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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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遏制逃废债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言,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债务人聘请专业逃废债组织,利用政府及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特殊人群的帮扶政策,通过伪造病历、渲染悲情处境等各种不当手段,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这些专业逃废债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案件,打击逃废债,有效保护合法债权,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提供裁判依据。

在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有效保护金融债权;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发布会上强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在审判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苏华建设公司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中,对涉嫌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合计处以罚款6300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有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支持“五大战略重点”和“园区化发展、集群化招商”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地方金融环境的好坏决定着金融业的繁荣与否和经济发展的程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信贷和投资环境不断优化,2009年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今年4月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

但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五大战略重点”和“园区化发展、集群化招商工作”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效率,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银监局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广泛参与,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原则,以构建“优良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诚信环境、政银企互动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改进和优化金融发展外部环境,不断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竞争力,全面提升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内部出现了一些乱象,如非法集资、恶意催收、数据泄露等,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 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3.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整治措施1. 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1)加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业务规范。

(2)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1)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平台资质,规范平台经营范围。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督促平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平台透明度。

3. 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1)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创新业务,提升服务能力。

(3)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2)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3)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加强行业自律(1)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规范行业行为。

(2)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管理,落实自律措施。

(3)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月):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关注度。

2. 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3月-12月):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打击逃废债务相关建议

打击逃废债务相关建议

打击逃废债务相关建议
逃废债务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对于债务人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打击逃废债务现象,应该采取一系列相关建议: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逃废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同时,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追讨债务的效率和成本。

其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加强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监管,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逃废债人员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消费、贷款等行为。

第三,加强法律援助和教育普及。

尤其是对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低收入人群等,提供法律援助和知识普及,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晓逃废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第四,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是债务发生的重要场所,应该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措施,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避免高风险借款人逃废债务,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

第五,加强跨部门合作。

逃废债行为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打击逃废债务。

建立健全的逃废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逃废债行为,提高打击的效果和效率。

最后,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

要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批评和曝光力度,通过舆论引导和社会教育,形成全社会对逃废债行为的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提高逃废债的成本和风险,减少逃废债的发生。

总之,打击逃废债务需要多方合作和综合施策,既需要法律的管制和打击,也需要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更要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社会的诚信和稳定。

打击逃废债方案

打击逃废债方案

打击逃废债方案1. 引言逃废债是指借款人故意逃避偿还贷款或债务的行为。

逃废债行为不仅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也给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带来恶劣影响。

为了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打击逃废债行为,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打击手段和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打击逃废债方案,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2. 打击逃废债的重要性打击逃废债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维护信用环境逃废债行为严重损害了信用环境的健康发展。

信用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信用环境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打击逃废债行为可以有效地维护信用环境,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2.2 保护债权人权益逃废债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逃废债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提高债权人的收款率,减少不良债务的发生,从而促进正常的经济交往。

2.3 维护社会秩序逃废债行为不仅是一种经济问题,还是一种社会问题。

逃废债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打击逃废债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

3. 打击逃废债的方案针对逃废债行为,各国制定了不同的打击方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打击逃废债方案:3.1 加强信用评估制度信用评估是预测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诚信度的重要手段。

加强信用评估制度可以减少逃废债行为的风险。

一方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将会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借款人需要树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另一方面,债权人可以通过信用评估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逃废债的风险。

3.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打击逃废债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逃废债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债权人更多的保护。

同时,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效地减少逃废债现象的发生。

3.3 建立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建立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可以对逃废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打击。

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可以将涉嫌逃废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融资和信用活动,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Ba n k
银行在线 东三省官 银号会办潘 鸿宾于 1914 年 8 月
19 日 呈给财 政部 泉币 司的 信函 称“查 : 俄
国道胜银行拟在东三省发 行小银元纸 币 , 并预 先以卢 布吸 收现 款 , 作发 行小 银 元之准 备。 ……道 胜行 确已 印就 小银 元 票多张 , 定期待 发。” 并 指出 : “ 道 胜有 发 行小 银元票 之举 , 以 期全 握金 融 , 制我 死 银 行天 津 分行 发 行了 1 元、 5 元、 10 元 3 种 面值的天 津通用 银元 票 , 此 票由 Nis亡 , 立计 至为狡 毒。 ” 但当局 又感 到查 禁 无法 可依 , “ 我国 京外 各省 , 行用 外 国银 行纸 币 , 由来已 久。 道胜 发行 小银 元票 , 系外国银行纸币之一种 , 势难 干涉禁 阻” 。 “ 惟此事 关系 国家 币制 、 三省 命脉 , 自应别筹 抵制之法 , 以图挽 救。” 最后 , 东 三省官 银号 会办 潘鸿 宾与巢 督办 筹 商后 提出 一个办 法 : “ 拟俟 道胜银 行发 行 小银 元纸 币时 , 由中 国与 交通两 银行 合 成一 气 , 联络 三省各 钱商 , 遇收有 道胜 银 行小 银元 纸币时 , 即 日秘 密送 交中 国、 交 通两 银行。由两银行 照数换本行 兑换券 , 一面 托交易 商家 持票 向道 胜兑 现 , 即 作 为两 银行之准 备。道 胜但能发行 纸币 , 不能自 筹小洋 , 则应付 亦有 时而 穷 , 发行 额 即不 能大 广 , 各 钱商 以票 换票 , 其中 毫无 吃 亏。爱 国之 心 , 人所 同具 , 当 能暗 听指 挥 也。” 此项 小 银元 票最终 是否 发行 、发 行 多少及 票券 种类 如何 , 均因 未见 实物 不 得而知。 华俄 道 胜银 行在各 地发 行的 银元 票 在该行倒 闭前已收回 一部分。在 1926 年 该行清 理时 , 据 上海 、 北 京、 天 津、 汉口 和 牛庄五 分行 账面 记载 , 在市 面流 通的 银 元票为 146177 元。为 避免因纸币 不兑现 引起金 融恐 慌 , 清理 大员 发布 通告 , 规定 各 分 行 发 行 的 这 种 纸 币 兑现 期 从 1926 年 12 月 1 日 起至 1927 年 1 月 31 日 止 , 限期内十 足兑现 , 过期一律 作废。在此时 限内 计收 兑银 元票 106511 元 , 未 兑付 额

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打击和防范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净化金融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

这些目标和原则为央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重点任务。

包括加强金融监管,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化水平等。

这些具体措施和任务的提出,为央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工作路径和方法。

再次,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强调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犯罪活动已经呈现出跨境性、网络化的特点,要想有效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的提出,为我国加强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最后,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要求。

这一要求的提出,意味着央行扫黑除恶工作不是一时行动,而是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

这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央行扫黑除恶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具体的工作路径。

央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打击逃废债方案

打击逃废债方案

打击逃废债方案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犯罪活动,其中之一就是逃废债。

逃废债是指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躲避还债责任或者以各种方式使债权人无法追讨债务。

逃废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当债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打击逃废债成为了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了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制定并执行一套全面的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这个方案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立法:制定和完善有关逃废债的法律法规,明确逃废债行为的定义、处罚和追诉等规定。

强化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将逃废债行为纳入法律监管,从而提高打击逃废债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 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逃废债信息共享系统,各级法律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可以在这个系统中实时查询逃废债行为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监控和打击。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普及逃废债的危害性和追债的合法性。

加强对债务人的法律教育,让债务人真正意识到逃废债行为的后果和追债的必要性。

4. 增加打击力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专门的打击逃废债的执法团队,对逃废债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追诉。

同时,完善司法体制和法律程序,确保追债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加强国际合作:逃废债行为具有跨国性和国际化特点,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打击逃废债的重要途径。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和拓展合作机制,共享逃废债行为的相关信息,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逃废债行为在跨国范围内蔓延。

6. 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提高债权人维权的能力和便利程度。

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监督机制,加强对逃废债行为进行早期预警和干预。

上述方案旨在从全面和多方面来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正当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为了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法律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逃废债的效率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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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的
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危及金融资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信用。

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各单位应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准确判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已进入司法程序,银行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损害银行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

第二类是虽未进入司法执行程序,但银行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有严重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通过非正常交易等抽逃、隐匿、转移资产和利润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债务人股
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不经债权银行同意,隐藏、转移、变卖、出租、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或制造抵(质)押资产处置障碍,恶意逃避偿债责任,损害银行债权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原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关系人在历年核销贷款中有核销记录,又重新创办或实际控制企业,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的。

三、积极营造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宣传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其社会危害,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在网络、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上曝光,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发布等方式进行惩戒;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行政问责;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终止其代表、委员资格。

通过采取法律、行政、金融、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营造恪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形成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强大声势。

四、建立健全逃废银行债务名单管理机制
各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统一的合作平台,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并根据履行还款义务或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对已列入名单的惩戒对象,若履行了还款义务或达成了还款协议,原债务银行应在审核无误后,及时申请将惩戒对象从名单中撤销。

同一惩戒对象由多家银行列入名单的,须征得所有债权银行同意,方可撤销。

同时,金融机构应对已撤销对象建立跟踪制度,防止发生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五、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各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共享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风险防范,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及其它行政机关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协助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当事人转移财产。

六、开通金融案件诉讼执行绿色通道
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司法部门促进金融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协调人民法院成立金融专业合议庭,负责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金融涉诉案件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尽快进入审判程序,审判后从速判决,从速送达。

对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转交、委托等送达的,应立即启用公告方式送达;对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大力支持银行机构,采取司法强制执行;对需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要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精神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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