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洪灾风险管理与评估指令简介与全文翻译
研究生英语阅读教程(提高级 第三版)课文全翻译

课文全文参考译文第一课漏油经济:低估风险戴维伦哈特[1] 回想起来,模式似乎很清楚。
早在“深水地平线”钻机自爆前的很多年,BP 石油公司为了省钱甘冒安全的风险就已经声名狼藉。
2005 年得克萨斯州炼油厂爆炸中有15 名工人丧生。
联邦监管机构和前国务卿詹姆斯·贝克三世领导的专门小组认为,削减成本是事故的部分原因。
第二年,阿拉斯加腐蚀的管道将石油漏入普拉德霍湾。
就连乔·巴顿,对全球变暖持怀疑态度、来自得克萨斯州的共和党众议员,都谴责BP 管理人员“对安全和环境问题表现得漠不关心”。
[2] 这种冷漠大部分源于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不管出现什么情况。
但似乎也还有另一个因素在起作用,一个更普遍的人性的因素。
BP 的管理人员在估计似乎不太可能发生但一旦发生就会带来巨大损失的事件真正会发生的可能性时,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
[3] 也许理解这一点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思考一下BP 高管们如今的想法。
显然,考虑到清理费用和对BP 声誉的影响,高管们真希望可以回到过去,多花些钱让“深水地平线”更安全。
他们没有增加这笔费用就表明他们认为钻机在当时的状态下不会出问题。
[4] 尽管针对BP 高管的所有批评可能都是他们应得的,但是他们绝不是唯一艰难应对这种低概率、高成本事件的人。
几乎每个人都会如此。
“这些正是我们人类处理时很难做出合理反应的一类事件,”哈佛大学环境经济学家罗伯特·斯塔文斯说。
我们经常犯两种基本且性质相反的错误。
当一件事情是很难想象的,我们往往会低估它的可能性。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黑天鹅(稀有之物)现象。
大多数在“深水地平线”工作的人可能从未经历过钻井平台爆炸。
因此他们认为这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
[5] 同样,不久以前,本·伯南克和艾伦·格林斯潘也喜欢称全国房地产市场没有泡沫,因为以前从未有过泡沫。
华尔街交易员也持同样观点,他们建立的数学模型根本不存在房价下降的可能性。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盟水框架指令初议

摘
要 :欧盟水框 架指令 (F ) W D 是近 几十年 来欧盟在 水资源领域颁布 的最重要 指令 。简要分析 了欧盟水框 架指令
产生 的背景及过程, 概 述 了指令主要 内容及法律效力 ,分析 了其在 流域 管理 、规 划、价格 激励 、信 息咨询等 方面 的主要特点 ,并结合现代水 资源管理 的特点 ,提 出几点 建议 。 关键词:水框 架指令;水资 源保护;欧盟 ;初议
目的定义流域内行政机构设置及协调环境目标流域特征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水资源利用的经济分析保护区的登记注册用于提供饮用水的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与保护区状况的监测水务机构费用回收点源和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采取的措施计划关于成员国内部不能处理的问题流域管理规划公共参与咨询报告制度水污染防治对策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2
水 利 水 文 自 动 化
2 0 ,4 0 9 ()
员国将本着使全流域 区全部 实现 既定的环境 目标为原 则,争取 与相关的非会员 国协调达成一致 。
2 2 流域 管理 规划 .
《 欧盟水框 架指令》非常重视流域管理规 划 ,要
求 为每个 流域 制定管理规划 ,并要求 管理规划 最迟应 在 指令生效之 日起 9a内予 以公布 ,1 5a内进 行复查 和 更新,此后,每隔 6a 进行 1 次复查和更新 。
就框架政策 、质 量标准 、排放标准 、监测及分析方法 等进行 阐述 ,体系 图如 图 1 示。 所
13 欧盟水框 架 指令 的法 律效 力 .
在欧盟 层面上 , 有法律 、 法规 、 指令和建议等 。 相 同点是都 具有 法律 效力 , 经 颁布 必须执 行 ; 同点 一 不 是法律和 法规 直接 按照其 文本 的内容 执行, 而指令和
欧盟的灾害救援机制

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欧盟如何迅速采取措施,如何协调各项救援与灾后安置、重建工作?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欧盟主管危机应对事务的官员阿·维拉先生。
阿·维拉已在欧盟工作多年,专业从事危机应对与救助工作已4年有余,目前主管危机应对中的专家组派遣、评估,技术分析和援助实施等工作。
他表示,欧盟把自然灾害救助划归“发展与人道主义援助总司”负责,欧盟为其编列的年度总预算为5亿欧元,该司负有与欧委会对外关系总司(DG Reles)、东扩总司(DG Enlargement)、环境总司(DG Environenmant)及发展援助办公室(AIDCO)密切协调的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在突发自然灾害面前,欧盟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紧急救援、人道安置和恢复重建的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机构:第一,灾害(危机)紧急援助机构。
欧盟灾害援助主要是通过发展与人道援助总司的“人道主义援助办公室”实施,它是欧盟最核心的救灾援助提供机构。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其构成网络的中介机构,如非政府组织、联合国代表机构、国际红十字协会等,对自然灾害与人道危机24小时之内做出紧急反应。
“发展与人道主义援助司”的任务是救助和保护生命、预防和减少痛苦。
维拉表示,欧盟自然灾害和人道主义援助重在救援的过程与结果,而本身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灾害与危机发生的主要工具。
在欧盟总体框架内,“发展与人道主义援助司”还从事灾害预防与减少灾后损失的工作,以便提高人们预防灾害的常识和经验。
该办公室在采取紧急行动前,可与主要国际救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网络联系,在灾难发生几个小时内获取相关信息,并可迅速调动多达300万欧元的紧急援助资金。
此外,还设有一个24小时值班系统,进行快速反应并及时完成灾害跟踪和救援决策的程序,确认合作伙伴,并迅速开始灾害救助运作。
在这个运作系统中,有属于该司的100余位专家,他们分散在该司管辖下的6个地区办事处,包括非洲地区、拉美、亚洲地区,欧盟内部的办公室有一个网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投入灾害的考察和救灾的评估工作。
最新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原理内容与流程幻灯片

响应和恢复力指数RMIDM估 算过程示意图
描述
指权 标重
应急行动组织与协 调
DM 1 w1
应急响应计划和预 警系统的实施
DM 2 w2
设备、工具和设施 的捐赠
DM 3 w3
内部机构响应的模 拟、升级与测试
DM 4 w4
第三节 灾害风险管理指标系统
五、研究结果及表达:Excel图 六、结论:
1.通过对风险的描述,指标系统强调了干预的 必要性; 2.通过恰当的度量风险,进而可以以此确定发 展过程中的优先次序,并采取行动降低或控 制;
第一节 灾害风险指数系统
2)脆弱性指标: 环境属性和质量:
森林和林地的覆盖率 人为原因引起的土壤退化
第一节 灾害风险指数系统
2)脆弱性指标: 人口:
人口增长 城市增长 人口密度 老年抚养比
第一节 灾害风险指数系统
2)脆弱性指标: 健康和卫生:
拥有获得改善供水条件的人口比例 (总数、城市、农村)
第一节 灾害风险指数系统
5)脆弱性指标的筛选和计算: 两个假设: 一是一个风险可以用过去灾害死亡人数表示 二是风险遵循:
K C ( P h E x p ) a V1a1 V 2a 2 V p ap K: 致 灾 因 子 导 致 死 亡 率 C: 常 数 P h E x p: 物 理 暴 露 量 V i: 是 社 会 经 济 参 数 a i : 是 V i的 指 数
• 补充 DDI
DDI EAC CE
• 分子:每年预期损失或纯保费,等同于一个地区 用来应对发生灾害可能造成损失年均投资或存款 额
• 分母:每年资金花费,每年投资预算中,用来支 付应对可能发生灾害的资金百分比
第三节 灾害风险管理指标系统
欧盟EUP指令中文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5/32/EC号指令2005年7月6日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号和第96/57/EC号理事会指令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0/55/EC号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欧共体条约》,尤其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议,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执行《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2,鉴于:(1)各成员国实施的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措施不一致会产生贸易壁垒并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或许因而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及其作用产生直接影响。
各国法律的协调一致是防止此类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的唯一途径。
(2)用能产品(EuPs)在共同体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
它们1OJ C 112, 30.4.2004, 第25页。
2.欧洲议会2004年4月20日意见(OJ C 104 E, 30.4.2004,第319页),理事会2004年11月29日共同立场(OJ C 38 E, 15.2.2005, 第45页),欧洲议会2005年4月13日立场和理事会2005年5月23日决定。
对环境也有其他许多重要的影响。
就共同体市场可获得的大部分种类产品而言,尽管它们功能相似,但可以发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截然不同。
为了可持续发展,应鼓励主要通过对环境负面影响主要来源的确定和避免污染转移的方式,持续改善那些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只要这种改善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
(3)产品的生态设计是共同体一体化产品政策战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它在保持产品功能质量的同时,通过设计使产品环境性能最大化,为制造商、消费者和社会整体提供了真正的全新机会。
(4)能效的提高 — 连同供选方案之一,使电力的最终用途更为有效— 被认为对共同体达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电力需求是发展最快的一种能源最终用途,计划在未来20-30年得到不断发展,如果没有任何政策行为来抑制这种趋势的话。
对危险物质重大事故灾害的控制——欧盟《SevesoⅡ指令》介绍
此指令 可以被认为在实践 中提供 了三个级别的控制 , 披露信息 的义务。其中, 被动信息” . “ 是指永久性提供 即公众可以要求获得的信息; 积极信息” “ 指 较大的数量则对应于较多的控制 。 如果一家公司的危 的信息 , 如通过分发 险物质在数量上低于此指令规定的下限 , 则不受此指 需要经营者或 主管部 门主动提供 的信息 ,
能 令约束 , 但会受到非特定于重大事故灾害的其他法律 源 所规定的健康 、安全和环境条款的约束 。如果公司的 安 危险物 质在数量上高于 此指令规定 的下限但 低于上 全 限 ,则 受 “ 层”要 求 的 约 束 。如 果 公 司 的危 险物 质 低
要 求 的 约束 。
宣传单或宣传册 ,告知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行动。 8 事故报告 .
能 源 安
指令 进行 了两次修订 。 两次修订 的 目的都是 为了扩
一
、
( eeo 指令 》 出 台 的历 史 背景 大 ( vs S 指令的适用 范围, 其强调对危险 尤 物质的 仓储要予
以 约束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随着工业化进程 的不断加快 和化工厂规模 的不断扩大 , 危险物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明显增加。 9 4 6 在意大利北部城市S vs 塞 17 年 月, eeo(
必须定期通过实践 ,检测 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
6 土地使用规划 .
性指导意见) 督查指导意见》 ) 、《 。
以上指导文件和问题与解答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
它们对 经营者和政府执行部门都提供 了重要的指 指令 中的这项规定反映了从博帕尔事故 中吸取的 是 , 教训 , 即在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土地使用规划对重大事 导 ,因为它们考虑 了所有成员国的一致意见。 故灾害的影 响。成 员国有 义务通 过控制新企业 的选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32EC指令中文翻译版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32/EC指令
(更新至第14版)
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
附件1
第一部分: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
第二部分:霉菌毒素
第三部分:内源性植物毒素
第四部分:有机氯化合物(除二恶英和多氯联苯)
第五节:二恶英和多氯联苯
第六部分:有害的植物杂质
附件二
正如在4(2)条所述,各成员国实施调查的行动阈值二恶英和多氯联苯
(4)确定污染源。
一旦被确定,采取适当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减少或消除污染源。
(5)在许多情况下,当本底水平在某些领域已接近或高于行动水平,它可能没有必要进行调查的污染源。
然而,在情况下,一旦超出行动水平,所有的信息,如采样周期,地理来源,鱼类物种等……必须记录,以期今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管理存在于这些材料中的二恶英和二恶英类化合物。
欧盟指令情况介绍
• 以上10类计量器具通过生产厂家的合格声 明代替首次检定。
• 在该指令出台前,在德国首次检定是由计 量部门以及国家授权站进行的,
• 国家授权站从事电能表、燃气表、水表和 热量表的检定,
• 现在则以合格评定程序取代了首次检定, 规定了在实施合格评定程序时,由生产厂 家选择的指定部门参与协作。
• 名称、 • 电能表、
• 9、附件D1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监 督质量管理体系(生产),
• 10、附件E1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 监督质量管理体系(产品),
• 11、附件F1模块:由被指定部门进行产品 检验(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抽检),
• 12、附件G模块:由被指定部门对每件产品 检验,
• 13、附件H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监 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QMS),
出租车计价器
R21
MI-008
Verkörp. Längenmaße Ausschankmaße
R30 R138
-
R66
MI-009 长度、面积、多维测量仪器
R136
R129
MI-010
废气测量仪器
R99
TC 8 / SC 3
TC 9 / SC 2
TC 7 / SC 4 TC 7 / SC 1
• 目的: • 商品、服务、人员和资金 的自由流通,
德国实施欧盟计量器具指令情况
•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3月31日批 准了关于欧盟计量器具指令2004/22(MID ) 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D ) ,
• 自2006年10月30日在欧盟各成员国使用, 在此之前,还出台了非自动衡器指令,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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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洪災風險管理與評估指令簡介與全文翻譯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蕭代基、李欣輯、郭彥廉、楊惠萱、范裕康、黃成甲、廖楷民、李洋寧背景 在 1998 和 2004 年間, 歐洲遭受超過 100 場洪水侵襲,造成約 700 人死亡、50 萬人的 受傷的災情,經濟損失亦超過至少 250 億歐元。
因此為了減少洪災損失及因應未來全 球暖化而加劇的威脅,歐盟會員國開始討論如何透過積極的管理來降低未來洪災的危 害。
但由於歐洲的大多數河流是流經多個國家,所以管理洪水的問題必須有整體性的考 量,再加上洪災對於各國所帶來的經濟衝擊也不同,因此唯有透過各會員國的協調並制 定共同的管理辦法,方能有效的管控及減少洪水的可能帶來的影響。
只不過要制定符合各國需要的管理辦法是件相當困難的任務。
有鑒於此,各會員國在擬 定方針之前,廣泛接受各界的建議,從各地區的政府部門、各國水文學和地質學方面的 專家,甚至到和災害相關的保險業都是訪談的對象。
在經過多方討論之後,終於在 2007 年 10 月 23 日的歐洲議會中通過洪水風險管理與評估的指令 2007/60/EC。
指令摘要 訂定此指令的目在於管理並且降低洪水的危害,並藉由繪製洪災風險地圖的方式,減少 未來洪水對於歐盟各國之人命、健康、環境、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損失。
指令涵蓋所有可 能的洪災類型,包括河水泛濫、海水溢堤或倒灌造成的洪災、甚至其他可能的災害原因 也一併考量,例如都市的洪水和下水道洪水。
此指令中提及之防災措施主要包括初步洪 災風險評估、洪災風險地圖的繪製以及訂定洪災管理計畫三部份。
初步洪災風險評估 會員國必須在 2011 年 12 月 22 日以前為領土內的每個流域或者次流域進行一次最新的 洪水風險評估。
這評估工作包括重新確定領土內流域之邊界位置、蒐集過去發生過的洪 水災情資料、評估未來洪水可能發生的機率和影響的結果等。
根據此評估結果,會員國 必須將每個流域根據其發生洪災的風險大小予以分類 這評估及分類的結果必須於 2018 。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公佈,並且每 6 年檢視更新一次。
1洪災風險地圖的繪製 會員國必須將位於洪水潛勢區中的人口、重要設施、環境等項目確實的繪製於風險地區 中,並且以高、中、低三種風險的分類方式表示洪水可能發生機率。
此風險地圖繪製的 結果必須於 20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公佈,並且每 6 年檢視一次。
洪災管理計畫 會員國對於境內的每條流域必須訂定洪災風險管理的計畫,並設定適當的保護標準,以 確保可以達到管理效果。
管理的計畫必須集中在降低災害可能發生的機率及潛在的損 失,且必須包含某些必要的內容,包括保護的標準、施行計畫、洪災風險地圖、後續的 管理計畫、及後續所要進行的評估工作。
洪水風險地圖和管理計畫要符合相關指令,特 別是流域特性、集水區的管理計畫、公眾協商和訊息傳遞的部份。
若流域的範圍含跨多個國家時,請相關的會員國盡量提出一份簡單且操作性高的管理計 畫,便於和他國合作。
同時,各國的洪水管理計畫除非已和鄰國協調且獲得同意,不然 不得在增加鄰國洪災風險的情況下施行管理計畫。
全部相關的成員都必須以適當方式參 與整體的管理計畫。
這些管理計畫必須於 2015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完成並且公佈,往後 每 6 年必須檢視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 http://europa.eu/scadplus/leg/en/lvb/l28174.htm2歐盟洪災風險管理與評估指令全文翻譯指令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07/60/EC 2007 年 10 月 23 日 洪災風險管理與評估 (本文與歐洲經濟區的適切性)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考慮到歐洲共同體條約,特別是第 175 條第 1 項之規定, 考慮到執委會的提案, 考慮到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的意見, 按照第 251 條規定之程序進行, 鑑於: (1) 洪災會造成死亡、人們流離失所和環境的損害,嚴重地損害經濟發展和破壞 共同體的經濟活動。
(2) 洪 災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自 然 現 象 。
然 而 , 有 些 人 類 活 動 ( 如 在 洪 水 平 原 (floodplains)上增加人類居住區和經濟資產,及因土地的使用使得自然水源 保留區減少)和氣候變遷的影響,增加洪水帶來的威脅性。
(3) 某些減災措施是可以被採用的,特別是那些與人類健康和生活、環境、文化 遺產、經濟活動和洪災有關的基礎設施。
然而,這些欲減少風險的措施,應 該盡可能地以整個流域為單位進行規劃。
(4) 2000/60/EC指令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 2000 年 10 月 23 日建立的水政策 共同行動架構,要求每一條河川制訂河川流域管理計畫,以維特良好的生態 和化學狀態,並且緩解洪災的影響。
但是,減少洪災風險不是這個指令的主 要目標,且此指令也未考慮到氣候變遷對未來洪災風險所造成的影響。
(5) 2004 年 7 月 12 日執委會與歐洲議會、理事會、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以 及區域委員會進行交流對談時,針對“洪災風險管理-洪災預防、保護和減 緩"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在共同體的思維之下,討論洪災風險分析和管理方 法,此次交流對於洪災風險管理有極大助益,並提高整體的防洪水準。
(6) 有效的洪災預防和減緩,除了需要會員國之間的協調,且要與第三國合作。
這與 2000/60/EC指令,洪災風險管理的國際原則以及國際條例,特別是聯合 國公約下所發展(於 95/308/EC理事會中批准)和其接替協議,對於保護、使3用跨界水源區和國際湖泊的概念是一致的。
(7) 根據理事會決議的 2001/792/EC,歐洲原子能組織於 2001 年 10 月 23 日建 立一個共同機制,以民間保護救助的方式加強彼此的合作;緊急重大事故 (如 洪災)發生時,會員國應動員進行支援和救助措施。
民間組識能對受災居民 提供即時援助,藉此改善備災與抗災的能力。
(8) 依據 2002 年 11 月 11 日歐盟理事會規章(Council Regulation(EC)) No 2012/2002 設立歐盟團結基金(European Union Solidarity Fund),在大規 模災害發生後迅速提供財務援助,協助人們、自然帶、區域及國家回復正常。
然而,該基金僅能用在災害應變,而不能用於災害發生之前。
(9) 會員國及歐盟發展水資源與土地利用政策時,皆應考慮該政策對於洪災風險 及洪災風險管理的潛在衝擊。
(10) 洪災發生有不同類型,如河川氾濫、暴雨洪災、都市洪災以及海岸區域 海水氾濫等,其所帶來的損害也不盡相同,因此洪災管理的目標應該由會員 國根據地方及區域特性自行擬定。
(11)洪災在歐盟某些區域可能不被重視,如人口密度極低或無人居住,或是那些 經濟資產及生態價值不高的區域。
每條河川流域或管理單位,於洪災管理與 採取進一步行動前都應該要進行評估,如洪災減輕可能性之評估。
(12)進行洪災管理時,為了擁有可行且有效的資訊工具、排定優先順序的價值基 礎,以及作進一步的技術、財務與政治決策,必須建置洪災潛勢地圖與洪災 風險地圖,以顯示不同洪災情境的潛在災損,包含環境污染(如洪災)潛在 來源的資訊。
在此背景下,會員國應評估那些會提高洪災風險的活動。
(13)為了避免且降低洪災對洪災潛勢地區的負面衝擊,須制訂洪災風險管理計 畫。
組成歐盟的國家與區域,水災成因及其衝擊都不盡相同,因此洪災風險 管理計畫之制訂,應根據基本需要、優先順序及考量地區特性,以制訂合適 的解決方案;同時確保流域內各行政區之協調,促使達成歐盟法規的環境目 標。
尤其各會員國應該限制那些會導致其他會員國增加洪災風險的措施或行 動,除非這些措施已經過相關會員國間協調並同意施行。
(14) 洪災風險管理計畫應該著重於預防、保護與整備。
為了使河川能有更多的 空間,計畫應該盡可能維持與恢復洪水平原,以及減低對人類健康、環境、 文化資產與經濟活動的損害。
在進行必要的更新時,應考量氣候變遷對於洪 災發生的可能影響,因此洪災風險管理計畫的內容需要定期檢討。
(15) 一致性是洪災風險管理上非常重要的原則。
依據此原則,當水路沿線的洪 災風險管理措施是為了會員國共同利益時,會員國應公平地分攤責任。
4(16) 為了避免工作重複,並達成管理目的與符合本指令要求,會員國應有使用 現有的初步洪災風險評估、洪災潛勢與風險地圖、洪災風險管理計畫的權力。
(17)河川流域整合性管理,是根據 2000/60/EC 發展的河川流域管理計畫,及本 指令發展的洪災風險管理計畫所構成。
這兩個程序必須是為了公眾合作與利 益使用共有的潛力,同時考量指令 2000/60/EC 的環境目標,並體認到本指令 及指令 2000/60/EC 的權責或管理單位可能並非同一個的前提下,確保有效率 且明智的使用資源。
(18) 會員國應在不負擔超額成本的前提下,以最佳作業方法和最佳可行技術進 行各自的評估、地圖與計畫等洪災風險管理。
(19)假使人類以不同形式的活動(如洪災風險管理、生態學、內陸航運、水力發 電)對水資源進行多重目的使用,以及這些使用方式對水資源造成影響,指令 2000/60/EC 提供清楚、明白的步驟,指出這些使用方式與衝擊何在?如第 4 條提到對於其他優良的及未惡化的情況提供可能的免稅,指令 2000/60/EC 第 9 條則提供損失復原的依據。
(20)執行本指令的必要措施應被採納,以符合議會在 1999 年 6 月 28 日通過的 (1999/468/EC)決議授予執委會執行權力的執行程序。
(21)特別地,執委會應被授權使附錄能適應科技發展;由於這些措施屬於非專業 性領域,且用來修訂本指令一些非基本(non-essential)要素,這些措施依據 1999/468/EC 決議第 5a 條的監督管理程序被採納。
(22)本指令重視基本權利,尤其是 「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所認可的原則。
特別地, 本指令試圖能整合一個符合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37 條永續發展原則的高標 準環境保護的共同體政策。
(23)本指令目標就是為了降低洪災損失風險而建立的一個架構,即使各會員國因 規模因素與行動成效而無法有效達成目標,仍可在共同體層次,依據條約第 5 條陳述的次要原則而採用某些方法。
如同該條所示,根據比例原則,本指 令不會為了達成目標而損害會員國權利。
(24)依照條約附帶的比例與輔助原則,以及適用的議定書(Protocol),並考慮到 會員國的能力、給予地方與區域層級較大彈性,特別是管理單位的組織與職 責。
(25)依據跨組織協定第 34 點,會員國被鼓勵去制訂符合自身及共同體利益的法 律,盡可能地以表或目錄說明本指令與變更措施的關係,使之得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