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
(完整)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
为了管理、保护好我矿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过渡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煤炭工业和地方所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第三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化害为利、综合治理、造福人民。
第四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合理开发资源,全面规划、群防群治、持续改善环境,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污染治理重点是:矿井水的合理利用,露天储煤场防灭火,采空塌陷区的植被保护,锅炉消烟除尘系统的健全与改造,设备噪音处理,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环境绿化和防治沙尘。
第六条: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矿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并对矿长负责。
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全矿生产经营管理的考核中。
第七条:全矿力求做到生产建设、生活设施和环保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矿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时,负有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造成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矿区鼓励和支持一切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
员工有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对矿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矿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矿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保的长远规划和其他重大环境问题审定,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监督和审查全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矿山企业、相关管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涵盖矿山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与管控相结合、依法管理、追究责任”的原则,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度和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惩处。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在矿山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环境保护方案,确保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采取合理的资源开采方法,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的治理,确保环境排放达标。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矿山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和效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矿山溶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每年提交一次环境保护报告,详细描述矿山运营状况、环境影响情况和环境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规范管理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设立环境保护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质、土壤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环境风险防控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环境风险防控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培训员工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环境风险和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并进行工作记录和整改。
第四章罚则与奖励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如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罚款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如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业领导、工作人员和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矿山环境的正常运行,并建立相关监测和管理体系。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源治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
第五条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植物、动物和水资源。
第六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与评估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环境风险评估、资源优化利用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应与矿山开发计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互配套。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环境保护工作的动态。
第三章矿山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矿山开发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等。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五章矿山环境事件管理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处置矿山环境事件。
第二十条矿山环境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组织调查和处理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矿山环境保护监督和执法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矿山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保护。
煤矿环保制度

煤矿环保制度
是指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环保管理措施和规定。
煤矿环保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2. 煤矿排污许可管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3. 煤矿水资源管理:煤矿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严禁非法采水和大规模开采地下水。
4. 煤矿粉尘控制:煤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污染空气,减少职业病危害。
5. 煤矿固体废物处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如分类、回收、处置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煤矿矿山生态修复:煤矿在采矿结束后,必须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绿化、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措施,使矿区恢复为良好的生态环境。
7. 煤矿环境监测:煤矿必须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矿区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粉尘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以上是煤矿环保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煤矿环保制度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篇)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
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
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矿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
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
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
(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
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对居民产生危害。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煤矿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减少煤矿开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煤矿环境保护目标1. 减少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 控制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煤矿开采活动不对大气、水体和土壤产生重大影响;3. 确保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周边居民、职工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煤矿企业环境责任煤矿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环境目标和责任制,并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企业需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煤矿开采计划和环境评估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开采计划,明确开采目标、时间、空间和量。
同时,进行环境评估,确保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3. 煤矿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煤矿企业应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煤炭露天开采的面积和数量,降低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消耗;- 合理使用矿井水和地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配置和使用先进的矿井通风、除尘和排风系统,减少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采取有效的灭尘和降尘措施,减少煤矿开采活动对大气的污染;- 控制煤矸石的堆放量和排放,确保不对土壤和水质产生负面影响。
4. 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与排放煤矿企业应建立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和排放制度,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
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需经过严格监测和检验,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 煤矿环境监测与报告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煤矿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xx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环境保护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我矿任何个人均有责任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对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科室进行惩处。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五条矿设置环保机构,由综合办公室管辖,具体负责对本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保机构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编制矿环保规划、年度计划,为矿区的长远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矿区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发展计划、目标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我矿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矿区的美化、绿亮化,与当地环保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第三章污染防治范围及内容第一节污染防治原则第九条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推广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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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制度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环保科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
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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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
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
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
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锅炉房废气经TXD型陶瓷多管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排放浓度
4、符合国家大气排放一级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
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7、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矸石沟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化验室对污水处理进行日常监测。
1、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日常监测由后勤队化验室承担,每季度监测一次。
2、锅炉房烟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3、粉尘、噪声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生活饮用水后勤队负责余氯的日常监测,总工办负责委托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西南呈矿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保办管理人员要对监测结果做认真的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生较大变化时,环保办与生产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向环保处汇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西南呈矿井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
1、锅炉房除尘器: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小于200mg/Nm3,so2小于900mg/Nm3。
2、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3、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指标要求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悬浮物)SS≤20mg/l、CODgr≤60mg/l、BOD5≤20mg/l、PH在6—9之间。
4、生活饮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细菌总数小于100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
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mg/L。
5、压风机房、锅炉房鼓引风机、洗煤厂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A)]。
6、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理规定。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总工办要加强对全矿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有一次由总工办环保组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奖励: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对在以下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奖励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1、对环保设施严格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未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