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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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效果、方法和目标。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些思考。

首先,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使罪犯思想认识发生转变,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意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首先,要提供一流的师资力量。

罪犯教育改造不仅仅是普通的教育教学,还需要具有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等综合能力的教师。

应该通过招募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其次,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罪犯教育改造应该注重创新和多样性,不应该仅仅注重知识传授。

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心理辅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使罪犯能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另外,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罪犯教育改造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积极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应该提供相应的物质设施和教育资源,为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首先,要因人而异,因罪定教。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动因和犯罪背景,因此,在进行教育改造时,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心理需求和思想认识的转变程度,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

其次,要注重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罪犯教育改造的核心是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通过分析罪犯的心理问题,找出罪犯犯罪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危害,最终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另外,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罪犯教育改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职业技能培训。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教育转化罪犯心得体会

教育转化罪犯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育转化罪犯的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转化罪犯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以下是我对教育转化罪犯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教育转化罪犯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工作观念。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教育转化罪犯的重要意义。

罪犯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曾经迷失在罪恶的道路上,但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通过教育转化,可以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教育转化罪犯并非简单的改造,而是要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挖掘他们的潜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要以人文关怀为基础,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用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去感化他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主动接受教育,改正自己的行为。

二、深入了解罪犯,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教育转化罪犯的关键在于深入了解罪犯的内心世界,找准他们的心理症结,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

以下是我在这方面的几点体会:1. 耐心倾听,挖掘罪犯内心世界。

在与罪犯交流的过程中,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想法、需求和困惑。

通过倾听,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

2. 分析罪犯犯罪原因,找准心理症结。

罪犯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个人心理等因素。

我们要深入分析罪犯的犯罪原因,找准他们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 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

根据罪犯的个性特点、犯罪原因和心理需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

教育方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思想教育,又有技能培训,使罪犯在思想、心理、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三、注重情感投入,用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去感化罪犯教育转化罪犯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需要我们付出大量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教育手段的淡化、弱化和形式化,是监狱界普遍反映的一大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着力于教育改造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以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三大改造罪犯的手段,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中,其地位和作用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淡化和弱化的倾向依然存在,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它工作所削弱。

(二)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从实际情况来看,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往往以生产产值作为定量考核。

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和方式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近年来,警察通过岗位再培训大练兵等教育,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工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元化的教育改造体系。
研究展望与不足之处
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研究,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改 造模式和方法。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 ,形成合力推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
当前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评估和监督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建 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和监督机制。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降低罪犯再次犯罪率,提高 社会安全。
通过探讨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相关部门 提供参考和借鉴。
02 罪犯教育改造现 状及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教育手段帮助罪犯重新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改造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改造效果
通过教育改造,大部分罪犯在思想认识、文化水平和职 业技能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重新犯罪率也有所下降 。
案例二:某地区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
背景介绍
01
某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
区矫正体系。
矫正内容
02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罪犯进行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会
救助等多种措施,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实践
背景介绍
某监狱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关押着各类罪犯。近年来 ,监狱领导班子重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
改造内容
监狱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多种形式的 改造活动,旨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 价值观,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通过心理辅导,罪犯的心 理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内容摘要:监狱工作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通过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而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在现阶段,特别是被认定为顽危犯的罪犯,部分监区直接管理警察,对个案教育转化工作无法有效深入开展,一些方法难以凑效。

故本文意在通过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思考教育转化个案的问题,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服务。

关键词:监狱顽危犯教育改造个案分析工作思考一、顽危犯个案基本情况聂犯,男,汉族,1966年6月生,吉林省镇来县人,因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入监。

经入监教育后,聂犯分在另一监区服刑,2005年10月因殴打他犯被禁闭处罚,同年12月又因使用剪刀行凶未果被禁闭处罚。

此后几乎不断给监区管教工作制造诸多麻烦,2007年4月又因多次违规被监狱确定为严管对象。

鉴于聂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狱遂于2007年6月将其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二、实施教育转化过程聂犯不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监狱的安全稳定受到极大威胁。

对此,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笔者接受任务后,主持攻坚小组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外围摸底首先,从监区领导、管教股长、分监区长、直接管理警察等不同层次了解列入顽危犯的具体细节情况,以便较为客观的对聂犯作出相应的评价;其次,深入该犯周围的罪犯并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聂犯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调阅聂犯的正、副档,通过正档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副档材料初步掌握其顽危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入监改造过程全貌;四是通过服刑指导中心调取聂犯的《COPA-PI测评报告》、《COPA-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测试报告》。

通过外围摸底,确定首次谈话的切入点及内容。

(二)谈话摸底外围摸底了解到聂犯曾是笔者在该监区时的管理对象,相互认识并且无冲突,于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当时聂还不是顽危犯!),专程到严管分监区找其谈话,但“专门找其谈话”的语言只字不提,也没透露那样的意思。

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维护狱良好的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整体改造质量,切实落实“首要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顽危犯在狱押犯中所占比例虽小,但对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潜在的危害之大,在犯群中的负面影响之深,却绝不可小视。

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扎实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好地掌握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权,从而在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深刻认识监狱形势,健全机制是前提直面监狱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找准原因,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进一步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

一是罪犯脱逃、挟持人质等影响监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依然存在。

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的形势,给监管安全和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了新的压力。

有的罪犯企图采取袭警、挟持人质等手段强行脱逃,有的较深地稳藏了罪恶本性,骗取干警任,伺机报复社会等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在狱一刻也没有停息。

有些是因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防,使其没有了滋长的温床,更没有显山露水的机会;有些是因为经过有效地打击和管制后,未造成后果。

诸如此类,更加有力地证明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二是罪犯自杀,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

特别1 / 6是罪犯自杀后,其亲属到监狱无理取闹,向监狱提出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缠访,并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布谣言,诋毁监狱,有的甚至冲击监狱,大造声势,故意扩大事态。

一些别有用心的罪犯也借机以保护罪犯的生存权为幌子,散布反改造言论,在犯群中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引起连锁反响,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的诱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是罪犯行凶斗殴现象屡禁不止。

监狱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场所,假设大的一个特殊群体,相互之间发生摩擦,产生矛盾,进而拳脚相加,实属难免。

但如果打架斗殴频发,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就必然会极危与监狱的安全稳定。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内容摘要:监狱工作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通过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而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在现阶段,特别是被认定为顽危犯的罪犯,部分监区直接管理警察,对个案教育转化工作无法有效深入开展,一些方法难以凑效。

故本文意在通过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思考教育转化个案的问题,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服务。

关键词:监狱顽危犯教育改造个案分析工作思考一、顽危犯个案基本情况聂犯,男,汉族,1966年6月生,吉林省镇来县人,因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入监。

经入监教育后,聂犯分在另一监区服刑,2005年10月因殴打他犯被禁闭处罚,同年12月又因使用剪刀行凶未果被禁闭处罚。

此后几乎不断给监区管教工作制造诸多麻烦,2007年4月又因多次违规被监狱确定为严管对象。

鉴于聂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狱遂于2007年6月将其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二、实施教育转化过程聂犯不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监狱的安全稳定受到极大威胁。

对此,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笔者接受任务后,主持攻坚小组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外围摸底首先,从监区领导、管教股长、分监区长、直接管理警察等不同层次了解列入顽危犯的具体细节情况,以便较为客观的对聂犯作出相应的评价;其次,深入该犯周围的罪犯并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聂犯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调阅聂犯的正、副档,通过正档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副档材料初步掌握其顽危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入监改造过程全貌;四是通过服刑指导中心调取聂犯的《COPA-PI测评报告》、《COPA-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测试报告》。

通过外围摸底,确定首次谈话的切入点及内容。

(二)谈话摸底外围摸底了解到聂犯曾是笔者在该监区时的管理对象,相互认识并且无冲突,于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当时聂还不是顽危犯!),专程到严管分监区找其谈话,但“专门找其谈话”的语言只字不提,也没透露那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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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维护狱良好的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整体改造质量,切实落实“首要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顽危犯在狱押犯中所占比例虽小,但对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潜在的危害之大,在犯群中的负面影响之深,却绝不可小视。

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扎实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好地掌握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权,从而在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深刻认识监狱形势,健全机制是前提
直面监狱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找准原因,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进一步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

一是罪犯脱逃、挟持人质等影响监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依然存在。

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的形势,给监管安全和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了新的压力。

有的罪犯企图采取袭警、挟持人质等手段强行脱逃,有的较深地稳藏了罪恶本性,骗取干警任,伺机报复社会等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在狱一刻也没有停息。

有些是因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防,使其没有了滋长的温床,更没有显山露水的机会;有些是因为经过有效地打击和管制后,未造成后果。

诸如此类,更加有力地证明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二是罪犯自杀,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

特别
是罪犯自杀后,其亲属到监狱无理取闹,向监狱提出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缠访,并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布谣言,诋毁监狱,有的甚至冲击监狱,大造声势,故意扩大事态。

一些别有用心的罪犯也借机以保护罪犯的生存权为幌子,散布反改造言论,在犯群中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的诱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是罪犯行凶斗殴现象屡禁不止。

监狱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场所,若大的一个特殊群体,相互之间发生摩擦,产生矛盾,进而拳脚相加,实属难免。

但如果打架斗殴频发,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就必然会极危及监狱的安全稳定。

在斗殴中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罪犯亲属会以监狱的监管不力,干警不作为为由,向监狱施压,引发派生各种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这也是监狱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四是监管改造任务艰巨,狱反改造倾向呈日益突出的趋势。

有的罪
犯在犯群中散布反改造言论,蛊惑人心;有的维权意识过度膨胀,乃至于无理取闹;有的提出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便顶撞、甚至辱骂干警,扬言要制造事端或以自杀相要挟,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监管秩序,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监狱目前面临的上述四个突出问题,既是监管工作必须重点应对的问题,也是教育改造工作亟须解决的中心课题。

我们要直面当前监狱工作中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犯情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加深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此项工作夯实强有力的基础。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稳固的顽危犯分析摸排长效机制,根据平时所了解的犯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掌握罪犯个体改造中所存在的异常表现和极易忽视的细微表征,结合犯情分析会分析出的情况,及时召开碰头会,集体摸排,集体会诊,根据罪犯的家庭构成、心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犯罪诱因、主观恶习、改造表现、危险程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立体、客观地深入分析,用科学规的评估标准,准确确定顽危犯。

二、循序渐进,耐心细致是关键
由于每一个顽危犯的成长经历、人生信条、思想认识、个性心理特征各不相同,所反映出的危险形式也不尽一致。

因此,对摸排出的顽危犯的个体状况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罪犯思想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牵住牛鼻子,抓住其“危、顽”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一是要制定详细的短、中、长期教育矫治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

二是对个别教育中效果不明显,达不到预期教育矫治目标的罪犯,要成立集体攻坚的个案矫治组,群策群力,进行集体教育矫治。

三是科学地认识罪犯,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四是增加教育改造的亲和力。

所谓亲和力就是行刑主体(监狱、监狱警察)以自身好的执法形象、执法行为和人格魅力,对行刑的对象(罪犯)施以潜移默化的导向影响和榜样示。

这是做好教育改造转化工作的精神要件。

五是按照教育改造规律教育改造罪犯,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对罪犯进行心理干预,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不断尝试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对罪犯施以全方位的正面引导。

六是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理智处事,冷静思考,遇到难题不急躁,面对矛盾不冲动。

七是根据顽危犯在转化中反复性较大,情绪易波动,思想易发生矛盾冲突,心理不稳定等表现,允许渐进过度,逐步反省。

八是做到耐心细致,反复揣摩,做好每一次谈话的准备工作,做到知己知彼,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三、捕捉罪犯“闪光点”,激发改造热情是有效途径
在教育转化顽危犯的工作中,进行缜密细致的心理诊断,挖掘顽危犯在改造中自身存在的“闪光点”,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

要善于捕捉、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细微的长处优点,肯定其自身的“闪光点”,使其产生自信,产生积极改造的动力。

据研究表明,犯罪心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积弊而成,是受“莠性”环境与不良文化长期作用的结果。

绝大多数罪犯在监狱强制约束的前提下,经过干警“反复抓”,“抓反复”,逐步从不自觉到基本自觉地接受改造,这是一条被无数事实证实了的客观规律。

这种强制,、大多属于外因作用(法律强制和行政约束),单靠强制约束,仅仅是刑罚工作的一个方面,真正起到“救心”作用,引起因变化
的有效途径无疑是教育改造。

为使顽危犯真诚地接受改造,不仅要消除其危险心理,还应该铲除其犯罪思想和极端顽固的错误认识。

因此,要以其自身存在的“闪光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持续不断地向其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锲而不舍地启发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潜移默化地增强其自觉改造的驱力。

为了消除顽危犯的危险心理和消极改造心理,还要注重对罪犯个体在改造中的需要和情景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诊断,了解个体的心理需求、期盼愿望,对其合法合理合情的需求和愿望,要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予以解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意识地给他们创造产生正面效应的改造机遇,激发他们的改造热情,提高改造自觉性。

这样,才能使罪犯实现自我“扬弃”,达到转化的目的。

四、严格管理,宽严相济是保障
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中,我们要牢记一个宗旨:“教育人、挽救人”,还要善于把握一个“度”:宽严相济、恩威并施。

我们在对顽危犯进行教育转化过程中,提倡“亲和性”,是文明管理罪犯的一种体现,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一种要求,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严不过人”的限度。

而我们在讲究工作的亲和性时,又要牢记他们是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特殊群体,有些甚至是极度危险的特殊个体,在教育转化中要牢记“宽不过囚”的行刑理念,如果一味强调从严管理而忽视了文明管理,或认为从严管理是越严越好则会物极必反,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片面强调文明
管理而疏于严格管理,甚至认为只有多施“仁慈”、“人性”、“善举”才能唤起罪犯重新做人的“良知”,才能感化他们,同化他们,改造好他们,那么也许会付出沉痛的代价,最终导致有罪于国家、有罪于社会、有罪于人民、有罪于被害人的罪犯悔罪意识淡化,导致监狱刑罚职能弱化。

因此,我们应具备全面驾驭监管改造工作、熟练运用各种改造手段的基本能力,宽严相济,恩威并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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