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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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关于印发新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建房[2004]4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文精神,结合自治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或业主大会确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参考依据。

在试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也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一系列物业服务标准,以确保物业服务符合市民的需求和期望。

以下是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公共设施维护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绿化景观维护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进行日常养护,确保其美观整洁。

3. 安全管理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 环境卫生维护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和保洁,确保其卫生、整洁。

5. 社区服务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小区内的业主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包括物业咨询、维修服务等。

6.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管理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和需求,积极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推进小区的规范化管理。

7. 物业费用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合理制定物业费用收费标准,确保物业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标准是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为市民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
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服务标准的有效实施。

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服务协议1.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物业特点,签订详细的物业服务协议,包括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期限等。

二、客户服务1.设立客户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服务,接受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咨询、投诉等。

2.及时处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维修保养1.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供有偿服务。

3.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记录和存档。

四、安保服务1.设立24小时安保服务,包括门禁管理、巡逻等。

2.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

五、环境卫生1.设立专业的清洁服务队伍,对物业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

2.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收集,保持环境整洁。

3.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卫生和正常使用。

六、绿化保养1.设立专业的绿化服务队伍,对物业公共区域进行绿化保养和维护。

2.根据季节和植物生长情况,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

3.对损坏的植物及时进行更换或补种,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和整洁。

七、消防安全1.设立专业的消防服务队伍,对物业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灵敏度。

3.对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乌鲁木齐作为新疆地区的经济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也日益发展壮大。

为了提高乌鲁木齐物业服务的质量,促进社区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制定并执行一套完善的物业服务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应包括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热情接待业主,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此外,物业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紧急处理能力,以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其次,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包括对小区环境的管理要求。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工作,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同时,要保障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再次,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包括对物业费用的管理要求。

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收取物业费,明细清晰,合理合法。

同时,要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此外,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包括对业主权益的保障要求。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要加强对小区内违规行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和谐。

最后,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包括对物业公司自身的管理要求。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同时,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小区内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乌鲁木齐的社区和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00000—2013XJJ056—2013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2013乌鲁木齐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一般规定 (4)3.2物业服务人员 (6)3.3基本服务 (7)4公共秩序 (10)4.1一般规定 (10)4.2服务等级 (11)5环境卫生 (14)5.1一般规定 (14)5.2服务等级 (14)6绿化养护 (19)6.1一般规定 (19)6.2服务等级 (19)7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6)7.1综合管理 (26)7.2供水系统 (27)7.3排水系统 (29)7.4道路车辆 (29)7.5电梯运行 (30)7.6供配电系统和照明 (31)7.7水景观、雕塑、娱乐、健身设施 (32)7.8装饰装修 (33)本标准用词说明 (35)1总则1.0.1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服务原则,以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导向,构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养护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别墅区和其他类型物业服务可参考本标准。

1.0.3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应依法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应符合物业承接查验的规定。

1.0.4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择适宜的服务标准。

合同确定的服务等级,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

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物业管理服务(1)做好物业管理规划,编制物业管理制度。

(2)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3)定期组织小区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4)保障小区内公共安全,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2.安保服务(1)设立安保管理机构,制定安保管理制度。

(2)负责小区内安全巡逻、门禁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3)加强对小区内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3.绿化服务(1)对小区内绿化进行规划和管理,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2)保证小区内绿化环境美观、整洁,防止树木病虫害的发生。

4.环境卫生服务(1)负责小区内垃圾清运、分类处理等工作。

(2)保障小区内环境卫生,加强对小区内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5.维修服务(1)负责小区内住宅、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

(2)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6.其他服务(1)负责小区内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和服务,提高业主满意度。

二、服务标准1.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友好、热情、礼貌,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周到的服务。

2.服务质量: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服务质量,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3.服务效率:服务人员应高效工作,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避免拖延时间。

4.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以上就是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业主们有所帮助。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

协助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训练。高层住宅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掌握基本技能和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2、涉及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事项,非物业企业原因的,应在获知信息后30分钟内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物业企业例行维修养护的造成相关设备和场地暂时无法使用的,应提前3天告知影响的范围和时间,采取措施,减少影响;
13、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合理分类,成册管理,查阅方便。
公共秩序
一般规定
1、公示公共秩序维护的各项制度;
2、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应急工具,工具佩戴规范,少数民族聚居的住宅区,宜配备一定数量熟悉少数民族语言的秩序维护人员;
3、门岗设施完好、标识醒目,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建立完整的秩序维护人员资料档案;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服务)
XJJ056定
一般规定
1、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按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进行服务质量管控,运作规范,落实安防等各种措施和规定。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开、公示;
2、建立服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各岗位分工清晰,职责明确;
3、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设定为四个等级,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
10、设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应保证设施完好,照明器具放电时间符合消防要求。检查测试每年不少于4次;
11、每月核对1次灭火器外观、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每天对灭火器数量、设置位置进行巡查。
环境卫生
一般规定
1、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2、楼道、楼梯地面应每天清扫并隔日清拖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隔日擦试1次,门窗玻璃和灯具每季度除尘、擦拭1次,楼道、楼梯每天巡视保洁1次;

最新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文献,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在全疆范围内实施。
本标准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及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B座22层,电话:0991-8862783,邮政编码:830063,电子邮箱:xjbb78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0.3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应依法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应符合物业承接查验的规定。
1.0.4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择适宜的服务标准。合同确定的服务等级,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37
1 总 则
1.0.1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服务原则,以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导向,构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养护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别墅区和其他类型物业服务可参考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ofResidential Property

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综述。

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制定和实施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二、服务内容。

1.住宅环境清洁。

住宅物业服务应保持住宅环境的整洁和清洁,包括楼道、电梯、公共区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2.安全防范。

物业服务人员应加强对住宅区域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3.绿化环境维护。

住宅区内的绿化环境是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物业服务应加强对绿化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保持绿化植被的良好状态,定期修剪树木,修整花草,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4.设施设备维护。

住宅区内的设施设备是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物业服务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社区活动组织。

物业服务应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服务标准。

1.服务态度。

物业服务人员应以亲切、热情的服务态度对待居民,及时回应居民的需求和投诉,解决居民的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服务效率。

物业服务应高效地开展工作,及时响应居民的需求,快速解决居民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居民的满意度。

3.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服务创新。

物业服务应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四、服务评价。

物业服务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满意度。

五、结语。

制定和实施新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对于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
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建房[20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为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文精神,结合自治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或业主大会确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参考依据。

在试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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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乌鲁木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J00000—2013
XJJ056—2013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标准类~ 1
标准类~
2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新建标函[2013]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工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第三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42号)要求,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经审查,现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JJ056-2013。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及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6日
前 言
为了规范和指导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第三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42号)的要求,由新疆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文献,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在全疆范围内实施。

本标准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及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B 座22层,电话:0991-
标准类~
3
8862783,邮政编码:830063,电子邮箱:xjbb783@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新疆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新疆房地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协会
主要起草人: 张宏涛 黄新忠 李建国 张献魁 胡志炳
主要审查人: 王玉良 朱燕飞 门芳琪 李国强 王希林
徐周刚 李明才 陈 莉 盛福庆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物业服务人员…………………………………………… 6 3.3 基本服务………………………………………………… 7 4 公共秩序……………………………………………………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服务等级………………………………………………… 11
5 环境卫生……………………………………………………
14
标准类~
4
5.1 一般规定......................................................... 14 5.2 服务等级......................................................... 14 6 绿化养护............................................................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服务等级......................................................... 19 7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6 7.1 综合管理......................................................... 26 7.2供水系统................................................... 27 7.3 排水系统......................................................... 29 7.4 道路车辆......................................................... 29 7.5 电梯运行......................................................... 30 7.6 供配电系统和照明............................................. 31 7.7 水景观、雕塑、娱乐、健身设施................................. 32 7.8 装饰装修.........................................................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5 条文说明 (37)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遵循质价相符、
优质优价服务原则,以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导向,构建管理规范、
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养护以及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别墅区和其他类型物业服务可参考本标准。

1.0.3 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应依法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应符合物业承接查验的规定。

1.0.4 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择适宜的服务标准。

合同确定的服务等级,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5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1.0.6 住宅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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