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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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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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试验的SPD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 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
•3 雷电防护分区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 雷电防护分区
• 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 表”,是根据可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整理 归纳的,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 分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供参考使用。 实际工程中还应收集、了解、考虑当地 气象统计资料。
3 雷电防护分区
• 广西区内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 • 南 宁:78.1 d/a 柳 州:61.5 d/a • 河 池:58.3 d/a 来 宾:73.3 d/a • 贵 港:79.8 d/a 钦 州:94.3 d/a • 防城港:84.7 d/a 玉 林:90.6 d/a • 桂 林:63.9 d/a 梧 州:89.4 d/a • 贺 州:82.4 d/a 百 色:72.9 d/a • 崇 左:69.2 d/a 北 海:83.1 d/a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引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是指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电子设备运行需要而建设的系统,包括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确保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防雷技术规范,旨在规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必要技术要求和防雷措施。

二、技术要求1. 防雷设施建设: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包括建筑物外接闪电等防雷器、接地装置以及预防雷电波通过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措施。

2. 天线避雷器:对于通信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等使用天线的电子信息系统,应安装天线避雷器。

天线避雷器具备快速反应速度和高能量吸收能力,能有效保护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

3. 建筑物接地系统:建筑物的接地系统是防雷的基础。

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与建筑物的金属结构、设备设施等可导电部分连接良好,确保防雷措施的有效性。

4. 防雷保护装置:对于建筑物内重要的电子设备,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如防雷电源、防雷插座等。

防雷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将雷电流引入地下,保护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

5. 建筑物导线布线:建筑物内的导线布线应合理规划,避免在高雷电活动频繁区域设置。

导线应选择符合防雷要求的特殊材料,以提高其防雷性能。

同时,导线的连接点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保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互联能够正常运行。

三、防雷措施1. 选择合适的建筑物位置:在选址阶段,应避开雷击频繁和雷电活动强度较高的地区,选择相对安全的建筑物位置,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威胁。

2.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维护和检查: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雷电接地装置,应及时清除导电部分的积灰和杂物,保持良好的接地效果。

3. 安装避雷带:对于高层建筑物,应安装避雷带。

避雷带能将雷电引入地下,避免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直接威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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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所示。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2.功能性接地 (1)工作接地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运行,防止系统振荡.保证 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在交直流电力系统的适当地方进行接地,交流 一般为中性点,直流一般为中点,在电子设备系统中,则称除电子 设备系统以外的交直流接地为功率地。 ( 只见于电力系统) (2)逻辑接地 为了确保稳定的参考电位,将电子设备中的适 当金属件作为“逻辑地”,一般采用金属底板作逻辑地。常将逻辑 接地及其它模拟信号系统的接地统称为直流地。 (逻辑接地在复杂的控制系统中比较常见) (3)屏蔽接地 将电气干扰源引入大地,抑制外来电磁干扰对 电子设备的影响,也可减少电子设备产生的干扰影响其它电子设备。 (4)信号接地 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例如检测泄漏电流的接地,阻抗测量电桥和电晕放电损耗测量等电 气参数测量的接地。 (多见于测量仪器或精确采样控制)
1.保护性接地 (1)防电击接地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或产生漏电流时,使平 时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带电而导致电击,将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称 为防电击接地。这种接地还可以限制线路涌流或低压线路及设备由于高压窜 入而引起的高电压;当产生电器故障时,有利于过电流保护装置动作而切断 电源。这种接地,也是狭义的“保护接地”。 另外,有一种防电击保护电路虽然其不与地线直接连接,但从其功能上和其 电路分析图上,是属于一种广义上的接地保护,就是我们常见的漏电保护电 路。
5.4.2
解读:(TN-S系统―在全系统内N线和PE线是分开的(S 是“分开”一词法文Separate的第一个字母))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1 总则
1. 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解读: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要达到组织和完全避免 雷击损害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但是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 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解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由相关行业标准解决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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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
本文档旨在阐述GB《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相关要点和标准,以指导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的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其中,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建筑物结构、土体、设备和环境的电子设备和传感器的系统。

2. 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介绍了在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便在后续内容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3. 技术要求
本章节详细描述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等。

4. 施工和验收
本章节指导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施工过程以及验收标准。

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序控制、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文档编制等。

5. 运行和维护
本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点,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6. 相关标准
本章节列举了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用户参考和深入了解。

7. 附录
本章节包括规范中所引用的相关附录文件和示例。

以上是《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简要内容介绍。

该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能够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促进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条文说明1 总则1.0.1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已深入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电子、微电子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

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

因此解决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灾害的防护问题,雷电防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要。

由于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强度的随机性,因此对雷击的防范,难度很大,要达到阻止和完全避免雷击的发生是不可能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一61024和国家标准GB 50057均明确指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并非万无一失的。

所以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可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小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

1.0.2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雷电防护问题,由有关行业标准解决。

1.0.4 雷电防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影响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侵入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将雷电高电压、大电流堵截消除在电子信息设备之外,不允许雷电电磁脉冲进入设备,即使漏过来的很小一部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疏导人大地,这样才能达到对雷电的有效防护。

科学性是指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地点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并根据表4.3.1雷电防护级别的选择确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级别,这样,才能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造一个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达到合理、科学、经济的效果。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雷击,又有从电源线路、信号线路等侵入的雷电电磁脉冲,还有在建筑物附近落雷形成的电磁场感应,以及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抗雷能力。

本文档总结了该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的防雷技术,确保建筑物和其中的电子设备免受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侵害。

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子安防系统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3. 防雷设计原则3.1 防雷保护等级根据建筑物所处的雷电活动区域和电子设备的重要性程度,确定适当的防雷保护等级,确保系统具备足够的抗雷能力。

3.2 防雷地线系统建立合理的防雷地线系统,将建筑物及其电子设备与地面进行良好的电气连接,以实现雷击的引入和排泄。

3.3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合适的防雷接地装置,提高建筑物的防雷能力,并确保接地装置的质量和可靠性。

3.4 防雷装置的选择与安装在建筑物的关键位置安装适当的防雷装置,选择合适的防雷保护器件,并确保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4. 防雷施工要求4.1 施工材料选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施工材料,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4.2 施工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施工,包括材料的安装、接地系统的连接、防雷装置的安装等。

4.3 检测与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检测与验收工作,确保防雷系统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5. 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维护与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的防雷系统,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6.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建筑物和电子设备的特点,可以制定其他补充要求,以进一步提高防雷能力。

7. 相关标准和规范列出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供设计和施工人员参考。

以上为《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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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导体,电缆屏蔽层及金属线槽等进入机房时, 应做等电位连接。
3)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为非金属外壳,且机房屏蔽 未达到设备电磁环境要求时,应设金属屏蔽网或金 属屏蔽室。金属屏蔽室应与等电位连接等电位端子 板连接。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3.2线缆屏蔽
1)需要保护的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应在屏蔽层两端及雷电防护区 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浪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雷电防护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 雷技术规范
2020/11/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雷电防护分区 4 雷电防护分级 5 防雷设计 6 防雷施工 7 施工质量验收 8 维护与管理 9 附录A 10 附录B
目录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 总则
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 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雷电电磁脉冲
light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 雷电防护分区
3.1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
3.2雷电防护区划分
直接雷非防护区 直接雷防护区 第一防护区 第二防护区 后续防护区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级要求。 5.1.2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1.3对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相关资料。
1)被保护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气象条件和地质条件。 2)被保护建筑物的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3)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情况。 4)建筑物内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被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 5)电子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的结构。 6)电子信息系统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信号的传输方式。 7)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 术语
电磁兼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4 雷电防护分级
4.1一般规定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
A、B、C、D四级。 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划分:
⑴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 等级;
⑵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式E=1-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其中:
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5.2.7 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
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区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系统示意图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S型等电位连接示意图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当采用非屏蔽电缆时,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并埋地引入,金属管应电气 导通,并应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埋地长度应符 合下列表达式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3)当建筑物之间采用屏蔽电缆互联,且电缆屏蔽层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 时,电缆可不敷设在金属管道内。
4)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入户直接接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2.1 电子信息系统的机房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 5.2.2 在直接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接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
(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2.3 共用接地装置应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通过接地干线引至楼层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3.3线缆敷设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M型等电位连接示意图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3屏蔽及布线
5.3.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 5.3.2 线缆屏蔽 5.3.3 线缆敷设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3.1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
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 部位,其设备应远离外墙结构柱,设置在雷电防护区 的高级别区域内。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2.4 不同楼层的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或不同雷电防护区的配线交接间应设
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
地装置时,接地装置大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大最小值确定。 5.2.6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N ~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 定,N=N1+N2 Nc ~ 5.8*10-1.5/C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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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 分级确定的防 雷等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1.4对扩、改建工程,除应收集上述资料外, 还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防直接雷接闪装置的现状。 2)防雷系统引下线的现状及其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的安全距 离。 3)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 4)电气竖井内线路布置情况。 5)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 6)电源线路、信号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方式。 7)总等电位连接及各局部等电位连接状况,共用接地装置状 况。 8)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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