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前言本文档为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驾驶员行为和车辆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所有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一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细则1.1 驾驶员资格要求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证有效期内。
在驾驶证过期或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取得新的合法驾驶证后方可继续驾驶。
1.2 安全驾驶规范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驾驶规范:1.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饮酒后驾车。
2.严禁超速行驶,根据路况合理控制车速,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
3.禁止疲劳驾驶,驾驶员应该遵守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且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
4.禁止打电话、发短信或其他操作手机,并且必须系好安全带。
5.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者占用机动车道。
6.在降雨、雾霾等恶劣天气下,应该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1.3 违规行为处罚任何驾驶员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会根据下列惩罚进行处罚:1.使用手机、发短信等操作违规行为,一次警告,两次警告后罚款100元。
2.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一次罚款200元。
3.超速行驶,根据超速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4.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害行为,立即停止驾驶并解聘。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细则2.1 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公司车辆管理员应该做好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具体细节如下:1.定期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等润滑油,保持其在合适的油量范围内。
2.定期进行轮胎检查、更换,保证轮胎胎压正常。
3.定期检查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等安全部件。
4.定期对车辆进行洗车、清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2.2 车辆安全驾驶规范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车辆安全驾驶规范:1.每次使用车辆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正常。
2.严禁在对非指定停车点随意停车。
3.禁止车内吸烟、饮食。
4.遵守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行驶管理规定。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需携带驾驶证;
(2)、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持私证的人驾驶;
(3)、严禁相互转驾车辆。
更换车辆和驾驶员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原车驾驶员应向接车人交代车辆技术状况;
(4)、严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严禁私拉乱跑,出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车辆,属矿区的须持有经矿区主要领导签字的派车单,属煤矿行政办公室的须持有经相关领导签字的派车单。
(6)、对车辆所用油料、配件、随车工具必需妥当保管,严禁馈赠他人或盗卖;
(7)、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准连续驾驶车辆;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9)、严禁驾驶平安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10)、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1)、在患有阻碍平安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惫时,不准驾驶车辆;
(12)、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平安头盔;
(1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4)、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5)、不准在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
闲谈或其他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
(16)、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驾驶煤矿生产帮助和后勤车辆。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进出厂门、拐弯____公里;车间、库房____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第1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主任、安全专干为组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3、车队要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5、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县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6、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
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学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8、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协调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9、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
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0、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员要持有效驾驶证,按照交通规则和驾驶时限限制进行驾驶。
未满18周岁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的指示,遵循交通规则,保持适当的车速和安全的车距。
3. 机动车要定期进行检验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吃喝或进行其他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5. 不得酒后驾驶,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
6. 使用安全带是强制性的,驾驶员和乘客都要佩戴安全带。
儿童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
7. 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后方车辆示意。
8. 不得超速行驶,特别是在道路上存在危险的路段,如弯道、施工区域等。
9. 驾驶员要及时保持车辆的清洁,清除车窗和后视镜上的杂物,确保视野清晰。
10. 严禁乘坐或运输危险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
驾驶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二)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涵盖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要求、技术规范、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4篇)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守交通纪律,安全驾驶,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第五条公司将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公司将对驾驶员的驾驶记录进行定期审查,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将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定期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第二章驾驶资格要求第八条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驾驶证,持有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色盲、耳聋等驾驶障碍。
(三)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具备一定驾驶经验。
(四)无犯罪记录,无吸毒、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公司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体检,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复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驾驶员因吸毒、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的,公司将立即终止其驾驶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培训,包括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能考核,评估其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将进行补救培训,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将暂停其驾驶工作。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进行日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注意车辆的保养,定期进行小保养和大保养,及时更换零件。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确保安全带、灭火器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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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行车,实现安全运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是指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是在**公司驾驶运输、生产服务车辆的专职驾驶人员。
第三条**公司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驾驶员上岗前,安全环保科要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查,通过实际操作路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合格后,并经过公司级安全教育,劳动人事科再行分配。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条件第五条招聘基本条件:年龄24---39周岁以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身体条件:1.身高:为155厘米以上;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十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凡招聘到公司的驾驶员,招聘前必须经莱钢医院体检,并出具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条安全意识凡招聘到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考试合格,且无违法犯罪前科。
第八条操作技能凡招聘到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实际驾车路试并完成规定的考试科目且合格。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九条三级安全教育凡招聘到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公司教育教育的内容:1.学习有关文件,包括公司简介、厂规厂纪;2.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3.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确认制;4.介绍公司运输任务及各种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公司的服务性质及服务内容和要求;5.汽车技术性能及使用、维护、保养知识;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二、车队教育教育的内容:1.介绍车队的基本情况、运输服务内容及要求;2.学习本队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本队设施、设备的安全知识、使用要求及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4.车队的危险区域及安全注意事项;5.本队交通事故案例分析;6.本岗位的三种伤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车队教育期间,应让驾驶员填写三不伤害防护卡,并督促驾驶员经常学习。
三、班组教育教育的内容:1.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2.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确认制;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规定;4.本班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上述各级教育完毕,由施教人将其教育内容及考试结果记录三级教育卡片,交回安全环保科保存备查。
第十条各级教育完毕,由车队指定师傅,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驾驶,熟悉道路及装卸现场环境,实习时间最少15天,最多2个月,实习期满,由师傅对其驾驶技术、操作水平、遵章守纪、安全意识等作出评价,合格者方可单独驾车,不合格者改作其他工作或辞退。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和车队共同负责,以车队为主。
1.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通过会议、黑板报、宣传栏、打印下发学习教育材料进行;2.安全环保科应不定期到车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重点教育1.凡发生一般以下行车事故,影响服务质量行为的驾驶员,均由车队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个人写出保证书,方可上车;2.凡发生重大以上行车事故及严重影响服务质量行为的驾驶员,均到安全环保科接受教育,教育时间至少7天,最多一个月,经考试合格,个人写出保证书,方可回原岗位工作。
第四章安全行车要求第十三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十七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严禁与火车抢行。
车辆在厂内行驶应严格遵守车速、行驶路线、车辆停放等规定,行经各种路口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第十八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
第二十条禁止违章驾车、违章行车、超速行车、强超强会、逆向行驶、不落斗行车,以及疲劳驾车。
第二十一条禁止客货混装或者超载、偏载行车。
第二十二条停车检查车辆、货物时应尽量避开上、下坡道或危险路段,确需在上、下坡道或危险路段检查车辆、货物的,要先停止发动机运转,拉紧手刹,并将车掩好,再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日常检查、维修(护)车辆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将变速杆排入空档位置,拉紧手刹,掩好车辆,当有人在车辆上下左右作业时,严禁发动车辆或起步行车。
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下车等候,不准在驾驶室内睡觉。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停车休息或离开驾驶室返回后再行启动发动机起步行车前,必须对车下、车旁、车周围有无人员及妨碍起步的危险物件等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车。
第二十五条遇有雷雨天气,不得在大树底下或高处停车。
第二十六条装、卸车前,应下车对装卸货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第二十七条不得在空中有煤气等各种管道、设施底下停车。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第二十九条运输特殊货物,驾驶员必须按照特殊货物装卸及封车要求实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违规管理第三十条稽查护卫队、安全环保科及各车队应不定期上路稽查,查纠违章,查处违规违纪,并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禁驾驶员超速行车、超载运输、强超抢会、闯信号灯、开车拨打手机、收发信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超限运输(单件或整件货物不可拆卸分装者除外)由驾驶员承担罚款的50%;违章驾车(穿拖鞋、赤背驾车等)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的,按“禁酒令”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严禁驾驶员私自教练,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下岗一个月。
发生事故者费用自负,并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性质,给予下岗1-3个月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严禁私拉乱运、跑黑公里,违者,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按2元/吨公里计收运费,并罚款300-500元。
造成事故者,不分事故责任,除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外,并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性质,给予驾驶员下岗6个月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严禁驾驶员捎带商贩和非有关人员,违者,一经发现,每捎客1人,罚款100元,驾驶室超员或大厢内载人,按人均500元以上罚款;每捎带商贩一人,罚款300元。
造成事故者,按上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凡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包括运输的一切货物、汽车燃油、润滑油、轮胎、备品备件、废旧物品等物资的,按“反盗窃令”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货物卸车完毕,驾驶员应对其彻底性进行确认,大厢内如有残留货物,驾驶员应清扫干净方可驶离货场。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负有保护好所承运物资安全的责任,运输途中不得发生扒抢事件,如有发生,驾驶员必须予以制止,若制止无效应立即报警,否则考核车辆驾驶员10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第三十九条禁止任何人员上车打扫矿粉、煤炭等货物,凡车辆大箱内有人者,考核车辆驾驶员10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四十条凡运煤车辆未进入煤场前不得将车厢罩盖蓬布揭开,必须在进入煤场后方可揭下蓬布,过磅取样,凡发现运煤车辆未进入煤场前揭开蓬布的,每车罚款200元。
第四十一条、需进入三煤场卸车的车辆,从螺旋卸车机区域东门驶出后至进入煤场期间,途中不得停留,保卫科、运控中心要加大对此区间的监督和巡查。
若因堵车或其他原因,车辆需停在路边等候时,如有不法人员扒抢,驾驶员和现场调度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保卫科或报警,现场调度通知车辆回候卸区等待。
对私自停车或不服从管理者考核车辆驾驶员200元。
第四十二条为减缓桃花路交通压力,并避免物资流失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除在三煤场外待卸的车辆,其它车辆均不得在该路段停车,违者考核车辆驾驶员200元。
第四十三条凡驾驶员无故私自绕道行驶者(指离开调度路线),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按绕道里程和核定吨位以每吨公里2元计收运费。
发生事故者,经济损失一律由本人承担,并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性质,给予下岗6个月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特殊货物装卸及封车的规定,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第四十五条严禁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生活区和其他非生产区域,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一切费用均自负,并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性质,给予下岗3个月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必须归队,不归队者罚款500元,在外发生事故者,一切费用全部自负。
第四十七条驾驶员驾车上路,不带驾驶证罚款100元,不带从业资格证罚款100元。
第四十八条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第五十条凡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的,一律由本人承担,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五十一条凡驾驶员肇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到交警队进行教育培训或办学习班者,一切费用自理,教育培训学习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二条凡给予驾驶员下岗1-6个月处分的,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研究批准,劳动人事科行文并执行。
第五十三条与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人事科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安全环保科是**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是本单位/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单位/部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环保科,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