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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5.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
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 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6.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二、编制城乡规划的依据
1.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1)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力发展中等城市和小
三、城乡规划审批的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内容 (1)性质 (2)发展目标 (3)规模 (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5)交通 (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7)协调发展 (8)规划的实施 (9)共他内容
(1)性质:城市性质是否明确;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科学合 理;是否符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2)城乡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 发展的关系。
3)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 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 顾、综合部署。
4)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 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规合一
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 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5、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 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 进行查处。
6、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 强制性内容,比学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是否明确 并相互协调;是否合理配置并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 系。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政策、法规及标准;是否有利于城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综合保 护。

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制度.doc-免费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6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6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 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村庄规划是指在其所在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 村庄的经济发展进行综合布局,进一步确定村庄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界线,安排村民住 宅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适合其特点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村庄规划主要是安排农民的宅基地和少量公用工程设施。
《城乡规划法》第5条进一步规定:“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 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相衔接。”
四、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 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 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二)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第18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
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 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 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 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 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 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 发展布局。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 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 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1.城乡规划制定、审批与修改

1.城乡规划制定、审批与修改

某市规划局应领导要求,修改某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市规划院进行控规调整论证,市规划院口头向该市规划局进行了汇报。

市规划局要求市规划院编制控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与上级政府备案。

问:市规划局在控规调整中存在哪些问题。

(1) 本题在修改规划前为口头报告,缺少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并取得原审批机关同意和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环节。

(2)若控规修改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应首先组织有关部门对总规进行修改。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本题中缺少公告和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的环节。

(4)修改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部门不对: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而不是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某省人事考试题)某地级市所属的某县新的县长上任后,认为该县政府所在的镇的总体规划和现有该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于是县政府办公会议通过了修改原县城所在镇总体规划的决议,决定对原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决定具体的规划编制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

县规划建设局委托本省的一家规划编制资质为甲级的一家设计院对规划进行修编。

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该县城建规划局将规划草案进行了为期20天的公告,并采取了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了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后该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规划报送到该省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请说明以上材料存在哪些问题?正确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第二题答案:1.启动总体规划修编的程序不对,不应该由县政府办公会议通过了修改原县城所在镇总体规划的决议。

应该由县人民政府对原规划进行评估并向县人大和原规划的审批机关提出报告,经原规划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组织编制的主体不对,县城建规划局不能组织修编总体规划。

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编。

3.公告时间不对。

公告时间应为30日。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五章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五章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十条 城市规划提交审议、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征询公 众意见。征询公众意见可采取召开不同层面的公众代表咨询会、评议 会、听证会、网上发布以及公开展示等多种形式,时间应不少于30天 。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上报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呈报审批城市规划的请示; 2、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城市规划的决议; 3、城市规划纲要审查论证会形成的书面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的
系规划说明书、规划编制工作的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 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等) 成果审查与公示:国务院按审查规则执行,并予以公示。
2)其他城镇体系 规划审批程序
市(县)域城镇
体系规划的审查纳入
其政府所在地城镇城
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
作,具体流程如右图
2.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 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 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修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详细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修建性详细规划
有关建设单位或城市、县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乡规划、村庄村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1.2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依据

2.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论证规划方案 2)城市政府组织审核 3)报请人大审议 4)批准总体规划 5)公布批准的规划

城乡规划中编制与审批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中编制与审批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中编制与审批的问题分析本文从城乡规划的概念和功能出发,分析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审批:审查和批准;城乡规划;问题一、城乡规划的概念与功能(一)概念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发展的自然规律,对城乡发展的建设空间进行的科学布局,是保障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基础。

在中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政治等诸多领域。

这是一项战略性的、全局性的、比较全面的协调工作。

科学地开展城市规划,需要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

同时,要处理好城乡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城市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复杂关系。

(二)作用城乡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促进区域发展,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和制定目标。

城乡规划的合理化可以促进整个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协调,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功能包括:首先,城乡规划可以宏观调控和引导中国城镇建设,调整城乡人口结构和收入分配,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也促进工业化进程,不仅可以增加城镇人员的就业率,从而改善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它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其次,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的发展减少了城市建设中因反复拆建造成的浪费和资金流失等方面。

在当地财政能力能够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期望规划城市交通路线和地下空间等相关设施,解决和消除各种城市不良现象。

最后,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规划也是一个区域性产业,是真正的基础设施提供者,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二、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编制前,缺乏合理的前期调查调查是整个城乡规划编制前期必要的工作。

调查过程,也是规划编制方案的孕育过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摘要】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存在诸多问题。

规划编制与实际情况脱节,导致规划无法有效指导实际建设。

审批程序繁琐复杂,影响规划的及时推进。

城乡规划实施中的调整困难,使规划难以满足城乡发展需求。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效率低下,使规划进程缓慢。

城乡规划中存在利益冲突,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重视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问题,加强协调与合作,提高效率和质量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需要在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发展和居民的生活。

【关键词】城乡规划、编制、审批、问题、脱节、复杂、调整困难、效率低下、利益冲突、重视、改进、协调、合作、提高、质量。

1. 引言1.1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在城乡规划中,规划编制与审批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但是在实践中,这两个环节也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划编制与实际情况脱节的问题。

有些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导致规划方案与实际发展需求不符,缺乏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审批程序复杂繁琐的问题。

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导致规划方案的延误和推迟实施,影响城乡发展的进程。

城乡规划实施中的调整困难。

一旦规划方案确定后,调整困难,往往需要经历繁琐的程序和流程,影响了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效率低下问题也比较突出。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效率不高,影响了规划方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为严重,影响了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加强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2. 正文2.1 规划编制与实际情况脱节的问题规划编制与实际情况脱节的问题是城乡规划中一个常见且严重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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