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组通字【2012】48号: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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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2012年〈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对于改变基层人才匮乏的现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2012年《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1、计划为我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文化站、水利管理站等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计划资助500名省内高校2013、2014两届毕业、家庭困难的师范、医学或者涉农专业统招本科生。

3、计划资助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4、计划对当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约1500人和参加助学金项目并已签约到基层的2012届毕业生约500人,总计约2000人进行岗前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0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共计约2000人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其中省级承担1000人,市级承担1000人。

陕西省第4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陕西省第4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化建设
汉中(23个)
市发改委
副主任
工业类(同时具备金融知识为宜)
负责全市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工作,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中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谋划高新技术类产业项目;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
市工信委
总工程师
工业经济类
渭南市食药局
副局长
食品、药品相关专业
分管食品、药品业务工作
榆林(16个)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长助理
工业经济运行管理,电力、化工、信息化及国资监管等方面相关专业
负责工业经济、信息化及国资监管等方面工作,建议原挂职干部王勇同志再挂职一年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企业文化管理
负责榆林城投集团企业文化策划、贯彻等相关方面的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建设、住房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
市果业局
副局长
蔬菜相关专业
负责蔬菜种植技术引进、推广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方面工作
渭南
(10个)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副主任
新材料、新能源
负责3D打印基地建设
渭南卤阳湖开发区
管委会
副主任
生态专业或水利专业
分管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副主任
高级顾问
金融
负责榆林城投集团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工作
榆林市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资本运作或金融方向
负责集团公司资本运作
科研中心主任或副总工程师
化工及新材料
负责新技术开发等相关方面工作
榆林中学
校长助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陕人社函[2012]15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3.20【实施日期】2012.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陕组通字【2012】48号: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2、3)

陕组通字【2012】48号: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2、3)

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省级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领导同意,从2012年起,每年从省内选派一批优秀博士作为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到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企业挂职服务。

现就做好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范围和规模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派出范围为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接收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各类科技(经济)园区和企业。

博士服务团选派的规模,根据接收各市县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人选条件确定。

二、人选条件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行政职务。

承担选派任务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

三、岗位安排坚持“阳光”选派,实行岗位人选“两公开”,即岗位需求信息向选派单位公开,人选基本信息向接收单位公开,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最合适人选,每位人选都能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

各市、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做好需求调研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的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岗位职责要求。

要安排党政机关副县(处)级管理岗位和企业重点岗位,为博士服务团成员搭建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

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2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将2012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评审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在任职资格评审时,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学历、资历、业务能力、继续教育、论文著作等,具体规定如下:(一)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学历、资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

申报者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奖励。

在申报评审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陕人社函[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13日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15号)精神,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目标以“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为基础,用5-10年时间,从现有人才队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进一步加大培养支持力度,使其成为在国内各行业各领域富有影响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标准与条件在陕企事业单位中,一直在一线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求实创新,拼搏进取,诚实守信,治学严谨,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

自申报之月止,所取得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工程技术和管理领域类顶尖人才(1)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为国家或我省技术创新、产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或其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在实施后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或优秀工程金奖(前两位),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或优秀工程银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首位),担任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等;(3)在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或在国家和省级重大管理创新项目中取得优秀成果,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三年产值、利润增长超过30%,职工工资增长连续三年超过我省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或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进入全国企业500强,社会贡献巨大。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陕人社办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韩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总结聘用制度实施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用人机制转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1、总结本市本部门聘用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包括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总数、比例,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数量、比例等基本数据,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情况,主要做法等。

填写本市本部门《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2、梳理概括聘用制度推行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在广泛收集听取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聘用制度推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主要变化,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阻碍聘用制度全面落实的现实困难、制度障碍等,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工作建议。

3、组织开展抽样摸底调查。

各市要兼顾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随机选取20家作为样本,组织人员无记名填写《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调查问卷》(附件二),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实地调查,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有关要求请结合实际、抓紧部署,在5月1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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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级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领导同意,从2012年起,每年从省内选派一批优秀博士作为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到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企业挂职服务。

现就做好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规模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派出范围为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接收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各类科技(经济)园区和企业。

博士服务团选派的规模,根据接收各市县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人选条件确定。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行政职务。

承担选派任务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

三、岗位安排
坚持“阳光”选派,实行岗位人选“两公开”,即岗位需求信息向选派单位公开,人选基本信息向接收单位公开,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最合适人选,每位人选都能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

各市、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做好需求调研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的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岗位职责要求。

要安排党政机关副县(处)级管理岗位和企业重点岗位,为博士服务团成员搭建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条件,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

少数特殊情况需要高挂一级的,应坚持标准、从严控制。

对省级部门派出的机关干部一般平职安排。

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挂任实职或助理;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一般挂任科技副职。

挂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职的,应有行政领导工作经验。

服务锻炼期
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各接收市和部门在确定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具体单位和职务时,要注意打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限制,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服务的力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省级各有关部门为派出部门,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推荐和派出人选。

各市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为接收部门,组织各县(区)和企业落实博士服务团的接收、安排和管理工作。

选派工作程序如下:
一是提出岗位需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岗位需求意向,明确拟安排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和接受意向等,填写《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于8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xswrcb@。

二、分配需求意向。

省委组织部对各接收地市、部门上报的岗位需求进行汇总,综合考虑岗位需求的专业、职责、意向等和选派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接收单位的岗位需求意向提供给有关派出部门。

三、组织推荐人选。

有关派出部门结合岗位需求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酝酿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审核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组织填
写《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8月31日之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协商调剂人选。

省委组织部对各派出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三方同意的原则,商有关派出部门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

调剂岗位时选派单位要征求博士本人意见,确保调剂后能到岗服务。

各市、各部门于9月中旬将研究确定的人选和岗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五、确定选派方案。

选派总体方案经省委组织部领导审定后,由省委组织部书面通知选派单位和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等相关手续。

六、开展培训动员。

10月上旬,省委组织部召开会议,对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市(区)与博士服务团成员具体衔接报到事宜。

五、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各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岗前教育,指派服务锻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发挥作用。

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博士服务团成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省委组织部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经费。

要严格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事请假7天以上的,要报经服务锻炼所在市委组织部批准。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
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服务锻炼期间,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派出单位可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

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

服务锻炼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

期间,工作岗位有所调整变动的,需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的,可延长服务期,接收市委组织部应在服务锻炼期满前1个月商派出单位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派出单位对博士服务团成员延长服务锻炼期应予以鼓励支持。

博士服务团成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服务锻炼单位拟留用的,应在征得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调动和任用工作,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市委组织部商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终止服务锻炼并妥善安排,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选派博士服务团工作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需选派,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人员的选派、接收和管理工作。

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高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成效以及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感人事迹,为博士服务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去。

附件:1、《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
2、《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3、《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日
附件1:
2012年度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2012年度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8
附件3:
2012年度陕西省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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