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与举措建议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与举措建议作者:张万顺来源:《决策与信息》2020年第09期一、“十三五”期间武汉市生态环境概况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享有“百湖之城”盛誉、拥有世界級产业集群的武汉市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部分。
“十三五”以来,武汉市坚持“大江大湖大保护”,打造生态绿城,力求经济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稳步推进环保工作,大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趋好,水环境质量河流湖泊Ⅱ类和Ⅲ类水质比例均有增加,空气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声环境除功能区略下降外,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均稳定良好。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湖泊水质以轻度-中度富营养为主,有18个湖泊水质变差;空气质量优良天占比下降,与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仍有很大差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下降。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需持续发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二、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十三五”时期武汉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环境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重难点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黑臭水体问题依然突出。
黑臭水体问题是武汉市碧水保卫战关注的重点。
“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武汉市已实现了黑臭水体消除率达90%的目标,但仍存在着治理不彻底的情况,部分河湖黑臭问题难以根治。
目前武汉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反复治理的情况时有发生,水质处理与后期维护权衡失重、管理粗放、落实不够,全盘统筹成为难点,亟需以控源截污为本、清淤疏浚为基、引清活水改善水质为重、生态堤岸为辅,实现河湖“长治久清”。
二是河流湖泊水质达标率待提升。
河湖污染治理问题一直是武汉市生态环境整治的重点项目。
近年来,尽管河流湖泊水质有所好转,但仍旧有部分河流和大部分湖泊水质不达标,以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为主的水质超标污染物是河湖治理中需攻坚的难点,“清源”“清管”“清流”三清原则落实不到位,湖泊联通功能发挥不足,河湖水环境质量有待持续改善。
大型城市浅水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武汉东湖为例

大型城市浅水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武汉东湖为例大型城市浅水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武汉东湖为例大型城市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一直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作为中国著名的大型城市,武汉市不仅是经济中心,也是文化中心,其中东湖作为武汉市的城市湖泊,一直是武汉市民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近年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的不断增加,东湖的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首先,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导致东湖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污水直接排放到湖泊中,其中含有大量有机物、重金属以及其他毒性物质,严重破坏了水体的生态平衡。
另外,大量的生活污水也直接排放到湖泊中,其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有机物质,污染了湖泊的水质。
其次,湖泊周边的建设活动也对东湖的水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城市的扩张使得湖泊周边的土地被大量开发和利用,导致大量的城市污水和雨水排放到了湖泊中。
此外,建设活动还引起了大量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进一步污染了湖泊的水质。
同时,建设活动还给湖泊周边的植被和动物带来了很大的破坏,破坏了湖泊生态系统的平衡。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武汉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明确责任,建立了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专门的综合治理方案。
其次,加强了水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严禁乱排污水。
同时,逐步提升了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建设了大型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地减少了污水对东湖水体的污染。
此外,武汉市还注重湖泊周边的生态修复和保护。
通过植树造林、湿地建设等方式,恢复了湖泊周边的植被覆盖,减少了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同时,加强了湖岸带的生态保护,保护了湖泊周边的生态系统。
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武汉市不仅注重治理措施的执行,也注重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号召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了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积极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方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7•【字号】武政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武政办[2005]9号)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水务局编制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一、总则(一)规划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湖泊,改善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推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强化湖泊形态控制,截除污染源。
2.湖泊周边环境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并重。
3.湖泊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并举。
4.湖泊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6.《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7.《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2年;8.《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2002年;9.《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1号);10.《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03年;1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5年;12.《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13.《湖北省水功能区划》(鄂政函〔2003〕101号);14.《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经2017年10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一次修改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整治活动。
湖泊整治是指通过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水生态修复、生态调水、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养殖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的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活动。
第三条湖泊整治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严防、全程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湖泊整治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湖泊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湖泊整治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湖泊整治工作。
跨区湖泊按照岸线和水面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湖泊整治责任主体,江湖连通工程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湖泊整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湖泊整治工作,并对各区湖泊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湖泊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整治年度计划,并确定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年度湖泊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三)督促湖泊整治责任主体落实湖泊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对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四)开展湖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等。
武汉市青菱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武汉市青菱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2017~2035)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7月前言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湖泊保护是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0月,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要求,科学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当地湖泊面积、水质、功能、生态保护、可持续利用的近期、远期目标,提出湖泊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实施计划。
跨行政区划的湖泊保护规划由湖泊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4年湖北省发布《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要求各市、州、县抓紧编制各地湖泊保护总体规划。
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武汉市已于2018年编制完成《武汉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步全面启动区级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对辖区内湖泊逐个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按照分工,跨区湖泊详规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小组到各湖进行现场调研、踏勘和收集资料,摸清湖泊保护与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与上位规划、湖泊保护相关规划等充分对接,在此基础上对湖泊功能进行合理定位,划定湖泊保护范围,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规划方案和工程措施,明确了湖区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措施,为推进湖泊治理及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区政府的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方面进行了评审论证,编制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实施方案

水生生物保护
保护和增殖水生生物,提 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增强 水域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
水资源保护措施
节约用水
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提高 全民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
。
水资源规划
制定科学的水资源规划,合理开发 利用水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
水资源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 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确保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04
水环境监管与监测方案
水质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设置
在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 设置监测点位,确保覆盖各类水
体。
监测频次确定
根据水体污染程度和治理需求, 合理确定监测频次,确保及时掌
握水质动态。
监测指标完善
方案实施范围与内容
3. 水资源保护
5. 水域岸线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 过度开采和浪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
加强水域岸线规划、保护和管理,合 理划分水域岸线的功能区划,确保水 域岸线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
4. 水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应 对机制,防范和减轻水环境污染事件 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水资源监管方案
取水口监管
加强对各类取水口的监管,确保合规取水,防止非法取水行为。
水资源费征收
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资源调度
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重点用水需求 得到保障。
05
实施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
制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涉及到多个部 门,如水利、环保、城建等,需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 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标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别规定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六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汉江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武汉市境内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协同联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和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政府投入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督促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和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武汉市青山北湖水质提升规划方案

2.1基本情况 北湖位于武汉市青山区东部,东临绕城高速公路,
西接八吉府路,南靠青化路,北连湖园路。北湖蓝线面 积为191 hn?,湖泊汇水区面积76. 9 kn?,湖泊补给系 数为40<,北湖最大湖长2. 5 km,最大湖宽1 km,最大 水深2. 8 m,平均水深约2 mo 2.2空间特征
收稿日期=2021-03-21 作者简介:胡St(1986-),男,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市政给排水、城市水环境治理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规划设计工作。
storage, transportation, analysis and testing process, and original records and reports・ Some measures are put for ward, such as strengthening capacity building, introducing new technology, adopting separation of acquisition and measurement, strengthening automatic detection and manual monitoring comparison, combin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 and introducing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systems> etc. in order to get more representative, accuracy9 precision, comparability and integrity of the wat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dat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control; quality assurance;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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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环境主要构成要素水环境要素由构成水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主要包括水体、水生生态系统以及水体周边环境等三个方面。
其中水体主要包括水体的水质、水量水生生态系统包括分布在水中以及滨水区的水生生物群落及其相应的结构和功能关系水体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岸线、滨水区的状况以及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良好的水环境应该具有优良的水质、充足的水量、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合理的岸线和滨水区布局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亲水景观。
1.2 规划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合理利用江、河、湖、港的环境容量坚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并重突出滨江、滨湖城市特色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利用水资源创立节水型社会提升城市功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和水环境协调发展。
1.3 规划原则本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坚持污染控制和水体修复并重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并举优化水系网络。
(2)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供安全、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3) 科学治理循环利用依靠科学积极采用先进合理的治理技术加强节水、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源源头控制。
(4) 突出特色持续发展充分体现武汉市的滨江、滨湖特色调整并优化湖港水系形成水系网络化。
在保证水安全的前提下建设水景观、繁荣水文化、发展水经济使水环境建设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实力逐步形成优质的水生态环境。
(5) 系统管理分步实施从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和促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期、分批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项目。
1.4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 《城市排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9)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 (10)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11)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1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3)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15)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6)《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17)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18)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19)《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20) 《武汉市城市节水条例》 (21) 《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 (22)《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23) 《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 (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27) 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5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武汉市8467km2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主要为境内河流、湖泊、水库、港渠等地表水域。
根据地理位置及其水环境现状将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区域见附图。
第一区域(以下称为主城区)包括中环线以内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武钢工业区面积850km2。
该区域主要有长江、汉江及府河3条河流、38个湖泊、179km港渠等水体是本规划的重点。
第二区域为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及外环线周边城镇地区。
该区域包括常福、金口、纸坊、阳逻、北湖、蔡甸、宋家岗(盘龙城)7个新城吴家山、纱帽、前川、邾城4个城关镇木兰湖(其水体为夏家寺水库)、道观河两个风景区面积1766km2。
第三区域为市域其它地区面积5851km2。
各区域内涉及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见表1—1。
表1—1 规划区域内水体统计表区河流湖泊港渠水域地理位置名称库主城区长江、汉江、府河江岸区换子湖、塔子湖琴断小河、罗家港、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青山港、沙湖港等江汉区机器荡子、西湖、北湖、小南湖、后襄河、菱角湖硚口区张毕湖、竹叶海汉阳区月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三角湖、莲花湖武昌区水果湖、紫阳湖、四美塘、内沙湖洪山区南湖、野芷湖、杨春湖、外沙湖、北湖、东湖、黄家湖、汤逊湖、野湖、晒湖、青菱湖、严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西边湖、汤湖、烂泥湖、硃山湖第二区域举水、倒水、滠水、通顺河、金水蔡甸区后官湖总干沟、朝阳沟、三牌咀港、福临港等夏家寺、道观河汉南区湾湖新洲区陶家大湖、柴泊湖、鄢家湖黄陂区武湖、后湖、长湖、张斗湖、盘龙湖洪山区五加湖、青潭湖、竹子湖、严东湖、车墩湖东西湖区东大湖(金银湖)、内黄泥港、外黄泥港、内牛栏海、外牛栏海、黄塘湖(金银潭)、墨水湖、磨子口第三区域沙河蔡甸区官莲湖、桐湖、金龙湖、金鸡寨、瓦家寨、大茶湖、小茶湖、崇仁湖、川江池、竹林湖、中山湖、状元湖、独沧湖、金堆湖、王家涉、龙家大湖、许家寨、蔡甸西湖、张家大湖、沉湖、小奓湖、踏湖、下善湖、万奓湖、龙湖、南沧湖、北沧湖截流河、西港、主港、长新港、十月港、陈六港、豹澥港等梅店、院基寺、泥河、矿山、巴山等汉南区鬼神潭、潭子湖、杀牛湖、前栏湖、桂子湖新洲区安仁湖、三宝湖、兑公咀湖、涨渡湖、朱家湖(五一湖)、七湖、旁湖、曲背湖、桃术湖黄陂区童家湖、什仔湖、麦家湖、洮子海、马家湖、新教湖、汤仁湖、任凯湖、金潭湖、西塞湖、小菜湖、李家大湖、安汊湖、项家汊、汤湖、胜家海、鸭儿湖、薛家咀江夏区郭家湖、道士湖、神山湖、西湖、梁子湖、豹澥湖、牛山湖、金口后湖、鲁湖、上涉湖、下涉湖、斧头湖、宋家启、前湖、王浪湖东西湖区杜公湖、小罗晒、北晒湖、幺教湖、山西晒、龙王沟、南晒湖、巨龙湖、王龙湖、杨四径、月牙湖、黄狮海 1.6 规划水平年 2002年为现状基准年(文中现状数据除注明外均为2002年值) 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 2020年为远期水平年。
1.7 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 2010年城市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逐步改善江湖的水生态环境具体实现如下目标①水体水质提高确保饮用水源区水质全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不恶化府河中下游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城区内主要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重要湖泊水质达到水质管理目标第二区域主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第三区域水体水质保持现状。
②城市污水处理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主要入湖污水截流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达到国发[2000]36号文的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
③滨水区建设完成主城区滨水区建设规划按控制线进行有效管理完成两江四岸、重要湖泊及港渠周边环境建设充分展现滨江滨湖特色完成第二、第三区域水体岸线控制完成重点镇及旅游风景区滨水区域环境建设。
④水系网络优化对主要大港、大渠进行整治重点地区实现相关水系、湖泊及江河的有机联系。
⑤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建立健全各级水环境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法规、政策初步形成监控网络系统建立水环境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水环境的实时、动态管理培养一支能适应水环境管理需求的执法队伍。
(2) 远期目标至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水体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城市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武汉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把武汉市建设成为“水宁、水丰、水活、水净、水美”、江河湖泊水景观交相辉映、蓝天碧水与绿色城市相互融合、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城市。
1.8 规划任务 (1) 确定水环境保护目标 (2) 优化水系布局 (3) 制定滨水空间控制体系(4) 提出水污染控制对策和受污染水体修复措施 (5) 提出水环境保障体系方案 2 城市现状、发展规划及水环境功能区定位2.1 城市现状 2.1.1 自然条件武汉市位于中国腹地的中心湖北省东部长江与汉江交汇处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东西最大横距134km南北最大纵距155km。
武汉市的地质构造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地貌单元属鄂东南丘陵经汉江平原东缘向大别山南麓低山丘过渡区中部低平南北丘陵、岗垄环抱北部低山林立。
汉口主要由漫滩阶地、冲积平原组成。
武昌、汉阳主要由剥蚀低丘和漫滩阶地组成。
长江沿岸和湖泊周围的平坦、低洼地区遍布灰褐色的冲积砂、亚砂土、亚粘土冲积物或淤泥质褐色亚粘土的湖积物。
一般地面以下1m内可见地下水常有流砂出现。
武汉市属北半球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常年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冬冷夏热雨热同季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气温16.9℃极端高温42.2℃极端低温-18.1℃。
多年平均降雨量1280.9mm最大年降雨量2105.3mm最小年降雨量575.9mm暴雨多集中在410月份其间降雨量占全年的73.6%。
武汉市植物区系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过渡的地带兼具南方和北方植物区系成分常绿阔叶林和落叶阔叶林组成的混交林是全市典型的植被类型。
2.1.2 人口与社会经济现状武汉市现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6个远城区。
2002年末武汉市户籍人口总数为768.1万人较2001年递增1.3%其中农业人口308.76万人非农业人口459.34万人城镇化率为59.8%。
中心城区共有413.3万人江汉区人口密度最高为13785人/km2江夏区人口密度最低为330人/km2。
2002年实现生产总值1493.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2001年增长11.8%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96.5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5.83亿元较2001年增加27%。
人均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735元上升到2002年的19560元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25年提高了8.2倍年均递增9.3%。
2002年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044.249.8产业结构为321型。
渔业总产值16.7亿元约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
2.2 城市发展规划 2.2.1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对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定位为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市应该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