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气区域施工作业安全的通知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
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
煤气送上后, 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1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前言煤气区域是炼铁厂主要生产场所,也是一处危险环境。
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与设备的稳定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作业规定。
安全作业规定1.安全装备的使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鞋、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循厂区的统一着装规定。
2.作业前的准备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煤气的特殊性质和处理方式。
•了解煤气区域的结构和环境,熟悉应急出口和安全区域的位置。
•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和作业需求,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确认作业人员名单,协调好各岗位之间的配合。
3.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作业期间,除了遵守工作计划,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遵循安全作业流程和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的正确性。
•打开、关闭管线和阀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泄漏、事故等情况。
•作业人员不得使用带有火花、静电、热量等可能会引起煤气爆炸的工具。
•不得在煤气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要注意听从现场的操作指令,遵从工作流程,确保在煤气区域内的安全。
4.作业后的处理作业完成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内容:•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未处理好的问题,可能存在的问题可通过现场交接班的方式解决。
•清理作业区域的杂物和工器具,确保清理干净卫生。
•将使用过的安全装备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干净无菌。
结语为了确保煤气区域内的安全,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遇到安全问题及时化解。
只有全公司员工一起参与和努力,才能做到安全生产和环保生产。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转炉煤气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要求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建全煤气安全各级管理制度。
1.2 煤气防护站应设“工艺流程简图”并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位置、号码。
1.3 各主要煤气设施及各种附属设施如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等应有明显标识。
1.4 各主要煤气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5 煤气管网所有蒸汽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时,才能把蒸汽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
1.6 煤气各主要设施,管网应由煤气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检修变更记录档案。
1.7 各重点煤气区域所用电器及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1.8 各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要有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重点煤气区域划分2.1一类煤气区域煤气柜周围及各层平台、静电除尘周围及各层平台、煤气加压机房及室外平台、逆止水封阀周围、一次风机房、混铁炉平台及周围、烘烤装置周围、加热炉周围及各层平台、各放水阀周围易泄点。
2.2 二类煤气区域煤气柜主控室、一次风机房主控室、混铁炉主控室、渣跨值班室等区域。
3.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防护站职责a.负责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巡回检查、监测及煤气事故的救护。
b.负责公司范围内煤气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护。
c.负责各类煤气防护设施、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可使用率。
d.负责办理煤气区域动火许可证。
e.负责煤气事故的救护,分析及现场指挥。
3.2 监护工作原则a.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并保持相对距离。
b.爱护监护仪器,出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安检科和公司反映。
c严禁凭主观用嗅觉检查煤气。
d.不得在已知高浓度煤气流域测试具体数据。
e.进入高浓度煤气区域监护、检测或抢救时,要佩戴煤气防护设施。
f.有权制止在煤气区域作业而不听从指挥的人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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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2013年12月26日,泸州市江阳区摩尔玛商场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火灾,过火面积18502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0人留院观察。
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修订或编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抓紧组织修订或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修订或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坚持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坚持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为辅,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为补充;坚持供气安全,优质服务;坚持深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坚持技术进步,节能减排。
同时,要坚持统筹城乡燃气发展,适度超前布局燃气管网和场站,完善城镇供气调节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城镇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按照气源可供量合理发展燃气用户,科学合理确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数量和规模。
修订或编制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把关,提高质量,注重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的可行性并有效实施。
已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应当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衔接,或者合并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意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修订工作;2015年底完成本地城镇燃气“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及时报当地政府批准;请分别于2014年7月上旬和2016年1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煤气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发布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的通知

新安委办【2011】9号新安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加强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煤气发生站的安全性能,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文件要求,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淘汰落后产能,努力解决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突出问题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对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身份合法煤气发生站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煤气站(炉)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审查验收合格,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对已投入使用的煤气发生站,要于2011年12月底前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推进煤气发生站系统工艺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煤气发生站。
煤气发生站水夹套汽包必须安装高低水位报警和自动上水联锁装置。
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整改完善供水系统,确保水泵随启随用。
划定煤气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煤气危险区域如风机房、地下室、地沟、加压站、操作平台等部位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时测定,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并连接到中控室。
进入煤气区域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器。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煤气发生站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各类安全附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校验,确保安全有效。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转炉煤气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要求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建全煤气安全各级管理制度。
1.2 煤气防护站应设“工艺流程简图”并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位置、号码。
1.3 各主要煤气设施及各种附属设施如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等应有明显标识。
1.4 各主要煤气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5 煤气管网所有蒸汽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时,才能把蒸汽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
1.6 煤气各主要设施,管网应由煤气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检修变更记录档案。
1.7 各重点煤气区域所用电器及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1.8 各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要有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重点煤气区域划分2.1一类煤气区域煤气柜周围及各层平台、静电除尘周围及各层平台、煤气加压机房及室外平台、逆止水封阀周围、一次风机房、混铁炉平台及周围、烘烤装置周围、加热炉周围及各层平台、各放水阀周围易泄点。
2.2 二类煤气区域煤气柜主控室、一次风机房主控室、混铁炉主控室、渣跨值班室等区域。
3.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防护站职责a.负责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巡回检查、监测及煤气事故的救护。
b.负责公司范围内煤气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护。
c.负责各类煤气防护设施、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可使用率。
d.负责办理煤气区域动火许可证。
e.负责煤气事故的救护,分析及现场指挥。
3.2 监护工作原则a.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并保持相对距离。
b.爱护监护仪器,出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安检科和公司反映。
c严禁凭主观用嗅觉检查煤气。
d.不得在已知高浓度煤气流域测试具体数据。
e.进入高浓度煤气区域监护、检测或抢救时,要佩戴煤气防护设施。
f.有权制止在煤气区域作业而不听从指挥的人工作。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

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的规定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作业规定为确保炼铁厂煤气区域内的安全作业,避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安全,现制定如下规定:一、煤气安全作业的前期准备1、在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提前向区域值班人员报备。
2、进入煤气区域前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尤其是安全带和防滑鞋,以免发生跌倒、滑倒等意外事故。
3、在进入煤气区域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环境检查,确保安全。
4、在进行作业前,需要将所有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以保障作业安全。
5、在煤气区域周围要设置警示标语,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二、煤气安全作业中的注意事项1、进入煤气区域后,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员工的规定和指示,按照合理的安排和流程来完成安全作业。
2、在煤气区域内,使用火种或明火是严格禁止的。
3、在煤气区域内,严禁使用铁钩、刀、尖物等工具打开或破坏管道、设备等,以免引发危险。
4、在作业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的状况,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与值班人员进行联系。
5、在进行维修、清洗、保养等作业时,必须配备有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6、禁止在煤气区域内吸烟、饮酒、吃东西等行为,以免引燃可燃气体,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7、在进行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并保持联络。
三、紧急情况下的处置1、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2、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撤离现场,同时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险扩大。
3、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紧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执行疏散、封锁门窗、打开通风设备等,保证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发现有人员被困,必须及时报告现场值班人员,由专业的救援人员进行救援。
总之,在进行煤气区域安全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作业安全,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团队协作,保持沟通畅通,发挥团体的优势,共同完成好安全作业,确保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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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气区域施工作业安全的通知各基层单位:2013年1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作业区2号烧结机(该区域负责设备检修维护的是中国五冶集团)在准备停机检修切断煤气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爆炸着火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目前,火势已经扑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2年的2月23日,宝冶南京分公司在梅钢煤气柜大修项目中发生煤气人员中毒事故,造成七死七伤。
为深刻吸取此类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煤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要高度重视煤气作业安全管理。
把煤气作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各级管理者及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加强煤气作业环节、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的力度。
加强煤气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加强煤气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的隐患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特别是对在煤气区域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高危作业安全施工许可制度,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区域进行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在检修现场配置应急救援设施(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真正实现施工过程全面受控,防止失管失控。
四、认真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检查。
通过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煤气的作业区域。
检查内容按照《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附件1)及《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
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各级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核查。
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相关制度和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必须限期整改;发现实施交叉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要求执行煤气作业制度的,应停工整改。
五、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1月20日前书面上报公司安保部。
附件1摘自《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进行了原因分析,暴露出冶金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对煤气使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冶金企业没有切实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简单以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方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落到施工企业身上。
二是冶金企业和施工企业没有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是冶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安全措施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即下令和实施作业。
四是冶金企业或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规定,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
五是进入有煤气中毒风险现场的冶金企业或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在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或组织施救,造成事故或导致伤亡扩大。
为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施工或检修交叉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对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予以明确:一、一般安全管理内容①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②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
③应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二、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内容检修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系统的检修。
①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②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③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④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⑤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待命。
⑥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⑦施工作业要求: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⑧停气应做到: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⑨送气应做到: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⑩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三、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
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①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
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
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②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③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④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⑤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附件2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自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人情况说明1.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是□否2.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是否明确冶金企业□是□否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3.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负责人□是□否4.是否建立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5.是否具备《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可靠的煤气隔断装置□是□否6.是否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7.煤气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是□否8.煤气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是□否9.煤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10.是否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是□否11.是否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12.是否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是□否煤气安全管理情况自评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项目部自查,并在自查后对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作出自评(可另附页);2.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内容参照附件1;3.有关检查查项目如需说明,请在情况说明栏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