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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会力量办学模式及其启示

温州社会力量办学模式及其启示

温州社会力量办学模式及其启示李彬激注省潼燃赘民办教骞模式鹭形成与其李±会蘑变数懿91.2‰各类氐办学校,现鸯专兼酸教爨14s18人,经济发腠有着内在联系。

从菜种意义说,民办教育的“温占地面积2072.2窗,校舍总面积80.39万平方米,配置州模式”是由温州市场经济模式孕育而成的。

民办教育教学设备总值为1.6亿元。

1997年温州市民办教育投入异军突起并已成为遐州教育事妲一个不可竣缺的重螫资金2。

l亿元,与公办教育投入资金之比为l:8。

5,基本组成部分。

据温州帘教委统计,湿州市强裁已有国有民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体,疆会务界共阖参岛,公办与民办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1所,民办专修学院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3所;漓华大学远程教育民办站1个;民办鬻通中小学温州民办教育办学模式的特点弱鬻f冀审,善逶褰窜2s掰,完全审学13辫,÷二年一、澈娜民办教鸯键lO余年的发震孛逐灏彩成了謇邑贯制学校3所,九罐一贯制学校13所,初中2所,小学的特点。

2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生36397人,其中,民办1.办学投资主体呈多元化。

普裹、拐审程小学程校生分别占圈级圆类学校在校生憨强燃民阗私人资金富有,涎营企韭缝缀众多,就学数的70%、1.钙6稻O.94%。

民办职业高中4s所,在校生需求的l疆盛,是溢髑基本市情之一。

从这实际情况出发,1.56万人,占全市职高在校生总数的45.6%。

民办成人温州市政府积极鼓励支持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学校及培训机构108个,年培训最2l万人次,承担40%团体穰公民个人投资办学,已逐步形成投资奎体多元化静酝鼗墙谈任务;民办戒入嵩审段学历教蠢在校垒遂的办学格焉,并大大促进了秘会力量办学的迅速发震。

1.7万人,占全市成人高中段在校生数的92.1%,民办幼办学主体由早先的离退休教师向社会各界能人智士延儿园2227所,在圜幼儿16.9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伸,出现了农民联禽办学、企业家办学、群众团体办学、3.民办教育合理蓠利并不否定其公益蚀。

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是指由非政府机构或个人经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学的学校。

中国的民办学校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民办学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民办学校的特点、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民办学校特点民办学校作为非政府机构或个人经营的学校,在很多方面与公办学校有所不同。

首先,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可能与公办学校有所差异,更加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其次,民办学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灵活的教育教学改革。

此外,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和捐赠等来支撑,因此在学费收费上可能有一定的差异。

2. 管理办法的重要性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师生权益以及促进学校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规范能够确保办学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此外,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促进其规范经营,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3. 具体管理措施管理办法从多个层面对民办学校进行管理。

首先,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文件为民办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且明确了办学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其次,政府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监督力度,对学校的资质、师资、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

再次,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民办教育事业,推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质教育的普及。

同时,对于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建立了相关的培训体系和评价机制。

4. 管理办法的效果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减少了一些不合规范的学校的存在。

其次,管理办法的实施提高了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推动了学校内部管理的不断完善。

此外,管理办法的实施也促进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温州模式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温州模式

相同点
自主定价,备
案制,公示后执 行
按上年度生
均教育事业费35倍自主定价备 案,公示后执行
优质优价 自主定价
5.金融信贷
营利性
非营利性
相同点
1.学校设施抵押; 2.收费权、知识产 权质押。
3.教育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用于发展 教育产业。
学校非教学
设施可抵押, 收费权、知识 产权质押。
教育投
资集团提 供贷款担 保。
民办教育承担了温州基础教育近三分之一的任 务,全市现有民办学校1524所,在校生43万,每 年至少替两级财政“节省”40多亿教育经费。
四、“温州模式”的再思考
观念是有水位的,民办教育的改革,归 根结底,是观念的创新。要推进民办教育 改革,必须破解观念上的桎梏。
一、民资和教育,究竟谁更需要谁?
第三、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保险达4208人、 按公办教师办理医疗保险4417人、住房公积金个人 账户达5514个。
第四、创新融资支持政策,目前全市共完成41笔 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总授信额度超10亿元。
第五、形成了多元办学体制,探索了委托管理、 PPP模式、公民合作、捐资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
答案必定是教育跟需要资本。因为世界趋势就 是,精品优质的学校往往是民办学校。也因为地 方政府普遍负债,教育经费大多短缺。
二是公共财政,是不是只能姓公? 民办教育是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民
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 部门登记管理。
在法人分类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差别 化的政策体系,在财政扶持、税费优惠、 土地供给、招生收费、金融信贷、会计制 度、回报奖励、产权归属、社保待遇、教 师人事等10个方面体现差异性。
政策性资源主要用于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 校。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模版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模版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运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提高民办学校运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办学资格和审批程序1. 办学资格民办学校应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和资格要求。

首先,办学者应取得相应的教育教学资质,如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其次,民办学校应有一定的办学场所和设施,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并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消防等要求。

最后,办学者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2. 审批程序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应该简化和透明,以提高办学者的办学积极性和创新性。

审批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批准等环节。

申请者需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办学计划、经济资质证明、办学场所证明等。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审查结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办学。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结合,制定符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应包括学科、培养目标、教学时间安排等内容,以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

2. 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并制定合理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

招聘教师应符合相关的教育教学要求和专业背景,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念。

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鼓励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创新精神。

3. 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教育教学管理、学生评价等方面。

学生招生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制定科学的学生评价方法,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一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我单位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经过一年的努力和实践,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分类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推广1.1制定了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分类管理政策,明确了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办学行为规范等,确保民办教育在推进全面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

1.2组织专家学者研讨,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推动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的完善和落地实施。

1.3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分类管理政策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了民众对民办教育改革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了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信任。

二、监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2.1建立了健全的监管机构和工作体系,合理划分了监管职责、加强了内部组织架构建设,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2.2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教育乱象和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了学生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3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建立了舆情平台和意见征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矛盾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办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3.1建立了综合评价体系,包括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全面提高了对民办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能力。

3.2将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引导民办教育机构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3.3加强与教育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政策措施的推进与落地4.1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民办教育的发展。

4.2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鼓励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合作,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职〔2004〕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现将《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职教处联系.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一、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工作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三、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满足社会的多种教育需求,努力办出特色。

设置四、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学。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主任)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的教龄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的培训类型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

七、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所聘的教师必须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与所设的专业的层次、规格相适应,一般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八、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

市本级和鹿城区须具有正当的办学启动经费1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在5万元以上。

非当地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须办理暂住户口,并要有相应的资产作为担保.九、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温州模式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温州模式

谢谢!
管理。

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 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 商部门登记管理。

在法人分类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差别 化的政策体系,在财政扶持、税费优惠、 土地供给、招生收费、金融信贷、会计制 度、回报奖励、产权归属、社保待遇、教 师人事等10个方面体现差异性。 政策性资源主要用于扶持非营利性民办 学校。
次报道温州经验。
二.是鼓励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十二五”期间吸引了60多亿社会资金进入教
育领域举办优质高端学校。目前全市民办学校在
建项目共51个,总投资额24亿元。
三.是促进了教育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

吸引江苏翔宇、北京新东方、上海协和、上海 新纪元等一批国内知名教育集团进驻温州。 民办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率大大下降。 试点以来引进人才101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 551人,特级教师18人,省名师名校长18人。幼儿 园教师持证率三年提高25个百分点。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
“温州模式”
温州市教育局 ︱ 戚德忠 2016年4月17日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应该回答三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分” 二.怎么“分” 三.分了以后怎么“管”
一、“温州模式”的“分类法”

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
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
1.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的 教 师 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 社 保 养老保险(单位应交 标准、 部分用购买服务); 缴 纳 2. 最 低 工 资 不 得 低 方 式 于同级同类公办教师 均 相 岗位绩效工资的 70% , 同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20-06-01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是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xx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设立审批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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