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目录综合篇1、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 (1)2、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任务 (1)3、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 (2)4、公安派出所受理备案工作要求 (4)5、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档案内容 (6)6、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规定 (6)7、民警日常治安检查行为规范 (8)行业场所篇1、娱乐场所 (10)2、按摩服务场所 (19)3、旅馆业 (23)4、印章业 (32)5、典当业 (39)6、印刷业 (44)7、旧货业 (48)8、废旧金属收购业 (51)9、机动车修理业 (54)10、报废汽车回收业 (57)综合篇一、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特种行业,是指以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特定治安管理的工商服务行业。
依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列管的特种行业有: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其中,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公共场所,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
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列管的公共场所有: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举办大型公众性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
其中,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举办大型公众性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的管理涉及其他专业管理单位,将另文说明。
二、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任务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以下简称行业场所)实行治安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业务指导,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规范,依靠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严格行业场所治安秩序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四)经营旧手机交易业的,应当登记手机电子串号和寄售者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应当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并执行验证、登记制度;
第三章 治安责任
第十九条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监督治安责任人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二)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七条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安民警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执行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旅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应当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应当配有值班人员;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
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1、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2、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1、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履行何种手续?经营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使用印章管理制作信息系统。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 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是国家对那些具有特殊性质、特殊任务或特殊环境的行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旨在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及场所的监管,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特种行业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行业指的是在一般行业基础上,由于其特殊性质、特殊任务或特殊环境而被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行业。
这些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安保、金融、旅游、交通、能源、危险化学品等领域。
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公共安全: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往往聚集着大量民众,如不进行管理,将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能够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2.维护社会稳定:特种行业的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些特种行业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渗透和操控对象,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查,防止犯罪活动的发生。
3.促进行业发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背景,例如安保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安全技能证书,金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等。
治安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2.经营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的经营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有必要,应配备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设备。
治安管理办法还应明确经营场所的行业要求和标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员工职责,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治安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强调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4.安全防范措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应包括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
行业场所管理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概念及重要性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应用和特点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原则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新途径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一、概念
(一)公共场所
是指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往来、停留、涉足进行各种共同性 活动的场所。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由往来、停留,严格地说,也 是有条件的。
具体说,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 知底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 和集贸市场等。
(二)特种行业
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的部分工商,服务行业所经营的业务,容 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和实施犯罪活动,从而影响社会秩序。为 了区别于一般行业,公安机关内部把这些行业称为“特种行业”。 简称“特业”或“特行”。
2、旧货业(信托寄卖业)。包括日用调剂商店(旧货 寄售商店)、拍卖行、当铺(典当业)、旧货市场古 玩文物商店、外货收购商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 等。
3、印铸刻字业。包括对外经营的印刷厂、制版厂、铸 字厂、刻字场(店)和经营打字誉写、制图、晒图、 拍摄、复印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料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特点
4、舞厅、音乐茶座(包括跳舞与听歌结合的歌舞厅、音乐伴奏 顾客可以自唱自乐的“卡拉OK”夜总会等。) 舞厅、音乐茶座经常发生的治安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打架斗殴; ②高价贩卖舞票、兑换外币、贩卖外国香烟,从中牟取暴利; ③暗娼活动; ④赌博、侮辱妇女、起哄侮辱女歌手等事也时有发生。 5、游泳池、溜冰场
②诈骗、赌博和卖淫;
③携带、贩卖淫秽物品;
④倒卖车船票,内外勾结,从中牟取暴利;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为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种行业登记管理范围:(一)旅馆业(以住宿旅客为营业的旅社、宾馆、饭店、接待站、招待所、客栈等)。
(二)刻字业(铸刻公私印章的行业)。
(三)印刷业(对外营业的铸字、排版、印刷、复印、影印、油印、誊印、打字、晒图、拍摄文件资料等行业)。
(四)旧货业(收购生产性和生活性废旧物品行业及当铺、寄售行、信托行、质押货款部、旧货店、旧货交易市场等)。
(五)修理业(摩托车修理业)。
凡经营上述行业,不论专营、兼营,常年经营、非常年经营,也不论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或中外合资、独资经营,都属于管理范围。
二、特种行业开业审批程序: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或个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当地县(市)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复。
企业或个人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营接待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旅馆,除了接待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胞旅游团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外,其余的要在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地(市)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96年)
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96年)【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7.18【实施日期】1996.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公告《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业和公共场所:(一)营业性文化、娱乐、休闲、体育场所;(二)旅馆、饮食服务场所;(三)商店、集市贸易、旧货交易、典当拍卖、证券交易场所;(四)机动车维修及停车场所;(五)陆运、水运、空运旅客集散场所;(六)举办庆典、文化娱乐、体育比赛、表演、展览、展销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活动的场所;(七)其他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特种行业和场所。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依照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公共场所实行治安管理。
工商、文化、广电、体育、卫生、劳动、贸易、邮电、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公共场所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
公共场所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主办人,是该公共场所的治安责任人;民营或个体工商户开办的公共场所,其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第五条加强公民的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五)开锁业;(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十)机动车维修业;(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管理的需要,对特种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经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新闻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义务。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治安安全条件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分局、支队、局属相关处室:根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现将《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前台管理工作,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所有安装系统的旅馆,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
二、严格落实领导和岗位负责人责任制。
旅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
三、严格前台操作规则。
旅馆安装系统的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不得安装任何与系统无关的软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四、严格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
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五、严格相关信息录入和向公安机关传送制度。
(一)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二)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三)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四)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五)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六)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传送信息。
对旅客入住、退宿信息,要及时录入、传送。
因故不能及时录入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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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综合篇1、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 (1)2、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任务 (1)3、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 (2)4、公安派出所受理备案工作要求 (4)5、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档案内容 (6)6、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规定 (6)7、民警日常治安检查行为规范 (8)行业场所篇1、娱乐场所 (10)2、按摩服务场所 (19)3、旅馆业 (23)4、印章业 (32)5、典当业 (39)6、印刷业 (44)7、旧货业 (48)8、废旧金属收购业 (51)9、机动车修理业 (54)10、报废汽车回收业 (57)综合篇一、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特种行业,是指以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特定治安管理的工商服务行业。
依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列管的特种行业有: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其中,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公共场所,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
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列管的公共场所有: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举办大型公众性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
其中,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举办大型公众性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的管理涉及其他专业管理单位,将另文说明。
二、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任务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以下简称行业场所)实行治安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业务指导,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规范,依靠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严格行业场所治安秩序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
充分发动和依靠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和行业场所服务对象,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报告行业场所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人员,并通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可资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的条件,预防、控制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严密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明原因,严肃查处,直至追究行业场所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保障合法经营活动。
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公安专业等手段,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场所经营活动,打击违法,取缔非法;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行业场所的合法经营和行业场所服务对象的正当活动。
(四)收集治安信息。
行业场所的服务对象广泛,有条件收集和掌握大量社会成员的活动状态等主要的信息,公安机关要注重收集、分析有关社会动态的信息资料,以信息引导警务,及时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一)严格审批与备案制度。
对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对印章刻制业(除公章刻制业外)、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机动车维修业,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和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实行备案制度。
(二)强化自律。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包人为治安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并履行治安责任,强化行业场所自律。
(三)督促建立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按照法规和行业场所实际,指导行业场所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检查、督促行业场所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强化日常治安检查。
对行业场所依法进行治安检查是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
通过公开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实施多层面、经常性的检查,实现动态、有效的治安管理。
(五)推进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
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基础性工作。
我省已建立旅馆业、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歌舞娱乐场所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提高系统覆盖率,强化数据采集,规范系统运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系统实效,服务现实斗争。
(六)组织治安业务教育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治安业务教育与培训,以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治安责任、治安防范意识。
(七)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物建治安耳目等方法,及时收集掌握违法犯罪信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行业场所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保障行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备案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在接待窗口公示行业场所备案时限、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窗口接待民警应及时将受理备案的行业场所相关材料移交责任民警。
责任民警应及时进行治安检查,建立行业场所档案。
娱乐场所备案按《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一)备案时限:须备案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备案内容:1、新设立行业场所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1)《XX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业主基本情况;(4)经营场所平面图;(5)场所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花名册;(6)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2、行业场所变更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③从业人员基本情况,④与派出所签定责任状。
(3)变更经营范围: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场所平面图。
(4)变更经营地点: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场所平面图,③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三)办理程序1、受理备案:经营业主向属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备案时,由受理窗口向报备经营业主发放《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须知》、《××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登记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备案经营业主应在七日内将备案应提供材料送派出所受理窗口,并填写《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存根》;由受理窗口发给《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回执》和相应的《治安管理告知书》。
辖区内民警应在七日内对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2、受理变更备案:派出所受理窗口在接受行业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备案时由经营业主填写《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变更情况备案存根》,受理窗口发给《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变更备案回执》。
接到变更备案后,辖区民警应在七日内对场所变更情况进行核查。
五、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档案内容(一)经营单位情况基本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包括《××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经营场所平面图;(二)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审查材料:包括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情况基本登记表和从业人员花名册;(三)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等。
(四)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材料;(五)重点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行帮教对象登记表;(六)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情况登记表;(七)火灾及其他事故材料;(八)检查整改材料等;(九)其他应当列入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的材料。
六、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规定(一)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对发生在行业场所内的治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消防部门直接受理的除外),一律由治安管理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负责,其他部门工作中发现涉及行业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通报,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应及时进行查处。
对发生在行业场所内的刑事案件,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办理。
(二)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行业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
责任区(社区)民警对辖区内行业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负直接责任。
严禁多头检查和跨辖区检查。
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辖区检查的,必须经检查方与被检查方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同意。
省、市、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通过实地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日常治安管理检查工作的指导,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保证日常治安检查工作的落实。
(三)严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指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的保安员、辅警、协警、治安联防队员、户口协管员以及打字员、驾驶员等临时工作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工勤人员参与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和执法办案。
(四)日常治安检查要根据行业场所的不同治安状况,确定不同的检查要求和检查频率,减少例行检查,避免同一内容的重复检查,杜绝无针对性的封闭式检查,原则上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查。
对上级通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核查,认真处理。
(五)日常治安检查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着装检查、便衣检查和定期检查、个别抽查等不同形式,避免影响行业场所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
(六)严格实行检查报批制度。
对行业场所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原则上必须分类分级报批。
对二星级以下旅馆业(含中小旅社)的日常治安检查,必须经辖区派出所领导或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对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业的日常治安检查,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或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导同意。
七、民警日常治安检查行为规范(一)主动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牌,《福建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
公安民警在执行涉及行业场所的侦查办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和事故、查缉犯罪嫌疑人等紧急任务时,可凭人民警察证件先行处置。
(二)做好口头告知。
告知的规范用语包括如下内容:我们是××市公安局XX分局(派出所)民警,现依据《XXX》依法执行公务,请你配合,如拒绝、阻碍执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民警的执法有异议你有权投诉。
(三)严格实行检查登记制度。
公安民警对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应随身携带省厅统一要求的《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记录簿》,按照“逢查必填”的原则,根据治安监督管理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将各项内容填写在省厅统一式样的《检查记录》,由被告知人签名后,将《检查记录》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