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协会课题管理制度

协会课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协会课题管理,规范课题立项、实施、结题等各项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课题管理组织架构课题管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领导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1、领导机构领导机构是协会课题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协会课题管理的总体方向和政策,统筹部署课题管理工作。
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课题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课题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检查、结题评审等。
3、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课题立项、中期评价、结题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保证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课题管理流程课题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课题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检查、结题评审等。
1、课题立项(1)课题申报:申请者需按照协会规定的申报要求和格式提交课题申请,包括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
(2)初审:协会管理人员对课题申请进行初审,评估课题的科研价值和实施可行性,初审合格的课题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课题进行评审,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有争议或需要修改的课题提出建议。
(4)决策:经专家评审合格的课题由领导机构做出决策,确定立项并签署立项文件。
2、经费管理(1)经费审批:立项后,按照预算要求经管理人员审核,并报领导机构审批。
(2)经费使用:课题研究经费按照预算拨付,研究人员需按照预算要求使用经费,并及时报销和结算。
3、进展检查(1)定期检查:管理人员按照课题计划和进度要求,定期对课题研究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
(2)中期评价:对于长期课题,按照协会规定需要进行中期评价,评估课题的研究进展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结题评审(1)成果鉴定:课题结题后,研究人员需提交成果报告,并开展成果鉴定,评价课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市级课题管理制度

市级课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课题管理,提高市级课题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课题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促进市级各领域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市级课题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市级课题研究的活动。
第四条市级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级课题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市级课题的立项、评审、资助、实施、验收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级课题管理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成员包括局长、副局长、科研处处长等,负责制定市级课题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六条市级课题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市级课题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条市级课题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总结经验、进行评估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市级课题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八条市级课题立项应符合本市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重要性和创新性,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第九条课题立项申请书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内容,并经过相关单位审核和审查。
第十条市级课题立项由市级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课题进行立项,并公示结果。
第十一条课题立项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并按照规定完成研究任务和要求。
第三章课题评审第十二条市级课题评审应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保障课题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第十三条课题评审应确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组成,负责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课题评审应根据课题研究的重要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课题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课题必须作出明确的处理,符合条件的课题可获得资助和支持。
第四章课题资助第十六条市级课题资助应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和方式,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深圳市科创委面上项目结题指南

深圳市科创委面上项目结题指南
根据我了解的信息,深圳市科创委面上项目结题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结题报告要求:结题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研究成果、创新性与技术先进性、应用与推广价值、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深圳市科创委发布的相关文件或指南。
2. 结题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完整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项目结算表、验收费用发票等相关文件。
具体材料清单和格式要求可以参考深圳市科创委的相关通知。
3. 结题验收要求:结题验收是对所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通常由专家组组成进行评审。
申请人需要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接受结题验收的评估。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指南细则可能会根据深圳市科创委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
建议您查阅深圳市科创委官方发布的最新指南或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横向合作课题等。
二、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3、申报人应按照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供真实、准确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
4、申报书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三、课题立项1、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审主要从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等方面进行评价。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确定立项课题。
四、课题实施1、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立项后,按照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课题按时完成。
2、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课题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课题顺利进行。
五、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课题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课题经费。
3、课题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4、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核算和监督,定期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课题结题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英文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英文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rticle 2 The term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as mentioned in these measures refers to projects that are funded or supported by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and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Article 3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all planning, coord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Article 4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shall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justice, and efficiency.Chapter II Project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Article 5 The applicant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shall submit a project application form, project proposal,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to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Article 6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organize experts to review the project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pproval.Article 7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review the experts' recommendations and make a decision on the approval of the project.Article 8 After the project is approved,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sign a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with the applicant.Chapter III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Article 9 The applicant shall strictly follow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Article 10 The applicant shall submit regular progress reports to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Commission, including financial reports, technical reports,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Article 11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conduct regular inspections and evaluations of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gress and results.Article 12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provide guidance and support to the applica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Chapter IV Project Evaluation and AcceptanceArticle 13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organize experts to evaluate the project result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cceptance.Article 14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review the experts' recommendations and make a decision on the acceptance of the project.Article 15 After the project is accepted,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issue a project completion certificate to the applicant.Chapter V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Article 16 These measures sha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Article 17 These measures shall come into effect on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on [date]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ccordingly.[end of document]。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1月9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类型、资助方式和资助条件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研究项目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基础研究项目是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本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基础研究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和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12个重点领域,强化基础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为推动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四)批准资助立项项目;(五)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监督立项项目执行;(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估;(八)组织科技伦理监管等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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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的课题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是市科协履行为市委市政
府提供决策咨询参考的重要职责,旨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科技工作者状况、需求,了解我市的科技创新动态,发挥科技类社团在行业领域的智力智囊和创新引领作用,在科技工作者与党和政府之间建立畅通稳定的沟通渠道,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建议。
课题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的原第二条
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立项
第三条课题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实施。
由学会、协会、
研究会以及相关单位建议的课题(简称建议类课题)和市科
协主席办公会确定的重大课题(简称重大类课题)组成。
第四条建议类课题通过书面(网络、报刊等)向全市征集、公示;重大类课题需经主席办公会议确定研究方向,采用
书面(网络、报刊等)形式向外发布征集、公示;部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重大议题,经由主席办公会确定研究内容,可定向委托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单位进行研究。
第五条市科协办公室在每年3 月份负责制定课题年
度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课题的征集、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课题主要采用网络申报(下载申报表格)方式
进行,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一同按申报要求发(交)往市科协办公室。
第七条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
条件和物质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主持的课题研究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课题。
第八条课题申报单位应依据通知,正式提交申请,填
写《深圳市科协开展课题研究建议表》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课题申请表》。
市科协办公室负责对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书形式审查和课题的初步遴选。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建议类课题评审由市科协办公室负责组织或
者委托相关单位召开专家评议初审,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重大类课题由市科协办公室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后,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定向委托课题由主席办公会确定承担单位。
第十条评审专家原则上由市科技专家委办公室邀请
相关领域社会公认、具有权威的知名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开展课题评审时,以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提出推荐意见。
专家评审会可召集课题申报方对申报书进行陈述,由专家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及其所提方案的可靠性、风险性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市科协办公室根据成果需求和评审专家会
的意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十三条市科协办公室对通过课题评审的单位发出
研究任务通知。
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接到研究任务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与市科协签订课题合同(一式四份),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五章监管
第十四条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监管。
建议类课题
研究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完成;重大类课题完成时限不超过12 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原则上延长期限不超过3 个月。
第十五条课题承担单位如果需要变更实施方案,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市科协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
发生严重政治问题、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合同违约行为等问题,视情况给予警告、减拨或停拨直至追缴课题经费、撤销课题等,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课题申请。
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结题
第十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后,应按时提交
课题研究总报告及其摘要,由市科协办公室组织结题验收会议。
第十八条在结题验收后,课题承担单位须根据办公室
或专家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再提交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第十九条课题结题按评审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条课题评审不合格的研究课题,须根据市科协
办公室的要求和验收专家的意见做出修改,并在1个月内再
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课题成果为优秀的,在下一年度确定课题
承担单位时给予优先考虑。
课题成果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将暂停一年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课题成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暂停受理其课题申请。
第七章成果
第二十二条课题的最终成果应为系列研究报告。
课题
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须出具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题报告书,并与课题成果一并在15 个工作日内送交市科协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
于市科协。
市科协办公室择优(缩写、改写)发布或报送市委
市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市
科协许可,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
课
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建议类课题经费每个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重大类课题经费每个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六条市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后,
分两次拨付经费。
首期款原则上不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60%,待课题结题评审通过以后,支付课题尾款。
第二十七条课题承担单位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课题
研究,须向市科协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八条由市科协资助的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应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仅限用于资料费、调研费、差旅费、印刷费等,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个人工资等,保证专款专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