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七章 法的遵守.ppt
法理学法的运行守法与违法

法理学:法的运行——守法与违法、执法与司法1、守法与违法基本内容一、守法(一)守法的涵义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守法,则专门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二)守法的意义1. 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使体现在法律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2. 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只有普通公民守法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才能为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重要条件。
二、违法(一)违法的涵义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大量的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产生的。
(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 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行为违反法律,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否定,是对现行法律秩序的破坏。
因此要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否定违法,恢复法律秩序。
以法律为准绳,既是准确追究违法,否定非法的重要条件,也是避免枉法、防止专横的重要保证。
2. 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里讲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没有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不论是作为的违法还是不作为的违法,都具有客观性,都不同于人们单纯的思想活动。
因此,在立法和执法、司法工作中,必须严格区分思想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确认违法必须以人的行为作为客观依据。
3.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密切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人们制定并实施法,是为了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进行社会控制、保障并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们的利益。
法理学 第7章 法的要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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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rule)与法律规范(norm)
➢西方学界往往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这两 个概念加以区别。
➢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提出最好不把法律规范与法律规 则混淆起来。因为:法的创制权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是规定性的;法学所陈述法律规则却是叙述性的。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 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 等;~是法律 概念的最高级,可称为法律范畴
➢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 概念,涵盖面较一般法律概念窄,如犯罪、合 同、行政相对人、开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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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 社会规则是社会中一定的权威机构所颁行或社会 习俗所包含的社会主体的行为标准或准则。法律 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
➢ 法律规则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在规范国家生 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 地位和效力的一种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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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和作为法律要素的规则:
➢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与法律含义或外延是相当的, 也可以说是法律另一种说法。例如,当我们说法律规 则与道德规则、宗教规则都是社会规则时,这里的法 律规则就是指法,道德规则、宗教规则分别是指道德、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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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的三大功能:
➢ 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 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法律概念也 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 要工具
➢ 认识功能:~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
➢ 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明确的法律 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法理学—法的运行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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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法理学—法的运行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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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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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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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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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法理学第七章法的要素

第七章法的要素一. 名词解释1.法的要素2.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 4.授权性规则 5.义务性规则 6.权益复合规则7.规范性规则 8.标准性规则 9.调整性规则 10.构成性规则 11.强行性规则12.指导性规则 13.法律原则 14.政策性原则 15.公理性原则二. 单项选择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2.“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3.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
A.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B.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5.将法律规则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要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次要规则是授予权利的规则,这是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的观点A.庞德 B.边沁 C.哈特 D.奥斯丁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C.权义复合规则 D.禁止性规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C.标准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理学(第三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朱景文课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环境的变化,21 世纪法学正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意义与作用
法理学对于提高法律系统的科学性、完善 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的重要概念和原理
1 法的本质和属性
2 法的意义和价值
法作为社会规范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本 质和属性。
法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和价值。
3 法的功能和目的
4 法的效力和效果
法在社会中起到维护秩序、保障权益等 功能和目的。
法理学(第三版)新编21世 纪法学系列教材朱景文课 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法理学的概述和重要概念,包括其定义、发展历史、研究内 容、意义与作用,以及基本观点和学科。
研究内容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概念、原理、制度、适 用等方面的问题。
发展历史
法理学源远流长,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 演变。
法在具体实施中产生一定的效力和效果。
法的解释和适用
1
解释
法的解释是确定法律内容和适用范围的过程。
2
适用
法的适用是将法律规定具体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3
变更
法律的变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和更新的过程。
法的制定和变更
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和政府机构的审议 和通过。
法的变更
法的变更是通过修正案或立法机构的决议进行 的。
法的遵守和违反
法的遵守
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社会成员普遍遵守。
法的违反
法律的违反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法的制度和机制
法的制度和机制是指法律在社会中实施和执行的方式和方法。
现代法学理论与法理学
1 法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2 21 世纪法学发展
19法硕考研知识点之法理学第7.8章

第七章立法第一节立法概述—、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含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2、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
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既统—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概括地说,就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还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
我国之所以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因为: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
第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裉本途径。
第三,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民族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须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七章法的要素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 按法律概念的功能不同,可以将它分为描述性概念和规
范性概念。 ➢ 按法律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它分为确定性法
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 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将法律概念划分为一般法
➢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 (1) 微观的指导性 ➢ (2) 可操作性较强 ➢ (3) 确定性程度较高
➢ (1) 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 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 (2) 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 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 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不是针 对特定的个人的,而是对具有 相同特性的个体普遍适用的。
第四节 法律原则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 (1) 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
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 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 (2) 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 (3)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 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 的方法也不同。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则常常要 对冲突的原则所承载的不同价值作出权衡,对相互冲突的 原则必须进行衡量或平衡。
能解释我们对于法律的特别尊敬。”——德沃金
人的理性不足应对法所规 范的事物变化的无穷性, 法与它所规范的事物之间 存在永恒的矛盾。
第四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续) ➢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为其他法的要素提
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 法律原则的作用: • (1) 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 • (2) 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 (3)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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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守的依据和条件
一、守法的基本依据。
1、守法依据的概念。守法的依据是指 人们遵守法律的理由和根据。也就是 人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对 社会对国家有何意义?了解理由和根 据,对提高人们守法的积极性,对开 展法制教育,提升法制的水平和质量, 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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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守法的基本依据。
第二,守法的范围。指守法主体必须 遵守哪些法律文件。守法的范围取决 于国家法的渊源,由于法的渊源不同, 所以,守法的范围也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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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在政教合一的国家,由于宗教 教义也是法的渊源,所以,守法还要 遵守宗教教义。
在我国,守法的范围主要有:一是宪 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自治法 规,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经济 特区法律,国际条约等。二是具有法 律效力的习惯、国际惯例、国家机关 的非规范性
关于守法的依据,学术界有很多不同 的观点。综合之,主要有以下基本依 据:
第一,守法是法律的基本要求。这是 守法的最基本依据,也是守法依据的 外在表现。它的基本意思是,守法是 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必须 守法,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 特权存在。否则,
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才强调守法是 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义务。这是人类 历史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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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遵守,简称守法,它指一切公民、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企事业 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都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依法办事。
守法是我国法的实施的重要的基本方式, 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重要环节。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 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 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第七章 法的遵守
第一节 法的遵守概述
一、法的遵守概述
1、法的遵守的概念。
法的遵守是法的实施的基本方式之一。 法律不能得到公民有效遵守,就达不到 立法的目的。所以守法在法的实施当中 是很重要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守法 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接上
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立法与守法是分 开的。立法者可以不守法,就是统治 阶级可以不守法,守法是奴隶、农民 的义务而已。而且权利和义务也是分 开的,守法者有守法的义务,而没有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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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状态可以划分有三种:一是守法 的低级层次。是守法中的最低要求, 这种要求就是不违法犯罪。这种状态 主体能常心理上是一种消极状态,从 守法的内容上看,仅仅是遵守法定的 最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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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守法的中级状态,也称中间状态, 是指守法主体能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做到依法力事, 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从心理上看, 守法主体对法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认同现行法律的规定,承认法律的价 值。从守法的内容上看,能正确行使 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比低级状态 要前进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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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的最高 状态,是指对守法主体来讲,不论是 思想内心层面,还是行为的外在表现, 都能严格依法办事,全面遵守法律的 各项规定,从心理上看,高级状态的 守法者,他的守法行为已成为生活的 一种需要,不用他人督促,做到“慎 独”,没有监督也能守法。从守法内 容上看,所有的国家法律都能遵守, 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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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守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义 务,守法不仅要遵守宪法,而且要遵 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等。不仅要依照法律规定行 使权利,而且要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 务,承担责任,为此,必须加强法制 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 青少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 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提高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接上
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宪法还规定,公民 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由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 容和守法状态等要素构成。
第一,守法主体。指一定守法行为的 承担者,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当中应当 遵守法律的所有公民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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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守法主体具有广泛性、普遍 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三 种主体:
首先,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必须 守法。具体包括:国家机关、武装力 量、各政党、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社 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如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院、 检察院、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党、 各民主党派、各种类型的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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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各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团体等。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守法, 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守法 具有示范和促进作用。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人们必须采取正 当、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不 得滥用权利,不得在行使权利时损害 到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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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律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依照法律 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行为,以保障权利 主体的合法利益。
履行法律义务有两种情形:一是履行消 极义务,是指履行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 规范,不做出一定的行为。如不得破坏 国家国防设施。没有破坏,就是守法。 二是履行积极义务,是指履行法律规范 中的命令性规范,做出一定的行为。如 依法纳税,税款交了,就是守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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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裁定书等。
第三,守法的内容。指守法主体在守 法过程中必须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及 时履行法律义务。
守法内容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 权利的有机统一。守法的核心内容就 是实现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立法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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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权利,是指人遵守法律规范 中的授权性规范,是人们通过一定方 式做出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 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自已的利益 得到实现。
其次,全体公民必须守法。守法是每 个人的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守 法的要求,与公民民族、种族、社会 地位、经济收入、教育程度是没有直 接联系的,不论什么人都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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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 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守法。守法 实行的“属地主义原则”。要求外国 组织和外国人、无国籍人遵守我国法 律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维护我国 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