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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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

现场雷电电磁环境进行评估。

1.0.5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图1.0.5)。

1.0.6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差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2.0.3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2.0.4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

2.0.5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2.0.6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2.0.7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0.8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EB)

设备和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2.0.9等电位连接带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EBB)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10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具有兼作接地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施等的统称。

2.0.11接地端子earthing terminal

将保护己二酸,包括等电位连接导体和工作接地的导体(如果有的话)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2.0.12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main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MEB)

将多个接地端子连接在一起的金属板。

2.0.13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floor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FEB)

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作等电位连接用。

2.0.14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l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LEB)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作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板。

2.0.15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 network(BN)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2.0.16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2.0.17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2.0.18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2.0.19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2.0.20综合防雷系统synthelical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system

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构成的防雷系统。

2.0.21雷电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3雷电防护分区

3.1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

2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20大于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3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以上的地区。

3.1.3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见附录D。

3.2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的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3.2.2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续防护区(图3.2.2),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4直击雷防护区(LPZ0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5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0B)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6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7后续防护区(LPZn):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第三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

4雷电防护分级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4.1.2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文法之一划分:

1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2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条规定的两种文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2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 C可按下式计算:N C=

5.8×10-1.5/C(次/年)。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3将N和N C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当N<N 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当N>N 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按防护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公式E=1-N 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1当E>0.98时定为A级

2当0.90<E≤0.98时定为B级

3当0.80<E≤0.90时定为C级

4当E≤0.80时定为D级

4.3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分级

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按表4.3.1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5防雷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

5.1.2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1.3对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1被保护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气象条件(如雷暴日)和地质条件(如土壤电阻率)。

2被保护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的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3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况。

4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被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如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形式等)。

5电子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的结构。

6电子信息系统的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信号的传输方式。

7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5.1.4对扩、改建工程,除应收集上述资料外,还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 防直击雷接闪装置(避雷针、带、网、线)的现状。

2防雷系统引下线的现状及其与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的安全距离。

3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

4电气竖井内线路布置情况。

5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

6电源线路、信号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方式。

7总等电位连接及各局部等电位连接状况,共用接地装置状况(位置、接地电阻值等)。8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

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2.1电子信息系统的机房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等均应以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形式有:S型和M型或两种结构形式的组合(见条文说明中的图1、图2)。

5.2.2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文化馆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点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电

气连续性的要求。

5.2.3共用接地装置应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通过接地干线引至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设备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板。接地干线宜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接地干线应在电气竖井内明敷,并应与楼层主钢筋作等电位连接。

5.2.4不同楼层的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或不同雷电防护区的配线交接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楼层配线柜的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铜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5.2.5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2.6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5.2.7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

5.3屏蔽及布线

5.3.1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远离外墙结构柱,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的高级别区域内。

2金属导体,电缆屏蔽层及金属线槽(架)等进入机房时,应做等电位连接。

3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为非金属外壳,且机房屏蔽未达到设备电磁环境要求时,应设金属屏蔽网或金属屏蔽室。金属屏蔽网、金属屏蔽室应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5.3.2线缆屏蔽应条例下列规定:

1需要保护的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应在屏蔽层两端及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2当非屏蔽电缆时,应敷设在金属管内并埋地引入,金属管应电气,并应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l≥2(5.3.2)

式中l—埋地长度(m)

ρ—埋地电缆处土壤电阻率(Ω·m)

3当建筑物之间采用屏蔽电缆互联,且电缆屏蔽层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时,电缆可不敷设在金属管道内。

4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入户处直接接地。

5.3.3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主干线的金属线槽宜敷设在电气竖井内。

2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3-1的规定。

3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的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感应环路面积。

4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

5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的净距宜符合表5.3.3-3的规定。

5.4防雷与接地

5.4.1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如图5.4.1-1和图 5.4.1-2所示。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I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l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同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规定。

5.4.2 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l)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的规定。

5.4.3 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0B)内。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3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宜安装在收/发通信设备的射频出、入端口处。其参数应符合表5.

4.2-2规定。

4具有多副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副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作电气连通。并宜在中频信号输入端口处安装适配的中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地。

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直击

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l)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同轴电缆的上部、下部及进机房入口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

5.4.4 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及其他通信设备信号线路,应根据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及用户线性质,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浪涌保护器对雷电流的响应时间应为纳秒(ns)级.标称放电电流应大于或等于0.5kA,并应满足线路传输速率及带宽要求。

3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与配线架接地端相连,配线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 m2的多股铜线,从配线架接至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配线架及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金属支架、机柜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4.5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上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1)A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或3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2)B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3)C、D级防护系统宜采用1级或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各级浪涌保护器宜分别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及第一防护区(LPZ1)与第二防护区(LPZ2)的交界处。

2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口处,应安装适配的计算机信号浪涌保护器。

3系统的接地

1)机房内信号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单点连接至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保护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和浪涌保护器接地等均应连接到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2)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采用M型或Mm组合型等电位连接网络。

5.4.6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

3系统视频、控制信号线路及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器,应分别根据视频信号线路、解码控制信号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性能参数来选择。

4系统户外的交流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信号线路与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

5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系统接地干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绝缘导线。

5.4.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l)交界处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2 消防控制室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3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配线线槽、设备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4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l 6mm2的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4.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各种线路,在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l)交界处应装设线路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系境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保护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其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应穿管敷设接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4.9 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传输线,宜在入、出口处装设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路,宜根据其干线放大器的工作频率范围、接口形式以及是否需要供电电源等要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3进出前端设备机房的信号传输线,宜装设适配的浪涌保护器。机房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就近接至机房外的等电位连接带。

5.4.10 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宜先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及雷电防护分级。

2基站的天线必需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0B) 区内。

3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部增加一处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 计算机信息网络(MIS系统)防雷 MIS机房有6台24 口网络交换机,UPS电源一台,电源进线AC220V公司总部380V配电室3个,网络终端计算机150-200台。 由于计算机广泛分布在公司本部的每个办公室,其间又无接地线,为了保护所有网络综端计算机,就必须每个房间引入接地线。铺设接地钢或铜排。 信息机房(MIS)防雷点设置: 1 .在公司本部三个配电室加装SPD-I型60KA交流380V电源避雷器3套。 2. UPS供电设备在UPS前加装SPD-II型20KA交流220V电源避雷器1套 3. 网络交换机机柜加装SPD-II型20KA交流220V电源避雷器1套。 4. 网络交换机端加装XWW-型网络避雷器(24 口/台)6台共144 口。 5 .每台网络综端加装XWW-II型单口网络避雷器200台 6。每个房间铺入接地线,检查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2.2 通讯机房设备防雷 在通讯机房,总进电源AC380V UPS进线电源AC220V 220V电源10个,有微波通信机两台,通讯电源一台,1000 门行政程控交换机一台,光端机一套,调度总机一台,均为直流48V供电。 在电源方面,应采用三级分流限压措施,以把雷电电磁脉冲幅值减到最小。因此,第一级设在主配电房的低压部分,安装60kA380V的电源避雷器;第二级设在楼层的电源箱处,安装20kA的220V电源避雷器;第三级设在通讯电源出口,安装20kA 的DC48V防浪涌电源避雷器。 在信号方面,采用分流限压的措施。因为中继线是光缆连接,故不用考虑。用户线已安装了性能可靠的程控交换机避雷器,只需检查双接地。在调度和行政交换机与和计费终端或和其他维护接口安装网络或数字避雷器共五个。 通信电源的防雷我们采用如下解决方案是采用“3+1”电路即选用3个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中国移动统一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企业信息化一期工程统一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v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目录1总则1 1.1.概述1 1.2.适用范围1 1.3.起草单位1 1.4.解释权2 2应用体系架构3 2.1.两级架构3 2.2.统一信息平台的组成4 2.3.总体技术要求5 3展示平台6 3.1.域名规则6 3.2.登录流程7 3.3.访问安全控制7 3.3.1.认证8 3.3.2.加密9 3.3.3.授权9 3.4.个性化展现经管9 3.5.内容应用聚集10 3.6.系统性能要求10 4网络和接入平台11 4.1.全国互联广域网组织结构11 4.1.1.全国互联广域网拓扑结构11 4.1.2.广域网互联承载网络的选择12 4.1.3.全国互联广域网的路由13 4.1.4.全国互联广域网的网络安全13 4.2.集团公司统一信息平台的网络组织结构13 4.2.1.集团公司统一信息平台局域网13 4.2.2.集团公司统一信息平台接入15 4.3.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的网络组织结构16 4.3.1.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局域网16 4.3.2.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接入18 4.4.IP地址规划19 4.4.1.IP地址规划原则19 4.4.2.IP地址规划方法20 4.4.3.IP地址规划要求21 5安全经管平台21 5.1.网络经管及网络安全21 5.1.1.网络系统经管21 5.1.2.网络安全22

5.2.系统经管及系统安全23 5.2.1.系统经管23 5.2.2.系统安全24 5.2.3.数据经管和安全25 5.2.4.防病毒26 6系统和环境要求27 6.1.系统要求27 6.1.1.主机设备27 6.1.2.操作系统27 6.1.3.存储备份设备28 6.1.4.网络设备29 6.1.5.数据库31 6.1.6.展示平台软件33 6.1. 7.开发工具34 6.1.8.系统文档34 6.2.机房环境要求35 6.2.1.机房环境条件35 6.2.2.接地要求36 6.2.3.空调及电源3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一.防雷与接地 (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 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 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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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目录

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1.总体设计阶段的任务 在经过可行性分析并确定工程项目之后,首先要签订开发合同和制订工程开发计划,然后进入总体设计阶段。系统总体设计主要包括:用户需求调查、总体数据规划、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总体设计、工程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实施计划与组织管理。 数据规划是总体设计的关键,整个规划必须坚持以数据为核心,采用面向数据的方法进行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描述业务模型和数据流程,规范用户视图;②建立功能模型、数据模型和系统体系结构;③设计信息分类标准编码;④进行应用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的逻辑设计。 2.需求调查 全面调查企业的概况 1.调查了解企业的规模。 2.调查了解企业的目标,包括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了解其总目标和各分项目标,画出企业目标 体系图。 3.调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现状。 4.了解企业与外部环境的交往。 全面调查企业的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1.调查了解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画组织机构图。 2.了解企业上下级关系的组织机构,画上下级组织体系图。 全面调查现行业务管理职能体系,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其业务工作流程 1.画业务管理职能体系图表。 2.列出各部门业务项一览表。 3.画各项业务管理的概要工作流程图,如图1所示。 全面调查与分析当前的信息需求 其中包括数值信息、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三种类型的信息需求,并估算今后几年信息的增长。 1.调查各项业务管理所用信息。 2.统计单位内各部门的输入、输出信息量及互相间交换的信息量;按不同的频度要求(日、月、季、年或不定期)分别进行统计、并加以分析;还要统计出高峰的及全年总计信息量。编制统计分析表。 3.调查统计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总体的存储信息量,按不同存储周期和保密要求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还要统计出最大存储信息总量。编制统计分析表。 4.按信息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原始凭证,台帐、报表类数字信息及各种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等。 信息的输 此项业务信息信息存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浪涌保护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作者罗凯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物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内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日趋增多,尤其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建筑物越来越多采用各种信息化的电气设备。每年因雷击破坏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系统电磁屏蔽浪涌保护器 随着当前世界,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早已步入社会的各行各业。建筑物内几乎无不设有复杂程度不同的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民用建筑也不例外。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日益成为频发事故。因此如何做好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现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系统、电磁屏蔽、电源保护器方面分析如何做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 一、外部防雷装置与内部防雷装置 1.外部防雷装置(即传统的常规避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接闪器(也叫接闪装置)有三种形式: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它位于建筑物的顶部,其作用是引雷或叫截获闪电,即把雷电流引下。引下线,上与接闪器连接,下与接地装置连接,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截获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位于地下一定深度之处,它的作用是使雷电流顺利流散到大地中去。 2.内部防雷装置的作用是减少建筑物内的雷电流和所产生的电磁效应以及防止反击、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二次雷害。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为达到此目的所采用的设施、手段和措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它包括等电位连接设施(物)、屏蔽设施、加装的避雷器以及合理布线和良好接地等措施。 3.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二、雷电防护分区及等级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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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 统总体设计技 术规范 目 录 1.总体设计阶段的任务 .......................... 2.需求调查 ........................................................................ 2.1全面调查企业的概况 ...................... 2.2全面调查企业的管理机构与人 员配置 ......................................................................... 2.3全面调查现行业务管理职能体 系,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其业务工 作流程 ......................................................................... 2.4全面调查与分析当前的信息需 求 ............................................................................. 2.5全面调查企业的信息管理现状 .............. 2.6分析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弄清对新系统的期望 ........................ 3. 数据规划 ....................................................................... 3.1总体数据规划分析阶段 .................... .......................................................................... .......................................................................... .......................................................................... 3.2总体数据规划建模阶段 ....................................................... .......................................................................... .......................................................................... .......................................................................... 3.3信息统一编码体系 ........................................................... 4.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总体设计 ........................................................ 4.1设计依据条件分析 ................................................................ 4.2原有设备的适应能力及新系统增加设备的需求 ................................... 4.3新建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配置 ................................................. 5. 工程费用概算与效益分析 .......................................................... 5.1工程费用概算 ............................................................... 5.2效益分析 ................................................................... 6. 实施计划和组织管理 .............................................................. 6.1实施计划 ................................................................... 6.2组织管理 ................................................................... 7. 工作要求与完成标志 .............................................................. 文档编号 版本编号 项目名称 文档名称 项目经理 开发单位 编写 任东民 2001年6月6日 校对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

最新防雷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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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 技术规范 1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目录 1.总体设计阶段的任务 (1) 2.需求调查 (1) 2.1全面调查企业的概况 (1) 2.2全面调查企业的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1) 2.3全面调查现行业务管理职能体系,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其业务工 作流程 (1) 2.4全面调查与分析当前的信息需求 (1) 2.5全面调查企业的信息管理现状 (2) 2.6分析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弄清对新系统的期望 (2) 3.数据规划 (2) 3.1总体数据规划分析阶段 (2) 3.1.1业务分析及建立业务模型 (2) 3.1.2规范用户视图 (2) 3.1.3数据流分析 (2) 3.2总体数据规划建模阶段 (3) 3.2.1建立功能模型 (3) 3.2.2数据库逻辑设计及建立数据模型 (3) 3.2.4建立系统体系结构 (3) 3.3信息统一编码体系 (3) 4.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总体设计 (3) i

4.1设计依据条件分析 (3) 4.2原有设备的适应能力及新系统增加设备的需求 (4) 4.3新建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配置 (4) 5. 工程费用概算与效益分析 (4) 5.1工程费用概算 (4) 5.2效益分析 (4) 6. 实施计划和组织管理 (4) 6.1实施计划 (4) 6.2组织管理 (5) 7. 工作要求与完成标志 (5) 7.1总体设计要在业务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5) 7.2总体设计能够作为以后分项详细设计的依据和指导 (5) 7.3文档齐全,规范化,可验证 (5) 7.3.1应交付的技术文档 (5) 7.3.2应交付的管理文档 (5) 1.版本变更情况 (6) 2.参考资料清单 (6) ii

2019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及流程

2019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及流程一、护士电子化注册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找到入口 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387611146.html,/,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第二步:注册账户 1.护士在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系统验证护士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或截图记录!) 第三步:激活账户 1.用户登录并成功通过护士信息验证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如下图所示。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实行邮箱验证。 3.请准确填写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4.安全验证完成后,请向您所在的医疗机构申领激活码,激活码会发送到您的手机或邮箱。准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确定】激活账户。 二、护士电子化注册后有何功能? 1.查看护士本人的执业信息。 2.修改安全设置

安全设置可修改登录密码、手机号、安全邮箱。手机号码和安全邮箱 是找回密码的依据,请如实填写。 3.修改个人信息和个人照片 此功能模块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信息需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审核通过 后才能生效。(注:此处修改的内容只会替换执业注册信息中的相对 应内容,原始考试信息不会被更新) 4.个人业务申请 护士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护士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 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首次注册: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能够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并需具备护士条列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理应在护士执 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延续注册。 *注销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理应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 原注册部门理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理应向拟执 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护士,如果在参加相关培训后,需要重 新注册的,可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重新注册。 * 军队武警护士变更到地方申请。 三、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总结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引用) -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分、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2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技术规范

目录 1.总体设计阶段的任务 (1) 2.需求调查 (1) 2.1全面调查企业的概况 (1) 2.2全面调查企业的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1) 2.3全面调查现行业务管理职能体系,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其业务工作流程 (1) 2.4全面调查与分析当前的信息需求 (1) 2.5全面调查企业的信息管理现状 (2) 2.6分析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弄清对新系统的期望 (2) 3.数据规划 (2) 3.1总体数据规划分析阶段 (2) 3.1.1业务分析及建立业务模型 (2) 3.1.2规范用户视图 (2) 3.1.3数据流分析 (2) 3.2总体数据规划建模阶段 (3) 3.2.1建立功能模型 (3) 3.2.2数据库逻辑设计及建立数据模型 (3) 3.2.4建立系统体系结构 (3) 3.3信息统一编码体系 (3) 4.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总体设计 (3) 4.1设计依据条件分析 (3) 4.2原有设备的适应能力及新系统增加设备的需求 (4) 4.3新建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配置 (4) 5. 工程费用概算与效益分析 (4) 5.1工程费用概算 (4) 5.2效益分析 (4) 6. 实施计划和组织管理 (4) 6.1实施计划 (4) 6.2组织管理 (5) 7. 工作要求与完成标志 (5) 7.1总体设计要在业务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5) 7.2总体设计可以作为以后分项详细设计的依据和指导 (5) 7.3文档齐全,规范化,可验证 (5) 7.3.1应交付的技术文档 (5) 7.3.2应交付的管理文档 (5) 1.版本变更情况 (6) 2.参考资料清单 (6)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机构版) 用户手册 二○一七年一月 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目录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1章系统简介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主要实现了本院执业医师信息的查询、医师提交的业务申请办理审核、全国医师信息验证以及机构的综合信息和系统的基础功能等。 系统流程说明 整个系统办事流程如下: 登录流程说明 由核发该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生成该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户名和密码可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手机中,医疗机构负责人可凭此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 对使用人员的要求 各使用单位需要将该软件安装在专用计算机上。 使用人员应该能熟练操作并具备相应软、硬件知识。 系统特点 ●信息共享,继承已有信息 ●校验完备,减少人为错误 ●界面人性化,易于操作 ●查询方式多样化,方便快捷 ●统计类别丰富,功能强大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2章运行环境 硬件要求 硬件配置的好坏,会对软件的使用产生一些影响。配置高的机器在软件使用中会响应较快,特别是在查询和统计中的速度受硬件的影响较明显;若配置较差,则情况相反。 软件要求 系统配置 注意:显示分辨率 使用本软件之前请务必将系统分辨率调到×,否则软件界面显示不全。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3章系统的安装及卸载 安装步骤 安装前首先获取安装包,登陆网址:或.医师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 在上图中,点击右侧医疗机构版【点击进入】按钮,弹出如下登录界面: 图 在上图中,输入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然后输入校验码,点击【登陆】按钮,如果用户名和密码正确,即可系统登录成功,随后系统进入如下界面,如图所示: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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