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

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SDGJ84—88

(试行)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试行日期:1988年6月16日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

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的通知

(88)水电电规规字第2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我局安排西北电力设计院起草了《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计划、生产调度、基建、水电规划设计和电力设计等单位进行了审查,对送审稿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现将审定的《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颁发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局规划处。

1986年6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大型水、火电厂的系统工作,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系统部分按有关前期工作内容深度规定进行;接入系统设计按本规定内容深度进行。本规定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级的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

第1.0.2条大型水、火电厂的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应在工程主管部门上报该项工程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在该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前完成。必要时也可按工程主管部门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

第1.0.3条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是在该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条件下更深入地研究该电厂与电力系统的关系,确定和提出电厂送电范围、出线电压、出线回路数、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器设备参数的要求,以满足该电厂初步设计对系统部分的需要,并为编报该电厂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提供依据。第1.0.4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以经过审议的中长期电力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础。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设计规程和规定。第1.0.5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电厂设计规模或水、火电厂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譬如:对于区域性大厂,应重点研究该电厂与大系统的有关问题;对于地区性电厂,宜重点研究该电厂与地区系统的有关问题;对于水电厂,则应重视研究扩大电网发挥调峰或补偿调节效益等问题。第1.0.6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注意远近结合、由近及远地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其推荐方案要技术上先进、合理利用能源、简化系统接线、过渡方便、运行灵活、切实可行和经济可靠地向系统供电,对电力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应作敏感性分析。

第二章设计依据和一般设计原则

第2.0.1条说明该设计任务的依据。

第2.0.2条叙述上级部门对该电厂可行性研究有关部分的审查意见;工程主管部门上报或国家计委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主要原则;已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重大电力工程可行性研究等与该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的有关原则问题。

第2.0.3条应根据电厂规模及建设进度等情况合理选定设计水平年。并展望到本厂最终规模建成之后。

第2.0.4条电厂所接入的系统的地理范围,应根据该厂设计规模、系统负荷分布及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对电厂的需要进行分析后确定。

第三章电力系统现况及设计电厂概述

第3.0.1条与该电厂有关的现有系统概况。

第3.0.2条设计电厂概况应说明电厂所在位置、规划容量与设计分期容量划分。若为火电厂,还应对燃料来源及厂址条件予以介绍;若为水电厂,还应介绍保证出力、年发电量、不同水文年的逐月平均出力和水库调节性能等资料,属于调节性能好的“龙头”大库的补偿作用也应说明。

第四章负荷发展及分析

第4.0.1条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或由电管局和省、区、市电力局为该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提供的相应水平年的负荷资料,列出全系统或地区系统的逐年电力电量增长水平和220kV及以上电压级的分变电所负荷,并简述负荷增长因素。对该电厂近区的负荷增长情况应专门说明。

第4.0.2条为研究系统运行方式及调峰对该电厂的要求,应分析负荷特性。

第4.0.3条当负荷变化对接入系统设计的电厂装机规模、进度及电厂送电骨干网络有重大影响时,要对重要负荷进行调查分析。

第4.0.4条在该厂接入系统设计的设计水平年内,若系统中有已经批准的扩大联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联网后的送受电关系与负荷特性。

第五章电力电量平衡

第5.0.1条概述设计水平年与展望年内可能投产的其他水、火电厂规模与发电时间。

第5.0.2条如接入系统设计需研究系统水、火电厂运行方式,宜列表说明全系统或地区系统内的水、火电厂出力指标。其中包括:各水电厂补偿计算条件、保证出力、不同水平年的逐月平均出力、预想出力、强迫出力;火电厂允许的最小出力。

第5.0.3条通过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确定以下内容:

一、进行全系统或地区系统由该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年至设计水平年的逐年和展望年的电力平衡,列出相应的电力平衡表,确定水、火电厂总的工作容量及相应的备用容量。

二、分析系统调峰情况及对该电厂的要求。

三、根据电力平衡计算出的该电厂工作出力、系统调峰需要和备用要求,校核设计电厂的合理装机规模与建设进度,进一步论述该电厂的送电范围和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四、按月或旬进行不同水文年的电量平衡或分析。若为水电厂还应分析是否有季节性电能及其利用途径;若为火电厂,应确定该电厂的设计年利用小时。

第六章接入系统方案

第6.0.1条分析说明设计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年有关系统的网络概况。

第6.0.2条进行不同季节的(火电厂仅分析设计电厂年最大出力季节;水电厂

应分析丰水、枯水不同季节)代表日的典型运行方式分析,确定设计电厂至送电地区的功率交换情况。

第6.0.3条根据运行方式分析结果、系统电压系列情况、原有网络特点和负荷分布等情况,提出该电厂接入系统电压和相应的接入系统网络比较方案。

第6.0.4条对于方案比较,必要时应进行下列部分或全部校验性的电气计算和分析:

一、潮流计算分析,确定比较方案是否满足正常与事故送电能力需要以及相应的无功补偿容量。

二、校验稳定水平并提出提高稳定性的措施。

三、电厂需要超高压长线接入系统时的工频过电压、潜供电流和自励磁,并结合电厂无功出力情况提出限制措施。

四、电厂投产后对有关系统的短路电流影响。

五、对过渡年份进行研究,必要时应提出过渡措施。

第6.0.5条对于接入系统方案的线路走径,若走廊紧张、有大跨越或经环境恶劣地区时,应重点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第6.0.6条对接入系统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第七章对电厂电气主接线及

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

第7.0.1条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分期设计情况、供电范围、近区负荷情况、出线电压和出线回路数、系统安全运行对电厂的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对电厂主接线提出要求。

第7.0.2条对接入系统推荐方案进行进一步的电气计算,作为选择有关电器设备参数依据。

第7.0.3条根据电气计算结果,确定设计电厂内是否装设并联电抗器和电气制动装置。

第7.0.4条对下列主要电气设备参数提出要求:

一、水轮发电机组是否调相或进相运行。

二、发电机的励磁方式,水轮发电机的功率因数、暂态电抗和冷却方式等。

三、汽轮发电机组承担调峰容量和快控的要求。

四、主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的规范与中性点接地方式。

第八章结论、建议及附图

第8.0.1条本设计研究的主要问题及推荐意见。

第8.0.2条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以后工作的建议。

第8.0.3条提出实现该电厂推荐接入系统方案应建设的送变电工程(发电厂高压送出部分)和无功补偿项目、规模、投资估算和大约投产时间。

第8.0.4条附图内容:

一、电力系统现有地理接线图。

二、该电厂建成前后有关地区的地理接线图。

三、电厂接入系统方案比较图(应有必要的潮流表示)。

四、电厂接入系统推荐方案潮流图。

五、稳定计算摇摆曲线图。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建筑电气设计深度规定——施工图

建筑电气设计深度规定——施工图 4(5 建筑电气 4. 5(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4(5(2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用和标准图。 4(5(3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应将经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录入; 2 设计依据(内容见第3. 6(2条第1款)、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建筑电气系统的主要指标; 3 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4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 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他系统相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6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7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8 对承包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要求。 4(5(4 图例符号。 4(5(5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挡数,挡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4(5(6 变、配电站设计图。 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图中应标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 平、剖面图。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按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刚。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继电保扩及信号二次原珲方案号,宜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只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控制 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企业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 竖向配电系统图。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与系统图一致)。 5 相应图纸说明。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 7 配电、照明设计图。 I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同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心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对重要负荷供电回路宜标明用户名称。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规格、编号、敷设方式;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具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拟采用 1、相关批复。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安全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总平面图。设计是否结合地域特点、自然环境、气候、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远近期统筹兼顾、预留发展用地,充分考虑拟保留的地形、地物合理分区和布置工艺区、建构筑物及场地道路等; 3、竖向设计。(1)竖向设计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土方平衡等情况);(2)竖向设计是否合理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3)防灾措施是否合理,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4、文通组织。(1)人流和车流的组织、道路、出入口、场地布置等是否合理;(2)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5、输送管道 (1)设计输送能力是否合适;管道材质、管径壁厚、设计压力是否合理;路由是否最优,合理减少管道长度; (2)交通条件,是否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必要的维检修

(3)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的穿跨越位置是否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要求; (4)大开挖穿越是否有无稳管和水工保护措施; (5)定向钻穿越地层是否适宜,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穿越曲线否合理,出入土点是否有合适的施工场地; (6)山体隧道的洞口位置、衬砌型式选择是否合理,地质条件是否适合; (7)管道敷设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工艺安装 7、建筑结构。(1)建筑物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等;(2)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5)建筑防火设计;(6)外立面、屋面及内部装修风格。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目录 1 总则 (1) 2 方案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设计说明书 (2) 2.3 设计图纸 (6) 3 初步设计 (8) 3.1 一般要求 (8) 3.2 设计总说明 (8) 3.3 总平面 (9) 3.4 建筑 (11) 3.5 结构 (14) 3.6 建筑电气 (17) 3.7 给水排水 (20)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 3.9 热能动力 (26) 3.10 概算 (28) 4 施工图设计 (30) 4.1 一般要求 (30) 4.2 总平面 (30) 4.3 建筑 (32) 4.4 结构 (36) 4.5 建筑电气 (43) 4.6 给水排水 (46)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

电力设计院电气岗位工作标准

Q/GDW XX 甘肃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GDW XXX—XXXX-XXXXX 平凉供电公司电力经济研究所 设计室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2012–xx- xx发布2012–xx- xx实施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

Q/GDW XXX—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与权限 (1) 3.1 职责 (1) 3.2 权限 (2) 4 岗位任职资格 (2) 4.1 学历与职称 (2) 4.2 工作经历 (2) 4.3 业务知识 (2)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2) 5.1 工作目标 (2) 5.2 工作要求 (2) 5.3 工作程序 (2) 5.4 工作条件 (3) 5.5 工作方法 (3) 5.6 其他工作 (3) 6 检查与考核 (3) 6.1 考核权限 (3) 6.2 考核内容 (3) 7 报告与记录 (3) I

Q/GDW XXX—XXXX-XXXXX II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Q/GDW 003—2012-0070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甘肃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甘肃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单位):甘肃省电力公司平凉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周红全。 本标准批准人:黄强。 本标准2012年××月首次发布。

Q/GDW XXX—XXXX-XXXXX 平凉供电公司电力经济研究所设计室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凉供电公司电力经济研究所设计室主任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岗位任职资格、工作内容与要求、报告与记录、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凉供电公司电力经济研究所设计室主任岗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DLGJ25-94 变电所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Q/GDW 270-2009 220kV及110(66)kV输变电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GB-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L/T 5103-1999《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Q/GDW166-200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变电站)》 GB 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在经研所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设计室的工作,从设计方面起到管理和决策作用。 3.1.2 负责统筹、计划设计室全面工作任务,并对设计质量承担管理责任。 3.1.3 定期安排、督促、检查设计室工作,协调各专业部室间的业务,按期完成设计任务。落实设计内容、深度和人员安排,拟订各专业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工程设计综合进度,安排并协调联系配合及互提资料的计划。 3.1.4 负责计划安排设计人员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电气部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3.1.5 负责计划安排人员编制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电气部分可行性研究工作。 3.1.6 负责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根据上级审批意见,有关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对设计文件提出指导修改意见。 3.1.7 负责各专业间的联系配合,相互间的协调统一。负责设计文件符合审定原则,原始资料正确,内容深度适当,各专业内各卷册内容协调一致。校审签署本工程全部文件、图纸,核对专业间相互提供的资料及进行图纸会签。 3.1.8 负责督促设计人员对各阶段的技术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1.9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景观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制图规范及深度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目录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目录 (1) 一、总则 (3) 二、方案设计 (3) 二、方案设计 (3) 2.1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3) 2.2 设计说明 (3) 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3) 2.2.2 场地概述 (4) 2.2.3 总平面设计 (4) 2.3设计图纸 (4) 2.3.1 场地现状图 (4) 2.3.2 总平面图 (5) 2.3.3 功能分区图 (5) 2.3.4 种植设计总平面 (5) 2.3.5主要景点放大平面图 (5) 2.3.6主要景点的立面剖面图或效果图 (5) 2.3.7景观建筑构筑物方案设计。 (5) 2.3.8 景观标识小品设施及灯具设计 (5) 2.3.7设备管网与场地外线衔接的必要文字说明或示意图。 (5) 三、初步设计 (6) 3.1 一般要求 (6) 3.1.1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6) 3.1.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程序 (6) 3.2 设计总说明 (6) 3.2.1 园林景观专业 (6) 3.2.2 给水排水专业 (8) 3.2.3 电气专业 (9) 3.3 设计图纸 (9) 3.3.1 园林景观专业 (9) 1、总平面图 (9) 2、总分区索引图 (10)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10) 4、竖向布置图 (10)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10) 6、水系放线图 (10) 7、道路放线图 (11) 8、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11)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1)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 11、铺装设计图 (11)

12、种植平面图 (12) 13、水景设计图 (12) 14、园林景观建筑、小品设计图 (12) 3.3.2 给水排水专业 (12) 3.3.3 电气专业 (13) 3.3.4 图纸增减 (13) 四、施工图设计 (13) 4.1一般规定 (13) 4.1.1 施工设计文件需要满足的要求 (13)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13) 4.2 园林景观专业 (13) 4.2.1施工图阶段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13) 4.2.2施工设计文件顺序 (14) 4.2.3图纸目录 (14) 4.2.4施工图设计说明 (14) 4.2.5.园林专业图纸内容 (15) 1、总平面图 (15) 2、总平面分区索引图 (15)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16) 4、总平面竖向布置图 (16)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16) 6、种植设计图 (16) 7、水系放线图 (17) 8、道路放线图 (17) 9、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17)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8)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8) 11、铺装详图 (18) 12、景观节点详图 (18) 13、其它详图 (19) (一)、水景详图 (19) (二)、铺装详图 (19) (三)、景观建筑、小品详图 (19) 4.2.6 图纸增减 (20) 4.3 结构专业 (20) 4.4 给水排水专业 (20) 4.5 电气专业 (21)

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包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参加工艺包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本标准是工艺包设计的重要依据。 对于特殊的工艺装置,本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项目经理可作适当调整,但要经有关部室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 当委托方(用户)另有要求时,可在工艺包设计合同的有关条款中加以说明,项目经理按合同要求作出补充规定,经工艺包设计有关部室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才可组织实施。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进行工艺包设计:本公司已经熟练掌握并成为公司技术专有的化工产品;与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共同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已具备工艺包设计所需的各项要求;用户专有技术并提供相近规模的工程设计文件或现有运行的生产装置可供设计参考;无专利权或专利有效期已过的成熟工艺技术。 由化工工艺、工艺系统、分析化验、自控、材料(需要时)、安全卫生(需要时)、环保(需要时)等专业共同完成该化工产品的工艺包设计工作。 工艺包设计的设计程序与公司标准规定的各个有关专业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程序 相同。 工艺包的成品应包括说明书、工艺流程图(PFD)、初版管道仪表流程图(P&ID)、建议的设备布置图、工艺设备一览表、工艺设备数据表(附设备简图)、催化剂及化学品汇总表、取样点汇总表、材料手册(需要时)、安全手册(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和环保),操作手册(包 括分析手册)、物性数据手册以及有关的计算书。 工艺包设计的质量控制与公司设计标准规定的各个有关专业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质量 控制要求相同。 2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2.1说明书 工艺包设计说明书是工艺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2.1.1概述 a)生产方法、装置特点 描绘工艺包设计所采用工艺生产方法的先进性、可靠性以及装置特点。 b)产品名称及规模产品名称及规模年操作时间装置运行方式,按五班三运转或四班三运转,或者其他方式运转。 c)装置组成 按工艺过程的先后顺序,列出组成装置各工段的名称。 d)三废排放数量及组成列出产生三废的装置设备名称以及三废名称、数量、组成及排放形式,有关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理的说明。 2.1.2设计基础 a)原料及催化剂、化学品规格分别列出有关原料、催化剂及化学品的名称及规格。 b)公用工程规格。分别列出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的名称及规格。 2.1.3工艺设计 a)工艺叙述 1)工艺原理 叙述工艺过程原理,列出工艺过程所涉及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包括主、副反应),说明所采用的催化剂。 2)工艺流程叙述 按照工艺过程顺序,分工段及系统(塔系统、反应器系统、压缩机系统)详细叙述工艺流程。 b)正常生产主要操作条件

变电电气专业设计规范、规程与技术规定

变电电气专业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 (2007年1月) 一、规范电压、电流和频率 规范电流GB_T_762-2002 规范电压GB_156-2003 规范频率GB_T_1980-2005 电压偏差GB_T_12325-2003 电压波动闪变GB_T_12326-2000 频率偏差GB_T_15945-1995 电能质量暂态过电压GB_T_18481-2001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_T_14549-1993 三相短路电流计算GB_T_15544-1995 二、变压器和电抗器 Loading guide for oil-immersed power transformers IEC60076-7-2005 Power transformers —— Part 1 General IEC60076-1-2002(暂无电子版)Power transformers ——Part 3 Insulation levels, dielectric tests and external

clearances in air IEC60076-3-2000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500kV级GB/T16274-1996 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GB 1094.1-1996 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GB1094.2-1996 变压器短路能力GB 1094.5-2003 变压器负载导则GB_T_15164-1994 变压器绝缘实验GB 1094.3-2003 变压器选用导则GB_T_17468-1998 变压器应用导则GB_T_13499-2002 变压器声能测定GB_T_1094~10-2003 油浸变压器GB_T_6451-1999 换流变GB_T_3859~3-1993 隔离变压器GB _13028-1991 干式变压器GB_6450-1986 干式变参数和要求GB_T_10228-1997 电抗器GB_T_10229-1988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1995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37-2002 三、CT、PT 电流互感器GB_1208-1997 500kV电流互感器GB_T 17443-199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年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建筑电气设计深度规定――初设

3.6建筑电气 3. 6."I在初步没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 3. 6."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1)工程概况: 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层数、高度等; 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5)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 2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行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变、配、发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供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 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5)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电气设备的环境特点; 6)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7)电能计量装置: 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单位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8)功率因数补偿方式: 说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补偿容量和采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前后的结果; 9)谐波: 说明谐波治理措施; 10)操作电源和信号: 说明高,低压设备的操作电源、控制电源,以及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11)工程供电: 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 12)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型号,敷设方式; 13)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

建筑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建筑初步设计 3.1一般要求 3.1.1初步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条文说明】关于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的问题,在修编时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或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设计总说明 3.2.1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整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电气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电气部分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建质[2008]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

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总平面设计 一、在施工图设计中,总平面专业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明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 三、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 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 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 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墙的 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总平面图应画图例。 四、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 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地面坡度用箭头表示。 五、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运动场地、 停车场等。(以上项目如另外委托作环境设计,本设计可不画。) 六、总图制图规定 1、计量单位: (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方位角,宜注写到“秒”。 (3)道路的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坐标注法: (1)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可向左或右偏移,但不宜超过45°,x为南北方向轴向,x的增量在x轴线上; y为东西方向轴向,y的增量在y轴线上; (2)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 (3)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 3、标高注法:

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修订)样本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深度规定 ( 修订版)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二○○九年十一月 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一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根据需要绘制) 2、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 或定位尺寸) , 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3)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 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4)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生化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 , 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 或定位尺寸) 、名称( 或编号) 、层数; 总平面图中应准确表示建筑物外轮廓线。 5) 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 或定位尺寸) , 停车场及停车位, 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 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 围墙、大门的布置图。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9) 说明栏内注写: 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 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 应说明其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 , 补充图例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等。 3、消防分析图 ( 1) 在已完成的总平面布置图上表示, 主要内容为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尽端车道的回车场( 高层为18m×18m小高层为15m×15m) , 消防扑救场地范围及坡度, 范围: 建筑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 场地进深高层围18m, 小高层可15m, 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场地坡度不大于5%。

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4. 5.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4. 5. 2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重复使用图。 4. 5. 3施工设计说明 ]工程设计概况:应将经审批定案后的初步(或方案)设计说明书中的主要指标录人。 2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3设备定货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4 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它系统有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本工程选用标准图图集编号、页号。 4. 5. 4设计图纸 1施工设汁说明、补充图例符号、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内容较多时,可分设专页。 2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注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咼、道路、地形等咼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

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挡 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附标准图集选择表)、人(手)孔位置;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3变、配电站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标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 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 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剖面布置、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应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当需要对所

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

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 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初步设计深度图样》GB05 802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的面积,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8)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10)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11)按照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设置图形分层及图形颜色。

[补充说明] 平面图绘制的内容和深度 1 平面图的绘制应充分反映工程的主要特征。平面图应绘制出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高度范围内水平剖切后俯视所见的结构构件,建筑构造的全部内容,并应表示定位轴线、标高、尺寸、剖切线。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墙、柱,建筑构配件—门窗洞口、通风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应用粗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俯视能见到的建筑设备、固定家具、卫生器具、中庭、天窗、平台、地沟、地坑、楼梯、电梯、阳台、雨篷、踏步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采光井、重要设备、标高变化部位、变形篷等,用细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仰视能见到的挑台、挑檐、天窗等本层平面上部的建筑、结构构件需要表示的部分可以用细虚线表示。 2 每层平面都应标注房间名称,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方向、起步方向应以本层为基准),变形缝位置、汽车、自行车停车位、车道的车流方向和坡向。当地下层有人防工程时,应标注人防工程有关的构筑物,功能房间(应同时注明平战结合的用途名称)等名称。 3 二层和三层以上的各层平面,包括设备层,标准层、夹层,视平面变化情况绘制,如外轮廓尺寸和内部布置完全相同的楼层可称为标准层,以一张平面图表示,也可以用一张图表示xx层~xx层的方法;一张平面图表示多层时应标注出各层标高。如绘制屋面平面图应表示所有出屋面的采光通风天窗、天沟、分水线。不同标高的屋面全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内容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 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顶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引后直抵进入施工图田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什,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 2 总平面 4.2. 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4.2. 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

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4.5.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4.5.2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重复使用图。 4.5.3施工设计说明 ] 工程设计概况:应将经审批定案后的初步(或方案)设计说明书中的主要指标录人。 2 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3 设备定货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4 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它系统有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 本工程选用标准图图集编号、页号。 4.5.4设计图纸 1 施工设汁说明、补充图例符号、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内容较多时,可分设专页。 2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注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 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 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

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挡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附标准图集选择表)、人(手)孔位置;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3 变、配电站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标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剖面布置、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应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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