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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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宁吉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这为我们指明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改革举措和政策取向。

从完善分配制度上促进共同富裕(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第一,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

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类解放、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期盼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期盼没有工农、城乡、脑体差别的社会,预见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第二,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

早在2000多年前,先贤即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后来的思想家又多次对大同社会提出设想,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一个繁荣、富裕、公正、平等社会的美好理想。

第三,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体现。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

第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共同富裕的概念。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现实任务。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高一政治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高一政治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高一政治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第一次分配,要在不断规范的市场机制中实现。

税收等政府调控下的第二次分配则以公平为主,从而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

第三次分配则是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判断一般存在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标准,一个是生存标准。

劳动标准主要是体现劳动对等原则,多劳多得,按照对社会的贡献取得对等收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生存标准体现的是人生存的基本权利,人作为社会存在应该享受基本生存条件,这是人类发展的基本目标。

一次分配主要体现劳动公平,二次分配兼顾劳动公平和生存公平,三次分配应更多体现生存公平。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存观念日益突出。

在收入差距扩大这一背景下人们提出强化三次收入分配作用弥补一次、二次收入分配不足,进一步体现劳动公平与生存公平的统一。

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和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第三次分配一方面是自发的,一方面是责任的体现。

从运行形式上来看,第三次分配可以分为"政府引导型",例如以政府为主导利用多方资源对自然灾害的救助,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的救助、捐赠等;"市场形象主导型",例如公益广告、希望小学、企业捐赠等;"人缘情感纽带型",如以亲情、友谊为基础的"民间互助型",民间互助常见于一人下岗或失业亲友共同扶持,孩子升学、求学面临学费压力时亲友的帮助,以及体现海外华人对祖国感念的海外捐赠等。

从三次分配的主体动机来看,政府引导为主导的政策性捐赠是"责任引导型"的,影响力强,带动范围广泛,有利于实现国家职能;以市场形象为主导的公益事业、企业赞助等是"利益引导型"的,有利于企业在慈善捐赠的同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以亲情、友谊为基础的民间互助、海外捐赠是"人缘情感纽带型"的,有利于公民树立有益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道德伦理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一、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框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

通过初次分配,形成了劳动者、政府、企业三者的原始收入。

(2)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1)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形成的原始收入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进行分配的过程。

通过再分配,不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社会成员或集团从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或集团那里获得收入,这种收入又称派生收入。

(2)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的四个渠道国家预算劳务费用价格调整银行信贷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慈善公益组织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

国民收入三层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初次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是原始分配,对整个分配过程及分配关系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再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再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二、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和分配状况(一)基本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质上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二)分配状况1、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2、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出现下降趋势;3、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衡量——洛伦兹曲线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衡量——基尼系数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2003--2012)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部分国家基尼系数比较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0—2010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8%。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彭红利2011年5月23日正文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始终不断地在深化。

但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仍是收入分配中出现的两个突出问题,并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认为,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领域来进行。

主题词: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制度效率公平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大幕拉起。

收入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向来都是一个敏感话题。

应该说,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改革方向已经明确,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缩小差距。

但从各方面透露出来的有限信息来看,目前改革的推动步履维艰。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也在逐步拉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总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根据2009年10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援引的世界银行报告数据,19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1980年代为0.21~0.27,1990年代为0.37~0.40,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就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0。

二是城乡差距构成差距增量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持续扩大四个阶段,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态势。

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历史最高水平。

根据国家发改委09年《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研究报告,2007年,城乡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到64.45%。

三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

从城镇内部来看,近些年来,经济增长的非均衡,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这三个因素进一步拉大了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

建立与完善我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

建立与完善我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
某 一 特 殊 群 体 的 , 可 以 是 互 益 性 、 助 性 的 。 因 此 , 政 府 组 织 也 互 非 的决 策 和 行 为 不 受 市 场 和 政 府 机 构 的 控 制 。
【 键 词 】 三 次 分 配 ; 论 依 据 ; 策 建 议 关 第 理 政
2 公 益 性 。第 一次 分 配 是 以效 率 机 制 为 主 导 的 有 偿 性 分 配 , 、 投 入 生 产 要 素 才 可 能 有 收 入 分 配 ; 二 次 分 配 是 以 税 收 和 财 政 为 第 调 节 杠 杆 的分 配 , 过 强 制 性 纳 税 , 民 才 能 享 受 政 府 提 供 的福 通 公
第 三 部 门理 论 等 , 经 济 学 、 理 学 和 社 会 学 等 不 同 学科 角度 来论 从 管
证 建 立 第 三次 分 配 的必 要 性 。 1 市场 失 灵 。在 西 方 经 济 思 想 史 中 , 济 自 由主 义 学 者 都 是 、 经
鼓 吹市 场 万 能 论 的 , 亚 当 ・ 密 的 “ 不 见 的 手 ” 论 , 萨 伊 从 斯 看 理 到 “ 给 自动 创 造需 求 ” 定 律 , 到马 歇 尔 “ 供 的 再 市场 自动 趋 于 充 分 就业 均 衡 ” 假设 , 西 方 社 会 对 市 场 有 效 充 满 信心 。虽 然 市 场 机 制 在 的 使
3志 愿性 。第 一 分配 是 市 场规 律 作 用 自发形 成 的分 配 , 二 次 、 第 分 配 是政 府 强 制干 预 下 形 成 的收 入再 分 配 , 三 次 分 配 是 建立 在 志 第 愿性 的基 础 之 上 , 以募 集 、 赠 和 志 愿 服 务 等 公 益 方 式 对 社 会 资 源 捐
和社 会 财 富 进行 再 分 配 。第 三 次 分 配 的志 愿 性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 三次 分 配 主 体 一 第 三 部 门 的 成 立 基 于 志 愿 原 则 ; 二 , 第 第 第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新型的分配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通过道德、文化、社会机制等多种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它强调社会公平和正义,旨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基础、实践案例以及政策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将阐述第三次分配的理论依据,包括社会公平理论、正义理论等,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展示第三次分配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实践情况,揭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我们将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深化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推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第三次分配,也被称为社会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通过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对个人收入进行自愿、非强制性的再次分配。

它主要依赖于社会道德、公众自觉以及慈善组织的力量,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第三次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次分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基于市场效率和贡献,再分配则主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

这两种分配方式难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

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公益事业,能够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第三次分配对于提升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不仅可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福祉水平。

同时,这种公益行为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次分配还能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和完善第三次分配 促进建立和谐社会

加强和完善第三次分配 促进建立和谐社会

20 年 3月 06
M .0 6 2 0
加 强 和完 善 第 三 次分 配 促进 建立 和谐 社 会
王俊 秋
( 德州学院政法系,山东德州 232 ) 5O3
[ 要]第三次分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改变 目前阻碍我 摘
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观念 、加强慈善机构 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健全慈善事业 法律和法规 体系 ,真正 使第三次分配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方面起到应有 的作用 。 [ 关键词 ]慈善事业 ;第三次分配 ;公信力 ; 法制建设 ;
财力 有限 ,需要解 决 的 问题 太 多 。与 此 同时 ,政府 还需要 兼顾 和平 衡各个 阶层 和不 同群体 的利益 。
2. 、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 ,很容易产生和激化不同阶层的矛盾 ,诱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建 立和谐社会 。由于前两次分配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 ,第三次分配就显得犹为重要 了,如果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 ,即政府弥补市场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 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第三次分配是在 自 愿基础上的慈善 ,它有助于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和缺 陷,缩小社会差距 ,促进社会平等。更重要的是 ,慈善事业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和危机处理的时 候 ,也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公平 、正义理念实现的作用。 3 、我国需要救助 的群体非常大,所需资金非常高.但是我 国目前慈善捐助所起作用非常有限。近年来 ,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人们经济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这就有 了人们慈善捐助的可能性 ,我 国的慈善事业 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 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农村 目前还有绝对贫 困人 口 21 60多万 人、低收人人口47 97万人 ,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有 20 20多万人 ,加上残疾人、受灾人 口等其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2011年1月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摘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其中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

目前我国初步拥有了第三次分配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基础,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必须要完善第三次分配,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三次分配正文: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生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分平原则,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与政府,而是慈善公益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地位和作用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没有发挥出来,不过这也说明我国第三次分有很大潜力。

时至今日,发展第三次分配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我国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第三次分配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及特征国民收入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分配。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依据要素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由于生产要素的禀赋和贡献不同,以及其他的外在因素,市场分配必然形成收入差距;第二次分配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财政转移和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由政府实施的二次分配。

第二分配是为了克服市场分配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是在弥补第一次分配的缺陷和第二次分配不足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它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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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2011年1月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摘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其中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

目前我国初步拥有了第三次分配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基础,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必须要完善第三次分配,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三次分配正文: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生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分平原则,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与政府,而是慈善公益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地位和作用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没有发挥出来,不过这也说明我国第三次分有很大潜力。

时至今日,发展第三次分配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我国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第三次分配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及特征国民收入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分配。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依据要素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由于生产要素的禀赋和贡献不同,以及其他的外在因素,市场分配必然形成收入差距;第二次分配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财政转移和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由政府实施的二次分配。

第二分配是为了克服市场分配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是在弥补第一次分配的缺陷和第二次分配不足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它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的分配”。

由此可见,三次分配的动力机制是各不相同的,第一次分配的动力机制是效率,市场机制造成了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化;第二次分配的动力机制是公平,政府的主导下第二次分配弥补市场分配单纯追逐效率而忽视公平的事实;而第三次分配的动力机制是伦理道德,这种超越市场和政府的第三种力量,填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存在的“剩余空间”或“内在缺陷”。

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这样一种分配机制,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配置。

与第一次分配、第两次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非政府性。

第一次分配是以经济效率为目标,依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第二次分配是以普遍公平为主导,依赖政府干预发挥作用;第三次分配是以志愿、普惠的原则,实现主体独立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根据公共利益需求而形成的自发性社会组织,它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是国家职能,第三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责任不必考虑纳税人的要求,而更多地依据组织自身的宗旨承诺,它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是面向某一特殊群体的,也可以是互益性、互助性的。

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决策和行为不受市场和政府机构的控制。

2、公益性。

第一次分配是以效率机制为主导的有偿性分配,投入生产要素才可能有收入分配;第二次分配是以税收和财政为调节杠杆的分配,通过强制性纳税,公民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第三次分配是由个人或组织志愿的收入分配转移,货币与实物具有单向流动性。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第三部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积累财富或者创造利润为目的,而是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满足公众的社会福利需求。

3、志愿性。

第一分配是市场规律作用自发形成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强制干预下形成的收入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之上,以募集、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志愿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第三次分配主体—第三部门的成立基于志愿原则;第二,捐赠者提供资金和志愿者提供服务也是基于志愿的精神;第三,第三次分配的捐赠与志愿活动都是公开的、志愿性的、非强制性的。

二、我国第三次分配现状首先,从经济层面上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第三次分配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居民收入渠道日益多样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同时还是亚太区内超富裕人士最多的国家,超富裕人士拥有的资产都超过3000万美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富转移起到了再分配的作用。

其次,从政治层面上看,慈善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2005年11月,国家民政部颁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对今后五年的慈善事业作了整体规划,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200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把“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活动并实行制度化”列入政府规划,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尤其在汶川大地震后,民政部在现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

可以说,随着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关注程度的提高,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也必将提到现代化建设的高度。

再次,从意识层面上看,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意识逐步形成。

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日益发展,推动了慈善文化在民间的广泛传播。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公民素质提高,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作用还会进一步提升。

三、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的问题从目前看,我国的第三次分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第三次分配的规模尚未形成。

第三次分配的规模包括慈善公益机构数量规模小且行政色彩浓厚和捐赠款规模两个方面。

中国目前非营利组织28万个,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慈善公益机构的数量规模相差很大。

并且从目前慈善机构的运行看,官方色彩浓厚,政府在慈善事业上利用行政手段干预过多,门槛过高。

例如,慈善组织必须挂靠在一个政府机构下面,才能注册成为合法组织。

从民政部的统计来看,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超过223亿元。

此外,与慈善事业有关的彩票公益金总额356亿元,光彩票系统的带捐赠性的社会责任投资约200多亿元,来自境外的捐赠(款物)总额达到86亿元。

2007年我国慈善市场资金总额达到约865亿元,约占2007年全国GDP总量的0.35%。

而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达到6000亿美元,即使美国每年的捐赠款按照3000亿计算,折合人民币约2.4万亿。

我国每年的捐赠款只是美国的1/28,而我国的GDP是美国的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两国的慈善规模差别非常大。

可见我国第三次分配的规模还没有形成,空间还很大。

第二,第三次分配的文化尚未形成。

第三次分配不仅是经济行为,也是文化行为,其文化的核心是慈善文化。

很多人认为,慈善是政府部门和富人的事,与普通百姓无关。

然而在富裕人群中间,还没有形成捐赠善款的风尚。

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中,有80%来自民间,而我国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

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

我国传统的慈善文化已经不能抵御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重压,而新的慈善文化尚未形成,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参与不够积极。

第三,第三次分配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

我国现代捐赠事业的不发达与国内捐赠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如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或个人捐赠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税,但比例较小。

而且当前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度不高,造成了捐款人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

慈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除了1999年颁布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3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外,迄今全国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法规条款或行政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制约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实行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第一次分配靠市场,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风险经济,它讲究“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政府参与的第二次分配则主要着眼于保证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无法完全照顾每一个公民或者某些特殊群体的利益。

这样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就有真空地带,缩小和消除这个真空地带,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倡导和培育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以第三部门为主体,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程序将社会资金和志愿服务投入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形成有别于市场和政府的分配,第三次分配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理念。

五、完善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建议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资金不足、内容有限、覆盖面狭窄、公共服务部门效率低等问题。

因此,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调动社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发挥民间组织的第三次分配作用,这将有助于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有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

1、制定与完善有利于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法规。

首先,对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民间组织的审批制度和准入门槛都要进行改革和完善,,鼓励以提供社会福利的民间组织的成立,逐步形成广阔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市场。

其次,制定和颁布明确民间组织法律地位的相关法律与法规,确定民间组织的法人地位及合法身份,确定民间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将慈善事业纳入法制轨道。

最后,制定对民间组织自律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法制上规范民间组织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

2、建立与完善有效的民间组织监管机制。

我国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民间组织产权社会性特征,对慈善捐赠资金的运作要接受政府、社会的监督,即形成捐赠登记、新闻发布、相关查询、监管、评估、审计等一系列的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合理衔接,使民间组织的发展更具透明度和公信度,激发整个社会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要想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就必须(1)增强慈善组织的独立性。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慈善组织是挂靠在政府部门之下的,这种模式影响了慈善组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也导致慈善组织难以接受社会真正有效的监督,催生了慈善组织中的腐败行为,损坏慈善事业在公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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