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控]石家庄市兽药经营企业GSP建设指南
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sp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业务经营原则: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围绕着我单位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促进我单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建立健全营销网络。
二、业务经营计划: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三、购销对象选择原则:1、在兽药购进环节上,应选择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的,且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好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在兽药销售环节上,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
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价,巩固和发展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的购销关系。
四、购销合同: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审核客户的资证,授权委托书。
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⑴ 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包装;⑵ 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⑶ 付款方式及期限;⑷ 交货地点及办法、费用承担;⑸ 双方单位信息;⑹ 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通知对方进行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计划与策略
销售计划
制定针对不同市场和客户的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目标 、渠道、预算等。
销售策略
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制定和调整销售策略,如价格 、促销、分销等。
销售流程与标准
销售流程
制定标准销售流程,包括客户开发、订单处理、发货配 送、收款结算等环节。
销售标准
制定销售标准,如客户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渠道 管理标准等。
06
兽药gsp售后服务管理
售后服务政策
兽药gsp规定,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售后服务政策,明确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 标准、时间、范围等,以便为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售后服务政策应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体现企业的服务理念和企业文化,同 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售后服务流程与标准
兽药gsp规定,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售后服务的时间、方式、步骤、方法和标准等,以保证售后服务 的质量和效率。
量标准。
未来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畜牧业的发 展,兽药GSP将继续不断完善和 升级,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
行业挑战。
02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总 则
质量方针与目标
质量方针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兽药安全有效,满足客户和社会的需求。
质量目标
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降低质量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
组织架构与职责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2023-10-29
contents
目录
• 兽药gsp概述 •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 兽药gsp采购管理 • 兽药gsp储存管理 • 兽药gsp销售管理 • 兽药gsp售后服务管理 •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
0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石政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石政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石家庄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石家庄市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使用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药品管理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使用药品的基本知识,对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药品使用单位应设置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诊所、村卫生室等应具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第六条药品使用单位从事药品验收、养护的人员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药品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依照《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S...第一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SP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验收实施规定细则(定稿)附件2: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第二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应设置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
第四条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及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应有明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九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十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设区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1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在兽药验收和入库管理制度中,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为了保证质量,需要从兽药的质量、相关证明文件和数量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其中,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的检查。
在外观质量检查方面,需要检查购进的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在包装质量检查方面,需要检查外包装和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如外包装是否牢固、干燥,内包装是否有合格证等。
此外,还需要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检查,确保其上印有必要的信息,如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在进行兽药采购时,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采购的兽药应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并且必须有批准文号。
此外,采购的兽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也必须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对于首营企业或首营产品,还需要加强审核,并索取有关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在购进兽药时,需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信息。
同时,购进药品时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在兽药保管制度中,需要制定相应的存储和陈列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兽药的质量,需要对兽药进行分类存储,并在存储过程中注意温度、湿度等因素的控制。
对于过期或者失效的兽药,需要及时处理。
在兽药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质量问题。
在兽药质量评估制度中,需要对兽药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对于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管理制度、兽药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等,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建立兽药经营记录、档案和凭证管理制度,对兽药的经营记录、档案和凭证进行规范管理。
在兽药经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会议和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会议精神和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跨越赶超”的目标,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对标先进谋发展,达标认证促规范”活动(以下简称为“对标达标”)。
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专,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树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范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对标达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对标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负责对标达标的日常工作。
组长:李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副组长:邓岩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赵红卫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办主任成员:张立新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安长青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刘晓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陈静丽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科员三、主要任务(一)树立诚信标准,打造诚信品牌。
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修改版)

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记录复印
件,未做变更的提供空白页、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次认证企业需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新版GSP情况
三、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四、企业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组织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五、企业各岗位人员花名册(表格内容:姓名、性别、学历、所学专
业、职称、是否执业药师、岗位名称、身份证号)并附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表或岗位培训合格证、健康证等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情况表(附身份证、学历
证明、职称证明及聘书等复印件)
七、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及养护人员情况表(附身份证、
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八、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
程)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含计算机管理系统,电子监管系统,阴凉冷藏保存设施设备)
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十二、无经销假劣药品违规证明
十三、其它申报材料
备注:本材料为市局网站附件2申报资料17项内容的补充说明,目的是与申请表中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中13项内容一致,请各企业按本内容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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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管理)石家庄市兽药经营企业GSP建设指南石家庄市兽药运营企业GSP建设指南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印制二〇壹壹年六月序言GSP是英文GoodSupplyPractice的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
兽药GSP即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控制兽药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壹整套管理程序。
2010年1月4日,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7月7日河北省农业厅出台了《河北省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自2012年3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强制实施兽药GSP,依法对非兽药GSP运营企业予以取缔。
实施兽药GSP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运营活动的重大措施,标志着我国对兽药运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壹个新的阶段。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本指南,方便广大兽药运营企业进行申报验收。
目录第壹部分兽药GSP申报材料1、兽药GSP检查验收申报材料明细 (6)2、兽药运营质量管理验收申报材料 (7)3、目录 (8)4、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9)5、企业人员壹览表 (13)6、运营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 (14)7、关于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情况的自查方案 (15)8、县级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文件 (16)9、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7)第二部分兽药运营企业现场准备10、机构和人员 (22)11、办公区现场准备 (23)12、营业场所现场准备 (24)13、库房现场准备 (25)14、兽药运营业GSP管理档案 (31)15、兽药运营企业上墙制度 (35)16、兽药运营企业上墙证照 (35)17、兽药运营企业凭证档案 (36)第三部分政策法规1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38)19、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47)20、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56)21、兽药运营质量管理规范 (89)22、兽药管理条例(摘要) (99)第壹部分兽药运营企业GSP验收申报材料兽药GSP检查验收申报材料明细注:1.“+”表示必须报送的材料;2.“-”表示不需报送的材料。
兽药运营质量管理验收申报材料XXXXXXXXXXXXX(企业名称)年月日目录1、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2、原《兽药运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除外)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质量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6、企业质量负责人工作简历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企业员工壹览表9、企业所有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10、运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1、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框架图12、企业运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13、运营场所内部平面布局14、仓库内部平面布局图15、运营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16、企业实施兽药GSP情况的自查方案17、县级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文件18、企业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受理编号: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部门:受理日期:年月日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制填报说明1、本表从《中华兽药于线》网上下载或自制,A4纸打印或以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壹式二份。
申请书应为原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的不予受理。
2、报送检查验收申请书和其他表格、资料,应按有关栏目填写的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检查验收申请书以外的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标明目录以及页码且装订成册。
4、本表1~8栏由申请企业填写。
5、9~10栏由企业所于地设区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且签字、盖章。
6、11栏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企业人员壹览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质量负责人应于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运营设施、设备情况表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XXX(企业名称)关于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情况的自查方案(主要内容)壹、自查结果(壹)企业基本情况(二)实施兽药GSP运营质量管理情况1、机构和人员2、场所和设施3、环境和卫生4、文件和档案5、质量管理6、采购和验收7、储藏和销售8、宣传和技术服务二、存于的主要问题三、整改措施及结果证明我县(市)区所辖XXX(兽药企业名称),于年月-年月(申报时前壹年)没有被我局(办)立案查处违规经销假劣兽药案件,未运营过兽用生物制品,特此证明。
XXX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兽药运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壹、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3、质量记录管理制度4、兽药运营质量管理制度5、质量责任制度6、员工培训、考核制度7、清洁卫生管理制度8、兽药购进管理制度9、兽药验收管理制度10、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11、兽药陈列和养护管理制度12、兽药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13、效期兽药的管理制度14、拆零兽药的质量管理制度15、兽药销售管理制度16、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7、兽药不良反应方案制度18、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9、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20、仓库管理制度二、岗位职责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采购人员岗位职责4、兽药验收员岗位职责5、兽药保管员岗位职责6、兽药养护员岗位职责7、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8、销售人员岗位职责三、操作程序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2、兽药购进程序3、兽药购进验收程序4、兽药养护程序5、不合格兽药控制程序6、兽药售后退回工作程序7、GSP实施自检程序四、质量记录表格1、文件分发回收记录2、兽药供货企业(供方)壹览表3、企业员工壹览表4、企业员工履历表5、企业员工个人培训档案6、年度GSP培训计划7、企业培训记录8、个人健康档案9、健康检查汇总表10、首营企业审批表﹒11、首营品种审批表12、首营企业兽药生产许可信息网上核对记录表13、首营企业兽兽药种信息网上核对记录表14、兽药购进记录15、兽药质量验收记录16、兽药拒收方案表17、兽药陈列(储存)环境温室度记录表18、陈列(储存)兽药质量养护记录19、陈列(储存)兽药质量检查记录20、陈列(储存)兽药养护档案表21、近效期兽药催销表22、兽药拆零登记表23、兽药销售记录表24、兽药质量信息反馈表25、兽药不良反应方案表26、不合格兽药报损审批表27、不合格兽药销毁记录表28、退回兽药验收记录表29、设施设备壹览表30、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表3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表32、GSP自检整改记录33、兽药货位卡第二部分兽药运营企业现场准备壹、机构和人员(壹)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1、连锁运营企业总部、批发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名称可为“质监部”。
部门设置:经理室、质监部、销售部、库房、办公室或财务部。
2、零售企业、连锁运营企业分部可不设质量管理机构,但必须设质量管理人员。
部门设置:经理室、营业部、库房。
(二)人员1、连锁企业总部、批发企业总人数不少于6人。
质量管理机构人数不得少于2人。
包括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至少1名)、销售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财务人员。
2、零售企业、连锁企业分部、总人数不少于3人。
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至少1名)、销售人员。
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可由经理或销售人员兼任。
二、办公区现场准备(壹)设备设施:办公桌椅,档案柜、文件盒等(二)上墙张贴1、企业机构设置和职能框架图XXX企业组织机构图(参考)三、营业场所现场准备(壹)上墙张贴1、证照(1)《兽药运营许可证》;(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兽药GSP证书》;(5)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2、制度(1)服务公约;(2)质量承诺;(3)不得运营兽药清单;(4)兽药质量信息公示牌:张贴国家公布的不合格兽药通知。
3、其他1、意见本。
(二)记录及凭证1、温湿度记录表:放于温湿度计旁边;2、兽药销售凭证:放于收银台;3、商品标价签:每壹种兽药贴壹个标价签。
参考样式如下:1、空调;2、柜台;3、货架;4、照明设备:灯泡、灯管;5、温湿度计;6、灭火器;7、拆零工具,包括剪刀、拆零药袋、产品原包装、原说明书等;8、卫生设施:墩布、笤帚、簸萁等。
(四)兽药分区1、分区种类:(1)按药理分“抗生素、化学合成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血液循环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解毒药、抗寄生虫用药、消毒用药等”;(2)按照剂型分成“粉剂(散剂、预混剂)、针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液体、固体)、原料药等”;(3)按照畜别分为“禽用药、猪用药、反刍动物用药、特种养殖用药、水产用药等”。
另外,非兽药可设医疗器械、饲料添加剂等。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分。
2、分区要求:兽药区兽药分类标识牌壹律为绿底白字,非兽药标识牌壹律为蓝底白字。
服务公约(参考)商品陈列科学管理明码实价接受监督接待客户和善热情介绍产品诚恳耐心礼貌用语站立服务收款找零唱收唱付电话购药送货上门缺货登记到货通知大件物品预约送货顾客投诉及时处理质量承诺(参考)壹、本店出售的兽药完全符合法定质量标准;二、绝不销售假劣兽药;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规定,明码标价;四、实行优质服务,做到礼貌、热情、文明、周到。
XXX企业服务电话:兽药运营企业不得运营的兽药产品目录四、库房现场准备(壹)仓库:设置常温库和阴凉库。
规模小的可设壹个仓库,但必须安装空调。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4-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于45~75%之间。
(二)上墙制度1、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兽药储存保管制度。
(三)设施设备1、货架;2垫板:距离四周墙壁不小于20厘米,距离地面不小于10厘米;3、温湿度计;4、挡鼠板:放置于库房出口;5、灭蝇灯:悬挂于库房入口处;6、空调:和库房面积相适应;8、照明设备:电灯等;9、卫生设施:扫把、墩布、簸萁等,放置于库房外;10、窗户有窗纱,阳光直射的应有窗帘;11、灭火器。
(四)库房分区1实行三色管理。
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兽药库区为红色。
各区可用色带隔离,或固定区域张贴分区标识。
运营饲料添加剂、兽医器械等非兽药的,应单独划区。
2、分区示意图仓库平面布局图合格区五、兽药运营业GSP管理档案七、兽药运营企业上墙制度(8项)1、企业机构设置和职能框架图(办公室或经理室);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质监部)3、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仓库)4、兽药储存保管制度(仓库)5、服务公约(营业场所)6、质量承诺(营业场所)7、不得运营兽药清单(营业场所)8、兽药质量信息公示牌(营业场所)八、兽药运营企业上墙证照(5项)以下证照悬挂于营业场所1、《兽药运营许可证》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兽药GSP证书》5、质量管理人员照片及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兽药运营企业凭证档案1、销售凭证档案:销售凭证壹式三联,用完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