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安全30问 PPT课件
合集下载
医疗侵权责任法PPT精选课件

• 第二款须以发生实质性损害(人身、财产)和 精神性损害为基础
5
(一)告知范围及内容: 1.病情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
行) (诊断、病情变化、患者及近亲在诊疗中应配合的事
宜(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可能的预后,出院后 关键需知等 2.医疗措施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 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
• 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 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 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 过错赔偿。
3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8
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9
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
2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 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 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 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 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 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
5
(一)告知范围及内容: 1.病情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务已执
行) (诊断、病情变化、患者及近亲在诊疗中应配合的事
宜(如全麻前绝对不能进食)可能的预后,出院后 关键需知等 2.医疗措施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知义 务已执行)
•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 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
• 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 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 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 过错赔偿。
3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8
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9
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
2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 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 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 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 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 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责任培训课件

案例5、 先心患儿作心脏直视手术,经锁骨 下静脉置管进行中心静脉压检测和检查。 ① 指征非常明确(必须作)。 ② 操作常规完善 。
③ 操作者获准入并在操作中没有违规操
作。
但此检查存在医疗风险如肺损伤气胸、造成损害,医
方过错。
• 案例6、 右乳癌,左乳包块(增厚片状结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 和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卫生部令35号)第八十八 条。
特检/特治主操作者与患者术前沟通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入院时间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沟通对象 沟通内容: 目前疾病主要诊断 特检/特治名称.方式及替代方案 操作风险及防范措施 特检/特治中有无使用贵重器材.耗材 特检/特治操作前后需患方特别注意和配合的事项 自付费用项目(材料) 经医患双方沟通,患方同意采用————方案,对上述问题经沟通后 已充分知晓并予理解和同意 患者签字: 近亲属签字: 主操作者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静脉置管监测、血管造影等)替代医
疗方案。
• 6、特殊治疗 (介入、血液净化、新生儿 换血、各种放疗、化疗、机械通气、心包 穿刺等)替代医疗方案。
解读1:
条文中未说明什么是特检、特治,故医院 应统一制定“特检、特治范围界定”。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 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 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三种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 方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PPT课件

告知对象
• 尽量在术前考虑周全;一切问题;长远影 响等。-------核心制度(三级查 房,会诊,手术权限分级· · · · · · · ) • 术前找好---授权人。(书面授权)
告知对象
• 问三: • 肿瘤病人应该向谁告知? • 艾滋病人应该向谁告知?
• • 尽量告知本人。
不仅· · · · · 本人, 避免第三者知晓。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亮点二: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 同意书等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
• 患方? 1.患者本人(正常的成人); 2.法定监护人; 3.患者的书面授权人; 4.患者亲属; 5.其他情况;
患者起诉医院的“四宗罪”
亮点八: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 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 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 请示报告制度, 视为医务人员 履行告知义务。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汉字书写的随 意性。
亮点三: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医疗风险,就是过错。
•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 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 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 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 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
27
• 国外---各国大都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 理,如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
• 原则上由病人承担举证责任,病人需要 证明医生没有遵守相应的标准、医生存在 过错、医生的过错与其损害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只有当医生出现重大过错时,才由 医生承担没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
7
•中国医院协会上书材料是韩启德副委员长唯一 做了重要批示,批转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在第三稿修改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三家综合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 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起草了《关于《侵权责 任法》(草案)第七章的修改意见》的函,提 交韩启德、桑国卫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工委、 卫生部。
*
12
二、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
13
• 侵权行为----• 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权益,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
14
•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违法行为 • 损害 • 因果关系 • 过错 • 上述要件缺一不构成侵权行为
*
15
• 侵权责任法---
• 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以 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 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
*
25
• 人大认识
• (1)未知性。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直至 今天,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因还不了解,已知发病原 因的,也有一半难以治愈,对许多药品毒副作用的认 识非常有限。
• (2)特异性。人体的基因不同,体质不同,情绪不同, 所处环境不同,因此患者疾病表现、治疗效果也不同。 大家熟知的青霉素,有人过敏,有人不过敏,即使青 霉素皮试过关,也不排除有过敏反应的可能。
*
20
过错推定责任在我国适用特殊的侵权行为, 我国法律以列举式方式确定,如民法126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防、保健、康复 等义务,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过失
医生未遵守职业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 失的行为构成医疗过失。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
• 医生疏忽、错误或者延 迟治疗。
• 医生使用的药品或手术 操作不当。
影响
因果关系
• 患者身体上的痛苦。 • 患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行为和影响之间必须要有因果 关系,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失。
医患纠纷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矛盾,导 致医疗行为中出现了问题。
医疗设施问题
医疗系统中出现了设施问题,导 致医疗工作出现了差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解读课件
本次课件将深入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讲解医疗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实例与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概述
1 义务
2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义务, 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故意侵 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
3 侵权责任
4 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由刑法承担责任,而侵 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给予损害赔偿,包 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
1
违法
2
医生执行职业之前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制度等规范。
3
行为
4
一旦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导致 了患者的损失,将构成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物质损失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非物质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痛苦抚慰金、精神损失补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连带责任
过失
医生未遵守职业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 失的行为构成医疗过失。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
• 医生疏忽、错误或者延 迟治疗。
• 医生使用的药品或手术 操作不当。
影响
因果关系
• 患者身体上的痛苦。 • 患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行为和影响之间必须要有因果 关系,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失。
医患纠纷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矛盾,导 致医疗行为中出现了问题。
医疗设施问题
医疗系统中出现了设施问题,导 致医疗工作出现了差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解读课件
本次课件将深入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讲解医疗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实例与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概述
1 义务
2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义务, 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故意侵 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
3 侵权责任
4 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由刑法承担责任,而侵 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给予损害赔偿,包 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
1
违法
2
医生执行职业之前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制度等规范。
3
行为
4
一旦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导致 了患者的损失,将构成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物质损失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非物质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痛苦抚慰金、精神损失补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 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 的余地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