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方案

XX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了加快XX房屋征收项目拆迁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XX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征收范围本项目东至XX,西至XX,北至XX,南至XXX,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合XXX亩)。
二、征收依据本次房屋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州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征收主体:XXX征收实施单位:XXXX四、实施时间房屋征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意见征求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二)征收补偿签约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开始宣传动员,筹集征收补偿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发布征收决定并公告,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公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各类补偿(补助)、奖励等费用,组织开展搬迁、拆除工作。
(三)司法程序阶段:20XX年XX月XX日开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相关部门或被征收人提起的诉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区域需进行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征收部门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补偿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 产权调换原则:对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3. 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确保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四、补偿方式及标准1. 产权调换(1)调换房源:提供征收范围内或者其他区域的安置房源。
(2)调换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房源建筑面积的1:1进行产权调换。
(3)调换价格:按照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 货币补偿(1)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计算补偿金额。
(2)补偿支付:征收部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
五、搬迁补助及奖励1. 搬迁补助: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搬迁补助。
2. 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六、临时安置1. 临时安置补助:征收部门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规定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2. 临时安置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至安置房源交付之日止。
七、征收实施步骤1. 发布征收公告: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2. 征收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3.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一、前言。
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目的,对民用房屋实行征收的行为。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本文旨在就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二、征收范围。
1. 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目的所需征收的民用房屋。
2. 征收范围应当明确界定,不得随意扩大征收范围,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
三、征收程序。
1. 征收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公告征收、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商、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等环节。
2. 征收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征收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应当向被征收人充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偿标准。
1. 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搬迁安置补助等内容。
2. 征收补偿标准应当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相符,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安置措施。
1. 被征收人应当享有合理的安置权益,包括优先选房、租金补贴、就业安置等措施。
2. 安置措施应当与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负面影响。
六、监督管理。
1. 征收安置补偿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
2. 对于征收安置补偿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结语。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公平公正。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2024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2024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引言: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过程中,房屋征收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然而,由于房屋征收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合理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确保受影响的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随着2024年的到来,本文将就2024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述,以期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背景分析及政策目标在2024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调整,房屋征收将不可避免地进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2024年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目标是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范围和程序1. 征收范围:2024年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将针对被征收房屋的规模和范围进行详细规划。
征收范围应遵循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保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功能的优化和提升。
2. 征收程序:征收程序包括:(1) 公告程序:政府部门应提前公开征收计划,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2) 协商程序:征收部门应与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征收决定程序:征收部门应依法制定征收决定,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
(4) 补偿支付程序:征收部门应根据征收决定,及时支付合理的补偿款项。
三、安置方案1. 安置原则:安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安置方案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优先保障:老年、残疾、低收入等特殊群体应得到优先保障。
(3) 综合布局:安置点应尽量与原居住地接近,或者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2. 安置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安置方式:(1) 新房置换:将被征收的房屋与政府提供的新房进行置换。
(2) 金钱补偿: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居民可以自行购买新房。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2023 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全部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全部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嘉奖性补偿费,用于鼓舞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某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供应周转房状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假如拆迁人供应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其次项补助费为 0:2、假如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 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说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贷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详细计算是(被拆撤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而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某被撤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撤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某被撤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对一些土地进行了征收,但在此过程中也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其房屋的补偿和安置。
因此,制定合理且可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至关重要,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与特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强制征用民间土地、物业或房产的行为。
对于政府的征收原因,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不得不接受征收公司或政府强制手段,放弃其所有权并接受政府或征收公司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特点在于,政府或征收公司可以强制收购房产,因此房屋所有人通常难以拒绝。
另外,它通常是非市场化的,因为国有土地已归国家所有,所有权的转移不是基于市场交易。
此外,房屋所有者通常必须接受赔偿并离开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必要性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的房屋所有者往往面临着较大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因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通常会失去他们住所和财产,并且难以获得同等的生存条件。
因此,征收方面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国家也必须对这种强制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权利的保护,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时,必须制定合理和科学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护受此行为影响的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方案应该是合法和公正的,最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补偿标准规定补偿标准是补偿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偿标准应该明确地规定房屋所有者可以通过征收获得的补偿内容,包括财产权、财产损失、迁移费用等等。
此外,补偿金额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避免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应该制定合理和公正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使房屋所有者可以尽快获得补偿。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征收公告为准。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征收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费: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 附属设施补偿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
3.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过渡期限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于经营性房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
四、补偿方式1.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款。
2.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换。
五、安置地点及过渡期限1. 安置地点:具体安置地点以征收公告为准。
2.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六、征收实施步骤1. 发布征收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部门等信息。
2. 征收评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
3. 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4. 实施征收: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或进行产权调换。
5. 产权登记: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及新产权登记手续。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1. 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获得征收补偿。
2.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进行征收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
3.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被征收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补偿用途。
八、争议解决在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向征收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 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农村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方案

农村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涉及农村土地和房屋,具体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等。
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
二、征收对象本次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三、征收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按照不同地类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XX 元至XX元不等。
2. 房屋补偿:按照房屋的结构、用途、建筑年代等因素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XX元至XX元不等。
3. 附着物补偿:对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如房屋、构筑物、树木、坟墓等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就业补助: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本次征收将提供就业补助,具体标准为每人XX元至XX元不等。
四、安置方案1. 集中安置:对于需要安置的被征收农民,政府将提供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每个安置点将配备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2. 分散安置:对于不愿意到集中安置点的被征收农民,政府将提供分散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具体标准为每户XX元至XX元不等。
3. 货币安置: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和房屋的被征收农民,政府将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安置,具体标准为每户XX元至XX 元不等。
五、征收程序1. 发布征收公告:政府将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内容。
2. 协商谈判:政府将与被征收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就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政府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征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支付补偿款:协议签订后,政府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补偿款。
5. 交付土地和房屋:补偿款支付完毕后,被征收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和房屋。
6. 验收交付:政府将对交付的土地和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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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为了加快X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和《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X街道董邦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至山坡地,北至山坡地,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X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市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电话:X工作班组:X互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 (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一)X年12月10日起,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X年3月29日至X年4月28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日。
(二)X年7月12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5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X年7月12日起,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房屋产权认定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房屋合法产权认定。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及时报送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并发给被征收人核对。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人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9•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四)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5日后,开始腾房验收工作,发放腾房顺序号即选房顺序号。
腾房号即选房顺序号应予公示,接受监督。
(五)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后,组织选房。
(六)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签约,实行先签约先选房,签约期限为二个月。
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统一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签订征收协议并发放补偿费。
(七)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后,对已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费、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施拆除。
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开选择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及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1.各类结构房屋建安造价标准按《关于公布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建安造价的实施方案》(X政建综〔X〕66号)执行:(按十成新)⑴框架:1040元/平方米;⑵砖混:910元/平方米;⑶砖石木:830元/平方米;⑷土木:740元/平方米。
2.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货币补偿综评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为: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二(区位房屋补偿价+重置价x成新率)x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价二市场评估价—框架重置价(1040元/平方米)3.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按市建设局与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二次装修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X政建综〔X〕67号)文件标准执行,附构筑物补偿按X政综〔X〕77号文件标准执行。
也可委托经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对二次装修按实作出评4.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有权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权的用地,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有合法住宅,又取得其他地块住宅《土地使用证》或经依法批准的住宅用地未建设房屋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地类基准地价补偿,其余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以外无办证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空地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类基准地价的30%予以补偿。
(三)补偿安置方法:1.货币补偿方法:⑴选择货币补偿方法的,在被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协议、搬迁,并交付拆除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可按经选定的评估机构评出同区位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进行计算,也可由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确定。
房屋货币补偿价值由房屋货币补偿、二次装修、附构筑物和宅基地等补偿组成。
该项目被征收房屋同区位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经公开选定三家评估公司评出的综合价格为4027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十成新),也可作为该项目的货币补偿协商价格。
⑵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被认定为可计算区位价的面积无需安置的,均可选择货币补偿。
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签约、交付拆除后两个月内应全款支付⑷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在房屋产权认定结果公布7日后,就可办理腾房并先行签订协议。
⑸一次性补助六个月周转过渡费及一次搬迁补助费用。
⑹涉及厂房征收的,采取货币补偿形式,并由经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按其用途进行评估确定。
房屋货币补偿价值由房屋货币补偿、二次装修和附构筑物等补偿组成。
2.产权调换安置方法:⑴产权调换房屋地点:董邦小区部分房源⑵安置房的户型、面积详见其总平图、户型图。
⑶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或塑钢窗、木门、内墙天棚纸筋纸灰粉刷或腻子粉,地面无抹砂浆的普通安置房,十成新。
⑷安置房的幢号、房号的选择一律米取谁先腾房办理征收协议并交付拆除,谁先选择的原则。
⑸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的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合楼层差)结算差价。
就近靠档选择相应安置房的,因户型不可分割的原因,每个自然户安置面积超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同期同区位限价商品房价格计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合法产权面积内,按家庭成员人均45平方米予以安置,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鼓励货币补偿。
⑺房屋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补偿方式的,其选择安置房的面积须等面积抵扣后,剩余的面积货币补偿。
⑻被征收房屋在人均面积90平方米内进行安置的,采取就近靠档原则选择相应安置房户型。
(9)选择产权调换并从高区位到低区位异地安置的,在等面积补偿的基础上,每相差一个区位增加15%的面积补偿。
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人均基本保障补偿面积为30平方米,人均合法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进行安置。
其合法产权与保障面积不足部分,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的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
限价商品房的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享受保障面积的被征收房屋和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⑴被征收房屋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房屋征收所在地常住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实际居住且在X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住宅。
⑵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分家析产或者迁入户口的,除因学生毕业、军人转业、结婚、出生需落户外,按原籍登记人口认定。
六、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确认依据征收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和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未登记权属面积和用途的或房屋现状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住建部门组成土地、房屋产权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认定,按认定的结论作为评估补偿和安置的依据。
七、被征收房屋手续不完整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能按时腾房签约,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的,可享受以下激励政策的认定与补偿安置。
超过规定期限未腾房签约并交付拆除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得享受以下规定的激励政策。
(一)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的,符合下列情形,给予认定房屋产权。
其中: 超过三层以上的房屋,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有图示或经批准的,按图示或批准的面积及层数认定房屋产权,超过部分按重置价的70%予以补助;未超过三层的,按现状认定房屋产权。
⑴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仅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审批表的,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审批表登载和审批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⑵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⑶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能提供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审批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书证的,按原始书证登载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⑷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标示超过三层的,按图示面积及层数认定产权⑸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标示为三层以下在建,土地来源合法的,已建成三层的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⑹1995年至1997年之前已申报清查补办的,按提供的原始发票及处罚决定书为依据,按处罚决定记录层数或图示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⑺1995年至1997年之前无修测图的,按1997年之后相关地块政府部门首次测绘完成的地形图有图示的,原则上按三层以下加梯间认定房屋产权。
⑻原系集体资产(指村、组的队室、农机房、厕所、仓库、猪牛舍等集体房屋)经公开竞买的,1997年前或1997年之后政府部门首次测绘有图示,并经公告无异议,按图示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二)确认合法房屋产权的、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为土地来源合法的,房屋未建至三层加梯间的部分给予补至三层区位价标准奖励;有违法建设记录的,按违法建设拆除规定处理后,予以补至三层区位价标准奖励,区位价奖励部分面积对人均达不到基本保障面积30平方米的,可在补足重置价后予以产权调换,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对区位价奖励部分人均超过基本保障面积30平方米的,原则上予以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