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公司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水产公司水产养殖管理制度一、引言水产业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水产养殖效益、保护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水产公司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水产养殖基本原则1. 生态养殖原则采用生态养殖方式,保持水生态平衡,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冲击。
在养殖中应注重饲料的科学搭配,减少养殖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2. 健康养殖原则加强养殖管理,充分防控疾病传播。
健康养殖需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养殖药物,避免滥用抗生素等药物导致药物残留问题。
3. 安全养殖原则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过程中对养殖水源、饲料添加剂等的监测,确保水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水产养殖管理机制1. 设立养殖管理部门水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养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制定养殖计划、监测养殖环境及控制生态风险等。
2. 建立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水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养殖对象、养殖方法、投料用量、疾病防控情况等重要信息,为养殖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3. 严密的养殖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养殖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水质、气候等环境因素,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养殖环境的良好。
4. 养殖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建立养殖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定期对养殖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降低养殖风险发生的概率。
五、养殖设备及设施管理1. 养殖设备及设施选购水产公司应根据养殖需求选择适宜的养殖设备及设施,确保其质量可靠、功能完备。
2. 养殖设备及设施维护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保养养殖设备及设施,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确保养殖过程的顺利进行。
六、养殖人员培训与管理1. 养殖人员岗前培训针对养殖工作的特点,水产公司应对养殖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2. 养殖人员操作规范倡导养殖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养殖过程的规范化,并建立考核机制,激励养殖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文本内容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产养殖应遵循科学规划、生态环保、质量安全、健康养殖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行业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水产养殖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水产养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从事养殖活动。
第六条水产养殖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和注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未取得水产养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第八条水产养殖许可证持有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养殖规模、种类等内容,但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三章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第九条水产养殖应选择水质清洁、环境优美、水源充足的地方进行,不得占用生态环境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进行养殖。
第十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环境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加强养殖水域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确保养殖水域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水产养殖物种管理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环境和水质条件的物种进行养殖,不得引种入侵物种和禁止养殖的物种进行养殖。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对引种物种进行检疫和审查,保证物种健康无病害。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不得自行引入或转移水产养殖种苗,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水产养殖饲料管理第十五条水产养殖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禁用饲料和添加剂。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储存饲料时注意防潮、防晒、防鼠等措施,确保饲料质量。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饲料的使用应按照饲料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量投喂。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定期清理养殖场地和投喂的残留物,保持养殖环境卫生。
第六章水产养殖疫病防控第十九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定期开展水产养殖疫病检测和防治工作。
水产养殖场的规章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场的管理,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水产养殖场,包括海水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
第三条水产养殖场应当遵循科学养殖、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质量安全的原则,提高养殖效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管理第四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养殖密度、养殖面积、养殖品种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水产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品种的特性和生长需求,选用合适的养殖方式,科学制定养殖技术规程,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第六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加强养殖过程中的疾病防控,严格执行疫病防治和疫苗接种制度,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加强养殖饲料的管理,选用优质、安全、高效的饲料,防止饲料中毒和污染。
第八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水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九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防止养殖废水、废物、粪便等对水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水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加强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养殖场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突发疫情,确保养殖场的正常运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包括鱼类、虾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和植物的养殖。
第三条水产养殖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生态、安全的原则,发展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养殖产品安全可靠。
第二章养殖证管理第四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五条养殖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领养殖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个人或单位身份证明;(三)水域、滩涂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养殖计划和养殖技术方案;(五)养殖水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养殖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领。
养殖证持证人应当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养殖证。
第三章养殖技术规范第七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养殖者应掌握相应的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养殖风险。
第八条养殖者应按照养殖证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防止过度捕捞和资源破坏。
第九条养殖者应建立健全养殖记录,详细记录养殖生产、药物使用、饲料投喂等情况,以备查验。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合理使用饲料、药物和其他养殖投入品,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一条养殖者应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监测,确保养殖水体水质达到养殖要求。
发现水质恶化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第十二条养殖者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养殖生产安全。
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产养殖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养殖饲料、药物和其他投入品,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品养殖基地规章制度

水产品养殖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管理,保障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生产安全和养殖环境的整洁,在水产品养殖基地内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依法管理水产品养殖基地。
第二条水产品养殖基地是指专门用于水产品养殖的场所,包括养殖水域、养殖设施、养殖用水及相关设备等。
第三条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水产养殖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管理规章,维护水产品养殖基地的正常秩序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养殖许可证,并按照养殖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养殖活动。
第五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变更养殖规模、水体用途,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养殖活动。
第六条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保障养殖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罚。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水产品养殖基地管理的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水产品养殖基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经验,熟悉水产品养殖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做好生产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水产品养殖基地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养殖设施和水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水产品养殖基地管理人员应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养殖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二条水产品养殖基地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养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定期对养殖设施、设备和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进行养殖活动,不得污染水质,保护水生生物生长环境。
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管理,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效率和质量,保护水产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产养殖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根据不同水产养殖品种和生产规模,确定合理的养殖密度,确保养殖水体的营养供给和水质环境稳定。
第六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水产养殖需要。
第七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实施常规的病害防治,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病害检测,确保病害得到及时控制和治理。
第八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养殖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养殖废水排放,加强水质净化处理,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控制度,确保养殖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避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合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和养殖产品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可回溯性。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应对。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要求水产养殖者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安全的经营原则,保证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养殖环境管理(一)水产养殖场所应选择在无污染、水质清澈、排水畅通的地区,符合国家有关养殖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二)水产养殖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殖水域受到污染,保持养殖水域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水产养殖者应合理使用养殖饲料和药物,防止药物残留和滥用。
第五条养殖过程管理(一)水产养殖者应按照养殖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确保养殖产品的生长和发育。
(二)水产养殖者应定期对养殖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水产养殖者应建立养殖记录,记录养殖过程中的饲料使用、药物使用、水质检测等情况,以备查验。
第六条产品包装和标识(一)水产养殖者应对养殖产品进行合理包装,防止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水产养殖者应在养殖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情况。
第七条销售管理(一)水产养殖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
(二)水产养殖者应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水产养殖者应建立销售记录,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购买单位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八条监督管理(一)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养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产养殖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对水产养殖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产健康养殖实施方案

水产健康养殖实施方案水产健康养殖是指在保证水产动物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实现高效养殖的一种养殖模式。
为了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水产健康养殖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水产健康养殖实施方案的范例,供参考。
一、产业规模管理1. 制定养殖规模限制,根据养殖场位的水质和环境容量,合理控制水产养殖的规模。
2. 建立水产养殖许可制度,对养殖户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确保养殖户具备必要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3. 打击非法养殖和乱捕乱捞行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水质监测与管理1.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养殖场位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2. 加强水环境保护,禁止向水体中排放有害物质,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
3. 增加水体流动和曝气设施,提高水质的氧含量,保持良好的水体环境。
三、疫病防控与健康管理1. 建立疫病监测和防控体系,对养殖场位的水产动物进行定期体检和病原菌检测。
2. 提供健康良种,加强选育和养殖管理,提高水产动物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3. 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预防治疗,控制和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饲料管理和环境保护1. 选择合适的饲料种类和配方,根据养殖动物的需求和生长阶段,合理投喂和管理饲料。
2. 控制饲料投喂量,避免过度投喂和过度养殖,减少养殖废料的排放。
3. 合理利用养殖废料,加强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1. 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推动水产养殖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益提高。
2. 积极推广先进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3. 建立水产养殖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支持,促进行业合作和经验分享。
六、监管与评估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查处违法行为。
2. 定期对水产养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养殖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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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总则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
第二条养殖用水
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
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养殖生产
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
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
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
操作规程》等知识。
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
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
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操作程序作业。
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
桶中带离水域。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四条养殖场管理制度
1.养殖场在厂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权力,承担相应责任,权责统一。
2.非本厂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不得进入本厂,养殖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以免靠近水源污染水质。
3.任何人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
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重醺酒者入场。
6.成品捕捞装运时,养殖场厂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7.任何产品或物资出厂时,必须持相关票据方可放行,否则
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将物品带离出厂。
8.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物清理到无害化处理场
所深埋,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9.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10.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区,汞、甲基汞、砷、无
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
性毒素、腹泻性药物等。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检验检疫部门的质量政策、法规、标准及要求。
2.监督检查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以及做好本职工作情况。
3.制定本厂的质量方针,负责对重大质量管理成果获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并做好养殖场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4.指导和监督捕捉、产卵、孵化机育苗的指导工作,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及对于意外事件做出及时判断,例如:水生生物病/疾与案例分析。
5.设计和参与为了提高水产品孵化率,生长率及阻止孵化场中可能出现的疾病的分析专题会。
1.在养殖期间,每天从养殖现场不同池塘取水样一次,检验
水的色、臭、味、和测量透明度,同时测定水的溶氧量、PH、总氨氮、水温等,当检测结果表明上诉指标发生偏离时,要马上采取计
征措施,确保所养殖水产最适宜的生活条件。
2.制定水产习性,疾病,食物及水环境要求的数据,根据水
产动态及时调整日粮配方,并记录在养殖档案中,指导养殖人员按
操作规程的执行。
3.制定水产养殖类常见疾病的免疫程序、驱虫和消毒计划,
按时落实执行,确保无重大传染病发生。
4.协助环境保护、出口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海洋渔业部门
对养殖水域水质的检测及取样。
5.监督检查养殖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与专业知识培训。
6.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依据本厂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
预防措施。
7.如发现重要疫情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并通知质量技
术部根据水产危害和水质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并坚持正确使用。
第七条养殖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参加技术学习,提高水产养殖水平
2.对所负责的养殖生产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工作要认真细致,投喂要沿边均匀抛洒,用药要全池均匀
泼洒
4.每天观察水生生物生长状态、吃食情况,准确判断水生生
物是否缺氧、患病和水质是否正常,从而为采取合理措施提供依据。
5.如发现水生生物死亡,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6.爱惜劳动工具和基础设施设备,如发现有意破坏或丢失,
应照价赔偿。
7.如发现重要疫情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并通知质量技
术部根据水产危害和水质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并坚持正确使用。
第八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外购苗种(人工苗及自然苗)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并
通过有检疫资质的部门检疫,获得检疫证书,外购苗种应签订协议书。
购苗协议和检疫证书复印件作为记录保存。
2.采购人员需对饲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
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主要成份、使用
说明等。
进货时检验出厂合格证和批次检验报告。
饲料供应商资质
证明材料、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批次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供应商确认后作为记录保存。
3.采购的渔药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质量控制措施
病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彻底清塘消毒,使用检疫的健壮苗种,合理控制放养密度,适量投喂优质饲料,避免使用霉变的饲料,加强饲料管理;疾病流行季节适量投喂药饵(不含违禁药物成分的中草药等)和合理使用消毒剂或底质改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