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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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年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年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年工作方案一、背景2013年,中国政府启动了“精准扶贫”战略,旨在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三年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总体目标在《意见》的指导下,本次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采取科学、精准、高效的手段,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状态,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

三、重点任务本次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展开:1.精细制定脱贫方案。

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贫困因素,采取差异化措施,制定精细化的脱贫方案。

确保有来自各方面的资源和资金,将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落实到位。

2.进行大数据精准扶贫。

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收集、整合和分析贫困人口的数据,以此为基础,进行大数据精准扶贫,确保扶贫资金的精确投放和贫困户的精准获取。

3.推行“分类施策”的扶贫方式。

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贫困原因和所需帮助的差异,通过“分类施策”的扶贫方式,对贫困户进行分类,给予有针对性的帮助,且应用不同的帮助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效果。

4.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

以“产业扶贫”为中心,将贫困地区的优势产业培育成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的产业,加速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来源。

5.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精确投放和精准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并加强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效果。

四、实施步骤本次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实现精确的扶贫措施和精准的扶贫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严格的扶贫资金监管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精确投放。

同时,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扶贫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2019/320(含湖北省)审定的水稻品种有“丰两优香1号”“两优6326”“天两优616”“甬优4949”等。

这些品种适合用于华中地区机收再生稻生产。

集成创新再生稻栽培技术。

集成了优质稻丰产调优栽培、机械化育插秧、最佳养分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控、头茬机收促芽促苗等技术,建立了相应的技术规程和农民实用手册,促进了该技术模式大面积示范应用,增产增收效应显著。

揭示了再生稻的优质机理。

再生季不用农药,少用肥料,无农残;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有利于稻谷灌浆,米粒晶莹透亮,米饭松软不黏;次生代谢较为活跃,再生稻米中酚酸类和脂肪酸含量增加有益于增强稻米的风味和保健功能。

(资料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三 农 网 事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数字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26•【文号】民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民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8年7月26日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中央制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

几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还存在一系列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的制约因素。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结合国情和地方实际,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旨在确保2020年前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脱贫成果可持续。

二、主要任务1. 力争实施精准扶贫。

建立全面、精确、动态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确保扶贫工作向真正贫困人口集中。

通过开展普查,准确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包括贫困原因、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等。

在此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扶贫措施,确保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2. 健全贫困人口收入增长机制。

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重点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鼓励创业,支持贫困人口自谋生计。

同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机制。

3.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教育是打破贫困循环的重要手段。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农村儿童的学习条件。

增加贫困家庭的助学金和奖学金资助力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4. 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状况,提升贫困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

同时,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确保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分管领导,确保顶层设计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2. 强化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贫困地区的帮扶政策得以落实。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通过建立资金池,整合各方资源,提供贫困地区所需的各类支持。

3. 加大财力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贫困地区的投资。

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贫困地区,加大资金投入规模,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效果。

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2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8〕40号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现将《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周密部署、倒排工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属于制度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原则上应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尽可能提前通知地方,为地方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创造条件;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牵头或配合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财政部2018年12月25日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在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安排。

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和重点脱贫人群,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市县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得精准、管得严密。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突出资金使用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影响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创新资金分配方式。

改革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将资金分配与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分配机制。

加快资金下达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加快扶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

同时,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扶贫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三、创新财政扶贫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鼓励贫困地区将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PPP项目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

支持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鼓励贫困地区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管理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管理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管理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11.01•【文号】财科教〔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管理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财科教〔2018〕130号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着力支持推进“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处南疆四地州的团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三区三州”,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资金管理,支持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稳步提升深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雪中送炭补短板。

准确把握“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薄弱环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决守住底线,着力补齐义务教育“短板”。

2.坚持聚焦目标不发散。

因地制宜确定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和贫困退出标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靶向治疗、精准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3.坚持科学管理讲绩效。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管出成效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巩固教育脱贫成果,“三区三州”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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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思想内涵丰富,内容博大精深,深刻揭示了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释了当前及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

及时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支持脱贫攻坚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借鉴。

(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同)(二)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决定》《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坚守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脱贫攻坚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坚持把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放在首位,推动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细化实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举措,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

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坚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脱贫攻坚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擅自提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避免虚增筹资压力和融资需求。

合理确定脱贫时序,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支持实施扶贫项目,既不搞层层加码赶进度,也不拖延耽误影响如期完成攻坚目标。

(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在牵头或参与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对于直接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要合理把握政策标准,避免“过度保障”“福利陷阱”和助长“等靠要”思想。

支持加强对贫困群众的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坚定其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决心信心。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脱贫的内生动力。

(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五)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

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分配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

优化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

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规模,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

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支出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指导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等。

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进一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加大对扶贫融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借扶贫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预算司、农业司、科教司、社保司、经建司、综合司、文化司、金融司、税政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集中力量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确保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安排增量、优化存量,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力度。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适度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深度贫困地区亟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

中央财政聚焦坚中之坚,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切实将中央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落实到位,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工作。

(预算司、农业司、科教司、社保司、经建司、文化司、金融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要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取消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及对贫困县约束性任务的考核,省级财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充分发挥各级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干扰、抵制、限制贫困县整合的行为。

落实“省负总责”,逐级抓好整合政策培训和宣传,强化对贫困县的督促指导,帮助贫困县编实编细年度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升整合试点的脱贫成效。

(农业司、经建司、社保司、文化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八)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特色产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贫困群众的辐射带动。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强化省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帮助贫困地区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加强风险防范和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推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

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以就业引导贫困人口迁移。

结合脱贫攻坚与森林管护等需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贫困人口承担生态管护任务。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释放乡村旅游扶贫富民效能。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深入挖掘具有产业基础的县的电商潜力,重点补齐电商流通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发挥电商产业助力扶贫的作用。

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

(农业司、经建司、文化司、预算司、社保司、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

优化中央基建投资结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扶贫项目倾斜。

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突出投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连、通村畅乡的交通运输网络,尽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

支持推进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

支持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加强资金整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善生产发展条件。

按照有关规划,优先推进贫困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经建司、农业司、预算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

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

坚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条底线”。

督促有关部门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实现资助政策应助尽助,防止因贫失学辍学。

优先补充“三区三州”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和安排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利用好现有帮扶政策获得一技之长,增强谋生脱贫的技能。

严格坚守保障义务教育的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科教司、经建司、预算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着力支持解决特殊贫困问题。

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地方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

研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农户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切实保障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按照政策规范强化健康扶贫保障工作。

主要立足现有医保制度对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合理确定托底保障水平,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等控费措施,避免过度保障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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