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
新旧版固定格式电报区别.

中南空管局飞行服务中心技术业务室 钟粤海
执行期限和要求
自2012年11月15日起,全球将统一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标准格式和空 中交通服务电报程序。(民航空发明电〔2012〕340号《关于做好执 行新版飞行计划标准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拟定于2012年10月18日至11月15日为“过渡 期”。 过渡期内,国内各航空公司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将全部按照新版格式 要求提交飞行计划,空管系统各单位、各机场空管部门也将按照新版 格式标准对外拍发各类动态电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具备同时接收、 处理各类新版和现行版本动态电报的能力。 11月15日起,各单位只接收、处理新版动态电报。 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 4444,制定新的《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管理规定》。
示例:
(FPL-CCA1532-IS -A332/H-SDE2E3FGHIJ2J4J5M1RWY/LB1D1 -ZSSS2035 -K0859S1040 PIKAS G330 PIMOL A593 BTO W82 DOGAR -ZBAA0153 ZBYN -STS/ALTRV HEAD PBN/A1B2B3B4B5D1L1 NAV/GBAS DOF/121119 REG/ B6513 EET/ZBPE0112 SEL/KMAL PER/C RIF/FRT N640 ZBYN RMK/TCAS) 注:11月19的航班,11月16日提交并拍发。
。
DEP、CNL、CHG 、DLA报文里增加18项
(DEP-CES501/A0254-ZSPD2347-VHHH-DOF/121120) (DEP-CES501/A0254-ZSPD2347-VHHH-0) (CNL-CES5301-ZSPD1900-ZGGG -DOF/121120) (CNL-CES5301-ZSPD1900-ZGGG -0) (CHG-CES5301-ZSPD1900-ZGGG -DOF/12112016/ZSAM0120 ZSFZ) (CHG-CES5301-ZSPD1900-ZGGG -0-16/ZSAM0120 ZSFZ) (DLA- CES5301-ZSPD2200-ZGGG -DOF/121120) (DLA- CES5301-ZSPD2200-ZGGG -0)
d新版飞行计划培训47页PPT

编组10a
10a
现有格式
X 不具备RVSM能力(CAAC)
Y 带有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Z 其他所载设备
新版格式
获得最低导航性能规范(MNPS)批准
有8.33 千赫频道间距能力的甚高频
携带的其他设备或能力(编组18 注明所载 的其他设备,并视情况冠以COM/,NAV/ 和/或 DAT。)
15
编组10b
设备或此不类设备工作
备或此不类设备工作
S VHF RTF、VOR、ADF、ILS
VHF RTF、VOR、ILS(取消ADF)
A 未分配
GBAS(地基增强系统)着陆系统
B 未分配
LPV(星基增强系统的垂直引导进 近程序)
C 罗兰C
罗兰C
D DME
DME
E 未分配
E1 FMC WPR ACARS E2 D-FIS ACARS E3 PDC ACARS
F ADF
ADF
12
10a
G GNSS
现有格式
H HF RTF I 惯性导航 J 数据链设备
K MLS L ILS
编组10a
新版格式
GNSS(在编组18中NAV/代码注明任何 GNSS 外部的类型)
HF RTF 惯性导航 J1 CPDLC ATN VDL Mode2 J2 CPDLC FANS 1/A HFDL J3 CPDLC FANS 1/A VDL Mode A J4 CPDLC FANS 1/A VDL Mode2 J5 CPDLC FANS 1/A SATCOM(INMARSAT) J6 CPDLC FANS 1/A SATCOM(MTRSAT) J7 CPDLC FANS 1/A SATCOM(Iridium) MLS ILS
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pdf 38页)

示例:距全向信标台“VYK”40 海里、磁方位 180 度的一点以 “VYK180040”表示。
2.飞行计划表编组内容的填写说明 2.1 编组的标准形式。编组号及其所对应的数据类型如下:
编组号
数据类型
编组号
数据类型
3 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15 航路
5 紧急情况说明
16 目的地机场和预计总飞行时间,目的地备降机场
本指导材料依据 ICAO 对《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第十五版第 一次修订的相关内容和《ICAO 亚太办事处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指导 材料》编制;对飞行计划标准格式涉及到修订和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 明和例举,对易于产生困惑和疑问的重点部分进行了解释。
各相关单位可以依据本材料并结合 ICAO 相关文件和指导材料,以及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MH/T4007-2012)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格式: — A / B
C
数据项 A — 航空器识别标志。不应多于 7 个字符,不包含连字符或符号的字母或数字。
当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内段航班,任务性质为补班时,航空器识别标志最后 1 个字符应用 1 个
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是指在空中航行中飞行器与其他飞行器之间如何协调和控制航行的规则和程序。
空中交通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安全,防止飞行器之间的碰撞,并保持空中交通的有序和高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空中交通规则概念:
1. 飞行计划:飞行员在执行飞行任务之前必须向航空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包括飞行路线、预计起飞时间、预计降落时间等信息,并在飞行中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 高度和距离间隔:飞行器在不同的高度层和航线上需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以确保安全并避免相撞。
这些间隔根据飞行器的类型、速度和天气条件等因素而定。
3. VFR与IFR:根据飞行的可见度和天气条件,飞行员可以选择可视飞行规则(Visual Flight Rules,VFR)或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IFR)进行飞行。
VFR要求飞行员能够看到并保持目视接触,而IFR则依靠飞行仪表来进行导航和控制。
4. 空中交通管制:航空管制部门负责监控和指导空中交通,包括控制起降、航线和高度等,以确保飞行器之间的安全间隔和流畅的交通。
5. 紧急情况处理:飞行器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包括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按照指导进行紧急情况处理。
总的来说,空中交通规则是一套指导飞行器在空中航行的规则和程序,旨在维持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这些规则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各国民航局制定,并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管理。
新版飞行计划资料

F 自动定向仪
P1-P9 保留给所需通信性能
G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注释2)
R 获得PBN 批准(注释4)
H 高频、无线电话
T
I 惯性导航
U
J1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航空电 V 信网、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注释3)
J2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W
1/A、高频数据链
J3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 编组7 —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模式及编码 格式: — A / B C 数据项A — 航空器识别标志。不应多于7个字符,不包含连字符或 符号的字母或数字。 当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内段航班,任务性质为补班时,航空器识别 标志最后1个字符应用1个英文字母对应替代,表示如下:
0—Z 5—U
1—Y 6—T
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
前言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有关要求,为满足具有先进能力航空 器的需要和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发展需要,自2012 年11 月15 日起,全球将统一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 序。
结合ICAO 指导建议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定于北京时间2012 年 10 月18 日开始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针对国内用户,所有国内航 段均按照新版格式进行拍发;对于不具备接收新版格式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仍按照现行格式对其进行拍发。北京时间2012 年11 月15 日后, 国内拍发的所有报文均应为新版格式,具体说明如下:
N 航空器未载有无线电通信、导航、进近设备或此类设备不工作
S 航空器载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并可工作(注释1)
先填入“N”或“S”,随后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字母(建议按英文字母先
后排列),表示可以工作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与能力:
空中交通管理:第三节 飞行计划的内容及放行单

第三节飞行计划的内容及放行单一飞行计划概述•飞行计划是由航空器使用者在飞行前按规定时限提交给空中交通服务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关于这次飞行的详细说明,是用于计划飞行、飞行管制及导航目的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数据文件。
•该计划是根据飞机性能、运行限制、计划航路及预计着陆机场条件,为安全组织及实施飞行而制定,其中包括:航班号、航段、飞机类型、注册号、计划航路、计划高度、备降机场及航路所需燃油。
二飞行计划意义•飞机管制部门依据飞行计划制定空中交通管制计划,进行飞行调配,掌握飞行动态,监督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
•对于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飞行计划十分重要,表现在:一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对航空器提供管制、情报等服务;二在航空器发生事故时,飞行计划是搜救的基本依据三制定飞行计划•航空公司签派员制作一份完整的飞行计划是分以下几个连贯性的步骤展开:一依据载量。
即:根据当天该航班的实际载重量,通过各机场的负载平衡代理机构和民航中航信系统向航空公司的签派中心发送;二依据适时的天气条件。
即:通过民航局的气象终端系统、日本的WNI系统、美国的SABRE系统等气象机构提供的起飞机场、降落机场、备降机场、航路的天气实况和预报;三制定飞行计划三依据机长可执行的最低天气标准。
即:签派员能够准确掌握本次飞行任务的机长、副驾驶、乘务长等全部机组人员名单,以及本次责任机长能够执行的RVR/VIS/ILS 天气标准;四依据最低设备清单(MEL)。
即:执行该次飞行任务的飞机是否存在故障保留,如果存在故障保留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签派员必须查阅最低设备清单后,作出最直接的安全评估;三制定飞行计划五依据起飞性能。
尤其是对存在故障保留的飞机和一些高原机场,以及一些对复飞梯度有严格要求的机场,必须仔细研究起飞性能限制;六备降机场选择。
根据天气、航行通告的约束,签派员为本次飞行选择一个或两个最合适的备降机场,必要时通过选择等时点来确定备降机场;七依据航行通告。
飞行计划格式

飞行计划格式飞行计划是飞行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飞行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以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个完整的飞行计划应包括飞行任务的基本信息、飞行路线、气象信息、飞行器准备情况、飞行员资质和飞行员任务分工等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飞行计划的格式。
一、飞行任务基本信息。
飞行任务基本信息包括飞行任务的名称、执行日期、执行单位、飞行器型号和尾号、飞行任务类型等。
这些信息对于飞行任务的组织和管理非常重要,也是飞行计划的基础。
二、飞行路线。
飞行路线是飞行计划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它包括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途经航线、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内容。
在规划飞行路线时,需要考虑气象条件、空域管理、飞行安全等因素,以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气象信息。
气象信息对于飞行任务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在飞行计划中,需要包括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的气象预报、气象实况、气象变化趋势等信息,以及途经航线上的重要气象信息。
飞行计划中还需要规定气象条件下的操作限制和飞行决策标准,以确保飞行任务在安全的气象条件下进行。
四、飞行器准备情况。
飞行器的准备情况直接关系到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在飞行计划中需要详细说明飞行器的技术状态、燃油情况、载荷情况、通信导航设备情况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规定飞行器的检查和维护标准,确保飞行器在良好的状态下执行飞行任务。
五、飞行员资质和任务分工。
飞行员是飞行任务的执行者,他们的资质和任务分工对于飞行任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飞行计划中,需要详细说明飞行员的资质情况、飞行员的任务分工、飞行员之间的通信协调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飞行员能够按照计划进行飞行任务。
六、飞行任务执行流程。
飞行任务执行流程是飞行计划的核心部分,它包括起飞前准备、起飞、飞行中各阶段的任务执行、目的地机场进场和着陆等内容。
在飞行计划中,需要对每个执行流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操作标准、通信程序、应急处理等内容,以确保飞行任务按照计划进行。
民航在航路和航线上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实施办法...

《民航在航路和航线上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军民航管制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称管制区调整方案)和《全国航路管制指挥移交和航线管制指挥方案》(以下称航路移交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民航对航路上的空中交通实施管制指挥,对航线上的空中交通实施指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范围、服务方式和军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关系和协调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管制区调整方案”和“航路移交方案”所涉及的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和民航负责航线运行的对空指挥后与飞行组织、飞行实施、飞行保障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工作。
第二章空域、航路和航线结构第一节航路和航线第四条航路通常分为国际(地区)航路和国内航路。
航路的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减少宽度,但是不得小于8公里。
沿航路飞行的民航班机通过航路下方军航固定使用区域时,应与军航固定使用区域上限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
全国航路及其走向参见附件一。
第五条航线通常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航线中心线与航线附近空域之间的侧向安全间隔一般不得小于10公里。
第六条航路、航线上的位置点和管制区交接点由英文五字代码或P字加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七条航路的划设由民航总局提出,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行航路、航线的对外开放由民航总局提出,报经总参谋部批准;国内跨越飞行管制区的航线的开辟和调整由民航总局提出,报经空军批准;飞行管制区域内的航线的开辟和调整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报经当地军区空军批准。
第八条国内航路、航线的代号由空军指派;国际航路、航线的代号由民航总局商空军后,与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协调指派。
第九条航路、航线的数据由民航总局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以航行资料汇编的方式对外公布。
第十条民航在航路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垂直范围是指地表面至飞行高度层12000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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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材料(第二版)民航局空管局2012年10月前 言按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有关要求,为满足具有先进能力航空器的需要和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发展需要,自2012年11月15日起,全球将统一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序。
新版飞行计划标准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序是对ICAO《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4444号文件)第十五版的第一次修订。
本指导材料依据ICAO对《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第十五版第一次修订的相关内容和《ICAO亚太办事处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指导材料》编制;对飞行计划标准格式涉及到修订和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和例举,对易于产生困惑和疑问的重点部分进行了解释。
各相关单位可以依据本材料并结合ICAO相关文件和指导材料,以及《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MH/T4007-2012)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华北、华东、西南地区空管局,民航数据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单位为本材料的编制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谨此致谢。
第二版修订说明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2012年9月27日正式发布了第5版《亚太地区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指导材料》(PFL Guidance Material Version 5),10月10日,民航局发布了第二次修订版《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MH/T4007-2012)。
10月18日,我国进入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标准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序“过渡期”。
结合我国“过渡期”以来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单位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参照亚太地区《指导材料(V5)》,依据《MH/T4007-2012》,对本指导材料进行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通用数据中关于“位置及航路数据”的填写说明;——编组10数据项A中,关于各字符的填写要求,以及“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的填写注释;——编组14数据项A中,关于“边界点”的填写描述;——编组15数据项C中,关于“C4”项的填写描述;——编组18中,关于“STS”、“DEP”、“PER”和“RMK”项的填写说明;——3.2中 DOF的使用原则与方法;——4.3.2中DLA电报举例说明;——对其他内容的部分用词进行了调整;——对附录5新旧格式转换规则中存在的差错予以了更正。
目 录1. 空中交通服务通用数据的填写说明 42. 飞行计划表编组内容的填写说明 43. 重要电报及相关编组项的使用原则 194. 相关动态电报的使用方法 225. 我国执行新版电报格式相关工作计划说明 266. 附录 27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材料(第二版)1.空中交通服务通用数据的填写说明1.1时间数据空中交通服务电报应使用世界协调时(UTC),精确到分。
应用连续四位数字表示。
前二位表示小时,后二位表示分。
示例:0830表示世界协调时08:30。
1.2位置及航路数据使用重要点定位,应用2~5个字符代表某一重要点的编码代号,后随6位数字。
前3位数字表示相对该点的磁方位度数,后3位表示距离该点的海里数。
为使所要求的位数正确,必要时在数据前加“0”以补足位数。
示例:距全向信标台“VYK”40海里、磁方位180度的一点以 “VYK180040”表示。
2.飞行计划表编组内容的填写说明2.1编组的标准形式。
编组号及其所对应的数据类型如下:编组号数 据 类 型编组号数 据 类 型3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15航路5紧急情况说明16 目的地机场和预计总飞行时间,目的地备降机场7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 模式及编码17 落地机场和时间8飞行规则及种类18 其他情报9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19 补充情报10 机载设备与能力20 搜寻和救援告警情报13 起飞机场和时间21 无线电失效情报14 预计飞越边界数据22 修订2.2编组7 —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 模式及编码格式: —数据项A — 航空器识别标志。
不应多于7个字符,不包含连字符或符号的字母或数字。
当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内段航班,任务性质为补班时,航空器识别标志最后1个字符应用1个英文字母对应替代,表示如下:航空器识别标志包括以下两类:a)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配给航空器运营人的三字代号后随飞行任务的编号作为航空器识别标志。
示例:KLM511、CCA1501、CES510W(CES5103的补班)、CSN303Z(CSN3030的补班)。
0—Z 1—Y 2—X 3—W 4—V5—U 6—T 7—S 8—R 9—Q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材料(第二版)b) 航空器国籍、共同标志和注册标志(例如:B2332、ELAKO、4QBCD、N2567GA);1)当航空器用无线电话联络时,将以此识别标志作为唯一的呼号(如:CGAJS),或在前面加上航空器运营人的国际民航组织无线电话发电代号(如:BLIZZARD CGAJS、NIGERA213、JESTER25); 2)航空器未装有无线电设备。
注释1:国籍、共用标志和注册标志所使用的标准载附件7第2章。
注释2:无线电话呼号的使用规定载于附件10卷II第5章。
国际民航组织代号和航空器经营人的电话代号载于Doc 8585号文件——《航空器经营人、航空当局和服务部门的代号》。
数据项B — SSR模式。
用字母A表示“数据项C”的SSR模式。
数据项C — SSR编码。
用四位数字表示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指定给航空器的SSR编码。
示例 : A4021、 A6105注: 当SSR编码情报未知、对接收单位无意义、在不使用二次监视雷达的区域内飞行时,此编组只含有“A”项。
示例 1: —HDA901示例 2: —CES510H示例 3: —BAW039/A30312.3编组8 — 飞行规则及种类数据项A — 飞行规则。
用一个字母表示如下:I 表示整个飞行准备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V 表示整个飞行准备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Y 表示飞行先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后随对飞行规则的一个或多个相应修改Z 表示飞行先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后随对飞行规则的一个或多个相应修改如果使用字母Y或Z时,计划改变飞行规则的各个航路点应按编组15的要求填写数据项B — 飞行种类。
用一个字母表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要求的飞行种类:G 表示通用航空飞行M 表示军用飞行N 表示非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S 表示定期航班X 表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飞行种类注:如有需要,具体任务性质可在编组18“STS/”后说明飞行状况,或如果需要表示要求ATS特别处理的其他原因,则在编组18“RMK/”之后说明原因。
示例1: —VG示例2: —IS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材料(第二版)2.4编组10 — 机载设备与能力格式: — A / B本文中没有描述的任何数字字符作为保留字符。
机载设备与能力由以下元素组成:a.在飞机上存在的相关可用设备b.与机组成员资格能力相符的设备和能力c.经过有关当局授权使用的数据项A — 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助航设备与能力。
应填入如下一个字母表示:N 航空器未载有无线电通信、导航、进近设备或此类设备不工作S 航空器载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并可工作(注释1)填入“N”或“S”,和(或)下列一个或多个字符(建议按英文字母先后排列),表示可以工作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与能力:A GBAS 着陆系统 J7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卫星通信(铱星)B LPV(星基增强系统的垂直引导进近程序)K 微波着陆系统C 罗兰C L 仪表着陆系统D 测距仪 M1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卫星通信(国际海事卫星组织)E1 飞行管理计算机、航路点位置报告、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M2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多功能运输卫星)E2 数据链飞行情报服务、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M3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铱星)E3 起飞前放行、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O 全向信标台F 自动定向仪 P1-P9保留给所需通信性能G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注释2) R 获得PBN 批准(注释4)H 高频、无线电话 T 塔康I 惯性导航 U 特高频无线电话J1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航空电信网、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注释3)V 甚高频无线电话J2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1/A、高频数据链W 获得缩小垂直间隔批准J3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1/A、甚高频数据链模式4X 获得最低导航性能规范批准J4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1/A、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Y 有8.33 千赫频道间距能力的甚高频J5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1/A、卫星通信(国际海事卫星组织)Z 携带的其他设备或能力(注释5)J6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卫星通信(多功能运输卫星)国际民航组织新版飞行计划格式和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指导材料(第二版)注释1:如果使用字母“S”,除非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规定了其他设备的组合,否则甚高频 无线电话,全向信标接收机和仪表着陆系统都应视为标准设备。
注释2:如果使用字母“G”,若有任何GNSS外部增强的类型,应在编组18中NAV/代码之后注明,其间用空格隔开。
注释3:对于数据链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放行和情报/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麦克 风检查,见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欧洲民航设备组织对航空电信网基线1 的互用性要求 标准(航空电信网基线1互用性标准-DO-280B/ED-110B)。
注释4:如果使用字母“R”,应在编组18中PNB/代码之后填入能够满足基于性能的导航水平。
有 关对特定为航段、航路/或区域适用基于性能导航的指导材料载于《基于性能导航手册》 (Doc 9613 号文件)。
注释5:如果在编组10A中 有W项,则编组18中不能有STS/NONRVSM,且如果在编组18中有STS/NONRVSM,则编组10A项中不能有W。
注释6:如果使用字母“Z”应在第18 项注明所载的其他设备,并视情况冠以COM/,NAV/和/或 DAT。
数据项B — 监视设备与能力。
用以下1个或最多20个字符来描述可用的监机载视设备与能力。
二次监视雷达A和C模式N 没有应答机。
A 应答机A模式(四位数― 4096个编码)。
C 应答机A模式(四位数― 4096个编码)和应答机C模式。
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S 应答机S模式,具有气压高度和航空器识别的能力。
P 应答机S模式,具有气压高度,但没有航空器识别的能力。
I 应答机S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但无气压高度发射信号的能力X 应答机S模式,没有航空器识别和气压高度能力。
E 应答机S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和超长电文(ADS-B)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