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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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工作计划及方案

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工作计划及方案

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工作计划及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医养结合服务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的重要需求。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融合了医疗和养老服务,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综合服务。

然而,当前医养结合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内容单一、专业人才缺乏等。

为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的工作计划,以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二、工作计划1.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政府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领域,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的提供。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包括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的服务。

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老年医学建设,培养专业的老年医学人才,提供专业的老年医疗服务。

同时,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推动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

4.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

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形式,如远程医疗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等。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同时,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提高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6.加强服务质量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方案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同时,设立专门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济政字〔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2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响“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品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日间照料设施、农村幸福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具体为:(一)“增量”。

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到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新增社区日间照料设施100家,新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2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老年人食堂总量实现“翻番”,新增100家;稳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新增农村幸福院100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增养老机构30家;各类养老床位新增10000张,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机构总床位的60%以上。

(二)“增能”。

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粤民发〔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4〕51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近年来,全省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敬老院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供需不平衡、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部分资源闲置、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亟需进行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

为加快推动敬老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依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敬老院结构布局,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带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按照“只减不增、撤弱留强、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消除隐患”的要求,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本区域敬老院布局。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注重长远统筹谋划,整体稳步推进;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强化功能、稳步推进、分类实施。

3.盘活资源,转型发展。

注重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服务,增强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工作功能。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三号)《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六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第七章老年人教育服务第八章扶持保障措施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相关扶持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学习教育、文体娱乐、紧急救援、安宁疗护、健康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加,老年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养结合是解决老年人健康问题的重要路径,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本方案旨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二、方案内容:1. 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共同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和养老制度。

2.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合作,设立医养结合服务基地,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3. 加强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加大对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团队协作和交流,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4. 完善老年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鼓励老年人定期体检,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干预,帮助老年人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档案电子化系统,实现老年人信息共享和健康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鼓励开发健康管理APP等互联网平台,方便老年人获取健康服务和健康知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措施。

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

2. 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2022年至2025年逐年增加扶持力度。

3. 加强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022年至2024年,每年培训1000名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

4. 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体系,推动老年人健康档案建设。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明水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 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探索我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一)进一步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2017年10月-12月)进一步摸排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确保每年开展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保障镇域内65周岁老年人每年都接受至少一次健康体检;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健康运动、健康饮食等方面的指导,特别是对老年人“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加强健康教育;将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制度落到实处,与特扶对象签订契约,指定一名家庭医生,为特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特扶老人就医问诊。

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范围,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冀政办字〔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行业类别登记注册后,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放宽外资准入。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建立养医联合体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立养医联合体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点结对合作服务,持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养医联合体,现就推进养医联合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养医联合体是指通过完善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在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基础上,根据签约协议及机构内老年人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康复理疔、急症诊治、安宁疗护等服务。

全面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到2024年5月底前,全市备案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签约结对工作。

通过“确定一家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申办一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一系列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开通一条绿色医疗通道、提供一次上门健康体检服务、培训一支康养服务队伍”,努力为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二、工作重点1.确定一家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已备案养老机构应与不少于1家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双方责任、合作经费等。

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执业备案。

2.申办一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按“愿建尽建”原则,入住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申办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在养老机构内延伸设置医务室;支持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诊疗服务。

规范做好审批手续,为机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签约合作。

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规范设置且配备医护人员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补助力度。

3.开展一系列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根据浙卫发(2022)11号文件制定的推荐目录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协商确定服务内容。

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按协议定期开展巡诊、随访服务、中医药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按需提供医疗会诊、”互联网+”医疗等。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

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二、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

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

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18•【文号】国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1月18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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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有研究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是残病率最高的人群,他们的平均余寿虽然约为19年,但是有50%左右的时间基本处于患病或失能的状态。

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60岁以上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服务具有更加强烈的需求。

然而,传统的养老机构除了提供一般的生活照料服务外,几乎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

因此,我国养老机构迫切需要面向市场加快推行“医养结合”,从而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医养结合”并非简单的“医疗+养老”,它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心理、文化娱乐等服务需求,而且突出强调了老年医疗、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的提供。

它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医疗保健和康复等服务以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能够减轻老年人家庭及其子女的生活照料和身心护理等负担,是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实现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国家鼓励并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背景下,福建今年初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5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逐步提升。

上述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积极整合地方养老和医疗卫生资源,而且需要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机构实际探索并实施适切的“医养结合”模式。

笔者通过考察省内外一些养老机构的实践情况,归纳出以下四种具有较强普适性的“医养结合”模式。

第一,医养协作模式。

医养协作模式是指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以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由医疗机构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卫生保健等服务。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整合和运用城乡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缓解医疗机构就
医紧张、资源浪费等问题,而且能够有效解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健康养护、医疗服务等问题,有助于促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利与双赢。

第二,外包委托模式。

外包委托模式是指养老机构将其医疗护理服务外包委托给具有较强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来负责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尚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较弱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将自身不擅于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外包委托给专业的医疗机构,不仅可以充分依托医疗机构先进的医疗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较为优质和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而且可以使自己更加专注于其他养老服务的提供和改进,从而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第三,养内设医模式。

养内设医模式是指养老机构根据服务人数、场所规模等情况,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医疗设施或部门。

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相应的医疗设施或部门并配备一定的医护人员,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较高水平的护理型养老服务。

相对而言,该模式比较容易实施,许多养老机构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来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提升医疗护理服务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内设的医疗设施或部门服务能力相对有限,并不足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机构也可结合实施“医养协作”或“外包委托”模式,通过引入专业化的医疗服务资源来提升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医养一体模式。

医养一体模式是指养老机构将自身打造成一个集医疗养老护理等为一体、具备整合产品和服务功能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和全方位综合服务的机构。

具体说来,该模式主要通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方式来实现专业化、高水平的“医养结合”。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模式的实施需要雄厚的建设资金、充足的医疗资源和优质的医疗服务等作为后盾。

因此,它比较适合一些规模较大的新建民营养老机构。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既需要养老机构因地制宜地推行“医养结合”,更需要各级政府实施一些“医养结合”的保障性措施。

首先,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撑与辐射作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养老机构推行“医养结合”的重要保障。

它一方面要依托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积极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预约上门服务等基本公共医疗
卫生服务;另一方面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此外,为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机构的支撑与辐射作用,各级政府还应当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不仅要强化其与养老机构密切合作的意识,而且要通过加强老年医疗信息化建设、改进老年医疗设施设备、完善老年医疗服务队伍等,不断提升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各级政府应该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

一方面,应倡导和支持高、中等职业卫生类学校和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

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岗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

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人才培训培养服务的购买,以经费补贴、物质奖励、政策优待等多种方式建立并不断完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训培养成果的购买机制。

再次,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偿机制。

目前,我省养老机构所配备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大部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多数老年人需要为此支付高昂的费用;此外,即使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医疗服务,由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设施或部门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行列,老年人无法通过便捷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

因此,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我省应该不断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渐将一些普遍性强的老年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障范畴;适当放宽老年医疗机构的资质条件,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更多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部门;加快医疗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为养老机构践行“医养结合”提供技术与制度支持。

最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老年人尚需为自己享受的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自筹经费。

2016年6月我国已在15个城市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福建各城市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立足地方实情学习境内外的先进经验,未雨绸缪地构思和创设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力求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将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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