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完整)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
为了管理、保护好我矿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过渡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煤炭工业和地方所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第三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化害为利、综合治理、造福人民。
第四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合理开发资源,全面规划、群防群治、持续改善环境,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污染治理重点是:矿井水的合理利用,露天储煤场防灭火,采空塌陷区的植被保护,锅炉消烟除尘系统的健全与改造,设备噪音处理,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环境绿化和防治沙尘。
第六条: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矿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并对矿长负责。
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全矿生产经营管理的考核中。
第七条:全矿力求做到生产建设、生活设施和环保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矿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时,负有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造成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矿区鼓励和支持一切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
员工有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对矿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矿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矿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保的长远规划和其他重大环境问题审定,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监督和审查全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煤矿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我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将环保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确保我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条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
第六条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环保职责,落实环保工作任务。
第九条环保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技术改造等。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条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先进工艺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加强噪声治理,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五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各班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矿环保制度

煤矿环保制度
是指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环保管理措施和规定。
煤矿环保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2. 煤矿排污许可管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3. 煤矿水资源管理:煤矿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严禁非法采水和大规模开采地下水。
4. 煤矿粉尘控制:煤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污染空气,减少职业病危害。
5. 煤矿固体废物处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如分类、回收、处置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煤矿矿山生态修复:煤矿在采矿结束后,必须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绿化、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措施,使矿区恢复为良好的生态环境。
7. 煤矿环境监测:煤矿必须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矿区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粉尘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以上是煤矿环保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煤矿环保制度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在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保意识培训,推动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责任,不得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进行处罚,不得纵容违法行为。
第二章煤矿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组建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环保团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岗位,明确环保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环保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环保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环保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煤矿环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环保控制效果的实现。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目录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2、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3、专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4、节能,降耗,减污,增效;5、以新带老,治理老污染,不增新污染。
第三条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在产品从设计制造到报废的生产全过程中,合理利用原辅料,节能降耗,减少污染和公害,对环境不造成或少造成影响和破坏,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从生产的第一个环节抓起,切实贯彻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防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治理老的污染,控制新的污染。
第五条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大事,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制止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于保护环境有功者将给予奖励和嘉奖,对破坏和污染环境者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的各个有关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制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矿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矿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公司监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节能部,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有一负责人为首,建立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员。
第十条公司环科部职责: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方针,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审定全矿内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实施对各部门的考核。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篇)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
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
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矿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
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
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
(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
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对居民产生危害。
煤矿井下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环保管理,保护矿区环境,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
2. 煤矿企业应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煤矿井下环保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环保管理小组应由矿长领导,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负责人。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环保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三、环保目标与指标1. 制定年度环保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2.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设定具体的环保指标。
3. 定期评估环保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
四、污染防治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的标准和规定。
2. 采用先进的除尘、废水处理和废气净化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环境监测与应急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废水和废气排放进行监测。
2.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环保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新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环保规定。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篇)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巷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材料堆放整齐。
二、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原材料成品堆放整齐。
三、矿山的生产场地和设备的卫生管理要做到“四定”,即定区段、定机台、定责任人、定期清理和检查、经常清洁。
四、所有生产、生活垃圾要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
五、综合治理工业“三废”,严禁向矿区内水沟、公路两旁、公共场所、堆放或者倾倒废渣、废水、油污和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要禁止向厂房、办公室、居民区排放废气。
六、矿物产尘点和粉尘设施要有综合防护措施,避免粉尘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七、各种车辆在矿区内运输,不得散落对环境又污染的污物和废货物。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和污染,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采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排放限值标准制度:规定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排放物不会超出环境容量和国家标准,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质量。
3.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 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制度: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恢复被开采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系统,确保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5. 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6. 环境违法惩处制度:规定矿山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撤销许可证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目录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2、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3、专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4、节能,降耗,减污,增效;5、以新带老,治理老污染,不增新污染。
第三条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在产品从设计制造到报废的生产全过程中,合理利用原辅料,节能降耗,减少污染和公害,对环境不造成或少造成影响和破坏,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从生产的第一个环节抓起,切实贯彻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防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治理老的污染,控制新的污染。
第五条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大事,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制止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于保护环境有功者将给予奖励和嘉奖,对破坏和污染环境者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的各有关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制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矿长任主任,生产副矿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技术、财务、后勤的其他矿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公司监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科,在副矿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有一负责人为首,建立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员。
第十条公司环科部职责: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方针,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审定全矿内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实施对各部门的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矿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加新、改、扩项目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推广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领导并组织环境监测;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协助推广应用环境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过程降耗节能减污染增效的经验及组织科研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环保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水平;负责环境统计表汇总上报;对环境保护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提出意见;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督促事业部对安环计划、三同时项目的安全环保要求的实施,参与新、改、扩项目的验收,并检查督促验收后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现场生产中防污染工艺、设备、生产过程实施检查、监督,并及时向公司环保监督部反馈贯彻中的情况和问题;填报环境保护统计报表;按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科责任:在组织生产中要同时负责环境保护,不得指挥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废水、废气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和噪声、粉尘等,污染严重又无措施的项目不能盲目指挥生产。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环境保护好监测专业人员;保证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监测、宣传教育的费用;确保环保设备仪器、试剂按计划进度落实;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资的管理;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搞好环境整顿和绿化工作等。
第十五条环保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职责:在环保科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理监测,行使矿环保管理机构的有关管理职能,监督环保法规和制度的贯彻,积极参加调查处理公司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参加对部门环境保护的考核评比,负责环保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第二十一条鼓励采用节能、降耗、无污染、少污染的清洁工艺,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二条锅炉等生产烟尘和工业废气的设施,必须配备消烟除尘及有关净化设备,并保证正常完好运行。
逐步取消燃煤窑炉,向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使用过渡,需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需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生产中要开展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减少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其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
有条件的区块,实行雨、污分流,将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反射性物质和固定噪声、振动源,都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有毒有害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要严格管理,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第二十五条绿化公司环境,利用一切空地种树种草,严禁破坏和占用绿地。
第四章环境监督检查和奖惩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纳入承包责任制范围,公司的废水、废气、废渣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排放。
一经检查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将对责任者及单位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组织事故分析,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治理,经限令整改后仍无效果的,应进行挂牌警告甚至停产治理。
第二十九条对保护环境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嘉奖和奖励。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第二章环境管理公司环境保护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
1、公司环境保护组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部门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的管理,建成“花园式”矿区。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部门,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
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
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4、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第四章环境监测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组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部门人员定期配合、接受环保组对单位内锅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着者;(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一、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部和环保小组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三、管理规定(一)固体废弃物分类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二)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三)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1、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