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磁波、高能辐射或产生大量热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灌溉、破碎、炉煤操作等工作的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供参考: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办公楼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依法获得动火证,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设备和操作要求进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由经过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无照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门的动火队或者专业动火公司承担,确保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并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电、断水、关闭空调等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必要时应当提前告知动火作业人员。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在离开施工现场后继续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第九条动火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设备要求;(二)动火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三)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动火许可证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和发放,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动火作业许可证台账,定期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相关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负责人等信息,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有火源可能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等对物体进行加热、烧烤、焊接、切割等操作过程,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应按照规定编制动火方案,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2.指定专人管理:每个动火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并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3.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确保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明火周围的可燃物。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检查消防器材:动火前应检查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二、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使用合格动火设备:动火作业中使用的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保持作业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给,防止气体积聚引发事故。
4.禁止动火作业的地点: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油库、气体罐区等场所,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5.明火禁止离开:动火作业期间,明火的使用人员禁止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由其他人员替代。
6.控制火源距离:动火作业时,应控制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确保安全操作。
7.防止火星飞溅:在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如使用防溅罩、良好的遮挡材料等。
三、动火安全事故处理:1.紧急报警:一旦发生动火安全事故,应立即紧急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生产、维修车间申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四、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部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规定2016-1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动火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坪、航站楼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范围:(一)机坪区域--包括客机坪、停机坪、环场巡逻道范围内的航空器活动区。
(二)航站楼区域--航站楼、GTC等室内、屋顶区域。
二、动火管理:在机坪及航站楼区域使用电、气焊、切割、明火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产生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责任者:动火单位负责人。
四、动火等级:动火作业分二级管理。
(一)一级动火:贮存输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管道、储罐或无压放空管及其附属设施30米内,气源间及工作状态下气源车30米内,航空器50米内,其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机坪及航站楼区域内不属于一级动火的其他部位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一)机坪及航站楼区域动火证由机场公安局管理。
(二)动火证申请表由动火负责人向公安局消防科申领或从集团OA网下载使用。
(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动火人、监护人特种行业操作证及身份证资料,落实动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施工时间和区域等安全措施,并由工程所属部门领导在动火证申请表上签字审定。
(四)机坪区域动火作业经指挥中心审核备案;航站楼区域动火作业经公安局消防护卫支队审核备案。
(五)机坪区域二级动火由机场安质部负责人签批。
航站楼区域二级动火由航站楼管理部负责人签批。
(六)一级动火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
(七)一级动火证当日有效;二级动火证三日内有效。
(八)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动火作业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办理续签手续,应重新填写动火证申请表,并在“动火原因”栏注明“续签”。
(九)在审批火灾危险性大、防范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动火时,审批前动火审批单位可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动火方案进行评审。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热风等工种进行的施工、维修或其他生产作业。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 施工方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施工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
2. 施工方必须检查和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
3. 施工方必须配备适用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检查其有效性。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盯守,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和设备无关进入。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火源”、“禁止吸烟”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置排风设备,避免烟雾积聚。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明确的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
3. 动火作业要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经验,防止人员操作失误或不当。
六、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1. 动火作业后,施工方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残留热源。
2. 动火作业后,施工方必须采取处理应对措施,如对火源残留物进行专门处理或封存。
七、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整改1. 动火作业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施工方案、安全交底记录、作业过程记录等。
2. 对于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整改记录。
八、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动火管理规定

5 动火作业申请。
各级检查人必须到清场的现场根据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和检 测清场是否符合要求,必须经认真检查确认车间的清洗清 场符合要求后,方可在“动火申请表”中各级复查栏中签 名。
5.1动火作业申请人。由动火部门岗位负责人填写“动火 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确定动火等级及表格要求的其他 内容后提交清场人。
3.1.2进入设备内的动火作业,详见“下罐作业管理规定”。 3.1.3进入高处的动火作业详见“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其下部地面若有可燃
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 起火灾爆炸事故。 3.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分析,根据现场 在“动火许可证”上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3.1.5在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在“动火许可证”上制定相应防范措 施。 3.1.6动火地点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应在“动火许可证”上制定相应防范 措施。 3.1.7在动火作业前安全监护人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认;动火 作业过程由监护人全过程监控,监控员不得离开动火点,动火人在没有监护 人的情况下,不得操作。 3.1.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设置,氧气、乙炔瓶必须距离动 火点在10米以上(不得暴晒),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在5米以上。
3.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 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3.1.10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共同 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监护人确认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3.1.11动火作业现场或动火点要求良好通排风,尤其是动火点以及连 接物必须敞开,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通。
9.2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原料药仓库、成品仓库、 纯化水间、配电间、所有办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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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定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 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 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 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 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 动火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 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 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
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
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 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 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 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
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 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
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 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 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 安全措施和要求:
a)? 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 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 罐内要有足够照明。
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 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 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 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 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 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 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