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8•【文号】农办渔[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06]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农发[2006]2号)精神,按照《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部2006年组织在全国33个省(区、市)开展了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创建活动。
一年来,各创建单位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渔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热心服务广大渔民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为推动当地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经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我部认真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水产养殖区等152家单位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称号,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期结束后我部将组织重新考核认定。
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称号的单位,可以在其工作场所和生产场所悬挂或树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标志(具体标志名称见附件标题)。
希望被授予示范区(场、县)称号的单位继续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继续扎实做好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加大水产健康养殖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转变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授予示范区(场、县)称号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示范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不符合示范标准,可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我部核准后取消其示范区(场、县)称号。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
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
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水产标准化基地要求

保
养殖用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养殖用水检测报告)
张贴农业部新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2号》,;禁止使用违禁、假、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水产品检测报告)o
对病死水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无害化场地。
建有管理生产用房,具有独立分设兽药和饲料储存室,且清洁整齐、干燥通风,投入品保管存放规范。
对水质、水产品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不定期监测,记录真实,
配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管理规
范
水产苗种来源于合法企业(有进货凭证和生产企业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用饲料来源合法合规(查进货发票或凭证,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水产标准化基地要求
类别
基地标准
必备条
件
养殖基地不得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禁养区内。
养殖生产主体提供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养殖尾水采取净化治理,尾水排放符合《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3)(提供年度内具有资质检测机构的尾水水质检测报告)C
基础条
件
基地道路平整、干净整洁,养殖区、生产区布局合理,每口池
塘有信息公示牌(面
积、品种、规格、数量)。
有基地整体平面布局展示图张贴,进排水系统分设且正常使用,建有养殖尾水排放净化处理池(或采用水草种植、生态湿地净化或浮床技术栽培水生植物、蔬菜等综合循环净化)。
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精)

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一、“百万亩工程”建设前期条件1、建设区域水产养殖塘相对集中,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等一般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其他地区一般在200亩以上。
水源水质分别符合NY 5051-2001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和NY 5052-2001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2、拟建设的水产养殖塘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核发养殖证;并制订相应的改造计划。
二、淡水养殖塘建设标准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为3:2-2:1.5。
3、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一般3亩-10亩。
4、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2-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塘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于1米,塘底淤泥不超过20公分。
7、垃圾处理设施: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8、管理房:需建设管理房养殖区域,每间管理房8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9、进排水系统分离,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三、海水养殖塘建设标准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为3:2-2:1.5。
3、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一般3亩-10亩。
4、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埂内坡比1:1.5-2(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池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于1米,塘底淤泥不超过20公分。
7、垃圾处理设施: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8、养殖区域进排水系统改造:进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总进水能力(进水渠道、进水闸门、蓄水区):采用自然纳潮进水的养殖塘系统,总进水能力在一个大潮汛期间能进满所辖池塘。
总排水渠道:总排水渠道深度大于养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净,最多滞水深度不超过0.3m。
四大家鱼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资料汇编

目录1、省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立活动的通知〔鄂渔办发[2021]5号〕2、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2021年版〕3、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验收工作总结4、监利老江河原种场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5、检验报告6、长江四大家鱼监利老江河原种场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7、培训记录8、老江河原种场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领导小组9、技术员、指导员、监管员包户花名册10、无公害水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示意图11、相关证书、证件12、技术依托协议书13、产品销售与应用效果证明14、养殖日志15、相关图片湖北省水产局鄂渔办发〔2021〕5号省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立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县〔区〕水产〔主管〕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立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21]17号〕要求,扩大我省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我局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2021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立活动,创立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县1-2个;创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部级示范场〕、湖北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各50个以上;完成对第六批部级示范场的复查工作;指导创立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创立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健康养殖示范在不同层次同步推进,加快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安排〔一〕示范县创立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立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1〕3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市县全年均可以申报参加示范县创立活动,已经申报的市县全年均可以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农业部将根据各地申请具体情况,组织验收。
〔二〕示范场创立和复查工作1、3-4月,启动创立活动。
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申报参加部级示范场〔第十一批〕和省级示范场〔第八批〕创立活动,由各县〔市、区〕严格遵照创立标准〔附件1〕择优向市州推荐示范场创立单位,市州渔业〔主管〕部门结合申报数量,依照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传统的渔业和养殖业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推动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国家逐渐开始建立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为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而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一定的基本条件,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建设目标。
一、水产资源丰富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首先要有充足的水产资源。
水产资源包括淡水、海水以及养殖的鱼类、虾类等水产品。
这些水产资源要具有丰富的种类和数量,能够满足养殖和捕捞的需求,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只有水产资源丰富,才能支撑起养殖示范区的发展,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生态环境优良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还需要有优良的生态环境。
这包括了水质清洁、环境无污染、气候适宜等多个方面。
水质清洁是生态养殖的基础,只有水体清澈透明,没有污染物质的存在,才能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健康。
环境无污染也是保障养殖生态的重要条件,周边没有化工厂、生活污水厂等污染源,才能确保养殖区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而气候适宜也是养殖的并不可或缺的条件,气候适宜才能保证水产养殖的良好发展。
三、科学技术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还需要有科学技术的支持。
科学技术在养殖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只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提高养殖的效益,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健康。
目前,水产业科技含量较高,有机养殖技术、水产疾病控制技术、养殖环境保护技术等都是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需要有专业的科技人员和高新技术的投入,确保养殖的效益和质量。
四、政策法规的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水产养殖的质量和产量,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计划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提高养殖效率和水产品质量。
2、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周边养殖户共同发展。
3、增加水产品的供应,丰富市场品种,促进当地渔业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地点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周边环境无污染的区域作为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地址为_____。
四、项目建设内容1、养殖池塘建设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若干个,根据不同水产品种的养殖需求,合理规划池塘面积和深度。
池塘底部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水质稳定。
安装进排水系统,保证池塘水的循环和更新。
2、养殖设施配备配备增氧设备、投饵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等,实现养殖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
建设温室大棚,用于冬季养殖和育苗,提高养殖效益。
3、种苗繁育区建设建设专门的种苗繁育车间,引进优质种苗,进行繁育和培育。
建立种苗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种苗的健康和优良品质。
4、饲料加工区建设建设饲料加工厂,根据不同水产品种的营养需求,生产优质饲料。
严格控制饲料原料的质量,确保饲料的安全和营养均衡。
5、水产品加工区建设建设水产品加工厂,配备加工设备和冷藏设施,对养殖的水产品进行初加工和冷藏保鲜。
开发多样化的水产品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6、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建设办公大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设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养殖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养殖条件,选择适合的水产品种进行养殖,如鱼、虾、蟹等。
同时,注重品种的多样性,以降低市场风险。
六、养殖技术方案1、水质管理定期检测水质,保持水质的清洁和稳定。
采用生物净化和物理过滤等方法,处理养殖废水,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2、饲料投喂根据水产品的生长阶段和摄食习性,合理制定饲料投喂计划。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背景水产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渔业生产方式之一,但现有的水产养殖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水质污染、养殖密度过大、疫病易发等。
为了规范、优化水产养殖产业,提高水产养殖效益,需要规范化、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建设。
二、项目目标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通过规范养殖环境,控制养殖密度,预防疫病传播,提高水产养殖效益,促进水产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1. 确定建设地点选用适宜水产养殖的区域,考虑水源、环境、交通等因素,并了解当地政策、法规的要求。
2. 建立规范化养殖系统2.1 养殖区划分根据养殖物种和数量,合理划分养殖区域,控制养殖密度,降低疫病发生率。
2.2 养殖设施根据养殖需求和规模大小,建立养殖设施,包括养殖池、养殖网箱、养殖笼等。
考虑生产安全和环保因素,建设标准化池塘,设置排污系统。
2.3 养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规程,包括养殖场的安全设施、养殖物种的选育、养殖期间的饮食管理、疫病防控等。
3. 环境保护养殖场建设需考虑到环保问题。
建设标准化池塘,设置排污系统,规范养殖场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确保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不破坏。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范围和建设规模。
2.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土地准备工作。
3. 建设池塘、养殖设施等基础设施。
4. 进行设施配套和安装各类设施。
5. 采购养殖鱼苗、饲料等养殖物资。
6. 进行养殖设施运维及管理。
7. 开展环保措施,并建立环保监测机制。
五、项目实施风险分析1. 建设地点选择风险。
建设地点选错或存在环境治安等问题,可能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 养殖鱼苗和饲料采购风险。
养殖材料质量不好、数量不足等问题,可能会导致产量下降,进而影响项目效益。
3. 疫病和污染问题风险。
养殖过程中,疫病和污染是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加强防范和监测措施,避免对项目产生不良影响。
六、项目实施成果1. 建成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具备标准化养殖设施、环保设施及养殖管理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