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乞讨问题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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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南市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南市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

这些人员生活无着,生活困难,给城市的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救助这些流浪乞讨人员,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问题分析1.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增多,给城市社会管理带来压力;2.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生活困难,需要得到救助;3.目前救助管理工作存在不足,需要加强。

三、解决措施1. 健全救助体系建立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包括收容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收容救助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中心,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宿、医疗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就业培训开展就业培训项目,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提升就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实现自我脱贫。

2. 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城市社会秩序和居民的安全。

定期清查登记定期清查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档案,为救助管理提供依据。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乞讨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乞讨团伙,打击乞讨活动的背后黑色产业链。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的高效性。

3. 加强社会参与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增加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预期效果通过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预计能够实现以下效果:1.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改善城市社会管理状况;2.提供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3.提升流浪乞讨人员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脱贫;4.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提高城市社会秩序和居民的安全;5.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活⽆着的流浪乞讨⼈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活⽆着的流浪乞讨⼈员救助管理办法 为了对在城市⽣活⽆着的流浪、乞讨⼈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员)实⾏救助,保障其基本⽣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了城市⽣活⽆着的流浪乞讨⼈员救助管理办法,下⾯是详细内容。

欢迎⼤家阅读。

城市⽣活⽆着的流浪乞讨⼈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条为了对在城市⽣活⽆着的流浪、乞讨⼈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员)实⾏救助,保障其基本⽣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 县级以上城市⼈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流浪乞讨⼈员救助站。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员的救助是⼀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员,并应当将救助⼯作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励、⽀持社会组织和个⼈救助流浪乞讨⼈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员的救助⼯作,并对救助站进⾏指导、监督。

公安、卫⽣、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政机关的⼯作⼈员在执⾏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未成年⼈、⽼年⼈和⾏动不便的`其他⼈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员,应当如实提供本⼈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提供符合⾷品卫⽣要求的⾷物;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条 救助站为受助⼈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性受助⼈员应当由⼥性⼯作⼈员管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谋生。

然而对于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在城市生存面临的挑战却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其基本权益,保障其生命安全,应制定一系列的救助管理办法。

一、搜集信息,建立档案对于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首先要对其信息进行搜集,建立档案。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关系等,以便后续的救助和管理。

二、提供食宿救助解决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食宿问题,是救助的首要任务。

为此,可以设立救助站点,提供温暖的住宿、丰富的营养餐等基本生存保障。

同时,也可以在各区域设立临时帐篷,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居所。

三、提供医疗保健流浪乞讨人员长期生活在街头,很容易患上一些传染性疾病,因此医疗保健也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在救助站点设置医疗诊室,定期进行心理、身体健康检查,并提供一些基本医疗设备和药品。

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了让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重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可以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技能。

比如,进行一些手工艺制作、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五、心理疏导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长期生活中,遭受的打击和伤害,常常让他们产生无助感、孤独感和抑郁感等。

因此,心理疏导工作也至关重要。

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一对一、小组心理咨询服务。

六、严格管控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存在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利用流浪乞讨的名义行骗和犯罪。

为了防止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和管控,做好细致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七、公众教育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增强社会爱心和责任感。

倡导公众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共同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同时,也要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杜绝对其歧视和排斥。

总之,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为其生存、发展和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重新振作,重获信心和勇气,重回美好的生活之路。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二、救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3. 精神病人和有外伤的人员;4. 临时遇困人员。

三、救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救助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3. 临时性救助与长期救助相结合的原则;4. 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

四、救助措施1. 救助站设立: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

2. 救助站职责: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负责提供食宿、医疗、心理疏导等服务。

3. 救助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 救助机构联动: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协助救助站开展救助工作。

5. 公民义务:公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6. 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线上巡查和线下处置的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妥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五、救助程序1. 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如实提供本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

2. 接待:救助站工作人员对求助人员进行接待,了解其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3. 救助: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4. 转介:对于需要进一步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将及时转介至相关机构。

5. 结束: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后,救助站对其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

六、监督管理1. 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2.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

社区流浪乞讨应对措施

社区流浪乞讨应对措施

社区流浪乞讨应对措施概述社区流浪乞讨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到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可以帮助减少社区流浪乞讨现象,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并提供实施这些措施的指导。

1. 加强社区管理和安全措施社区管理和安全措施是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 -增加社区巡逻和警务力量,加强对社区内的安全监控和反应能力。

- 安装安全门禁系统,限制社区内人员流动并确保居民的安全。

- 加强社区巡逻和巡逻员的培训,提高识别和处理流浪乞讨行为的能力。

- 与当地警务部门合作,建立联合行动小组,共同制定和执行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计划。

2. 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是帮助流浪乞讨者脱离困境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一些建议:- 在社区内建立就业信息中心,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资源,帮助流浪乞讨者找到工作。

- 与当地企业合作,开展职业培训项目,提供技能培训,提高流浪乞讨者的就业竞争力。

- 鼓励社区居民提供工作机会,支持社区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建立流浪乞讨者就业创业基金,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指导。

3.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流浪乞讨者通常因为生活困境而流落街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并鼓励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 - 提供临时住所或避难所,给流浪乞讨者提供基本住宿条件。

- 启动社区免费餐计划,提供一日三餐给处于困境中的流浪乞讨者。

- 与慈善机构合作,提供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流浪乞讨者解决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 与社区粮食银行合作,提供食品和日用品的捐赠和发放。

4. 教育宣传和社区意识提升教育宣传和社区意识提升可以促使社区居民更加关注流浪乞讨问题,并积极参与解决该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 - 开展针对社区居民的流浪乞讨问题教育宣传活动,增加他们的意识和关注度。

- 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活动,支持流浪乞讨者的帮助和支持。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措施办法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措施办法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措施办法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措施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

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流浪乞讨问题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流浪乞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浪乞讨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

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根据职责,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地处理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加强管理和服务、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救助、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民政部工作人员处理流浪乞讨问题提供参考。

一、加强管理和服务首先,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可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乞讨人员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同时,建立机制,定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存状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此外,加强与公安、社会组织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共同解决乞讨问题。

其次,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救助。

可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专门的收容场所,为他们提供食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求职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找到合适的工作。

此外,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中,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二、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救助为了解决流浪乞讨问题,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积极推进就业政策和社会救助措施的落实。

首先,应加强就业服务。

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机制,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获得就业机会。

其次,提供社会救助。

对于无法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及时提供社会救助。

可以通过发放低保金、提供医疗救助、提供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减少乞讨行为。

三、开展宣传教育除了以上的管理和救助措施,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流浪乞讨问题的认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度。

可以邀请流浪乞讨人员参与公益演出、文艺活动等,让公众了解乞讨人员真实的生活状况,培养对他们的关爱之心。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范文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一直存在,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容易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

为了缓解流浪乞讨人员的困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培养社会和谐氛围,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

二、目标及原则1. 目标:(1)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2)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援和管控力度;(3)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自我救助能力,帮助他们尽快脱离困境。

2. 原则:(1)人文关怀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要给予关怀和帮助,提供照顾与支持;(2)综合施策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流浪乞讨人员问题;(3)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4)公正公平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一视同仁,不能歧视或偏袒任何人。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措施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1)提供临时救助: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为无固定住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定时间内的住宿、饮食和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保障;(2)提供就业帮助: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转移培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就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3)提供医疗救助: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括体检、疾病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救助;(4)提供法律援助: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建立信息登记和核查制度(1)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记录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定期对登记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协作与配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3. 加强乞讨活动管理(1)加强对城市区域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乞讨活动的发生;(2)打击和取缔非法乞讨活动,对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放弃乞讨方式,寻求更长远的生活出路;(3)设立乞讨人员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对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和帮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助和过渡期生活费。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8篇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且其中不乏一些残疾、老弱、儿童等特殊群体。

为了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就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一、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针对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包括《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为这一群体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从而确保了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增强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意识,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公众介绍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这一特殊群体,共同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开展帮扶服务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各地还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帮扶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也加强了社会治安管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建立了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相关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督促改进工作。

同时还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希望未来在这方面的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让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更好的帮助和关爱。

第2篇示例: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生活无依无靠,面临生存的巨大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和生活质量,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救助管理工作。

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其身份的确认和登记,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三篇)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尊敬的领导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浪乞讨现象在我国城市中逐渐增多。

这些流浪乞讨人员面临着生活困境和身心健康问题,需要我们的救援和帮助。

因此,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援管控工作,我根据相关数据和实践经验,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目标:通过救援管控工作,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实现全面脱贫。

原则:尊重人权、人道主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长期稳定。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内容1. 救助和临时安置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用品,设立救助站或临时安置点。

提供临时住所、床位,同时加强对乞讨人员的营养补给和医疗照顾。

2. 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

制定培训计划,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

同时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3. 教育和文化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教育服务,包括义务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开展文化活动、体育运动,提供文化娱乐设施。

鼓励流浪乞讨人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

4. 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保护,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人权。

5. 心理辅导和康复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援助,帮助他们重建自尊和自信。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政策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加强组织和协调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资源和人力,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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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乞讨问题的管理措施
摘要: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收容制度正式告别历史。

根据这一办法,只有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可实施救助。

强调“自愿受助”,体现了人性化管理,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
关键词:城市乞讨救助管理
救助代替收容,使城市里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职业乞讨人员,有的是为发家致富,有的是好逸恶劳。

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从政策上、法律上和管理上加以解决。

一、出现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规政策存在的缺位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

《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然而,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和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却成了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政策救助的借口。

由于现行法规政策存在缺位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无形中助长了职业乞讨人员的公开行乞。

(二)是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通过这几年对职业乞讨者的管理,我们发现这些职业乞讨者不是自来内陆许多省份的偏远乡村就是来自我省各城市贫困农村,他们生活仅能维持温饱状态,没有其它收入,相比城市生活,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在家一年到头辛苦劳作不及城市乞讨的收入多。

因此,许多人放弃劳作,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因为文化素质低又无一技之长,只能边乞讨或捡破烂。

(三)是城市无法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当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涌入城市,而城市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无法为每个劳民工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一些人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为了生存只好走上流浪乞讨之路,影响市容市貌。

二、实施几年来,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

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二)、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

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三)、自愿求助者少
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发现,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

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四)、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五)、救助制度不健全
虽然国务院颁布了《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也下发了《实施细则》与“两个规范”,但从六年的实践看,这些政府法规和规章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而对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长效机制,对一些违法现象的查处也失之于宽。

救助对象标准操作性不强,限定范围与实际有偏差。

救助管理制度规定的救助对象是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
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有些痴呆傻等特殊人群,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也就无法了解是否可享有以上待遇,但救助站也不能因为无法判断而将他们拒之门外。

(六)、职业乞讨问题难以解决
自2003年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不能再通过强制手段规制流浪乞讨人员,全国各大城市街头出现了不少人以乞讨为职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手段博取同情,借机乞讨钱财。

因乞讨“收入还不低”,他们情愿露宿街头,不愿意接受救助,更不愿意返回原籍。

据一篇新闻报道,职业乞丐回报比较丰厚,有的残疾乞讨人员,现在都有了手机个别职业乞丐每个月能寄回家2000元。

有些丐头拐骗或引诱少年儿童,甚至胁迫摧残儿童作为他们挣钱的工具,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乞丐的乞讨手段日趋专业化、团体化。

而只要职业乞丐没有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就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这使得破坏市容、强讨强要的职业乞丐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社会上一些不知详情的人却认为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原因是政府设置的救助管理站不作为,因此,面对职业乞讨,救助管理部门陷入无法管、又不能不管的尴尬局面。

(七)、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难
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很复杂,有些未成年人的流浪乞讨儿并不是真正愿意乞讨,他们受人拐卖、利诱、控制、胁迫,甚至为博取同情受到人为致残,成为不法分子挣钱的工具。

流浪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救助工作由“强制”改为“自愿”后必须面对的特殊群体。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没有行之有效的解救办法。

新办法废止了以往的强制收容,对那些受人控制、没有主动去救助站的流浪乞讨儿该如何进行保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流浪未成年人的返乡工作很难开展。

由于这些流浪少年从小缺乏关爱,在接受救助后不愿重返家庭,编造虚假姓名或隐匿真实情况等等。

三、实行救助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二)、限定重复救助次数
(三)、明确精神病人救治程序
(四)、要加大救助力度
(五)、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四、配合救助的相应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二)、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四)、多管齐下严厉打击非法行乞
(五)、强化流浪儿童保护性救助
(六)、建立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七)、丰富救助工作的形式与内容
建议:
流浪乞讨现象是一种世界性的痼疾。

当前我国社会乞讨现象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政治经济原因,又有文化心理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人性本身的原因,因此要解决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

目前较为理想和可行的措施包括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工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对违法乞讨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特别要抓好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的救助与管理,同时,尽可能的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救助中来,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城管A0902 胡世超 0605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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