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FDA五级分类法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按药物不同的妊娠危害性制定的分级标准及举例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按药物不同的危害性制定的分级标准及举例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早期妊娠与妊娠中晚期对胎儿危害作用,所以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微小。
是没有致畸性的药物,如口服小剂量叶酸吡多辛、甲状腺素、氯化钾,制霉菌素(阴道给药)等。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的危害。
无临床对照实验,没有得到有害证据。
可在医生观察下使用,如注射头孢菌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好处、胎儿潜在的利益和对胎儿的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口服莫西沙星、洋地黄、茶碱、奥美拉唑、特拉唑嗪等。
D级: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
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口服胺碘酮、地西泮、静脉注射帕米膦酸等。
X级: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异常。
除了对胎儿造成的危害外,几乎没有益处。
是孕前或妊娠期间禁用药物口服阿托伐他汀、氟西泮、华法林、雌二醇等.。
美国FDA药品分类目录

美国FDA药品分类目录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简称,药品分类目录就是将药物按照某个标准进行分类,通过其目录快速查找药品。
FDA药品分类目录包含了FDA药物的等级分类、FDA申请药品分类、FDA国家药品代码目录等信息,下面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FDA药物的等级分类及内容清单①等级分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等5个级别。
每个级别阐述如下:A级:经妇女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危害可能性最小,但仍存在远期胎儿受害的可能,是无致畸药物。
B级:经动物临床对照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作用,未得到有害证据,或不能证实。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只能在权衡利害情况下谨慎使用。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患,而无其他有效药物情况下考虑使用。
X级: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危害,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②分类等级的部分清单药品(1)分类A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
(2)分类B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
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等都是B 类药。
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3)分类C 级:分类C 等级的药物是较多的。
这一类药物或者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者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
如: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即无环鸟苷及治疗AIDS病的齐多夫定。
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非氨脂巴比妥、戊巴比妥等。
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 类;至于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等。
美国FDA的妖娠用药安全分类表

妊娠期用药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 )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A 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
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 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分研究。
C 类:不能除外危害性。
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害。
D 类:对胎儿有危害。
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 类:妊娠期禁用。
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常用药物的等级标准一、抗组胺药:扑尔敏( B )、西米替丁( B )、苯海拉明( B )、异丙嗪( C )二、抗感染药1 .驱肠虫药:龙胆紫( C )2 .抗疟药:氯喹( D )3 .抗滴虫药:甲硝唑( B )4 .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 C )、庆大霉素( C )、卡那霉素( D )、新霉素( D )、头孢菌素类(素( D )、青霉素类( B )、四环素( D )、土霉素( D )、金霉素( D )、杆菌肽( C )、氯霉素( C ( B )、林可霉素( B )、多粘菌素 B ( B )、万古霉素( C )5 .其他抗生素:复方新诺明(B/C )、甲氧苄胺嘧啶( C )、呋喃唑酮( C )、呋喃妥因( B )6 .抗结核病药:乙胺丁醇( B )、异烟肼( C )、利福平( C )、对氨水杨酸( C )7 .抗真菌药:克霉唑( C )、咪康唑( C )、制霉菌素( B )8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 C )、阿糖腺苷( C )、病毒唑(X )、叠氮胸苷( C )、无环乌苷( C )三、抗肿瘤药博来霉素( D )、环磷酰胺( D )、瘤可宁( D )、顺铂( D )、阿糖胞苷( D )、更生霉素( D )、噻替柔红霉素( D )、阿霉素( D )、氟尿嘧啶( D )、氮芥( D )、马法兰( D )、氨甲蝶呤( D )、长春新四、植物神经系统药1 .拟胆碱药:乙酰胆碱( C )、新斯的明( C )2 .抗胆碱药:阿托品( C )、颠茄( C )、普鲁苯辛( C )3 .拟肾上腺素药:肾上腺素( C )、去甲肾上腺素( D )、麻黄碱( C )、异丙肾上腺素( C )、间羟多巴胺( C )、多巴酚丁胺( C )、间羟舒喘宁( B )、羟卞羟麻黄碱( B )五、中枢神经系统药物1 .中枢兴奋药:咖啡因( B )2 .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C/D )、非那西丁( B )、水杨酸钠(C/D )3 .非甾体抗炎药:吲哚美辛(B/D )4 .镇痛药:可待因(B/D )、吗啡(B/D )、阿片(B/D )、哌替啶(B/D )、纳洛酮( C )5 .镇静,催眠药:异戊巴比妥( C )、戊巴比妥( C )、苯巴比妥( B )、水合氯醛( C )、乙醇(定( D )、硝基安定( C )6 .安定药:氟哌啶( C )、氯丙嗪类( C )7 .抗抑郁药:多虑平( C )六、心血管系统药物1 .强心甙:洋地黄( B )、地高辛( B )、洋地黄毒甙( B )、奎尼丁( C )2 .降压药:可乐宁( C )、甲基多巴( C )、肼苯达嗪( B )、硝普钠( D )、哌唑嗪( C )3 .血管扩张药:亚硝酸异戊酯( C )、潘生丁( C )、二硝酸异山梨醇( C )、硝酸甘油( C )七、利尿药双氢克尿噻( D )、利尿酸( D )、速尿( C )、甘露醇( C )、氨苯蝶啶( D )八、消化系统药复方樟脑酊(B/D )九、激素类1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 D )、倍他米松( C )、地塞米松( C )、氢化泼尼松( B )2 .雌激素:已烯雌酚(X )、雌二醇( D )、口服避孕药( D )3 .孕激素:孕激素类( D )4 .降糖药:胰岛素( B )、氯磺丙脲( D )、甲磺丁脲( D )5 .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 D )、他巴唑( D )。
美国孕妇用药等级标准

美国药物和食品治理局〔FDA〕公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A类对比研究显示无害。
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平安的。
B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不能除外危害性。
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少研究,在人类尚缺少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对胎儿有危害。
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妊娠期禁用。
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常用药物的等级标准:1抗组胺药:扑尔敏〔B〕、西米替丁〔B〕、苯海拉明〔B〕、异丙嗪〔C〕2抗感染药:1、驱肠虫药:龙胆紫〔C〕2、抗疟药:氯喹〔D〕3、抗滴虫药:甲硝唑〔B〕4、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C〕、庆大霉素〔C〕、卡那霉素〔D〕、新霉素〔D〕、头孢菌素类〔B〕、链霉素〔D〕、青霉素类〔B〕、四环素〔D〕、土霉素〔D〕、金霉素〔D〕、杆菌肽〔C〕、氯霉素〔C〕、红霉素〔B〕、林可霉素〔B〕、多粘菌素 B 〔B〕、万古霉素〔C〕5、抗结核病药:乙胺丁醇〔B〕、异烟肼〔C〕、利福平〔C〕、对氨水杨酸〔C〕6、抗真菌药:克霉唑〔C〕、咪康唑〔C〕、制霉菌素〔B〕7、抗病毒药:金刚烷胺〔C〕、阿糖腺苷〔C〕、病毒唑〔X〕、叠氮胸苷〔C〕、无环乌苷〔C〕3抗肿瘤药:博来霉素〔D〕、环磷酰胺〔D〕、瘤可宁〔D〕、顺铂〔D〕、阿糖胞苷〔D〕、更生霉素〔D〕、噻替哌〔D〕、柔红霉素〔D〕、阿霉素〔D〕、氟尿嘧啶〔D〕、氮芥〔D〕、马法兰〔D〕、氨甲蝶呤〔D〕、长春新碱〔D〕4植物神经系统药:1、拟胆碱药:乙酰胆碱〔C〕、新斯的明〔C〕2、抗胆碱药:阿托品〔C〕、颠茄〔C〕、普鲁苯辛〔C〕3、拟肾上腺素药:肾上腺素〔C〕、去甲肾上腺素〔D〕、麻黄碱〔C〕、异丙肾上腺素〔C〕、间羟胺〔D〕、多巴胺〔C〕、多巴酚丁胺〔C〕、间羟舒喘宁〔B〕、羟卞羟麻黄碱〔B〕5中枢神经系统药物:1、中枢高兴药:咖啡因〔B〕2、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C/D〕、非那西丁〔B〕、水杨酸钠〔C/D〕3、非甾体抗炎药:吲哚美辛〔B/D〕4、镇痛药:可待因〔B/D〕、吗啡〔B/D〕、阿片〔B/D〕、哌替啶〔B/D〕、纳洛酮〔C〕5、冷静,催眠药:异戊巴比妥〔C〕、戊巴比妥〔C〕、苯巴比妥〔B〕、水合氯醛〔C〕、乙醇〔D/X〕、安定〔D〕、硝基安定〔C〕6、安定药:氟哌啶〔C〕、氯丙嗪类〔C〕7、抗抑郁药:多虑平〔C〕6心血管系统药物:1、强心甙:洋地黄〔B〕、地高辛〔B〕、洋地黄毒甙〔B〕、奎尼丁〔C〕2、降压药:可乐宁〔C〕、甲基多巴〔C〕、肼苯达嗪〔B〕、硝普钠〔D〕、哌唑嗪〔C〕3、血管扩张药:亚硝酸异戊酯〔C〕、潘生丁〔C〕、二硝酸异山梨醇〔C〕、硝酸甘油〔C〕7利尿药:双氢克尿噻〔D〕、利尿酸〔D〕、速尿〔C〕、甘露醇〔C〕、氨苯蝶啶〔D〕8消化系统药:复方樟脑酊〔B/D〕9激素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D〕、倍他米松〔C〕、地塞米松〔C〕、氢化泼尼松〔B〕2、雌激素:已烯雌酚〔X〕、雌二醇〔D〕、口服避孕药〔D〕3、孕激素:孕激素类〔D〕4、降糖药:胰岛素〔B〕、氯磺丙脲〔D〕、甲磺丁脲〔D〕5、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D〕、他巴唑〔D〕。
FDA妊娠药物分级

FDA妊娠药物分级之阿布丰王创作
A类:妊娠期患者可平安使用.在设对比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发生危害的迹象(而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在植物繁殖研究中(未进行孕妇的对比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植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比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获得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沛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植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胎儿死亡等),或尚无设对比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无对妊娠妇女及植物进行研究.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年夜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类:防止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年夜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已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如该类药物用于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平安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类:禁用.对植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的用药经验标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得患者.。
FDA妊娠药物分级

FDA壬娠药物分级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
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
在动物繁殖研究中(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胎儿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无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
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丁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丁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
已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如该类药物用丁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类:禁用。
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的用药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丁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得患者。
FDA的孕妇用药分级

FDA的孕妇用药分级在临床实践中,对于孕妇的药物使用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由于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怀孕期间的药物治疗常常需要谨慎考虑。
为了帮助医生和孕妇做出更明智的选择,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了一套药物分类系统,用于评估孕妇用药的风险等级。
孕妇用药分级制度根据FDA的规定,孕妇用药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A、B、C、D和X。
不同等级代表了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潜在危险程度。
•等级A:研究表明孕妇使用该药物时没有发现任何胎儿风险。
•等级B:动物研究未发现对胎儿的危害,但人类研究不足或缺乏,因此需要谨慎使用。
•等级C:动物研究发现对胎儿有危害,但人类研究尚不明确,医生需要权衡利弊来决定使用。
•等级D:已有证据表明在孕妇身上有潜在危险,但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可能还会考虑使用。
•等级X:研究表明对胎儿有明显危害,绝对不应该在怀孕期间使用。
孕妇用药分级的意义孕妇用药分级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对医生和孕妇做出正确选择的依据。
通过这种分类,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药物对胎儿的风险,进而综合考虑孕妇的疾病情况和治疗需要,来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此外,孕妇用药分级制度也有助于促进科学研究。
通过不断更新和完善药物的分级信息,可以激励更多的研究人员在孕妇用药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提高对孕妇用药风险的认识,为孕妇提供更安全有效的治疗选择。
总结在对孕妇用药进行决策时,医生应该充分了解FDA的孕妇用药分级系统,并结合个体的疾病情况和治疗需求来进行综合评估。
重要的是,孕妇本人也应该主动了解所使用药物的分级和潜在风险,积极与医生沟通,共同为母婴健康做出合适的选择。
希望本文能够为您提供对FDA孕妇用药分级制度的基本了解,帮助您在怀孕期间做出明智的药物选择。
感谢您的阅读!。
妊娠期常用药物的安全分级

三、妊娠期常用药物
1、抗感染药物 1)抗生素——禁用
喹诺酮类(C)——动物实验影响关节发育,禁用。 磺胺类与甲氧苄啶——叶酸代谢抑制剂。复方磺胺甲噁唑在妊
娠早期应用,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
,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 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 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避免应 用。
• • • • •
三、妊娠期常用药物
3、作用于神经系统的药物
3)麻醉药:产程中使用可致呼吸抑制,应尽量缩短用药时间 4)抗癫痫药:癫痫发作可致死产、小头畸形、智力迟钝 本类药多为C、D类,可致先天畸形
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扑米酮、丙戊酮(D)均有致畸报道
卡马西平(C) 、苯二氮卓类(D)——大发作首选,小剂量使用,苯二氮卓 类(影响胎儿神经发育)国外有补充叶酸4mg/日,可降低畸形率的报道, 叶酸为A类药物,对孕妇是安全的,但如果每日用量超过8mg就成为C类药 物。
大环内脂类:红霉素(B)(首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其次)、罗红
霉素(B)可用于青霉素过敏和支原体、衣原体感染。因较难通过胎盘屏障 ,对胎儿影响不大。
头孢类:大部分属于B类,拉氧头孢(C)除外,如头孢唑林钠、头孢呋辛、
头孢曲松(B) 硝基咪唑类如甲硝唑过去为C类,近来已将其列为B类药,可用于孕期阴道滴
二、妊娠期用药的原则
•单药有效则不联合用药
•有疗效肯定的老药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不良影响的新药
•小剂量有效则避免大剂量
•早孕期间避免使用C、D类药物
•如病情急需用对胎儿有危害大的药物,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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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紫竹药业】1 概述妊娠期用药对母儿的安全性历来为医生和孕妇所关心。
妊娠期孕妇难免不使用药物,据统计,妊娠期用药的妇女高达80%左右,所以不但是妇产科医生,还有内、外科医生都应该知道各科常用药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2 妊娠期用药的FDA分类及其标准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
FDA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B、C、D、X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现将FDA5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
2.1 分类A: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2.2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2.3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2.4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2.5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
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3 各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3.1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3.2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
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类药。
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类药。
在此,有必要对甲硝唑做一些介绍,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
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
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类中。
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B类药。
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苏辛(消炎痛)、双氯芬酸(扶他林)、布洛芬(芬必得)均属B类药。
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2周后,服用吲哚苏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
故3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苏辛。
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地高辛及毛花甙丙(西地兰)均属B类药。
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B类药。
妊娠期用药FDA五级分类法戴钟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200233)临床诊疗指南与标准DAI Zhong-ying 继续医学教育 2005年5月第19卷第5期11【 北京紫竹药业】3.3 分类C等级:分类C等级的药物是较多的。
这一类药物或者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者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
以抗生素类的喹诺酮类药物为例,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氧氟沙星对软骨有损害,在人类中曾有报道600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该药者,分娩后儿童生长期中有6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后症状消失,无一留下后遗症,所以该资料的论点,本药仍然是安全的。
但临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报道以证实其无害。
对C类药物的使用要谨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替代的药,否则在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
以结核病为例:由于常用抗结核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B类药,而抗结核治疗往往数药联合治疗,故需考虑应用属于对氨基水杨酸钠(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异烟肼(isoniazid)等C类药,若患者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者说明情况。
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即无环鸟苷(acyclovir)及治疗AIDS病的齐多夫定(zidovudine)。
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ethosuximide)、非氨脂(felbamate)、巴比妥、戊巴比妥等。
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类;至于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等。
降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如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均属C类药,利尿剂中呋噻米(速尿)、甘露醇均为C类药。
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属C类药。
3.4 分类D等级: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对分类属于D的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早期妊娠阶段尽可能不用。
在抗生素中四环素族是个典型,妊娠期中用了四环素或土霉素,破坏了胎儿齿釉质,至成人时牙齿发黄,这是用了四环素族药物的后果。
氨基糖甙类药物在妊娠期尽可能不用,例如链霉素等,它们可能损伤第八对颅神经而发生听力丧失。
至于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以甲氨蝶呤(methotrexate,MTX)为例,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人们就认识到在白血病合并妊娠应用MTX可以发生绒毛坏死而导致流产,所以在50年代初Hertz等萌发了用MTX治疗绒毛膜癌的想法而获得成功,时至今日MTX已广泛用于治疗与滋养细胞有关的疾病,如异位妊娠、胎盘植入等;其他抗肿瘤药物如顺铂、5氟脲嘧啶等亦纷纷加入这个行列。
所以抗肿瘤药在妊娠期禁用。
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中的镇痛药,小剂量使用为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特别是长期应用对胎儿有害,主要表现是胎儿生长发育不良以及分娩后对药物的成瘾性,烦躁不安、啼哭等。
抗癫痫药中不少是D类药,例如扑痫酮(primidone)、三甲双酮(trimethadione)等都有致畸作用,要注意的是癫痫病患者妊娠后本身的胎儿的畸形率就比一般人群为高,用抗癫痫药可以增加畸变率,特别是当几种抗癫痫药物同时应用于难已控制的癫痫发作则更增加胎儿的畸变率,这是诊治癫痫合并妊娠时,必需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的。
在镇静和催眠药中地西泮(diazepam,安定)、氯氮卓(chlordiazepoxide,利眠宁)、甲丙氨酯(meprobamate,眠而通)及去甲羟基安定(oxazepam)都是D类药,如孕妇在早期妊娠时有早期妊娠反应以及失眠等症状,不能给予该类药物。
在利尿剂中氢氯噻嗪(hydrochlorothiazide,双氢克尿塞)、依他尼酸(ethacrynicacid,利尿酸)、苄塞嗪(benzthiazide)均属D类药,不宜在妊娠期使用。
至于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aspirin)、双水杨酸、水杨酸钠(sodium salicylate)在小剂量使用时为C类药,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时,有时甚至成瘾,则对胎儿不利而成为D类药。
实际上,目前可供人们应用的药物已成千上万种,在各种药物中均有B、C、D类药,所以人们尽可选择B类药或C类药而不用D类药。
3.5 分类X等级:在常用药物中此类药物并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
此中最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thalidomide,反应停),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在欧洲盟军驻地附近的妇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药以减轻妊娠反应,以后发现不少胎儿出生时有上肢短小,下肢合并而呈海豹状故称之为海豹样畸形(sirenomelus),这是人们在较早时期所认识的X类药物。
过去人们常用的性激素已烯雌酚(stilbestrol),上个世纪的50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疗先兆流产,结果发现子代的女性在6~26岁间可以发生阴道腺病或阴道透明细胞癌,其后果是严重的,故属X类药。
这是药物致畸中两个著名的案例。
维生素A大剂量口服也可致畸,也是X类药物,维生素A的衍化物维甲酸是一种治疗皮肤疾病的药物,也是X类药物。
但常为人们忽视的是大量饮酒,如在早期妊娠时大量饮酒,摄入大量乙醇,日150 ml或以上可以使胎儿发育不良或发育畸形。
因此,乙醇在FDA分类中饮酒量少属D类,量多即归入X类。
此外,镇静药中氟西泮(flurazepam,氟安定)、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氟硝基安定)均属X类药物,抗肿瘤药氨基蝶呤也属X类药物。
本文已简述了妇女妊娠期FDA的药物分类知识,重点放在C、D、X类。
在此,对妊娠期用药提出以下注意点:(1)妊娠期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Vol.19.No.5 2005.5.1512 继续医学教育 2005年5月第19卷第5期13【 北京紫竹药业】用药,避免多个药物处方,尽可能选择B类药。
(2)不要只考虑到用药,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疾病上,因为疾病可以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多的危险。
(3)不是仅仅药物可以致畸,还要注意到其他的各种致畸的可能性,在用药时应对患者作认真的解释。
(4)要注意早期妊娠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阶段,药物致畸容易发生在此阶段,中、晚期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药物,例如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
总之,请注意一个一般原则,最健康的母亲可以分娩出最健康的新生儿。
摘自《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