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并范围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019新准则及财务报表新格式解读

一文读懂2019新准则及财务报表新格式根据《普华永道观察》、《会计视野论坛》整理2019年即将过半,财会圈有几份重要新规是小伙伴们都密切关注的,包括财报新格式,修订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等。
(一)2019年财报新格式重点提示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报新格式”),分别对已执行新金融、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以及未执行上述三大新准则的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给予了指引,相关企业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开始适用。
A类主要变化:适用所有企业(1)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2)递延收益重分类取消:对于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若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未来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均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也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仍在“递延收益”项目列报。
(3)研发费用核算范围变化:“研发费用”项目不仅包括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4)营业外收支核算范围变化:“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损益,具体列报项目需关注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的进一步指引。
B类主要变化:适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1)交易性金融资产(FVTPL):“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解读:金融资产的分类,区分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两类。
(1)债务工具债务工具分成三类:摊余成本(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类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

年月
项目
实收资本
(或股本)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本年金额 资本 公积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本年金额
上
减: 其他综 专项 盈余 未分配 所有者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库存股 合收益 储备 公积 利润 权益合计 (或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
上年金额 资本 减: 其他综 公积 库存股 合收益
专项 储备
会企04表
盈余 未分配 所有者 公积 利润 权益合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 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 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 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 制方法等问题。
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下简称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 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 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 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应当结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过去 每年都有可观的净利润,并且易于获取所需的财务资源,则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易于判断, 这表明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而无需进行详细的分析。反之,如果 企业过去多年有亏损的记录等情况,则需要通过考虑更加广泛的,相关因素来作出评价,比 如目前和预期未来的获利能力、债务清偿计划、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等。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 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 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 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清算价值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破产企业的资产 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 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 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
2019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培训PPT课件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与所有者 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 的变动额。 (二)综合收益的构成
1.净利润 2.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 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主要内容包括:
4
第一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最新变化
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首次取得 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处理
(一)原规定:未涉及(规定一个企业仅能采用一种模 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 续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 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一企业只 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 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
1. 原账面价值-折旧、摊销或减值: 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 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 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两项金额如存在差额,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
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2020/4/19
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3
第一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最新变化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处理——核算科目不同 企业发生的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改扩建、装修等
2019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了修订后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 27 (2019))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IAS28(2019))
一、准则修改的背景
2. 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 在实务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准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
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资 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 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CAS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豁免
2.成本法的具体核算 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
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即第八条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提示】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解释3号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则的应用指南、讲解和准则解释中,一定程度上不 利于准则的理解和实施。
2019年发布的2号准则整合了如分步实现合并、 分步处置子公司时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 处理、企业合并取得投资相关费用不再资本化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修订后准则的规范范围仅包含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