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美国和中国有机农业标准解析

欧盟、美国及中国有机标准解析

曹仑

2009年5月25日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有机标准的更新情况

?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6月28日颁布了涉及有机产品、有机产品标签及实施细则的

834/2007条例和889/2008条例,该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美国+日本+中国:暂无最新变化

内容大纲

(一)欧盟最新有机标准解析

(二)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标准比较

(一)欧盟最新有机标准解析

无需担心

欧盟新有机标准更多是形式上的变化和认证范围的扩充,有机农业的基础、投入物的使用规定和方法都将得到沿用,并且新标准的使用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

将利用2到3年的过渡期来适应新的欧盟标准,到2012/2013年,全部执行新标准。

新的欧盟有机标准主要分两大部分:?纲领(欧盟理事会条例834/2007)

?实施细则(欧盟委员会条例889/2008)

未变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有机农业的原则和目标

?禁止使用GMOs、离子辐照和化合投入物?采取措施对有机和常规单元的隔离严格监管?地块、动物的生产和转换标准

?在一种产品中禁止含有同一种物质的有机和非有机成分

?对所有生产、加工、制备、储存以及进出口有机产品的操作者进行检查,某些零售商除外

?进口标准,正等新措施的实施

主要变化-适用范围

旧标准

?未加工的农业动植

物产品

?加工的,用于人类消

费的农产品

?动物饲料新标准?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加工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动物饲料?水产品,海藻(即将)

?酵母(即将)

?种子和种苗

目前依旧无法申请认证的产品

?狩猎和捕捞产品

?餐饮业

?用作其它用途的加工产品,如化妆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清洁剂等

但是,成员国可以针对此条例没有涵盖的农产品和餐饮业制定自己的国家标准

有机产品的分类

?100%或者≥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以捕捞或狩猎产品为主要成分的产品;?<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

?转换期产品;

100%或者≥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

要求:

1)允许在产品销售名称和成分列表中提及有机字样;2)欧盟成员国强制使用欧盟新标识(从2010年7月1日起),并说明原料来源;

3)只有在无法得到有机成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附则IX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且只允许使用5%

以捕捞或狩猎产品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要求:

?产品的主要成分通过狩猎和捕捞方式获得;?产品其他农业来源成分全部是有机的;

?只有产品中的有机配料才能表明其有机生产方式,并注明其占农业来源成分的比重;

?不得使用EU标识

<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

要求:

?只能在有机成分列表中使用有机字样;?产品的主要成分是农业来源的

?说明有机成分占农业来源成分的比重?不得使用EU标识

?列出所有使用的常规成分

转换期产品

要求:

加工产品只能含有一种农业来源的配料;

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

?只有限制清单中列出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可以使用,在附则VIII中列出的带有星号标记的食品添加剂才被认为是农业来源成分

?禁止同时使用GMO和Organic标识

?保护所有语言的EU名称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强制在标签上使用认证机构的认可号

若使用欧盟标识,则应标识的可见范围(同一区域)内清楚标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基地:

?“欧盟农业”/”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来自欧盟国家;

?“非欧盟农业”/”non-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来自第三国

?“欧盟-非欧盟农业”EU”/”EU-non-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部分来自欧盟国家,部分来自第三国

如果产品中所有的农业原料来源于同一个国家,那么也可以用该国家的名字替换“欧盟”字样。

对于上面提到的“欧盟”和“非欧盟”字样,如果非主要配料的重量百分数不超过2%,那么在使用上述字样的时候可以对这种配料忽略不计。

对于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欧盟标识不是强制使用的,但是一旦在标签上体现了欧盟标识,就需要按照标识的规定使用

(二)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

标准比较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