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作业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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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的作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了铁路运输和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在进行铁路沿线以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耳塞、防护眼镜等,确保人身安全。

2. 作业场所的标识和划定:对于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的作业场所,要进行明确的标识和划定,标示出禁止入内的区域,并安装安全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人员和普通人员的安全。

3. 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作业场所和安全隐患的认知能力,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4. 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在进行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的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使用效果,减少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于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的作业,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规范和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总之,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的作业安全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来确保。

只有在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才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铁路运输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进行。

铁路沿线作业安全标准

铁路沿线作业安全标准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概念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二、沿线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有可能造成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共同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三、进入铁路保护区(尤其隧道)作业前须接受运营单位安全培训,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入隧道内作业必须经过铁道、通信等相关部门许可,严禁擅自进入隧道。

四、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照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禁止作业。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

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进入隧道后要询问作业点附近逃生通道,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跟上级请示汇报,如遇到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可停止作业,待风险解除或受控后恢复作业。

3、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4、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5、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6、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衰弱、癫痫病和眼耳严重缺陷者,不准参加此类作业。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0)1985/12/27发布1986/7/1实施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站台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2.4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妥时再上下(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车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3.2.6不准迎面上下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铁路运输及铁路沿线作业活动。

三、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铁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2. 铁路安全领导小组应设立铁路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措施。

3. 铁路安全员应具备铁路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四、安全措施1. 铁路运输安全(1)施工现场铁路运输应遵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规定,严格按照铁路运输计划进行。

(2)铁路运输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铁路运输应配备专职信号员,负责信号指挥和调度。

(4)铁路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2. 铁路沿线作业安全(1)施工现场铁路沿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铁路沿线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

(3)铁路沿线作业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铁路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4)铁路沿线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防火、防爆、防毒、防尘(1)施工现场铁路沿线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铁路沿线作业人员应遵守防火、防爆、防毒、防尘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3)铁路沿线作业区域应保持整洁,严禁乱扔垃圾。

五、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铁路安全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铁路运输和铁路沿线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铁路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奖惩1. 对在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沿线安全方案

铁路沿线安全方案

既有线铁路沿线施工安全方案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安全完成中铝物流港有色金属区铁路线建设项目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及工期要求,结合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特点,成立既有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银副组长:组员:二、安全措施1、施工期间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施工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对学习者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既有线施工。

(2)、涉及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与火车抢越、严禁钻车底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4)、既有线施工期间,在施工地点两端设置防护员和中间设置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未设防护前提下严禁施工。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措施:防车辆伤害、防止高处坠落、防止触电伤害、防止起重伤害、防止机具伤害。

(7)、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按“一机一人、专人指挥、专人防护、人随机走”制度进行防护。

2、防止机械、材料侵限安全措施铁路既有线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必须安放在铁路限界外,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工具材料带回驻地、将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带。

施工负责人在收工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工具收集状况及堆放情况。

3、防电缆挖断安全措施(1)、认真对照设计文件并再次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

(2)、开挖前,必须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如地下光电缆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沟”先探后挖的办法,在找出光电缆加以保护措施后,方可开挖。

(3)、动土开挖前,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或传真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请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共同把关。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一、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1.班前禁止饮酒。

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具体作业人身安全要求1.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递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调车作业人身安全(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逮守以下规定:①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④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⑤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挟手、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⑥不准迎面上车。

⑦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⑧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①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范本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范本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线路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遵守本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材和设备,组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演练,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作业,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第二章施工场所安全要求第五条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应具备安全、整洁、通风、明亮等基本要求。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避免出现坑洞、尖锐物品、高低差等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道和出入口畅通,设置防护栏杆和标识牌,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确保有足够的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可靠性。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置充足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包括急救箱、急救车、急救人员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施工人员安全要求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进出门禁制度进行操作,禁止未经安全培训和审批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如耳塞、口罩、眼镜等。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并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患有重大传染病。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各类安全绳索和安全防护模具,并确保固定牢固,避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施工设备和工艺参数,不得随意拆解设备或损坏设备。

第四章现场安全措施要求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闲人等标识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筹、企业负责、部门指导、属地保障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铁路沿线安全的重大事项,依法处置铁路沿线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加强保障铁路沿线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沿线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沿线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铁路沿线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本市建立健全由政府相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实行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推进本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负责跨越、穿越铁路的道路、轨道及其附属桥梁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配合铁路运输企业解决公路铁路并行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

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用地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挖沙取土、违法采矿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铁路沿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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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概念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沿线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有可能造成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共同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

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三、进入铁路保护区(尤其隧道)作业前须接受运营单位安全培训,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入隧道内作业必须经过铁道、通信等相关部门许可,严禁擅自进入隧道。

四、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照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禁止作业。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

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进入隧道后要询问作业点附近逃生通道,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跟上级请示汇报,如遇到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可停止作业,待风险解除或受控后恢复作业。

3、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4、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5、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6、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衰弱、癫痫病和眼耳严重缺陷者,不准参加此类作业。

六、由于进入隧道一般为夜间,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作业负责人应提前计划安排好作业人员值班及休息,严禁酒后上岗。

七、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九、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3、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

十、作业完毕后,应检查确认现场无遗留工具、材料和杂物,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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