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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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实
施办法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部门】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19
【实施日期】2009.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
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8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批复的要求,推进张江园区企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标准修制定工作。

1、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凡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单位,待标准发布后视具体贡献核定补贴。

3、对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的企业,经审核符合目标规定要求,给予5000元的资助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创新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了发展环境,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突出典范,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当前,国家高新区面临新的发展环境。

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创新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的重大突破,新一轮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从国内看,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经济结构急需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从国家高新区自身来看,原始创新能力需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国际竞争力需要加强,辐射带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水平需要不断提升。

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经过十年的初创发展阶段和十年的“二次创业”发展阶段,正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总体要求是创新驱动、战略提升。

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既是新时期赋予国家高新区的历史使命,也是国家高新区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内涵和目标(一)内涵。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全力提升国家高新区的科学发展水平,最终实现“四个跨越”。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是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持续领先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把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高新区发展的贡献率为中心,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围绕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创新工作机制,把重点领域引领、重点项目示范、标准化主体培育、服务环境建设等作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的核心环节,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突出特色,以点带面,推动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带动全区企业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政策环境优势,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三方面入手,抓好组织、政策、人才、宣传四项保障措施,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高新区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成一个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准创制和标准化实施的示范基地、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及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基地。

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意识得到提高,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达到以下六个目标:(一)通过实施标准发展引导计划、制标引擎计划、标准产业化引领计划,示范领域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比例到达10%;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二)通过实施标准化主体培育计划,在示范领域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10%;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比例超过2%;超过20家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出现一批以原始创新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文号】国标委服务[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和总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竞争力的基础手段。

地方标准化工作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对于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方标准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有效性不断增强。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战略,出台了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在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5•【文号】国标委工二[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批复(国标委工二[2009]75号)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关于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请示》(成高管[2009]2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成都高新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工作。

请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该试点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2012年9月底完成示范任务,并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请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尽快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按照工作进度组织落实。

每年总结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建设情况,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重点围绕标准化模式创新、标准化服务支撑创新、区域优势标准的创新,建设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创新实践基地。

通过三年时间努力营造“政府先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意识,提高标准化总体水平;建立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新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实现技术创新、标准与知识产权良性互动作用明显体现,标准化对经济发展贡献率明显提高,标准化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作用明显增强的“三个明显”目标;积极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实施,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标准舞台上具有话语权的强势企业,为园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做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决策。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十余年开拓创新,有力推动了深圳高技术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试点园区。

当前,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超前规划,及早布局,是深圳高新区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编制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深圳高新区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文化,以开放创新引领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式发展,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稳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列,技术创新名列前茅,为深圳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产出高效益集约化发展成绩显著。

2008年,深圳高新区以全市约19%的工业用地、12%的从业人口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328亿元,占全市的63.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方案(二)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方案(二)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传统的农业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和环保要求。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政府决定在部分地区建立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原理示范区将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物联网、AI 等,实现农业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化和标准化。

通过高新技术的引入,提升农业产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并优化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

三、实施计划步骤1.规划设计: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进行整体规划,明确功能分区和产业发展重点。

2.技术导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农业技术、设备和品种,建立技术研发和推广平台。

3.人才培养: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和引进农业高新技术人才,构建专业的人才队伍。

4.产业孵化:建立产业孵化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全方位支持。

5.辐射推广:通过示范区的辐射效应,将成功经验和技术推广至全国,带动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适用范围此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丰富农业资源和良好农业基础的地域。

五、创新要点1.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2.农业产业模式创新:引入互联网思维和共享经济模式,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全面升级和优化。

3.农业金融制度创新:设立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

4.农业土地制度创新:推动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高效化。

5.农业服务体系创新: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农业科技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六、预期效果预计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高新技术的引入,预计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以上。

2.提升农产品质量:示范区将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预计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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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2009年)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标准的作用和地位日趋突出。

标准是全球贸易的重要基础,以标准化手段为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在成为当前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标准竞争成为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后又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标准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基本要素。

建设青岛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化技术标准战略,是促进青岛高新区企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对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迅速提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发展,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标准战略,按照青岛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对高新区的定位要求,全面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中心,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努力提高青岛高新区标准总体水平和标准化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标准化发展的环境, 提高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标准竞争能力。

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大作用,着力提升青岛高新区在国家、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地位,使高新区逐步实现“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化、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标准工作主体企业化、标准服务支撑平台化”。

三、工作思路
1、示范区建设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探索解决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和自主创新与标准相结合两大问题,着力抓好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工作,切实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工作落到实处。

2、围绕示范区建设任务,选择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科技和国防科技七大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主要抓手,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特色,重点突破,实现示范区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四、总体目标
1、示范区内85%以上重点企业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标准化同步;
2、示范区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
3、示范区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25%;
4、示范区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10%;
5、示范区重点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工作的比例达到5%;示范区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工作的比例达到2%;
6、示范区内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
7、示范区在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科技和国防科技七大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创新工作,重点探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专利技术向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企业联盟)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带动型的产业发展;
8、重点领域内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比例到达20%;
9、示范区内力争有一项获“标准创新贡献奖”。

10、在示范区建立人才培训平台,设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培训100名以上标准化工程师。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加强领导、重点突破(2008年9月—2008年12月)
1、成立以市质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青岛高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相关处、有关区、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加强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

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区总体目标实施的组织领导、业务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由市质监局组织、高新区管委配合,在高新区内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科技和国防科技七大重点领域,优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重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给与专项资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高新区标准化工作的突破点。

3、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宣传力度。

一是针对示范企业加强调研,组织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提升高新区企业标准化意识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广造舆论声势,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营造高新区重标准、用标准的氛围。

第二阶段:扎实推进、全面落实(2009年1月—2009年6月)
1、积极开展“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作。

围绕高新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示范企业,明确各示范企业的主攻方向,与示范企业签订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示范项目任务书。

2、引导帮助高新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标准化科研工作。

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进行指导,协助取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立项的企业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及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业完成组建工作。

3、引导示范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同步。

引导帮助企业将具有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

推动重点企业在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认真组织贯彻有关标准。

4、加强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检测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教授组成的达50人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专家库,研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方法和思路。

5、创建高新技术标准化建设平台。

平台能够实现所有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上全文阅读,查询相关政策、动态信息;建成高新技术重点企业标准化状况基础数据库(包括示范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WG企业名单、企业采标情况等);进行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等。

6、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化活动的企业予以资助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完成目标、迎接验收(2009年7月—2009年11月)
1、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

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齐全的标准体系,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标准体系水平,力争30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其中2家达到AAAA级。

引导和鼓励高新区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推动软件、电子家电、海洋生物等高新区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产品采标率达85%以上。

2、力争在项目建设期满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目标,全区标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发展,形成自主创新与标准的制定实施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标准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竞争力有大幅度提升,标准化工作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3、做好迎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准备工作。

收集整理三年来全区高新技
术企业在标准化方面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并形成汇报材料,准备迎接国标委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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