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
第五条非煤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并进行合理预算。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供应商的合理筛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建立明确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档制度,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仓库,用于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并明确划定爆炸物品保管区域。
第十二条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巡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静电等工作,防止物品变质或引发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点存货,并按照规定对即将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应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矿山使用炸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2021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非煤矿山爆破作业(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非煤矿山爆破作业(2021年)爆破作业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其作用是利用炸药在爆破瞬间放出的能量对周围介质作功,以破碎矿岩,达到掘进和采矿的目的。
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须使用大量的炸药。
炸药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运输的途中,装药和起爆的过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装卸矿岩的过程中,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爆炸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
常见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拒爆、早爆、迟爆等。
(1)爆破作业中的几种意外事故。
①拒爆。
②早爆。
③自爆。
④迟爆。
(2)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
①爆破地震效应。
炸药在岩土体中爆炸后,在距爆源的一定范围内,岩土体中产生弹性震动波,即爆破地震;硐室爆破时,因一次装药量较大,爆破地震也比较强烈,对附近的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岩体等会产生较大影响,很可能引起大范围的冒顶片帮事故。
②爆破飞石。
飞石是爆破时从岩体表面射出且飞越很远的个别碎块。
爆破时,由于药包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是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之一。
③爆破冲击波。
爆破时,部分爆炸气体产物随崩落的岩土冲出,在空气中形成冲击波,可能危害附近的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岩体等。
④爆破有毒气体。
爆破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没有及时稀释和排出,过早进入工作面将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导致人员中毒死亡。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模版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模版一、引言非煤矿山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手段,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有效管理和控制爆破作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进行管理模版的制定,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非煤矿山爆破作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2. 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 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 完善爆破作业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管理内容1. 爆破器材采购和登记管理a.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的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器材;b. 对采购的爆破器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器材名称、数量、规格、厂家等信息;c. 定期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爆破作业方案编制和审批管理a. 爆破作业前,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参数、爆破序列、爆破时间等;b. 作业负责人负责将爆破作业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c. 在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对爆破作业方案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培训。
3.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a. 确保作业区域周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设置合理的警戒线和安全通道;b. 对作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c. 在爆破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 爆破作业监测和控制管理a.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设置合适的监测点,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测;b. 对炮孔的位置、深度、直径等进行严格把控,确保爆破效果符合要求;c. 采用合适的爆破参数,控制爆破震动和噪音在合理范围内。
四、管理流程1. 爆破器材采购和登记管理流程a. 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器材采购申请;b. 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爆破器材的采购;c. 采购完成后,对爆破器材进行登记并存放在指定仓库。
2. 爆破作业方案编制和审批管理流程a. 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实际情况,编制爆破作业方案;b. 作业负责人将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c. 审批通过后,作业负责人将方案下发并安排执行。
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14。
1 一般规定14.1。
1爆破作业单位均应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库。
14。
1.2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储存爆破器材.14.1。
3 单库允许存放量及存放方式执行GB50089的规定,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炸药为本单位半年用量;起爆器材为本单位年用量.14。
1.4 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
—-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14。
1。
5 乡、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14-7的规定。
表14—7小型爆破器材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14。
2永久性地面仓库永久性地面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内外部允许距离、库房结构、设施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14.3永久性地下及覆土仓库永久性地下及覆土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内外部允许距离、库房结构、设施应符合GB50154的规定.14.4可移动性仓库14。
4。
1可移动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及外部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储存药量,按GB50089的相关规定执行.14.4。
2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采用移动式炸药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24小时均应有人警卫;——加工起爆体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移动式库房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14。
4。
3 移动式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导爆管10000m。
14.5 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站14.5。
1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14.5.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碎带内;—-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 ,壁槽式库不小于60m;--炸药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 ,壁槽式库不小于20m;-—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 ,壁槽式库不小于15m;-—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储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储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非煤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爆破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爆破作业安全负总责。
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编制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4)对爆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2. 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爆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2)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爆破作业安全检查制度;(5)爆破作业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3.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4.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明确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人员。
5.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防雷、防静电、防尘、防噪等设施;(3)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4)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6.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作业事故处理1. 爆破作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三篇)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非煤矿山爆破作业是矿山工程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通过合理的爆破作业可以提高采矿效率,降低采矿成本,达到矿山资源的最大利用。
然而,非煤矿山爆破作业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科学的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范本对于确保矿山爆破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本管理范本的目的是为非煤矿山爆破作业提供合理、规范的管理指导,以确保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方面:(1)规范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的选购、使用和维护;(2)制定爆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4)建立爆破作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1.3 研究内容本管理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管理;(2)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非煤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和教育;(4)爆破作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管理2.1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的选购(1)根据矿山爆破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爆破器材;(2)考虑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等因素。
2.2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维护(1)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2)使用中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定期对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4)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和私自改装爆破器材。
第三章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1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是对矿山爆破作业管理的基本法规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1)安全责任制;(2)作业计划和指导文件制度;(3)爆破作业审批和备案制度;(4)爆破作业台账和记录管理制度;(5)爆破事故和隐患处理制度。
3.2 爆破作业操作规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操作规程是对矿山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约束,主要包括:(1)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爆破器材的设置和布置;(3)起爆系统的接线和连接;(4)爆破装药的装填和封堵;(5)爆破的起爆和引爆;(6)爆炸残余物的清理和处理。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2020新版)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非煤矿山爆破作业(2020新版)爆破作业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其作用是利用炸药在爆破瞬间放出的能量对周围介质作功,以破碎矿岩,达到掘进和采矿的目的。
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须使用大量的炸药。
炸药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运输的途中,装药和起爆的过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装卸矿岩的过程中,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爆炸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
常见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拒爆、早爆、迟爆等。
(1)爆破作业中的几种意外事故。
①拒爆。
②早爆。
③自爆。
④迟爆。
(2)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
①爆破地震效应。
炸药在岩土体中爆炸后,在距爆源的一定范围内,岩土体中产生弹性震动波,即爆破地震;硐室爆破时,因一次装药量较大,爆破地震也比较强烈,对附近的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岩体等会产生较大影响,很可能引起大范围的冒顶片帮事故。
②爆破飞石。
飞石是爆破时从岩体表面射出且飞越很远的个别碎块。
爆破时,由于药包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是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之一。
③爆破冲击波。
爆破时,部分爆炸气体产物随崩落的岩土冲出,在空气中形成冲击波,可能危害附近的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岩体等。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0.21•【文号】煤安字[1996]第510号•【施行日期】199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煤安字(1996)第510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部制定了《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现予颁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条凡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煤矿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六条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栋梁2014年6月2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禁使用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场采矿可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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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器材既是矿山日常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生产手段,又是一个十分高危的作业。
国家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有严格规定,要求矿山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等有关规定。
结合矿山实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要求矿山在整改中加以重视,检查相关措施是否落实。
特别是对本次安全评价中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矿山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项目,应立即予以整改。
1、完善爆破器材库的贮存管理
该矿山井下临时爆破器材库允许贮存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库内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为确保安全贮存,必须切实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爆破器材库贮存管理措施。
(1)防火、防盗、防鼠害措施:
①炸药库周围严禁明火、吸烟,不准带火种和极易燃易爆物品(如油脂等)进入库房。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电风扇、电炉等电器。
配备矿用防爆携带式照明灯具;在库房通道上不允许铺放木板,以防火药外洒成为火源。
②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储水桶、消防水管和沙袋沙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干粉灭火器要经常凉晒、防止干粉受潮结块。
③排水管道增加滤网,防止鼠类等小动物窜入。
④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⑤库房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温度是否符合规定,(一般库房温度不超过30℃),温度由库房的通风系统调节,防止火药等爆破器材受潮,受热变质分解。
如发现过期变质应报公安部门批准予以及时销毁。
⑥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严禁非专管工作人员进入库内。
⑦库区必须昼夜设值班。
2、加强爆破器材运输管理
在用机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严格遵守GB6722-20xx《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放在衣袋内。
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④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⑤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A、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B、药箱(袋)搬运炸药20kg。
C、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D、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3、定期检测爆破器材质量
爆破器材质量是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常用导火索的正常燃烧速度一般为100-125s/m。
导火索的燃烧速度及其均匀性与药芯的成分配比、密度、水分、约束包覆层的质量及燃烧压力有关,当燃烧条件发生变化时,燃烧速度也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中止燃烧。
由于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导火索常见的质量缓燃以及不能正常传火(在传火过程中熄灭)等。
此外,火雷管本身也存在不能爆炸的可能。
我国目前规定雷管出厂时允许有3‰的拒爆率,实际上生产厂家一般控制在1%以下。
还有,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也会影响爆破物品质量安全,使用如冲击、摩擦、折弯、受潮受热等均会使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管失效。
因此,为保护爆破物品质量,防范早爆、拒爆,确保爆破安全,矿山除了要选择质量信誉好、正规厂家采购爆破物品,还应定期抽查每批爆破物品质量。
对于库
存过期或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得使用,要予以销毁。
4、正确掌握爆破作业技术,防范早爆、拒爆事故发生。
为防范早爆、拒爆事故,除了爆破物品质量要有保证外,还必须正确掌握爆破作业技术:
(1)为预防火雷管早爆或漏点,要改变目前矿山广泛使用的人工逐个点火方式,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一次集中点火法点火,如母子导火索、点火筒等点火工具,点炮后由专人听炮数炮,查有无盲炮、瞎炮。
(2)在使用导火索、导爆管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使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止位置不能相隔太近。
(3)在使用电雷管起爆时,为防范杂散电流引发早爆,要采用抗杂电雷管,在现场装填起爆药包时要对采区实施区域停电,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不允许起爆网连接处裸爆,不要在雷雨天气爆破,作业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同时,起爆网络设计正确与否至关重要,要力求所连接并联网络中电阻负荷相等,并附加导爆线网路以确保起爆。
要求严格计算起爆电流能否满足起爆每个电雷管要求。
5、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或中深化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实际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质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撞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用灯具点燃爆破器材。
(6)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撞击起爆药包。
(7)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工作开始前,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9)爆破前必须撤离所有人员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
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0)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
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须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装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以下方法:
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重新起爆;可采用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30cm,为确保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12)在地下爆破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3)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