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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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前言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的管理对于加快公路建设、提高公路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的管理活动,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科技项目成果的实用性和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促进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水平的提高而制定。

总则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的所有科技项目管理活动。

定义1.科技项目:高速公路管理局开展的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为目的的活动。

2.项目管理:指针对科技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和总结等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活动。

3.阶段:指项目周期中的一个时期,包括前期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试验验证、成果推广等阶段。

项目管理原则1.确定科技项目的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和重点研究领域;2.以目标为导向,实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相结合的管理模式;3.推行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力量等原则;4.突出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注重效益,强化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机构科技项目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科技项目管理机构,下设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1.统筹科技项目计划、实施、评价和总结等工作;2.计划与组织科技项目前期研究,确定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和策略;3.汇报和交流科技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方面资源,协助解决有关问题;4.指导项目组建设,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养;5.撰写项目的研究报告、成果鉴定和推广方案等。

项目组织科技项目由行政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主持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汇报给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计划项目前期研究1.确定项目目标和方案;2.定义研究内容和重点方向;3.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实施计划应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2.项目实施计划应兼顾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的任务,注重制定有效的研究方案;3.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要:1.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背景2.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3.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4.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概述5.2023 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启动6.科技部发布2023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7.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正文: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背景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驱动作用,更好以科技创新支撑重点工程建设、服务重大战略落地,我国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就征集2023 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2.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与智能化3.交通运输服务与智能化4.交通运输安全与环保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设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 个课题的负责人。

2.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课题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申报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等。

4.推荐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将推荐项目报送交通运输部。

5.交通运输部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入选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概述近日,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出炉。

申报指南明确了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2.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与智能化3.交通运输服务与智能化4.交通运输安全与环保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摘要: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概述二、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情况三、重点科技项目的目标与任务四、重点科技项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与意义五、后续工作与展望正文:随着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

本文将围绕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相关情况展开讨论。

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概述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是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大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明确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情况在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和企业申报的重点科技项目约356项。

这些项目涵盖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领域,如道路、桥梁、隧道、水运、航空等。

经过专家评审和部专家委员会审定,共有133个项目入选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

三、重点科技项目的目标与任务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这些项目涉及的研究任务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

四、重点科技项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与意义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这些项目有助于提高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其次,项目成果将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效益;最后,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后续工作与展望未来,交通运输行业将继续高度重视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交通保障中心: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和《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意义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为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提出“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等道路货运新业态,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建立货运信用信息系统”。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及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指导地方推进道路货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道路货运行业改革创新和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理解《办法》精神,抓住发展机遇,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5日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支持范围第三章专项管理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有效聚集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开放创新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服务。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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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及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使用省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

凡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列入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项目成果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建议、立项、研究单位确定和签约。

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相关处室及省内交通运输各企业单位,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件一)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

省厅科技教育处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研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名录。

省厅科技教育处汇总科技项目评审有关情况,会同厅财务处确定资金计划后,将年度拟立项项目材料上报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审议结果,下达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厅科技教育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定期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和程序选定研究单位,并按《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附件二)与申报单位、研究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省厅科技教育处是全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建和管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
(二)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实际需求,引导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
(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五)组织或主持项目评审(验收);
(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财务审计的具体对象为使用省厅部门预算资金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的研究试验费。

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并报省厅科技教育处;
(二)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监督检查;
(三)课题研究中,应加大本单位员工参与力度,且参与人数必须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的1/3以上;
(四)为研究单位提供或协助收集基础研究资料;
(五)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六)每季度向省厅科技教育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七)检查督促研究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八)积极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评审(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九)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第九条研究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合同,按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研究成果;
(二)及时提交项目进度、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三)办理和提交评审(验收)所需的申请书、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积极协助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评审(验收)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条款,必须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或解除任务:
(一)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二)项目所需的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三)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使计划无法执行的;
(四)因国家政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生产任务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的;
(五)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和研究单位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不能有效地组织研究工作,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且又未及时提出延期报告的,或财务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终止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追缴已拨付资金,同时自做出处理结果起二年内不能申请新项目。

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项目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的来源
(一)省厅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研究试验费安排的资金;
(三)其它渠道筹集的科技资金。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经费拨付流程严格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款,超支不补,剩余缴回的办法。

第五章项目评审(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初验,并根据初验情况完善项目成果,同时向厅科技教育处申请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项目初验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省厅科技教育处提交如下材料:
(一)《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
(三)项目研究(技术)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行业标准JT/T483—2002《交通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编写);
(四)科技查新报告(30万元以下软课题除外);
(五)软课题应提交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查情况;
(六)有实体依托工程的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七)用户使用报告;
(八)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九)《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经费结算表》(见附件四);
(十)其他相关资料及各类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经省厅科技教育处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厅组织验收委员会按项目合同进行评审(验收)。

通过评审(验收)的项目由省厅向申报单位下达《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验收意见通知书》(见附件五),并抄送研究单位。

第十九条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并自行组织初审合格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再次申请验收的,将视情节暂停申报单位和研究单位申请承担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1-3年,并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追缴该项目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二十条在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二十一条在科技项目立项审查、评审(验收)等环节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

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和评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审查和评审(验收)专家委员会由省外和省内特邀资深专家共同组成,省内专家应从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委员会特邀资深专家人数不少于五人(奇数)。

第二十三条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三)从事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最新发展趋势;
(四)咨询专家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

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应相对合理。

第二十四条研究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时,专家聘请天数和咨询费发放标准应参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培训管理办法和专家费发放标准执行。

第七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验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后应及时申请成果登记。

第二十七条科技项目研究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科技项目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遗失。

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管理和使用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申报和项目研究单位应积极推广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十九条省厅应对每年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课题成果进行梳理,将优秀成果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协助申报单位和研究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琼交运科[2013]28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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