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在建筑施工工程中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工法、试验报告、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与施工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组织和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整理、归档和查询。
第五条建设单位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流程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技术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章流程与要求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并组织施工单位承认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将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艺工法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材料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变更和技术资料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工程技术归档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和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将其归档备查。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与资料的交流与沟通,确保技术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的信息系统,方便技术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防止技术资料的丢失和泄露。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确保工程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收集(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 合同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 材料设备清单、进场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施工现场照片、视频等;- 施工日志、工作总结、整改记录等。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施工记录、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施工变更、签证等;-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变更计划等;- 施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2. 资料整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资料整理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便于查阅和利用。
3. 资料归档(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将所有资料按照规定归档。
(2)归档资料应按照工程类别、施工阶段、资料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
4. 资料保管(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保管制度,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2)资料保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火、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5. 资料借阅(1)施工单位应制定资料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程序、借阅期限等。
(2)借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6. 资料销毁(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对过期、失效的资料进行销毁。
(2)销毁资料应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四、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接受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施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进度计划、现场记录、变更确认单、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档案管理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档案管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关键要素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为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人力支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资料保密制度,保护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应包括资料的产生、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第九条资料的产生环节是指各类施工档案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过程。
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现场记录等。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环节是指对所产生和收集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归档环节是指将整理好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环节是指在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查阅、提取和利用各类施工档案资料,以支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施工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基础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基础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一、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资料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文件管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在资料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严格端正资料管理责任在资料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必须端正资料管理责任,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加强资料管理培训对于资料管理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其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
5、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对于资料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销毁等全过程。
二、基础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1、资料编号管理对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编号管理,包括施工图纸、检测报告、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
每份资料都必须有唯一的编号,并且建立详细的编号管理台账,记录每份资料的编号、名称、存放位置、保管人等信息。
2、资料收集和整理对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收集和整理,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材料合格证、施工记录、现场检测报告、验收资料等。
对每份资料都必须进行审核和整理,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资料归档和保存对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归档和保存,包括建立详细的资料归档目录,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时间进行归档和保存。
对于每份资料都必须建立详细的档案目录和标签,记录每份资料的编号、名称、归档位置、保管人等信息。
4、资料备份和保管对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及时备份和保管,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的备份和保管。
对于电子资料,必须进行及时备份和加密,并且保证备份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纸质资料,必须存放在防潮、防火、防盗的环境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资料销毁和清理对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定期销毁和清理,包括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资料销毁和清理。
对于已经归档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和清理,保证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4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1、严格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以上规章制度中关于工程部资料管理方面的条目。
2、工程部签收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总工、分部和技术主管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
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
图纸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平面详细图、纵断面图、工点图、参考图、通用图、招标图等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内审完成盖项目部章后报监理站审批、报验,总监本人亲自签名,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要符合规定。
4、检验批、地质素描、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每三天由资料员收集一次;施工日志每周六由资料员检查一次,每月____日由资料员收集本月施工日志;相关的隐蔽工程、地质等方面的影像资料编辑好里程、部位后,每天上传到(群共享),由资料员归整存档。
资料员对每天的上传资料进行统计,结果第二天上墙。
5、如果遇到质监站、业主、局指、监理站、等大型检查,资料员提前____天通知现场各个洞口的技术主管,将资料完成到检查前一天。
6、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
负责收到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等工作。
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等工作。
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
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7、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
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
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本资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
2.科学规范。
资料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严格保密。
所有与工程施工监理相关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4.便于查阅。
资料管理应当便于查阅、核查和审阅,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历史性。
三、资料管理责任1.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监理的资料管理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
2.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清楚地说明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流程,确保各方遵守。
四、资料管理内容1.资料的分类和归档。
对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生成的各类资料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和归档。
2.资料的采集和整理。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采集和整理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各类资料。
3.资料的传递和交流。
监理人员之间及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资料传递和交流必须明确、及时。
4.资料的保管和保存。
对已整理的监理资料必须进行合理的保管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资料管理流程1.资料的采集和整理。
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及时采集和整理各类资料,如日志、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等。
2.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监理单位的专门部门对采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资料分类清晰、顺畅。
3.资料的传递和交流。
监理人员在需要时必须及时将监理资料传递和交流给相关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资料的保管和保存。
监理单位的专门部门对审核过的资料进行合理的保管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六、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1.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流程,指导监理人员执行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确保施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确保施工单位资料完整、准确、保密。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确保资料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整理规范,将收集的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资料整理工具,确保资料整理工作得以高效进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目录,确保每一份资料都有明确的存放位置,并按照目录进行分类存放。
第三章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归档规范,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存档顺序清晰明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室,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对资料进行保管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物理存档和电子存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料的滥用。
第四章资料的流转和传递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流转和传递制度,确保资料能够顺利流转和传递。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资料上报和审批程序,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传递记录,确保资料传递的过程能够进行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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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详细版)1 .总则( l )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体现施工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和邯郸市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 2 )在邯郸市地区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外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相应规定和要求。
3 )施工技术资料是企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存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评价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核验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竣工档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 4 )施工资料实现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过渡到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
属国家及邯郸市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项目必须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其他工程宜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
2 .管理要求与岗位职责( l )施工资料管理要求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1 )施工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邯郸市市建委、集团及公可的有关管理文件要求。
2 )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按集团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室(公司档案室设在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档案的接收及归档后的档案管理工作)。
公司技术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均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 )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邯郸市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 / t01 -41 -2002 )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格式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规范,无未了事项。
4 )公司经营管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经理部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资料及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以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5 )施工资料原件不得少于2 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l 套;公司保存 1 套(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保存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 2 )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职责l )公司技术管理部职责a .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b .负责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c .负责对将要竣工的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预验收,并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表3 )。
d .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完成技术资料的编制、组卷和移交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职责a .根据所承接工程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
b .负责编制所承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c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d .总承包施工时,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资料。
e .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按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情况编制技术资料的项目、数量、内容等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含有资料目标设计),经审批后,严格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f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每季度对施工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表(附表1 )。
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 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检查意见报送公司技术管理部。
对不合格的技术资料应及时督促补充、完善、限期整改。
资料自检属于技术资料的检查范围,存人资料中。
g .实行联合总承包的工程,分包方负责填写各种申报资料,总承包方负责报验、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并做竣工资料。
3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 l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l )施工管理资料:a .工程概况表。
b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 .见证记录。
e .施工日志。
f .项目管理制度(汇总)。
g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 )施工技术资料:a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b .技术交底记录。
c .图纸会审记录。
d .设计变更通知单。
e .工程洽商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a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b .基槽验线记录。
c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d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e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f .沉降观测记录。
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造型复杂的14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 以上的建筑物;使用灌注桩而设计和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沉降观测分施工过程及竣工后二个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放在施工资料中存档,竣工后的沉降观测记录归到基建文件中由建设单位保存。
4 )施工物资资料:a .钢筋(材)钢筋(材)及相关材料(机械连接套筒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承重钢筋(材)按现行规范规定做力学性能复试报告(对用于二级及以上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的钢筋(材),要核算以下数据,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屈比不小于1 .25 、屈标比不大于1 .30 );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好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b .水泥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厂家28 天强度结果检验报告;用于承重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水泥应进行现场复试;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进行有害物含量检测。
c .砂与碎(卵)石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石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按规定需要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碱活性检验报告,并满足相应要求(注:d 种高碱活性集料严禁使用于ⅱ、ⅲ类工程)。
d .外加剂外加剂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取样复试(注:由外加剂带人的碱含量不宜超过1kg/m3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有氯化物时,应作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e .掺合料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中的掺合料应有进行取样复试的检测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单上结论一栏中应说明是几级粉煤灰(注:ⅰ级粉煤灰允许用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跨度小于6m 的先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f .防水材料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
g .砖与砌块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与砌块应有现场取样复试的检验报告。
h .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
i .装饰装修物资主要装饰装修物资应有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环保检测证明书等。
建筑外窗应做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室内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有防火要求的消防检测报告;室内花岗石放射性指标限量检测报告;室内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或苯的含量检测报告;外墙面砖吸水率检验报告,寒冷地区(ⅰ、ⅱ、ⅵ、ⅶ)抗冻性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j .保温材料室内、屋面保温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屋面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块保温材料的强度、吸水率复试。
k .预应力工程物资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预应力筋、锚(夹)具、连接器、涂包层和套管等应进行复试。
l .钢结构物资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等,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的复试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并进行复试;对于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 且设计有z 向性能要求的钢材、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受力构件钢材、设计要求复验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现场抽样复试。
m .幕墙工程物资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商检证等,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物资的复试报告;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及耐撞击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n .预拌混凝土物资预拌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基础结构或m 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