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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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延续及历史沿革,我市自2002年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已经经历了6年创建历程,一是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组织体系,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完善了工作责任制,细化了工作目标;二是开展了创建宣传,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并组织了送100场电影下乡活动,强化了宣传效果,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三是化解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实现了不良贷款的“双降”,2002年全辖不良贷款下降4639万元,下降12%;建立了金融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强化了银行债权管理,遏制了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认定逃废银行债务7笔,523万元,均得到了落实。四是优化了经济金融环境,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积极开展创建金融示范一条街和信用村创建活动,11家金融网点(机构)被评定优秀称号,82个行政村被评定为信用村,占比30%;10632个农户被评定为信用户,占比8.6%。创建工作的开展有效引导了金融机构有效信贷投入,商业银行不断加大了对沙河酒厂、天安集团重点企业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最早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引

入金融领域,提出了金融生态这一名词。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自2007年我市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出台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制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及创建规划和总体工作目标,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县域经济基础条件差、金融发展起点低,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整体状况,还仅仅处于创建工作的初级发展阶段,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未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1、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发生,涉及人员多,金额巨大,成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重障碍。自2004年界首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以来,已经陆续查处了宁夏绿色大地农牧有限公司、安徽亿源科技开发公司、安徽亿源科技开发公司、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多起以基地农业为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这些非法企业往往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如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元,涉及群众2900多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2、社会整体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还比较淡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银行贷款难清收难度大,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

设的开展。我市农村信用社自2004年着手清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贷款,至2007年底,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累计拖欠信用社贷款2264万元,其中党政机关贷款788万元,涉及所有辖内18个乡镇、办事处及部分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公职人员贷款1486万元,涉及近千名公职人员。清收的阻力很大,部分单位及人员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至2007年底累计清收165万元, 2008年累计清收23.8万元,2009年1-9月累计清收17.4万元。党政机关贷款清收无进度。由于此类涉及的党政机关及其人员点多面广,加之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较大,容易引起社会上其他欠债主体的效仿,对不良贷款清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比较严重。

3、执法环境状况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不利影响。由于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司法部门执法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干预。特别是银行胜诉案件执行力度不大,很多胜诉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使金融机构陷入两难境地,极大地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如我市农村信用社2005年胜诉案件尚有178笔,955万元贷款不能清收;2005年胜诉案件123件,178万元,其中未执行26笔,58万元,清收资金26万元,占起诉案件案的14.6%;2006年胜诉案件72笔,178万元,审理终结62笔86万元,终止审理10笔92万元,清收资金38万元,占起诉案件案的21.3%。

4、创建单位主体不明确,参创单位思想认识难到位。在县域金融生态建设过程中,目前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治理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乏力,领导作用难体现。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政府、金融机构、司法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当前协调机制的欠缺,各方在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同时,信息共享不足,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够充分。

5、基层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引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受目前基层央行职能定位、人员素质以及在地方公信力的影响,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和调节金融的作用均十分有限,对支持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起到的影响不明显。

6、金融生态环境监测实施难以有效落实。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是一项全新的、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化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评价体系,收集相关数据、信息还存在一定的梗阻,在第一时间取得第一手资料,难度还很大,同时存在因口径不一,指标值不一的情况,监测工作无所适从。

7、我国基层县市征信系统建设不完善,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严重破坏了县域金融的信用环境,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政策建议:

1、创建工作组织要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首要任务来抓,高度关注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预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创建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把非法集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央行要对非法集资行为保持高度警醒,为社会各界释疑,通过广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居民理性投资,科学理财。工商和税务部门应对有非法集资苗头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调查,重点了解基地农业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报表的真实性,经营盈亏状况等;公安部门应密切关注基地集资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介入,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因入股资金链条中断而引发入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等不良后果,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2、地方政府要从维护自身形象的角度出发抓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改善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建设“诚信政府”并发挥其良好的示范效应。保护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把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建设“诚信社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政府部门要对欠贷单位和欠贷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清收措施。属财政承贷或承诺归还的,财政部门要作出还款计划。对未落实还贷计划的单位,限制其高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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