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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业大学文件川农XX教发〔2021〕1号本科教学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教XX行管理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要求的基本学分而予以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全面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XX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人数少于20人的推荐选修课或少于40人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此部分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未选课者不得擅自听课.(三)学分学费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需预交学分学费和教材款,重修者需同时缴纳重修费,方可取得修读课程资格。
毕业前,按实际修读课程核算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学分以上的(不含2学分),学生需缴纳超学分学费。
(四)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①英语艺体类、职教师资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XX 考试,非英语专业普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成绩x2=(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68+艺体类、职教师资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XX)、(雅思)考试、(托福)考试,成绩x2=(x为原考78+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②计算机通过XX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XX级XX、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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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6〕2号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一、导师遴选(一)基本原则1. 全校实行总额控制性增列,学科间实行差别增列;每年学校下达各学科增列指标及专业(方向)分布。
2. 各单位或学科实行年度控制性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差额评审。
(二)认定条件1.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2.学校引进人才,且合同注明为博士生导师人员;3.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外岗位专家。
(三)申报条件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崇高的道德品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 主持(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
4. 近三年内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SCI收录影响因子1.5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收录影响因子3.0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②在EI、CSCD、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③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EI、CSCD、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B.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C. 作为主持人培育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D.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E. 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②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③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B.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C. 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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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人发〔2016〕10号教职工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内部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根据近年来教职工奖励实施的具体情况,现将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人才培养工作(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每年单列100万元,奖励100名本科教学一线教师,特等奖10名,每名奖金3万元,一等奖40名,每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0名,每名奖金0.6万元。
(二)就业与创业工作奖每年单列100万元,奖励指导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本科生就业与创业工作80万元,研究生就业与创业工作20万元。
(三)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单列奖励1万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单列奖励0.5万元,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每篇单列奖励0.2万元。
(四)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奖校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每名单列奖励0.2万元。
(五)教材奖1.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万元。
2. 主编部省级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
3. 主编协编教材每部奖励0.5万元。
(六)质量工程奖1. 综合类项目,国家级每个3万元,省级每个2万元。
2. 专项项目,国家级每个1万元,省级每个0.5万元。
(七)竞赛指导奖1. 获国家级,按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0.6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2万元奖励。
2. 获省级,按特等奖0.3万元、一等奖0.2万元、二等奖0.15万元、三等奖0.1万元奖励。
(八)学科专业建设奖1. 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每人单列奖励0.2万元。
2. 申报获准1个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10万元。
3. 申报获准1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专业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奖励3万元。
4. 申报1个国家一级学科选优评估,奖励2万元。
5. 申报获准1个省级一流学科、硕士一级学科授权专业或专业学位学科授权类别,奖励1万元。
6. 申报获准1个本科专业或专业学位学科授权领域,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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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学发〔2008〕50号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林业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川”战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四川省林业厅于2006年拨出专项资金人民币40万元在我校设立“四川省林业厅奖(助)学金”,在2006-2013年间,每年使用5万元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
为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奖名额及奖励标准:奖学金:5名(林学园艺学院3名),2000元/生;助学金:40名(林学园艺学院30名),1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一)奖学金者,均可提出申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
2.2008级学生高考成绩应高于所在省重点录取分数线,或为所在省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综合表现良好。
3.2005-2007级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内,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4.外语:2005、2006级非英语专业学生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须取得四川省英语三级证书;2007级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
5.计算机:2005、2006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四川省)二级计算机考试合格。
2007级学生计算机过级不作要求。
6.学年度内无违纪行为,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二)助学金者,均可提出申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课程无补考,能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2008级学生要求综合表现良好。
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川农大校教发[2003]16 号)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使我校课程建设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接轨,整体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突出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我校本科教育的新跨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本着体现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强化示范的精神,用五年的时间,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建设30 门左右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级精品课程。
通过建设,达到“五个一”,即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条件1。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校级精品课程可适当包括专业课程。
2。
课程连续开设3 年以上,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组至少有3 位符合任课资格的教师,其中至少2 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配备有适量的辅助教师和实验教师.3. 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能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 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
三、精品课程建设管理1。
凡申请精品课程建设,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评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呈报校长批准。
2.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各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为本学院课程建设责任人。
3. 滚动建设精品课程,周期为三年。
建设项目单位每年初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年终提交年度建设总结,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学校继续资助,不合格者淘汰并停止资助.4. 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办法1。
学校制定《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
学校成立课程评估验收小组,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院主管教学院长和校教学督导为成员,对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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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6〕16号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和学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3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
本硕连读生,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但未正式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前,获评四等奖助学金;正式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申请相应年级的学业奖助学金。
参评年度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助学金,待复学后再参加相应年度的学业奖助学金评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奖每年一次,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坚持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杜绝弄虚作假。
通过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二章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指标依据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按年级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核定指标,下达各院所。
第七条学业奖助学金分为四等,各等级的奖励标准和学生比例详见下表: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按时注册、缴纳学费;7.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非编制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人发〔2010〕3号非编制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校非编制工勤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调动广大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原则(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综合确定非编制工勤岗位总量,并按各单位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聘用人员数,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二)优化结构,规范管理。
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各级岗位数量。
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分类工勤岗位根据技能要求、工作难度和强度等不同划分为五个等级。
工勤一级为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工勤二级为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工勤三级为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工勤四级为工作强度大、任务重的岗位,工勤五级为一般性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位等级表注:上表未列出的工种根据其专业技能要求、工作难度和强度的不同具体对应其中某一级别。
三、聘用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3、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新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45岁,男不超过50岁。
四、聘用程序(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工会、教代会、纪委和聘用中层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处具体负责聘用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对已聘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和校内调配安置工作。
(二)各中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上报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岗位设置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持有关证件及资料向聘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
(四)聘用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聘用。
对流动性较大的岗位,人事处可以授权用人单位在编制控制数内自行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学发〔2010〕57号四川农业大学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定名额及标准1.名额:1088名2.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二、申请条件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或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分之一;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外语成绩:2007、2008级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及普通专科学生须取得四川省英语三级证书;2009级学生英语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计算机成绩: 2007、2008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2009级计算机不作要求。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评定程序(一)本人申请,各班对申请参评的学生进行民主推荐,经班主任审核后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参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评审,按限额推荐,学院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拟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书面及电子材料交学生处(相关表格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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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大校研发〔2014〕26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
加强对“三助一辅”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院(所)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以“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为原则,优先保证培养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仅面向本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进行选聘。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科技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指导性政策,监督、检查和协调“三助一辅”工作;科技管理处负责助研津贴发放的审核;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负责核定助研岗位、开展助研聘任、考核;教务处负责核定助教(即“助课”)岗位、开展助教聘任、考核;学生处负责核定助管及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开展助管及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考核;财务处负责“三助一辅”工作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章助研岗位设置及聘任
第六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文献检索、社会调查等研究任务并获得报酬的科学实践活动。
导师要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贯彻“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的基本模
式。
要以本学科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第七条导师或导师团队应为每一名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在读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列入研究生导师相应职责。
第八条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经费或研究生培养经费支付,标准视研究生时间工作量和贡献、导师科研性质和经费而定,在不超过课题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中劳务费用额度及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不设上限,但不得低于如下标准:博士研究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200元/人.月;助研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导师有权督促研究生开展助研工作并考核其工作绩效,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额度,但减少或停发助研津贴需报学校“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四章助教岗位设置及聘任
第十条助教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担任教学助理,从事本科生课程中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锻炼能力、获得劳动报酬的教学实践活动。
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
养的有效途径。
要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从工作、培养两方面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
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中设置助教岗位。
主讲教师随教学任务落实时提出设岗要求及数量,教务处审核同意进行公开选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助教应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
主讲教师对课程负责,并对该课程的助教工作进行监督。
助教工作考核由课程主讲教师和教学单位进行,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助教津贴由学校课时酬金专项账户支付,按学期决算。
考核合格记发助教津贴,标准为:助教津贴=任务课时*人数系数*讲师标准课时酬金*30%。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再次申请助教资格。
第五章助管岗位设置及聘任
第十四条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协助学院、职能部门等完成日常行政管理等辅助工作,锻炼能力、获得劳动报酬的实践活动。
要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
助管工作对研究生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积极探索将办公行政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面向师生开展调研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支持研究生组成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工作,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
第十五条助管岗位分校聘和单位自聘两类,校聘岗位由聘用单位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公开选聘,自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主选聘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十六条助管岗位的指导与培训由设岗单位负责,一学期一聘,考核合格可继续申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再次申请助管的资格。
第十七条助管岗位工作时间不低于每周10小时,按时计酬,按月考核后发放。
津贴标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为:10-15元/小时。
第十八条校聘助管津贴由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账户支付,自聘助管津贴由单位经费账户支付。
第六章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任
第十九条辅导员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协助相关学院辅导员全面负责低年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学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使研究生在担任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
教育,共同提高的实践活动。
要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
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机制办法。
第二十条辅导员分学院助理辅导员和班主任助理两类。
辅导员岗位由学院报学生处审批后,面向研究生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原则。
主要职责包括: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咨询辅导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的聘任,原则上面向品学兼优,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一学期一聘。
聘任期间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处进行考核管理,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津贴由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账户支付,按月发放。
标准为500-800元/月。
第七章岗位解聘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暂停直至取消“三助一辅”岗位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二)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工作能力缺乏造成失职甚至
严重失误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因个人原因需中途退出“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参与“三助一辅”工作中若出现纠纷或意外事故,各方应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校级领导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