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新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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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云国土资办[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0〕8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全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监督检查等制度,做好“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方案”编制(一)时间和情形要求1.自2010年3月1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按权限规定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原施行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审查备案登记不再单独进行。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采矿权人在申请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查。

2.2010年3月1日前,已申请并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已完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审查备案但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规定的预留期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

3.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的,或者申请延续、转让采矿权时“治理方案”时效性已过期的,以及矿山排土场、废石场等重要设施位置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编“治理方案”,并及时完成审查。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立志当早,存高远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矿山企业所在的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
4.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
5.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材料或者储量占用登记证明;
6.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7.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图件电子文件1 份)
10.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 份,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复制5 份。

2.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 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用后退还。

3. 第1 项材料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yndlr)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4.电子文档为WORD 文档、图为JPG 文件。

(二)办理的要求。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延续、变更、注销等⽅⾯,国⼟部发新规!各省、⾃治区、直辖市国⼟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审批制度改⾰要求,进⼀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体空间区域。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政⾏为。

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采矿权申请⼈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

在油⽓(包含⽯油、天然⽓、页岩⽓、煤层⽓、天然⽓⽔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型的⾮煤矿⼭、⼤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

由国⼟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预留期内,探矿权⼈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办理采矿登记时限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新建矿山办理采矿证的流程

新建矿山办理采矿证的流程

新建矿山办理采矿证的流程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提交申请登记书在准备申请采矿证前,首先需要提交申请登记书。

申请登记书应详细说明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矿山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预计开采量、生产规模等。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登记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

二、提交矿区范围图提交矿区范围图是办理采矿证的重要步骤之一。

该图应明确标注矿区的四至界限、坐标、面积等信息。

矿区范围图应由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证明资质条件申请单位需要证明自身具备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资质条件。

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的证明材料。

四、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是采矿证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方案应详细规划矿山的开采方式、生产流程、资源利用效率、安全生产措施等。

开发利用方案应由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或矿山设计单位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获取批准文件在提交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和开发利用方案后,申请单位需要获取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出具的批准或许可。

申请单位应按照各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及时获取所需的批准文件。

六、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保部门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以评估矿山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估机构编制,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资质证明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二、选择矿业权类型。

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申请人需要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类型,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等。

在选择矿业权类型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选择的类型符合实际情况。

三、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申请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期限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详细规划,并提交给矿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开展勘查工作。

获得勘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化探勘查等。

在勘查工作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开发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在完成勘查工作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采矿权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六、履行相关手续。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履行相关的税务申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七、开展采矿活动。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采矿活动。

在采矿活动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八、监督检查和评估。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6.应进行采矿权有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权登记费标准: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新立、转让、延续、注销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新立、转让、延续、注销审批流程图
返回 采矿权申请人、(延续、转让、关闭矿山)采矿权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报送
不合格 所在乡(镇)政府签署明确意见;国土资源所签署明确意见
报送
不合格
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初审
不合格
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审核
国土资源局地环股 审核
报送
未通过
国土资源局会审会会审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审核
国土资源局领导签批
需兴山县人民政 府审批的,报送
县人民政土资源部 门审批。
不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矿 管 股 对 新 立 矿山 划 定 矿 区 范围;打印采矿许可证; 对延续、转让的矿山重新核 定范围;打印采矿许可证; 对 注 销 矿 山 下达 关 闭 矿 山 文件批复。

采矿证办理流程

采矿证办理流程采矿证是指在合法的矿产资源领域内,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颁发的一种证件。

持有采矿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享受合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下面将介绍一下采矿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采矿项目和矿种选择合适的采矿区域,联系所在地的矿务局或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和勘探工作,以了解矿区的实际情况。

这一阶段通常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留存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

申请人需要聘请专业的地勘单位或者个人来完成这些工作,并将获得的勘察和勘探结果作为后续申请的依据。

然后,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矿业权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有关的地质勘察和评估报告等。

这些材料通常需要经过公证,确保其真实有效。

接着,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采矿证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资质、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所申请矿区的相关地理、环境、经济等资料,证明自己具备合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能力和条件。

经过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需要公示一段时间,以便供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审查和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申请者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咨询和评议。

公示结束后,申请人需要通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通常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勘察和评估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最终的审批决定。

最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将获得采矿证,并支付相应的证书费用。

采矿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到10年不等,根据不同的矿种和采矿区域而有所不同。

持有采矿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开采矿产资源,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护环境、安全生产。

总之,采矿证的办理流程涉及到勘察、申请、公示、评审等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经费。

办理流程繁琐,但是只有通过正规的流程合法获得采矿证,才能享受合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格式
原件扫描件
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地其它材料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转让地批准文件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地交易鉴定证书及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地发票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二、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资料)
三、收费事项
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核算
四、领取事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人本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书(请下载固定格式,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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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要求
电子报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报盘
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地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必须有州(市)级国土资源局盖章(昆明辖区,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即可)
原件扫描件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原件扫描件
.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扫描件转换为格式,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地名字命名,并用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制作,并附电子报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引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根据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采下列非油气矿产资源的: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

4.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以外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5.放射性矿产。

6.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7.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8.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9.《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0.《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1.《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12.《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1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1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1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16.《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17.《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 号)18.《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19.《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9号)21.《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23.《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24.《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2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26.《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2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28.《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29.《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财建〔2004〕262号)30.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5号)31. 《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2号)32.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17号)33.《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126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3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暂停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22号)三、申报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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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本人领取
1.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人领取
1.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书(请下载固定格式,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4.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新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
要求
电子报件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公章
PDF原件扫描件及TXT报盘
经批准划定并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的矿区范围图和地质剖面图
申请人公章
PDF原件扫描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备案登记表
PDF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PDF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材料
银行公章
PDF原件扫描件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PDF原件扫描件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证明材料
PDF原件扫描件
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PDF原件扫描件
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
PDF原件扫描件
申请由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及处置的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1. 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扫描件转换为PDF格式,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2. 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范围核查表
县局盖章,坐标为80及54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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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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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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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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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资料)
三、收费事项
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核算
四、领取事项
省厅盖章(先进行价款评估,然后提交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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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实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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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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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请到省厅5楼504办理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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