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坚持以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对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工作主要开展情况以及明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及重点项目整治清单和任务清单,梳理重点整治项目3447个,截止10月10日,完成整治3207 个,占年度计划的93%,各项大气重点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出台《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在主城区划定6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强化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工地高质量降尘、道路全天候洗扫、餐饮无盲点整治、工业‘零’排放生产”的要求,以

重点区域为突破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蚌埠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源头管控减少用煤总量,降低高排放企业排放总量。明确全市19家企业(11家工业企业的13台燃煤锅炉和8家玻璃企业的9座窑炉)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编制《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定重型车辆限行工作方案,发布《蚌埠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车限行区域、路段和黄牌大货车、农用车限行区域、路段通告》,源头防范机动车对市区交通、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推动市区中环线内商砼企业退城搬迁,全市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进行全封闭升级改造。强化城市卡口监管水平,持续加大“三车”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市区道路。扎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继续按照“包保到户是基础,控制留茬是关键,综合利用是根本,离田堆场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将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到每个农户和地块。通过利用覆盖全市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蓝天卫士”信息化监控平台,充分发挥4G 无线通信技术和智能云监控相结合的信息化手段在秸秆焚烧工作智能监测系统作用,取得显著成效。2018

年,根据环保部卫星监测火点通报,我市秸秆焚烧火点数1个。严格落实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规定,2018年1月1日,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较去年明显改善,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打下基础。截至10月12日,我市平均浓度为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印发实施《蚌埠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完成《蚌埠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淮河流域蚌埠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初稿,印发实施《蚌埠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通过“水质对赌”模式,倒逼责任县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各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划定了5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测绘;实施市级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规范建设工程,编制了《蚌埠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环保监察和监测,实施“填平补齐”工程,完善蚌埠闸上饮用水源地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能力。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我市城镇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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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做好管网延伸工程;全市3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6%。加大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力度,8个省级工业集聚区,已有7个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完成,届时8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全覆盖。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目前全市165个加油站(点)483地下油罐,已完成119个加油站(点)323个地下油罐的整治任务,加油站更新改造完成率67%。开展河湖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省域内流域城市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先后与宿州、亳州、淮南、滁州签订了《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纠纷协调防控与处理协议》,在省内率先建立起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体系。今年以来纳入国家考核的蚌埠闸上、蚌埠段沫河口、五河怀洪新河和固镇浍河4个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5%,全部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7个国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并持续稳定在Ⅲ类水质标准,无劣V水体。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新增农用地调查点位2个,补充重点行业企业11个,对95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进行了核实确认。推进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全市已有7个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八一化工生产二部原场地工程已被列入环保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目前该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已编制完成。加强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已建立市、县级管理账户,逐步录入污染地块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会同交通、商务部门,对全市120多家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全市共发现61个固废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对发现的怀远县河溜镇异地固体废物填埋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四是稳步开展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加强我市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最大限度与建设美丽乡村结合,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目前年度32个整治任务中,16个已完成待验收,剩余16个已全部开工建设。加强对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2018年发现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5个,我局多次联合农林、水利等部门督查督促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截至目前,15个违法违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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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稳步推进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1月,市政府正式印发《蚌埠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月至6月,开展入户前清查建库工作,完成全市9家伴生矿企业普查的初测工作;完成全市22个入河排污口的清查及枯水期抽样监测;完成全市4359个工业企业、75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11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以及44台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建库及数据库校核工作。2018年10月,正式启动入户详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471家工业企业的入户数据采集工作。

(二)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坚持把抓好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推进”的工作机制,每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重点环保工作推进会,每周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重点环保问题调度会,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分析调度,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全覆盖检查工作机制,成立9个突出环境问题全覆盖检查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包保检查,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共同参与,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

督促正在整改的突出环境加快整改进度,严格检查突出问题反弹,对整改进度缓慢、虚假整改的动态追责,严格问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17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转办我市186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85件。省环保督察转办184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交办我市60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58个。余下的突出问题整治和信访案件办理,正严格按照省整改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

(三)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或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办法,稳步推进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推进清单内容。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助推企业发展。推进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通过提前介入,指导帮助搬迁企业及时解决环评审批可能遇到的难题。二是深化环保审批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助推企业发展。推进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积极对接怀远集中供热、国轩控股、比亚迪云轨安徽制造中心、临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通过提前介入指导、帮助搬迁企业及时解决环评审批可能遇到的难题,完成了安徽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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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正丁烷法顺酐技改等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办件29件,办结29件,办结率达到100%。三是稳步推进排污费改环境税工作。组织全面开展历年欠缴排污费清理,组织收集整理相关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扎实做好“费改税”衔接工作。配合市地税局开展环境税征收调研,环境税复核、涉税信息核对等工作,目前,环境环保税申报、征收工作平稳运行。

(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以饮用水源地安全、固体废物行业规范管理、“散乱污”企业排查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重点排查涉危企业97家、一般固废产生单位29家、医废处置单位1家、危废利用处置单位1家、危废经营单位1家,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存在问题的32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共梳理排查“散乱污”企业385家,列入取缔关闭范围274家,整顿规范111家。开展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对我市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检查。对照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清单。明确我市11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人,采取具体整改措施,在责任单位督促下已经按时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实现“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与市长热线高度融合,做到24小时值守处理。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维护,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纠纷。落实局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制度。目前,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2086件,办理率100%。全市适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2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49件,累计处罚金额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9件;限制生产、停产3家;行政拘留10件;移送1家。

(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新建淮干沫河口水站、浍河固镇水站,5个已建水站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并与国家联网试运行。水站建设工作完成后,将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的连续自动监测,并实现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继续推行采测分离监测,采取“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模式,保证国家考核和国家监测各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大气环境质量方面。面源污染管控措施有待加强。一是燃煤散烧问题。早餐摊位使用散煤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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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虽然主城区的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但是城郊散煤网点进城销售现象仍较为普遍,源头管控仍需加强。二是城市建设扬尘问题。多数工地在裸土开挖时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渣土车野蛮行驶,车轮粘带、抛洒等问题突出;建筑工地控制作业面措施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裸土未覆盖、进出车辆不冲洗等“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是油烟扰民问题。餐饮单位点多面广,多数距离居民楼较近,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稳定、不正常时有发生。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我市五河怀洪新河和固镇浍河断面虽2018年1-9月均值达标,但浍河蚌埠固镇断面6月、7月、8月、9月连续4个月超标,怀洪新河五河断面出现7月、8月、9月连续3个月多项污染物超标。距年底仅不足三个月时间,如不能保证上述断面稳定达标,将直接影响我市年终水环境质量考核。联防联控机制运行不够通畅,从沱湖水污染事件看,还存在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检查、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闸坝调度等具体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协议内容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够强,虽然市级层面签订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但河流上下游的县域之间尚未签订联防联控协议。

(三)土环境质量方面。由于我市尚未开展过土

壤环境调查,土壤污染污染底数不清,给当前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土壤污染问题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上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量大,使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推动较慢。

(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由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点多面广,整治工作标准高,个别村环境基础差,后期维护成本高等原因,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中央专项资金数额较小,分至各村庄后资金更少,对农村环境治理效果的提升有限。

(六)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方面。《蚌埠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中所列49个项目,已完成14个,24个正在实施(其中可按期完成的项目18个,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6个),11项项目未实施,未能按计划实施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占比达%,比例较高。今年9月,市人大对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开展中期调研及评估工作,对《规划》项目内容提出明确的调整要求。当前,我局正在积极开展《规划》项目中期调整工作。

三、2019年生态环保主要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持续抓好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四确保四不放过”,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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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制,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销号整改,坚持整改、处罚、问责三同步,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查工作。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一是启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委托第三方划定我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网格,按照网格化进行实时监测监控。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建立“发现、锁定、交办、查处”等大气网格化监控工作机制,迅速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二是委托国家高水平科研团队编制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聘请国家高水平科研团队,为我市编制大气环境限期达标规划,实质性开展全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基本掌握我市大气污染成因,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关建议,明确针对性、具体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大气环境质量长效改善的解决方案,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到2020年努力实现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三是加快推进实施蚌埠市实施《办法》立法工作。加快大气立法推动工作,努力形成本地一部高质量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法律保障。根据《蚌埠

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当前空气质量考核的核心指标为主,通过补偿机制,将补偿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区倾斜。

(三)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继续推进水污染物减排落实。积极挖掘减排潜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水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实现常态化管护,确保“长治久清”。积极推进县际之间联防联控。五河县与泗县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怀远县与蒙城县签订县际之间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加强断面水环境管理。按照《蚌埠市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在全市全面实施水生态补偿,倒逼责任县区改善水环境质量。在龙子湖新增6个监测点位,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保障龙子湖区水生态安全。

(四)稳步推进各项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详查试点工作,加强污染地块管理,持续推进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建立全口径企业清单。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对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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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快生态建设工作。以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各县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继续加强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继续鼓励支持全市各乡镇、村的生态乡镇(村)申报创建,严格按照网上公示、审核、评定等工作程序,筛选公布出生态优美、环境怡人的乡镇、村,进一步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性发展。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我市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借助国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契机,推进我市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可以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及我市工业园区内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实现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处理的目

标。建设蚌埠市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万吨/天)。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做好普查工作总结验收和成果发布等工作,确保污染普查取得实效。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跟踪服务重点、难点建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中可能遇到困难,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完善、解决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及与环监部门衔接问题。落实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多评合一”等相关工作要求,提高窗口服务效能及网上办件率。进一步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配合排污许可工作完善环评及历史遗留问题等。

(八)持续做好环境管理提供数据保障。按照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要求,配合运维单位做好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7个水质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并监督国家站中标第三方开展采测分离同步监测和样品分析工作。全面完成7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验收工作,实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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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断面自动监测及人工监测共同考核。做好降尘、酸雨、噪声、土壤等其他环境要素的例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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