团体;⑥住宅开发;⑦国际事务;⑧公民倡议;⑨环境保护;⑩慈善;⑾宗教;⑵其他。

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

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

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被划分为12个大类和26个小类。

美国流行的分类是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再将后者分为服务型组织和资助型组织。

在我国,政府所采用的正式分类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

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学者关于分类的论述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分类标准的交叉和混用,这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

因此,我们主张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应当就不同层次进行分层分类;在每一层次的每一类别的确定上要遵循和采用同一标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什么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组织。

它们通常致力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社会条件。

非营利组织可以涵盖各种领域,如慈善机构、教育机构、文化组织、环保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1. 目的导向: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2. 组织形式多样:非营利组织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基金会、协会、社团等。

3. 资金来源多元化: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自于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资助等多种途径。

4. 民间性质:非营利组织通常由民间个人或群体自发设立,并独立于政府或商业机构。

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1. 社会服务提供者:非营利组织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如教育、医疗、扶贫等,弥补了政府和市场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

2. 社会变革推动者: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倡导和推动社会变革来引导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3. 公民参与促进者:非营利组织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培养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和民主发展。

4. 资源整合者:非营利组织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带动社会合作,加强社区和社会团结。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管为了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管理和监管机制也非常重要。

主要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包括:1. 登记和注册: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注册,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操作。

2. 财务公开和透明:非营利组织应该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内部控制和审计: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保障组织运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总结非营利组织是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的组织形式,其重要作用包括社会服务提供、社会变革推动、公民参与促进和资源整合。

管理和监管机制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了解非营利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工作。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是非营利组织是多元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中国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入,新型的公共管理范式正在逐步形成,大量的公共管理职能可以由非营利组织承担下来,由此可以逐步使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多元主体产生互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非营利组织在政治生活中既制约政府权力,又提供政府的合法性。

非营利组织的成长推动了国家和政府不断禅让社会权力,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承载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能够很好地制约政府权力,促使政府增加责任感和透明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起来,可以有效扮演政府的政治合作者角色,帮助政府克服政府合法性的危机。

三是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与公众信息的沟通者。

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媒介,可以将民间不同群体的需求及时传递到政府决策层面,也可将政府公共政策准确贯彻到基层民众当中。

四是非营利组织是公共物品的重要提供者。

非营利组织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之一,可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破解政府包办一切、效率低下的供给模式。

五是非营利组织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非营利组织作为利益表达渠道和协调机制,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并且它可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解释

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解释

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解释当涉及到社会组织时,人们往往会想到政府和商业实体。

然而,除了政府和商业企业之外,社会组织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

本文将解释一些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这些组织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一类致力于满足公共利益或促进社会改善目标的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没有营利目的,并依赖于捐款和志愿者的支持。

它们的目标可以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救助贫困人群、保护环境、提供教育机会和保障人权等。

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服务、倡导议程和社区动员等方式来实现其使命。

二、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旨在促进社区的参与和合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组织通常由一群志愿者组成,并以社区利益为重点。

社区组织的职责可以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社区建设、居民服务和社会支持。

其活动常包括开展社区项目、组织社区活动和促进社区发展。

三、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一种通过资助慈善活动来回馈社会的组织。

这些基金会通常是由富有慈善意识的个人或家族设立,并通过筹集和管理资金来支持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

慈善基金会的支持范围广泛,可以包括健康、教育、文化、医疗和环境等领域。

四、专业协会专业协会是一个由在同一领域工作的个人组成的组织。

这些协会旨在提供一个平台,让从业人员交流经验、共享最佳实践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专业协会可以为其成员提供培训和教育、组织会议和活动、发布研究成果以及推动行业标准。

五、社会合作社社会合作社是一种由一群人自愿加入并共同经营的合作组织。

这些合作社的目标是满足成员的共同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

成员可以通过共享资源、参与决策和分享盈余等方式获益。

社会合作社可以在不同领域存在,如农业、金融、住房、消费等。

六、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由自愿者组成的组织,旨在为社会提供无私的服务和支持。

这些组织的成员通过自愿参与活动来促进社会的改善。

志愿者组织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关爱老人、儿童保护、灾害救援和环保等。

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可以包括提供帮助、策划和实施项目、加强社区联系以及提供紧急援助等。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题目:谈谈你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知看法: 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志愿性、自治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营利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千差万别,但都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不存在非营利的企业。

但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2、不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

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超出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

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

3、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 。

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

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二是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也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

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属于社会的公共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

但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们不是政府机构或其附属部分,而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作为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政府作为统一完整的国家政权,尽管其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各级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否则就难以行使国家的职能。

非营利组织则是相互独立的自治组织,它们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企业,是一个个独立的社会组织,每一个非营利组织都有独立自主的判断、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与能力,都属于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深度解析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

深度解析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

深度解析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在中国,非营利组织法是一个重要的法规,它为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对中国非营利组织法进行深度解析,着重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注册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根据中国非营利组织法,非营利组织是指以公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组织,非政府、非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

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1. 名称登记:非营利组织首先需要完成名称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名称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与已有的组织名称重复,同时需要符合宗旨和性质。

2. 申请注册:在完成名称登记后,组织可以准备申请注册。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组织章程、组织成员名单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阐述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批程序:非营利组织的注册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审批审查主要包括组织名称合规性、组织章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成员的合法性等方面。

4. 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后,非营利组织可以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主要包括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

三、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管理规定1. 财务管理: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时,组织还需要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2. 组织管理: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合适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成员的招募、培训、考核等事务。

3. 公开透明:非营利组织应该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另外,组织还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4. 监管与执法:中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和执法。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的登记注册、守法经营、财务监督等。

同时,在组织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时,执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四、非营利组织法的意义和挑战非营利组织法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组织的权益,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题目:谈谈你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知。

看法: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志愿性、自治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非营利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千差万别,但都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不存在非营利的企业。

但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2、不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

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超出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

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

3、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

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

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二是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也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

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属于社会的公共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

但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们不是政府机构或其附属部分,而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作为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政府作为统一完整的国家政权,尽管其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各级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否则就难以行使国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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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分类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统计考察的基础。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含糊且难以统一的问题。

西方分类: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①教育学术;②医疗;③社会福利;④文化休闲;⑤职业团体;⑥住宅开发;⑦国际事务;⑧公民倡议;⑨环境保护;⑩慈善;⑾宗教;⑵其他。

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

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

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被划分为12个大类和26个小类。

美国流行的分类是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再将后者分为服务型组织和资助型组织。

在我国,政府所采用的正式分类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

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学者关于分类的论述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分类标准的交叉和混用,这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

因此,我们主张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应当就不同层次进行分层分类;在每一层次的每一类别的确定上要遵循和采用同一标准。

依据这样的原则,我们在最高层次上,依照组织构成和制度特征把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

换言之,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两大类别,即会员制非营利组织和非会员制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第一种类别是会员制组织。

对于会员制组织,我们根据它们所体现的公益属性的类型,将其划分为互益型组织与公益型组织。

对于互益型组织,按照它们所体现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性质,进一步分为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对于公益型组织,则按照其会员的成分,将其区分为团体会员型组织和个人会员型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第二种类别是非会员制组织。

对于非会员制组织,首先我们依据组织的活动类型,将其区分为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

对于运作型组织,按照其运作资金的性质和类型,进一步将其区分为运作型基金会和资助型基金会;对于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则根据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参照我国的情况),区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

图1—1是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对我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所作的一个总体的基本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图中,除包括我们前面所定义的非营利组织以外,还包括了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大量的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

我们认为,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这三类组织尽管不能算做是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但是它们正在逐步脱离国家体系,其中越来越多的组织正在逐步向非营利组织转型,即演变为非营利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们是广义的非营利组织。

从总体上看,我国非营利部门中包括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两种形式,图1—1中上下两端的“人民团体”和“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都可依照其组成分别划入这两种组织类别中。

会员制组织包括互益型组织和公益型组织两种类型,前者分为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后者分为团体会员型组织和个人会员型组织。

互益型组织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方面,其中大的方面有两个,一个是经济领域,另一个是社会领域。

存在于经济领域里的互益型组织,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团体、工会等。

这类互益型组织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们的活动和企业等营利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类组织通常被称为“经济团体”、“产业团体”、“劳工组织”等,而区别于通常所说的社团。

互益型组织的另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如各种学会、同学会、联谊会、兴趣团体等,这些组织尽管干差万别,但是它们和上述经济性团体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共性,就是都远离企业和市场。

这个特点在公益型组织中也有体现。

换句话说,互益型的社会性团体和公益型组织,都具有远离市场的特点,它们较为集中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属性,属于非营利组织的核心部分。

非会员制组织包括两类,一类是运作型组织,另一类是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下,运作型组织和上述互益型组织、公益型组织一起,统一被称为“社团”,归各级民政部门管辖,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到2000年底,全国县以上的社团总数为13.6万家,它们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一起,构成我国《民法通则》所定义的四大法人。

非会员组织的另一类是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其中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两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使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型机构,如各种民办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美术馆等,我国现行法规中把这类组织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前,这类组织被称为“民办事业单位”。

]。

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统一的登记确认。

据民政部新近提供的资料,此次登记确认的县级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近10万家。

国有事业单位则是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型机构,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协和医院等都属于此类,其中包括各种国有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美术馆等等。

这类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上归属中央编制委员会。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下,进行合法登记并属于上述非营利组织范畴的,包括13.6万家社会团体和10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以及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广义上也属于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NPO)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及其资金来源决定了它能够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有四个来源:社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外国援助。

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决定了它既不像市场那样一味追求效率,又不像政府那样考虑整个社会成员。

其中,政府补贴是典型的转移支付,其来源是政府的税收,它是政府借助于非营利组织对部分群体提供的专门资助和服务;社会捐赠则属于国民收入的市场性无偿再分配,它不仅开辟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渠道,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水平。

非营利组织正是利用了政府税收和民间资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从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提供公共物品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之一。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决定了市场无法有效地提供该类物品,所以需要集体性的行动来满足这一点。

通常认为政府应承担这一责任。

一般说来,当社会的需求足够广泛,能够促使大多数人采取行动,而且这些需求是同质的,政府作为服务的供应方比较合适;当大多数人需求持续变化或者存在不同的偏好时,非营利组织作为服务的供应方更加适合。

非营利组织切合特定群体的需要,能够克服与公共物品联系在一起的“搭便车”问题。

当然,与政府不同,非营利组织不能保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享受到它的服务,只能针对某些社会阶层的特定需要,发挥辅助作用。

非营利组织不仅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能够改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决定了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为获得竞争优势,它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社会服务,不断开发新的公益项目。

如果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了平等的竞争关系,共同提供公共物品,势必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垄断,扩大公众的选择,提高供给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公共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同时,非营利组织的示范效应,将促进政府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非营利组织能够凝聚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它包括体现在这种网络约定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

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方式上是横向的、水平的,它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提高政策选择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减少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的麻烦,并使其具有合法性。

随着公共事务治理边界的开放,政府要改变其原来一家垄断的治理格局,采取邀请、授权、委托等方式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联带”关系。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将逐步填充一些由于政府改革所形成的“治理真空”,并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拓展满足民众需求的新的治理空间。

非营利组织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非营利组织可以动员和组织有学识、有经验、有技能、有共同志向与抱负的人们,创造性地从事各项社会发展活动。

它还可以通过各种中介活动指导和帮助广大民众,特别是将弱势社会群体的民众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潜力,以各种形式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增强他们的自立精神与社会责任感。

非营利组织促进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换。

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可以从政府手中接过许多社会职能,比如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非垄断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可以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吸收大批以前的公务人员,充实组织。

非营利组织能够增强社会承受力。

非营利组织为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多层次的愿望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了“缓冲器、过渡器、调节器”的角色,它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吸纳相关民众的建议要求,并向政府输入这些建议要求。

民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从而构筑起一个坚实的参与型公民文化平台。

非营利组织能够参与公共道德建设,倡导社会文明。

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比起市场化的商业经营,其社会性服务在管理上更具人性化,因而也更容易为人所接受。

许多非营利组织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和社会公共问题,其工作人员所倡导的是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发扬的是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非营利组织以这种言传身教的方式张扬社会公德,不仅是对公共道德建设的直接贡献,而且必然对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效应,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非营利组织在国家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虽然非营利组织在自身管理与发展中面临诸如财政、经济、效能等问题,但是只要从政府层面加强管理和引导,就能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从而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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