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采购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全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管理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二)制订公司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市场的准入管理;(四)指导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置;(五)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谈判组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确定合同条款;(三)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接招标或谈判资料,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第八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物资采购的供应工作,履行以下主2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三)负责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和检验验收工作;(四)提供物资供应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使用和调剂,确保物资供应工作满足生产需要;(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修复、报废处理工作;(六)负责积压物资的管理和处置。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督促公司物资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质量,实现互利共盈,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进入公司供应商数据库的合格二级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
第三条供应商考核管理包括日常考评、质量与服务跟踪、后评价现场考察、供应商分级等。
第四条供应商考核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公司所属国内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物资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物资采购市场办,为公司物资类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二)负责对二级单位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制定公司供应商后评价现场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1—(四)汇总二级单位考核信息形成供应商分级意见。
第七条二级单位为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日常考评;(二)负责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和跟踪评价;(三)参与或根据授权组织公司后评价现场考察、专项现场考察活动;(四)负责供应商考核管理资料的收集、存档。
第三章日常考评第八条日常考评分为季度考评、专项考评。
第九条季度考评是指由二级单位按季度对当期发生采购业务或有物资消耗的供应商进行的考评。
具体要求如下:(一)每季度末月的26日〜30日,二级单位统计并填写《ERP系统外采购信息》(附录1),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 号前,二级单位填写《物资类供应商季度考核评分表》(附录2),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进行季度考评:(一)考评时段内未发生采购业务,且此前供应的物资在季度内没有消耗的;(二)列入集团公司和公司中止准入资格、取消准入资格供应商名单的2—第十一条物资管理中心对季度考评结果信息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我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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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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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
(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经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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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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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二)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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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准入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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