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水产养殖地方标准

水产养殖地方标准一、养殖环境水产养殖环境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应当遵循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原则。
养殖水域应选择在地势平坦、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方。
同时,要远离污染源,避免对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二、养殖设施养殖设施是水产养殖的基础,应当具备安全、可靠、高效的特点。
养殖设施应包括养殖池、进排水系统、增氧设备、饲料投喂设施等。
此外,还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如沉淀池、过滤器等,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养殖管理养殖管理是水产养殖的关键环节,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养殖管理应包括养殖计划的制定、养殖品种的选择、饲料的采购与投喂、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产品的收获与运输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养殖档案,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情况,以便追溯和管理。
四、养殖品种养殖品种是水产养殖的核心,应当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快、品质优良的品种。
同时,要避免近亲繁殖和盲目引进外来品种,以免对本地生态造成影响。
在选择养殖品种时,还应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五、产品品质产品品质是水产养殖的最终目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品质应包括外观、营养成分、卫生指标等方面。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六、养殖档案养殖档案是水产养殖的重要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情况。
养殖档案应包括养殖计划、饲料的采购与投喂记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记录、产品的收获与运输记录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追溯和管理养殖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水产标准化基地要求

保
养殖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养殖用水检测报告)
张贴农业部新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2号》,;禁止使用违禁、假、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水产品检测报告)o
对病死水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无害化场地。
建有管理生产用房,具有独立分设兽药和饲料储存室,且清洁整齐、干燥通风,投入品保管存放规范。
对水质、水产品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不定期监测,记录真实,
配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管理规
范
水产苗种来源于合法企业(有进货凭证和生产企业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用饲料来源合法合规(查进货发票或凭证,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水产标准化基地要求
类别
基地标准
必备条
件
养殖基地不得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禁养区内。
养殖生产主体提供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养殖尾水采取净化治理,尾水排放符合《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3)(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尾水水质检测报告)C
基础条
件
基地道路平整、干净整洁,养殖区、生产区布局合理,每口池
塘有信息公示牌(面
积、品种、规格、数量)。
有基地整体平面布局展示图张贴,进排水系统分设且正常使用,建有养殖尾水排放净化处理池(或采用水草种植、生态湿地净化或浮床技术栽培水生植物、蔬菜等综合循环净化)。
水产养殖规定

水产养殖规定水产养殖规定为了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一、水产养殖场选址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选择水质清洁、水体流动、无污染的地段作为选址;2.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水域的污染源,如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等;3.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环保、安全的原则,任何建筑物和设施都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二、水产养殖种养规定1.养殖种类的选取应根据当地水域环境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适宜养殖的水生动植物;2.养殖种类要具有健康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种苗;3.养殖场必须按照养殖技术规定合理饲养,养殖密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4.禁止养殖具有传染病及严重害虫的动植物。
三、水质保护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场的废弃物、饲料残渣等进入水体;2.养殖场在流入水域的鱼虾等养殖物种不得携带寄生虫、细菌等对水体和其他养殖物种有害的病原体;3.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保持水体清洁。
四、投放规定1.禁止随意投放非本地域、非本水域的水产养殖物种;2.投放的养殖物种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养殖环境管理规定1.禁止在水产养殖场周围进行工业、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2.禁止在养殖场周围倾倒垃圾、排污等行为;3.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维持适宜的养殖水体温度和氧气含量;4.定期对养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养殖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定1.养殖场的规模和土地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禁止私自占用、破坏农田、草地、湿地等其他土地资源。
七、养殖废弃物处理规定1.养殖场务必建立、完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禁止随意倾倒养殖废弃物进入水体,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和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规定是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和养殖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同时,养殖场务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合规运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水产养殖环境。
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申报条件

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申报条件
一,建设要求。
1,重点支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2,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建设内容。
1,主要包括建设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
2,建设完成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配套水处理系统、育种管理数据库、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3,购置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
三,项目布局
河北、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各限报1 个。
四,项目申报条件
1,承担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单位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有关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3,建设单位具备水产育种创新科研条件,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与科研单位有紧密合作协议。
4,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企业优先。
5,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 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10 年以上)。
五,中央投资规模。
按照项目总投资4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 万元,。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传统的渔业和养殖业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推动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国家逐渐开始建立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为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而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一定的基本条件,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建设目标。
一、水产资源丰富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首先要有充足的水产资源。
水产资源包括淡水、海水以及养殖的鱼类、虾类等水产品。
这些水产资源要具有丰富的种类和数量,能够满足养殖和捕捞的需求,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只有水产资源丰富,才能支撑起养殖示范区的发展,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生态环境优良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还需要有优良的生态环境。
这包括了水质清洁、环境无污染、气候适宜等多个方面。
水质清洁是生态养殖的基础,只有水体清澈透明,没有污染物质的存在,才能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健康。
环境无污染也是保障养殖生态的重要条件,周边没有化工厂、生活污水厂等污染源,才能确保养殖区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而气候适宜也是养殖的并不可或缺的条件,气候适宜才能保证水产养殖的良好发展。
三、科学技术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还需要有科学技术的支持。
科学技术在养殖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只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提高养殖的效益,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健康。
目前,水产业科技含量较高,有机养殖技术、水产疾病控制技术、养殖环境保护技术等都是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需要有专业的科技人员和高新技术的投入,确保养殖的效益和质量。
四、政策法规的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水产养殖的质量和产量,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计划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提高养殖效率和水产品质量。
2、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周边养殖户共同发展。
3、增加水产品的供应,丰富市场品种,促进当地渔业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地点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周边环境无污染的区域作为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地址为_____。
四、项目建设内容1、养殖池塘建设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若干个,根据不同水产品种的养殖需求,合理规划池塘面积和深度。
池塘底部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水质稳定。
安装进排水系统,保证池塘水的循环和更新。
2、养殖设施配备配备增氧设备、投饵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等,实现养殖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
建设温室大棚,用于冬季养殖和育苗,提高养殖效益。
3、种苗繁育区建设建设专门的种苗繁育车间,引进优质种苗,进行繁育和培育。
建立种苗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种苗的健康和优良品质。
4、饲料加工区建设建设饲料加工厂,根据不同水产品种的营养需求,生产优质饲料。
严格控制饲料原料的质量,确保饲料的安全和营养均衡。
5、水产品加工区建设建设水产品加工厂,配备加工设备和冷藏设施,对养殖的水产品进行初加工和冷藏保鲜。
开发多样化的水产品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6、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建设办公大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设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养殖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养殖条件,选择适合的水产品种进行养殖,如鱼、虾、蟹等。
同时,注重品种的多样性,以降低市场风险。
六、养殖技术方案1、水质管理定期检测水质,保持水质的清洁和稳定。
采用生物净化和物理过滤等方法,处理养殖废水,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2、饲料投喂根据水产品的生长阶段和摄食习性,合理制定饲料投喂计划。
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

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养殖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定位规划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应根据地理位置、水资源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定位规划,在选址上要尽量选择水质优良、环境适宜的地方。
三、设施建设养殖示范园的设施建设应包括养殖池塘、饲料加工厂、仓库、运输车辆等设施,保证养殖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水质管理水质是养殖水产动植物生长的重要条件,必须定期检测水质,保持水质清洁,预防和控制水产疾病。
五、环保措施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要结合当地环境特点实施环保措施,如建立废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监测等,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技术培训养殖技术更新换代,要及时向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养殖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养殖的效益。
七、市场营销养殖示范园要积极开拓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推广自有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八、资金支持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九、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的关键,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十、风险防范在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运行。
十一、社会效益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的建设不仅能提高农民收入,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十二、总结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设施建设策略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联合共同推进。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管理,才能实现农村水产养殖示范园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分类)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管理部门)农业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技术支撑)农业部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和管理等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组织建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政策扶持)农业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第六条(组织协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示范区创建与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改造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相关工作,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创建第七条(创建程序)农业部定期组织示范区创建,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农业部组织评审并公布。
第八条(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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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
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
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