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危险源管理制度14、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5、应急管理制度1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研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履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敷陈和处理规定»的办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平安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2、组织制度、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经历。
4、组织平安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负责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三、平安员责任1、负责对本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平安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车间班组兼职平安员开展平安进行业务指导。
非煤矿山企业管理十六本台帐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共十六册)一、企业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三、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四、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五、安全会议记录六、企业安全生产日志七、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八、矿长安全检查/复核记录九、职工健康监护登记表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十一、“安保互动”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十二、设备档案、运行、维修、保养记录十三、险肇(违章)事件记录原因分析和经验教训十四、企业伤亡事故/事件登记表十五、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巡检记录十六、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之一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单位目录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四证一照”的复印件;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三、职工基本情况表;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说明:1、企业“四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和企业营业执照。
2、特种作业人员为纳入国家特殊工种名录的人员。
企业基本情况“四证一照”及复印件粘贴处(企业营业执照)“四证一照”及复印件粘贴处(采矿许可证)“四证一照”及复印件粘贴处(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四证一照”及复印件粘贴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表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之二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年度)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目录说明: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文件附后夹好。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之三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年度)单位目录一、开采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作业规程等;二、安全评价报告;三、作业环境安全检测报告书。
说明:1、每个矿山企业都必须经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矿山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或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开采范围图件、采场生产现状图或采剥平面图。
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有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2、安全评价报告是指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各市、广德市、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9月21日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管理。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非煤矿山开采,及其配套的矿石加工、选矿、尾矿设施等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审查、基建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第三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二)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通过安全评价;(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战略性矿产及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二)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破坏植被、损坏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采矿项目的;(三)资源储量不能保证单系统生产能力、不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四)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1、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我有啊,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工贸的、危化的、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的。
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照国家、市安全生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四)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4•【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另行制定。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3.1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暂行)》

皖经信非煤〔2009〕19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暂行)》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1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全面规范非煤矿山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矿山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采矿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以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
第四条非煤矿山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具有本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确定、经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核定备案、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通过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竣工验- 2 -收、最终审查批准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合法证件的非煤矿山,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实际的生产能力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按照本办法规定经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备案,最终审查批准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生产能力,是矿山年度矿石产量的最大值。
矿山应依据批准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应依据批准的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省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市、县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第七条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和矿山技术改造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号公告)2015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经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二)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批复;(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二)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的;(三)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其他项目。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矿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控制。
4. 矿区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矿区内的秩序和安全,包括物资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
5. 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用电安全,包括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用电操作规程等。
6. 燃气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燃气的安全使用,包括燃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燃气作业的安全规程等。
7. 火灾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火灾安全,包括防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火灾应急预案等。
8. 矿坑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矿坑的安全,包括矿坑开挖和支护、矿坑通风等。
9. 救护与急救管理制度:确保矿山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救护和急救,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救设备和人员培训等。
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消防演练等。
11. 三违管理制度:对矿山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管理和评估。
1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矿工职业卫生进行管理和保护。
1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5.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
16.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和处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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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的制定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12(3)12(4)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412问题;34(5(612假;3(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1)定期综合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34(2)12合。
3(3)12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1234561)矿山积极采取机械化程度高,效率高的设备设施,在安全技术方面,应采用成熟的安全技术。
2)但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实践中积极应用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
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矿场技术负责人应经常关注行业内的新技术、新科技,用时与相关部门技术45(1)、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台帐,准确统计企业各设备的详细数据及安装位置、完好情况、报废处理流向等,要做到帐物相符。
2)设备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各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3)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表,随时掌握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
4(2)1abc2abc3)设备日常维修制度a、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值班电钳工。
b、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向主管汇报。
(3)、设备的保养制度1)实施:主要由设备操作工及电钳工2)内容:①保持润滑部位润滑良好②保持传动部位各部件运行灵活无碍③机体部分完好无缺④电气部分运行正常。
(4)、设备运转中的检查1)检查润滑是否良好;2)检查各部位温度是否正常;3)检查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4)检查设备运行中有无震动、跳动现象;5)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或停机处理。
(七)、劳动管理制度1)、禁止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按国家规定实行工作、休息制度,保障员工利益。
456(八)、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作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3)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
(123456((确。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危险源管理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2)、危险源的辩识与确定危险源系各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例如:罐区(贮罐)(3)1为: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危及范围;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整改实施方案2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监控。
⑵对可能构成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⑶对新产生的危险源,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建档;⑷安全生产的部门应每月编写危险源情况报表报送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3)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经费由企业投资人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如下二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ab23(3)1(或2责人批准。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指定有关单位限期实施整改,排除事故隐患。
(4)、管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1)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2)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3)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责任追究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的内容: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b、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cd3(2)(3)(4)(5)(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遵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足数及时发给员工。
(2)、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不得减少劳动防护用品品种、数量或以货币和其它物品代替规定使用的劳(4⑴⑵⑶⑷(5⑴⑵(十三)、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措施。
(1)适用范围: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及恶劣作业环境下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2(1234(41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根据矿山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①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矿山采石过程中,石料的打炮眼、爆破及铲装搬运作业等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②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③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矿山采石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潜孔钻、破碎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51①②志。
③④2①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范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②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等。
③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④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⑤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含盐饮料)补充因大量出汗而损失的水分和盐分,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发现中暑,要立即抢救。
⑥矿山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规定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612检查。
3(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1)轻伤事故报告企业发生轻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矿长报告。
23①②③④(2)12(3)、事故处理1)一般轻伤事故:企业对事故调查审批结案后,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2)重伤和死亡事故: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事故的统计、建档1)及时填报“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报表;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有关资料存档。
2、应急管理(1)、应急组织机构1)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担任总指23(2)12abcde(3)12)企业应备有应急救援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用具、用品、药品等应急救援物品、物资,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应急救援小组应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4)、应急处理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必须统一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2)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3)如企业无法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指挥部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责任追究对在应急过程中不听指挥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安全奖惩制度(1)、每年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好,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45(3123(4(5(6(7(8(9(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档案要做到管理有序、查之有据,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分两级管理:1)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的记录、整理、图表收集,并由专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