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
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教育基础知识(小学)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教育基础知识(小学)考试说明Ⅰ.考试性质浙江省小学教师录用考试是为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教师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 其目的是为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教师提供教育基础知识与能力方面的参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从教师应有的知识水平、教育技能与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因此,全省教师招聘考试应当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目标与要求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三个部分。
原则上教育学和心理学大约各占40%,教育政策法规约占20%。
考试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识记,要求考生对从事教育所需的背景性知识和领域有大致的了解;二是理解与掌握,要求考生对所涉及的领域或问题能够清楚地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三是运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Ⅲ.考试范围与要求第一部分教育学一、教育、教育学及其产生与发展(一)识记1.教育、教育学的概念。
2.教育的基本要素。
(二)理解1.教育的本质和起源。
2.教育发展的历史、形态和特征。
3.教育学发展的历史和特点。
4.国内外著名教育思想家的主要观点与评价。
5.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及其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6.教育学的价值。
7.当代教育的特征和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
(三)运用1.“教育”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2.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教育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
3.运用相关教育理论,评析当前的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基本规律(一)识记1.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的;教育先行;人的发展。
2.我国教育目的以及小学阶段培养目标。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二)理解1.我国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
2.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3.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4.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5.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关系。
6.影响人身心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面试流程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一、教师面试评分标准1.专业知识与能力:根据招聘教师的学科或专业领域要求,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
包括教学方案设计、课堂教学能力、教材使用和创新能力等。
2.教学思想与教育理念:考察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育理念,评估教师是否能够与学校的教育目标和理念相契合,是否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课程管理与教学组织:评估教师的课程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包括课表安排、学生管理、课堂纪律等方面的能力。
4.师德与职业道德: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包括对学生的关爱和引导、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忠诚等方面的表现。
5.交流与互动能力:考察教师的交流能力和与他人的互动能力,评估其与学生、家长和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以上评分标准是面试评分的一般指标,根据实际招聘需求和学校特点,可以有所调整和补充。
二、教师面试评分细则1.专业知识与能力a.课程设计能力:评估教师设计教学方案的能力,考察其对学科知识点的把握和教学方法的科学性。
b.课堂教学能力: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授课技巧和教学效果,包括教师是否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检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c.教材使用和创新能力:评估教师对教材的恰当运用和对教学内容的创新能力,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的个性化设计。
2.教学思想与教育理念a.教学思路清晰:评估教师是否具有明确、清晰的教学思路,是否能够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理念进行教学设计。
b.教育理念符合学校需求:评估教师的教育理念是否与学校的教育需求相契合,是否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课程管理与教学组织a.课表安排合理: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合理安排课表,避免学生和教师的时间冲突。
b.学生管理有效:评估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引导的能力,包括纪律的管理和学生行为的规范等。
c.课堂纪律良好: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在课堂上维持良好的纪律,保证学生能够安静听讲。
4.师德与职业道德a.关爱学生:评估教师对学生的关爱程度,包括观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充分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为目标,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限下放为重点,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岗位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打破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确保政治方向。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
(四)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竞争择优。
(五)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
三、实施范围承担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的中小学校。
四、主要内容(一)编制年度评聘计划。
主管部门要科学核定试点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试点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的统筹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年度职称自主评聘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
(二)科学制定评聘标准。
要按照分类评价精神,充分考虑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分别制定能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的评聘标准。
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淡化学历和资历,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面试标准及评分细则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二〇一二年十月目录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1)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8)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一、测试性质面试是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笔试合格者,可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面试主要考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主要包括: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 有一定的技能技巧,能够恰当地达成保教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一)职业道德1. 爱幼儿,尊重幼儿。
2. 对幼教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
(二)心理素质1. 具有一定的情绪调控能力。
2. 乐观开朗、有自信心。
(三)仪表仪态1. 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2. 服饰得体,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四)交流沟通1. 有较好的言语表达能力。
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有一定的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五)思维品质1. 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2. 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教育教学上表现出一定新意。
(六)了解幼儿1. 具有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的意识。
2. 能通过观察来了解幼儿。
(七)技能技巧1. 熟悉一些幼儿喜欢的游戏和故事。
2. 具有一定的弹、唱、画、跳、手工制作等幼儿教育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八)评价与反思1.能对录像或资料中的教育活动、教育行为进行评价;或能对自己的面试表现进行评价。
2.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
四、测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展示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展示、回答问题、陈述等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准备,时间20分钟,接受面试,时间20分钟。
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五、评分标准六、试题示例例一:请你给小班幼儿讲一个故事。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坚持以德为先。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专业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浙教办人〔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54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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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试成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面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
面试按学科分组进行,可视情况采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但对同一学科的申报人应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
第四条采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的,要求申报人在面试前随机抽取教学内容,并给于一定的准备时间。
采取随堂听课方式的,面试专家在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学生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反映。
第五条面试考核的专家组一般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
同学科申报人的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各地可根据面试分项评分标准(见附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分要求。
第六条参加面试专家在面试期间独立进行评价,并记入
面试纪录表。
面试结束后,专家组综合各位成员的意见,综
合评价并确定等第。
第七条各地组织面试时,对申报人员的评定等第应有一
定比例控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
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
第八条申报人的学科分组原则上按照我省课程设置标
准进行。
第九条面试工作由各地教育局组织,申报小中高的必须
面试,其他由各市定。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表:1.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分项评分标准
2.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记录表
3.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略,见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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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记录表
姓名:学校:
学科:考核时间:年月日
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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