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利息
买卖合同逾期利息

买卖合同逾期利息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买卖合同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的
逾期利息是指在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
或者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对方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当
支付的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
在买卖合同中,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根据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
方式和利率。
一般来说,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可以是按日计算或者
按月计算,并且需要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利率。
2.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
方式和利率,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逾
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 根据实际损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也可以根据实
际损失来协商确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
例如,如果买方因
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卖方延迟交付货物,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的逾期利息应当合理、合法,并且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起草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逾
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买卖合同范本,并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合同中逾期利息条款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的疑问,欢迎随
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解答。
买卖合同 资金占用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资金占用利息的规定买卖合同资金占用利息的规定甲方(销售商):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将商品销售予乙方,并且双方已经就货品交付、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现甲、乙双方以下约定:第一条资金占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之货款,在该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前,甲方有权占用该部分货款所对应的资金,并享有该部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第二条货款到账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将货款及相关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2、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及相关费用之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方式,将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利息收益分配1、在货款到账后,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资金占用期限和存款利率,计算该部分货款在资金占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2、对于该利息收益,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后分配。
3、分配方式为:甲方享有该利息收益的90%,乙方享有该利息收益的10%。
第四条违约责任1、对于甲方占用的货款资金,在货款到账之前,如果甲方未按约定的资金占用期限及存款利率进行计算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配利息收益,应当向乙方支付所产生的滞纳金。
如甲方承担不起该赔偿责任,应当向乙方偿付相应的利息收益。
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货款到账之时终止。
3、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第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效力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如果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1.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以交付货物为目的的合同。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纠纷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其中,拖欠货款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拖欠货款可能影响卖方的资金流动,甚至导致其他交易的延迟或无法完成,因此如何计算拖欠货款的利息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2. 利息计算标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拖欠货款,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那么,如何计算这部分利息呢?在我国,《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拖欠货款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利息标准的,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计算。
3. 贷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向其最优良客户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利率。
这个利率是以我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国家最高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利用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拖欠货款利息是一种合法、规范的做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拖欠货款是一种常见但又非常麻烦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利用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拖欠货款利息是合理的。
这种方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保障卖方的权益,同时也能够促使欠款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各方当事人应当清楚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5. 总结与回顾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是一个涉及合同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知识的问题。
在应对这种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利息标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卖方在追索拖欠货款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合理计算利息,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了解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理解法律的基本规定,还应当从实际操作中总结经验,并且保持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中未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如何主张

买卖合同中未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如何主张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履行到期支付货款义务的,出卖人不仅可主张货款本金,还可主张相关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如果买卖合同中双方对此问题已有约定,一般债权人可直接按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可若是买卖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甚至目前经济市场上小额的交易双方根本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等凭证。
在此情况下,出卖人又应如何主张买受人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呢?1、逾期货款利息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150%计算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买卖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150%的标准计算。
目前司法实践中常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年利率6%计算逾期货款利息,实则是不准确的。
2、逾期货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为出卖人主张资金占用损失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逾期付款利息的最新规定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逾期付款利息的最新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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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未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如何主张

买卖合同中未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如何主张其次,根据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诉诸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
在买卖合同的经济目的下,卖方出售货物从而获得购买价款,而买方则支
付购买价款以获得货物权利。
当买方未按时支付购买价款时,导致卖方无
法及时获得货款,可能给卖方造成损失。
根据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平等、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以弥补卖方
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从市场惯例和公平合理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逾
期付款利息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无法主张逾期利息。
在商业交易中,逾期付
款通常会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债权人应当有权主张逾期付款利
息作为补偿。
最后,可以考虑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例如,根据《利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的,应
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虽然此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借
款合同,但在逾期付款问题上,可以参照其规定,主张按照市场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
总结起来,即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债权人仍然可
以通过法律原则、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市场惯例和公平合理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这些主张将为债权人提供补偿,
弥补因逾期付款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原则

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原则利息的计算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利率的计算方式和计息周期。
利率通常以年利率为基准,具体计算周期可以是日、月或年。
合同约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双方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的计算方式。
2.违约利率: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方式支付款项,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利息。
违约利率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利率高,以强化对违约方的惩罚,并补偿一方的损失。
3.逾期利息:如果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是一种惩罚性的利息,旨在强迫逾期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利率高。
4.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的计算可以采用简单计息法或复利计息法。
简单计息法是指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计算周期计算利息,而复利计息法是指将利息加到本金上再进行计算,即利滚利。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哪种计息方式。
5.利息的清算方式:利息的清算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清算、按季度或按月清算。
到期一次清算是指在约定的时间节点一次性支付全部利息,按季度或按月清算则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定期支付利息。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的清算方式。
总之,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原则在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计息周期和清算方式。
双方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规则,以保障利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合法性。
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和利息,以维护合作的信任和良好的经济关系。
买卖合同纠纷利率规定最新

买卖合同纠纷利率规定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利率规定最新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纠纷,并就利息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支付利息1.如甲方未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或完成其他义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以下标准支付利息:(1)货款未按期支付的,甲方应当按照未支付的货款金额每日支付逾期利息1%。
(2)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价款的10%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及时交付货物给乙方的,甲方应当按照每天货款金额的1%支付逾期利息。
(4)如货物已经发出,但是因为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按照每天货款金额的1%支付逾期利息。
二、自然灾害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治原因等因素造成的交货延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交货期限,并合理计算逾期利息。
三、逾期未支付如乙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违反其他买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标准支付利息:(1)逾期未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按照未支付货款金额每日支付逾期利息1%。
(2)如买方违反买卖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当按照每天货款金额的1%支付逾期利息。
四、其他约定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纠纷利率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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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问题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合同法》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
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
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
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
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
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
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
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
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
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一)《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