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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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担保资产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在金融机构中对于担保资产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的总称。

在金融领域,担保资产通常指的是债务人或债务企业用于担保债务的资产,例如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担保资产,从而减少信用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二、制度内容1. 担保资产管理目标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证担保资产的充分价值,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同时,还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债务违约情况下能够及时变现担保资产。

2. 担保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在金融机构内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担保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产的评估、监管、处置和追踪工作。

3. 担保资产评估标准为了准确评估担保资产的价值,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通常包括资产的材料清晰度、市场价值、变现难易性等方面的考量。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债务人的信用额度和债务人的利率水平。

4. 担保资产监管机制监管机制是保障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包括对于担保资产的定期跟踪监测、风险预警以及应对措施等。

5. 担保资产处置流程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金融机构需要及时处置担保资产,尽快变现以弥补损失。

担保资产处置流程需要明确指定管理部门、评估流程、交易方案等内容,保证处置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三、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担保资产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信用风险:有效的担保资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2. 保障债权人利益: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及时追回债权。

3. 提高资产质量:通过科学的担保资产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能够提高资产的质量,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筹集管理: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发行信用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充足。

2.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遵循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理性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

3. 资金运作管理:包括资金的日常拨付和收付、资金的结算和清算、资金的投资和融资等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 风险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外债务的管理、对客户信贷风险的控制等,确保公司的资金风险可控。

5. 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6. 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

以上仅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安排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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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第一条资产保全部部门职能1、为公司担保业务保驾护航,防范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质量,提高公司担保能力,降低逾期率、违约率,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公司与银行良好的信用关系。

2、保障公司各项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经营的良好环境.3、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保后跟踪的工作,与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密切联系,互相配合。

4、做好担保客户逾期的催收服务和保全工作.5、协助公司办理催收后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资产保全,促进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协作关系.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许可对外开展资产保全业务,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8、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条资产保全部组织架构本部门设置部门经理壹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内勤壹名。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内勤第三条资产保全部岗位职责1、部门经理岗位职责:●组织本部门学习催收知识;●合理安排本部门日常工作;●根据风险管理部资料管理员提供客户应交公司保管资料情况安排催收;●根据银行的逾期单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计划;●关注客户保后管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因突然出现重大变故而产生的各项事宜。

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调查分析需上门客户的情况;●逾期客户上门催收;●车辆登记证等应交公司保管单据进行催收;●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3、内勤人员岗位职责:●整理逾期资料;●电话提前通知客户预存款;●逾期客户电话催收服务;●整理电话催收情况;●调出需上门催收客户档案及开具催收单及收据.催收工作流程(流程表:附表一)1、银行来单银行每周一、三、五来单.来单内容包括逾期客户名单、逾期日期、逾期次数、贷款总金额、逾期金额、还款期数、逾期原因、催收结果、备注、项目经理.2、短信催收针对逾期的客户,首先通过短信催收,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你通过我司担保的车贷供款本月已逾期,请您及时将本月车供款存入你的供款帐号,多谢你的支付,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担保公司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率高效、信息透明的原则,保障担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并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业绩评估。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三章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分类、管理权限、存储保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设定,明确各级别员工的资产使用权限和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存储保管制度,对公司资产进行登记、盘点、保管和防盗防损。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使用处置制度,对公司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分析和评估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资产管理流程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流程,包括资产申请、采购、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各项环节。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的资产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担保业务以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为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二)为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三)为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等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五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担保物评估等,确定担保额度;(三)审批:公司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四)担保发放: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担保款项;(五)担保到期:担保到期后,公司协助客户偿还债务,回收担保款项。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一)信用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二)担保物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担保物评估制度,确保担保物价值充足,防范担保物贬值风险;(三)操作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防范操作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担保业务合规经营。

(一)授权审批制度:公司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确保担保业务审批流程规范;(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三)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XX集团担保管理制度

XX集团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无对外担保权。

2 定义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3 职责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3.1 集团公司融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3.2 集团财务总监为审核融资部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复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运营情况,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控制;3.3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3.4 审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5 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4 担保的条件4.1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4.1.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4.1.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1.3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1.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它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虽不符合4.1.1款项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5 担保控制5.1担保对象的审查5.1.1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担保资产的管理行为,保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流程。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担保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担保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操作规范,保证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价值的最大化。

其意义在于提高管理效益,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维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要点1. 担保资产管理的原则担保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坚持风险导向、市场导向和合规导向,保持独立、专业和审慎的态度,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担保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其中包括担保资产管理委员会、担保资产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岗位。

3. 担保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担保资产的申报、审批、登记、统计和监控等环节。

建立风险评估、定价和管理制度,确保担保资产的监管和运营合规。

4. 担保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审查程序。

加强对担保资产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5. 担保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

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外部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6. 担保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担保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担保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流程监控。

四、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是保证担保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担保机构应积极引入和贯彻担保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简介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确保借
贷交易中的资产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
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
1. 确定清晰的抵押物、担保物标准:明确抵押物、担保物必须
符合的要求,例如有实际价值、易于评估等。

2. 登记和监管抵押物、担保物:建立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记录抵押物、担保物的信息和价值,并进行监管和审查。

3. 保持抵押物、担保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确保抵押物、担保物不受损失、损坏或盗窃,并保持其价值不受影响。

4. 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或其他约定情况下,依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操作流程
1. 抵押物、担保物评估: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
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用性。

2. 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将评估通过的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在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 抵押物、担保物监管:定期对登记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追加和解除抵押物、担保物:根据需要,可以追加或解除抵押物、担保物,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监管。

5. 抵押物、担保物处置:按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6. 监督和审查:建立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以上是关于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明确的原则和操作流程,可以保障借贷交易中抵押物、担保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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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行为,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需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担保及管理第一节担保对象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限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担保的审查与审批第十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报告中详尽披露。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资料;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五、被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核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资产的;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八、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含50%)。

第十四条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资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五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获得独立董事认可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应对该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六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节担保金额权限第十七条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审批权限:一、单笔担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10%)的担保事项,只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30%)的担保。

第十八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制度实行。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七条第二项之(五)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节担保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被担保方签订。

第二十一条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合同。

第二十二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事项明确。

除银行出具的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形式的担保合同必需交由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

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应要求对有关条款做出修改或拒绝提供担保,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以下条款: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四、担保范围;五、担保期限;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三章担保风险管理第一节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责任人应及时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债务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财务部。

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间的连续债权担保,经办责任人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财务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2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二十九条当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三十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向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权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约债务之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保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驶追债权。

第三十三条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四章担保信息披露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必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和上交所网站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25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证券部负责承办有关信息的披露、保密、保存、管理工作,具体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责任人责任第四三十条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三十二条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法律法规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26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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