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精品课程——逻辑学
逻辑学

5134的意义
贾局长刚上任桑塔纳换成了崭新的奥迪, 新车要挂牌,贾局长叫来了郝主任,郝帮贾 挑车牌号。郝挑了1111号,说:这号码好记。 贾说:车号不是电话号,好记何用?如违章 企图逃跑,好记的号码一眼就被人逮住。郝 挑了7976,贾说:这号码读后听来像是“吃 酒吃肉”。贾自己挑了5134说:古人云三思 而后行,吾要三思。郝从心底佩服贾…… 其实贾的意思是,吾要梅花。
逻辑常项(符号)汇编 符号 汉语表达 命题(判断)类别 ∧ 并且 联言命题 ∨ 或者 相容选言命题 ∀ 要么 不相容选言命题 → 如果…那么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 只有…才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 当且仅当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 并非 负命题 L 必然 必然模态命题 M 可能 可能模态命题
下述推理是否正确? 1、有青年(S)是团员(P),所以,有青年不是 团员。 2、所有巧克力(M)都是可以吃的(P),所有石 头(S)都不是巧克力,所以,所有石头都不是可 以吃的。 推理1的形式为:有S是P,所以,有S不是P 推理2的形式为: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不是M 所以,所有S都不是P
足球不用脚踢,改用手了
——扑克牌决定甲A亚军
2002年甲A亚军由北京、深圳的代表从一幅扑 克牌中抽出一张牌,谁的点数大谁的名次靠前。 1999年乙级联赛结束之时,四川绵阳队与大连 铁路队也是通过抽签决定谁冲入甲B的。办法是: 让两队代表分选“单”、“双”,然后各从0至9的 数字中抽出一数相加,如果和是单数,那选单者获 胜;如果和是双数,那选双者获胜。结果绵阳代表 写下似是而非的9(或者是6),取得了最终胜利。 这一“经典”至今成为足坛笑话。
2、爱因斯坦说过,西方的科学发展主要得 益于亚里士多德的演绎逻辑和培根的归纳逻 辑。然而,在中国却没有形成逻辑传统。由 于种种原因,在我国逻辑科学长期没有得到 实际的重视,普及与提高的“历史欠帐”甚 多。对逻辑误解和轻视的言行并不少见。 我国著名学者于光远在1978年全国逻辑 学会成立大会上讲,逻辑就是教人讲道理的, “文革”不让讲道理,自然就要在大学里取 消逻辑课。今天我们崇尚科学与民主,就不 能排斥逻辑,因为弘扬科学与民主都要借助 于逻辑论证。
法律逻辑学 ppt课件

2、根据反对关系的推理 SAP├﹁ SEP SEP ├﹁ SAP
3、根据下反对关系的推理 ﹁ SIP ├SOP ﹁ SOP ├ SIP
4、根据差等关系的推理 SAP ├ SIP ﹁ SIP ├ ﹁ SAP SEP ├ SOP ﹁ SOP├ ﹁ SEP
二、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是指通过改变一个命 题的形式而推出新命题的推理。
三、直言命题主、谓项 的周延性
项的周延性是指 在一个直言命题中, 其主项和谓项词项的 外延被断定的情况。
命题 种类
A
主 项谓 项 周 延 不周延
E 周 延周 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 延
四、同素材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对当关系) 1、反对关系:指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
间的关系。 例如:(1)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 (2)所有在座的人都不是学法律的。
负词项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特性或本质的 词项。
第四节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
一、词项外延间的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其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 合的这样两个词项间的关系。
1、全同关系 (同一关系)
S=P
SP
2、从属关系
(1)真包含关系 (属种关系)
SP
SP
(2)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SP
PS
∪ ∪
3、交叉关系
版 • 陈应芬《法律分析逻辑》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一章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逻辑、思 维和语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 性质,研究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以及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逻辑学的 研究对象和性质。
第一节 逻辑、思维和语言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1全同关系;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从属关系的概念和外延之间存在这样的反变关系,外延愈大,内涵愈小,外延愈小,内涵愈大;5、定义-概念内涵的揭示1定义: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或表达式叫定义,凡是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都可以称作定义;2定义的分类:实质定义与语词定义;实质定义:采用“种差+属”的方法作出;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语词定义6、定义的方法及概念的概括与限制1概念的概括:种概念过渡为属概念扩大概念外延2概念的限制:属概念过渡为种概念缩小概念外延3定义的规则: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定义过宽、定义过窄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同语反复、循环定义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以比喻代定义7、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1列举: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证明概念外延的方法;2划分: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概念,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3划分的规则: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划分过窄--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划分过宽--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同一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多标准划分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互相构成全异关系子项相容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第三章命题的一般特征1、命题的形式及其分类1逻辑变项:被抽去具体内容的空位处,亦即代之以符号的成分; 2逻辑常项:余下的决定命题形式的成分;命题形式就是逻辑变项与逻辑常项的特定组合形式; 3命题的分类性质命题根据命题是否简单命题关系命题包含“必然、非模态命题联言命题可能、必须、选言命题禁止”等模态命题复合命题假言命题词,命题可分负命题为模态命题和真值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第四章性质命题1、性质命题1性质命题:又叫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2构成: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主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断定对象的词项;谓项:是性质命题中用以陈述被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联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连接主项和谓项的断定词项,它表明了对主项和谓项之间外延关系的断定,分为肯定性的断定和否定性的断定两种;量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所断定的主项外延数量或范围的词项,表明是否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3四种性质命题及其关系:全称命题:SAP/SEP,所有的S是或不是P;特称命题:SIP/SOP,有点S是或不是P;单称命题:某个特定的S是或不是P;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全称命题的主项都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 A 反对关系 E反对关系:由真推假,SAP 真 SEP 假,SEP 真 SAP 假 下反对关系:由假推真,SIP 假 SOP 真,SOP 假 SIP 真 差等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SAP 真真,SIP 假2、揭示其隐含命题的方法:1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从而得出一个与原命题不同质的性质命题;1、结论和原命题不同质规则: 2、结论的主项和量项与原命题保持不变3、结论的谓项是原命题谓项的矛盾概念O型命题不能换位,I型命题不能换质位2换位法:通过改变原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原命题的质1、原命题和结论的质相同规则: 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原命题的谓项和主项3、原命题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也不得周延换位:不能换位换质位:3、关系命题1构成:即关系命题的主项、关系项和关系量项;主项:即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关系项:即谓项,表示关系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概念;关系量项:表示关系者数量的概念;公式:aRb 或 Rab2性质:1对称性:是指在特定的论域里,对象甲与对象乙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对象乙与对象甲之间是否也具有这种关系;如果aRb真,则bRa一定真,则R为对称关系;如果aRb真,则bRa不一定真,则R为非对称关系;如果aRb真,则bRa一定假,则R为反对称关系;2传递性: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真,R为传递关系;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不一定真,R为非传递关系;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假,R为反传递关系;第五章复合命题1、连言命题定义:连言命题就是同时断定两种以上事物情况p合取q; 连言命题p∧q与其肢命题p、q之间的真假关系:2、选言命题定义:连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事物情况存在的命题p析取q;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不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3、假言命题1定义: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2假言命题的分类及逻辑性质充分条件:有A就必然有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情况出现或存在时,B情况就必然伴随着出现或存在;必要条件:无A必然无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这一种事物情况不出现或不存在时,B这一种事物情况就必然不出现或不存在;充分必要条件:有A必有B,并且无A必然无B;3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定义: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充分条件;公式:如果p,那么q;p→q;p蕴含q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4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定义: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必要条件; 公式:只有p,才q;p←q;p逆蕴含q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5、负命题1公式:并非p,~p2性质命题的负命题:并非所有S是P,等值于有点S不是P,~SAP←→SOP并非所有S不是P,等值于有点S是P,~SEP←→SIP并非有的S是P,等值于所有S不是P,~SIP←→SEP并非有的S不是P,等值于所有S是P,~SOP←→SAP3复合命题的负命题:连言命题负命题,~p∧q←→~p∨~q选言命题负命题,~p∨q←→~p∧~q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p∧q ~P表示非P第六章规范命题第七章推理概述1、定义: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2、构成:前提、结论和推导关系;如果p,那么q p→qp p所以,q q3、推理的分类:1必然行推理与或然性推理2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就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就是由若干个特殊性的前提推导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类比推理:就是根据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许多属性都相同或相似,从而推知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另外某种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第八章演绎推理1、三段论1定义: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共同词项的连接作用而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2构成:三个不同的词项逻辑变项,小项、中项和大项;小项:S,在三段论结论中作为主项的词项;中项:M,在结论中不再出现的词项;大项:P,在结论中作谓项的那个词项;凡是哺乳动物都是用肺呼吸的动物;鲸是哺乳动物,所以,鲸是用肺呼吸的动物;3三段论公理:凡是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事物也都有所肯定;凡是对一类事物有所否定,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事物也都有所否定;4三段论的规则: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概念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4、两个否定命题作前提不能得结论规则5、前提中若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若结论为否定命题,则前提中必然有一个否定命题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命题,结论必然是特称命题第九章归纳推理1、归纳推理1定义: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2就其前提考察的对象与结论主项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可以是分子对象与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第二,可以是一个对象的各个部分与该对象整体之间的关系;第三,由对象自身到自身的归纳;3分类穷举归纳推理典型形式完全归纳推理分类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简单枚举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每一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特定:1、前提中所考察的个别对象是某类中的全部对象;2、前提中对每一个对象所作的断定是真的,由此而归纳出的结论就一定是真的;不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若干对象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知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特定:前提列举的事例,亦即前提考察得知的情况,只是结论断定的那类事物所包含的部分对象的情况,或者只是结论断定的某个对象在部分场合出现的情况;2、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1因果联系:事物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果一种现象的出现或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出现或存在,那么这两种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联系;特定:1、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2、因果关系是确实的;3、因果关系是复杂的;3、探求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重点掌握:契合法、求同法和剩余法;1契合法:又叫求同法,它是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不同场合中,只有一个先行的相关因素相同,进而确定这个惟一相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提高契合法结论的可靠程度:第一,在可能情况下增加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第二,必须注意分析各个不同场合中的相同因素是否只有一个;第三,当我们排出了那些与被研究现象不相干的因素而找出惟一相同因素之后,还不能轻易地就此判断这个惟一相同的因素就是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原因,还应借助于背景知识分析这一相同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联系性质,分析这一表面相同因素的背后是否隐藏了真正的、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联系的共同因素,以免被表面相同的现象所迷惑而得出错误的结论;2差异法:又叫求异法,它是根据被研究对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都相同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不同,进而确定之一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同中求异;正确运用差异法:首先,运用差异法时不仅要严格要求其余相关因素都相同,保证只有一个因素不同,而且,还应注意分析差异现象的后面是否掩盖了真正的差异因素,不要被表面的差异现象所迷惑;其次,要分析找出的惟一不同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单独的还是复合的,以便进一步完整地把握它们之间的因素联系;3契合差异并用法:简称并用法,实际上是契合法和差异法的综合运用;它是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组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都不同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相同;而在被研究现象都不出现的另一组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也不同但都共同没有这个相关因素,进而确定这个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特定:在正反两组场合中分别求同;契合差异并用法是两次运用契合法,一次运用差异法,是在“求同”的基础上寻找差异因素以确定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正确运用契合差异并用法:第一,正反两种场合考察的事例,分别都必须是除了一个相关因素相同外,其余因素都必须不同;第二,正反两组事例之间,除“A”与“无A”的差异外,两组事例在其他相关因素方面应尽可能相同或相似;4共变法:是根据被研究对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在其余相关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某一相关因素发生程度不同的变换时,被研究现象也伴随着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进而确定该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素联系的逻辑方法;正确运用共变法:第一,所考察的场合不能少于三个;第二,某种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在程度上的变化,只能是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变化;第三,在考察的各个场合中,必须保证其余相关因素完全相同,并且,只能有一个相关因素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5剩余法:就是根据已知某一复合因素与被研究的某一复合现象有因果联系,并且减去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那部分因素与现象,进而确定剩下的那个因素与剩下的那个现象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正确运用剩余法:必须确认除复合因素的剩余部分以外,被研究现象的剩余部分不能与其他任何因素有因果联系;第十章类比推理1、定义:类比推理又称类比法或类推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知它们的另一属性页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第十一章假说与侦察假说1、假说定义:又称假设或猜想,就是根据已观察到的事实和已有的科学原理,对尚未认识到的现象的性质或发生原因作出的推测行解释; 假说的提出2、建立假说的逻辑程序假说的推演假说的验证第十二章论证1、定义:论证,也叫逻辑证明,就是引用一些已知为真至少是论证者和论证对象已承认其为真的命题,以确定某个命题的真实性或正当性的思维过程2、论证的组成:1论题:就是其真实性或正当性需要通过论证予以确定的命题;2论据:就是用以确定论题真实性或正当性的那些命题,它是证明论题是否真实或是否正当的理由、根据;在论证中,不需要再给以证明的论据,称为基本论据或原始论据;第一,需对照事实凭感官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命题;第二,自然规律、科学原理、定理,以及一般人都知晓的常识性命题;第三,法律法规条文、有效的契约或合同条款、依法作出的司法解释;3论证方式:就是指论据与论题之间的,亦即论据如何推导出论题的方式;3、论证方法:演绎的直接论证直接论证归纳的直接论证方法类比的直接论证反正法间接论证淘汰法4、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方法:1同一律1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同一律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确定性,因此也可以说就是概念、命题各自与其自身同一;2公式:A=A或“A→A”3违反同一律的错误:偷换概念:就是在论证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改变了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把两个本来不同的概念混为相同概念,并且用其中一个概念暗地替换了原先使用的另一个概念;转移论题:也叫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用证明另一个无关的论题来代替拟证明的论题,亦即实际证明的论题与需要证明的论题不是一回事;2矛盾律1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排斥的两种思想不可能同时为真;矛盾律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一致性和矛盾性2公式:~A∧~A3违反矛盾律的错误:自相矛盾:在同一思维或论证过程中,既有某种思想、同时又否定这种思想,或者,把两种相互否定的思想看作都是真的;3排中律1内容: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和对这种思想的否定,二者之间必然有一真,不可能两种思想都是假的;排中律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明确性;2公式:A∨~A3违反排中律的错误:观点模糊:论证中没有明确的观点,或者故意把观点说得含含糊糊、似是而非,令人捉摸不定;模棱两可:论证对某个问题的态度,“是”也否定,“非”也否定,让人无法确定论证者的观点和态度究竟是什么;或者,在对待别人关于某个问题的态度上,你这样做他要指责,不这样做他也指责,让人动辄得咎、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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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3
5
逻辑学的工具性
1、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学科分类中,逻辑 学被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 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 学、化学、生命科学。 2、英国大百科全书把逻辑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 首,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科学和人文学(主要指 语言文字)、哲学。 3、列宁曾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4、《牛津法律指南》中也指出:“法律研究和适 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
的逻辑含义并始终保持不变的部分;逻辑变项则
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
具体概念或具体判断加以置换。不同的逻辑形式
2020/8/13是由不同的逻辑常项决定的。
4
普通逻辑学的性质、作用
1. 普通逻辑学的性质 :①它是一门工具性的科 学;②它是一门无阶级性的科学。但它的指 导理论、应用目的以及运用它的人却有鲜明 的阶级性;③是一门基础性科学。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否则就会犯“定义过 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下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 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 的逻辑错误。
3、定义必须用明确的概念。否则就会犯“定 义含混”或“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4、给正概念下定义不得用否定。否则就会犯 “否定定义”的逻辑错误。
念;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
同的概念;不同的语词有时可以表达同一个
概念。 2020/8/13
8
概念的种类
概念的种类是根据概念的基本逻辑特 征——内涵和外延所进行的分类。主要的分 类标准和具体的分类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 概念外延大小之不同,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 遍概念;依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 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依概念所反映 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分为正概念和负 概念。
法律逻辑学课程三段论推理

AAI AEE AII EAO EE EIO IAI
P ——M M ——S S —— P
II IE II [AEO]
三段论的省略式
在语言表达上,三段论可以是两句话,即省略一句话。 为何能省去三分之一仍是三段论?省略的情况有三种可
能: 1) 省去大前提。2) 省去小前提。3) 省去结论。 判断一个省略三段论的有效性,只能先将其恢复为完整
想
学
P
逻辑家 M S
三段论的规则 (三段论有效性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一般规则
1)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中项出现两次,至少有一次或是全称
命题的主项,或是否定命题的谓项。 错误:中项不周延
2)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项的周延性不能扩大
错误:小项扩大;大项扩大
3)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必然得出结论
至少有一肯定前提
3 ×3=9
M—— P S —— M S —— P
P—— M S—— M S —— P
M ——P M ——S S —— P
利用格的规则排除无效式,添上结论得出有效式
AAA EAE AII EIO [AAI] [EAO]
EAE AEE AOO EIO [EAO] [AEO]
AAI AI I EAO EIO IAI OAO OI
第二格: PM SM SP
例如:凡是合格的司机都不酒后驾车; 该司机酒后驾车; 所以,该司机不是合格的司机。
第三格: MP MS SP
例如:玻璃不是金属; 玻璃是有光泽的; 所以,有些有光泽的不是金属。
第四格: PM MS SP
例如:有些水生动物是海豚; 海豚是哺乳动物; 所以,有些哺乳动物是水生动物。
D.所有经济学家都是对企业经营很有研究的 人。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一讲)2

15
4.4.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
普通逻辑(common logic):自古希 腊亚里士多德以降直至19世纪的西方 传统逻辑,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
法律逻辑(legal logic):适用法律 的逻辑,即法官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 于个案,以论证裁决结论之所以合法、 正当、合理的方法论和智力手段。
7
物(有形物和无形物)
2.思维及其类型 人、灵长类动物、智能机器
2.1.思维(thinking)的界定
(1)狭义的思维:即逻辑思维,就是指人 的思维活动的过程。
(2)广义的思维:即思维主体运用符号系
统、遵循相应的程序,对思维客体的反映
及其动结态的果思。维,即思考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静态的思维,即思想
辑学既是表述和论证的工具,又是认识的工具。 (2)普效性(deductive validity)
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逻辑学提供的知识带 有普效性。在学科分类中,逻辑学属于基础科学。 (3)全人类性
逻辑学无民族性、本身没有阶级性,是全人类 共同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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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学的作用与意义 1.一般作用:对所有思维正常者而
言的意义 ❖(1)逻辑学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
维的特性,有助于人们从自发的逻辑 思维提升为自觉的逻辑思维
21
(2)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作 用,而且具有方法论意义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 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 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 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 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吕氏春秋·察今》)
22
(3)逻辑学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 想的有力工具(逻辑学提供一种批 判工具)
巴坎公式与时态逻辑
逻辑学研究2020年第2期,29–40文章编号:1674-3202(2020)-02-0029-12巴坎公式与时态逻辑周君摘要:本文分析了普赖尔等学者有关时间与存在关系的论述,深入考察了时态逻辑中关于巴坎公式的理论得失,指出:巴坎公式及其逆二者之组合意味着每个可能世界有同样的个体域,而在时态逻辑中,可能世界是不同时间的世界,因而不同时间有同样的个体域,这违背了现实世界的实际图景。
在现实世界中,不同时间可以有不同的事物,这意味着不同时间的个体域可以不同。
据此,在时态逻辑中,我们应该拒斥巴坎公式。
关键词:巴坎公式;普赖尔;时态逻辑;量化;存在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时间与存在的研究是时态逻辑研究中既重要又复杂的一个领域,时态逻辑的创始人普赖尔(A.N.Prior)称其为“时态逻辑最混乱和晦涩的部分”。
([8],第172页)存在是本体论的核心概念,事物的存在又与时间有关,所以时间在本体论的研究中是重要的。
只在某些时间存在的对象的本体论引起一些问题,例如,如何从理论上把握对象可以在一个时间开始存在,在后来的时间停止存在?过去或未来的对象是否应该纳入存在的所有事物的逻辑描述中?1巴坎公式美国逻辑学家巴坎(R.Barcan)在[3]中引入了公式“M∃xφx→∃xMφx”,习惯上称为巴坎公式(the Barcan formula),可将其读作:“如果可能存在具有性质φ的某事物,那么存在可能具有性质φ的某事物。
”巴坎公式的逆为:∃xMφx→M∃xφx。
在一些量化模态逻辑系统中,巴坎公式及其逆二者之组合作为一条公理,意味着可能世界的个体域一样,个体的性质和个体之间的关系可以不同;而在另外一些无巴坎公式及其逆二者之组合的系统中,允许每一个可能世界的个体域不一样,个体的性质和个体间的关系也可以不一样。
普赖尔在[5]中赞同巴坎公式及其逆,但他在[7]中转变了这种态度。
在提出了模态系统S4、S5的时态逻辑类似物之后,他说:收稿日期:2020-01-12作者信息: 周君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30逻辑学研究第13卷第2期2020年我自己对这些系统的担忧开始于对我所称的巴坎公式的考虑,因为它在结合刘易斯(C.I.Lewis)模态系统和量化理论的最早尝试中被巴坎规定为一条公理。
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教程(3篇)
第1篇引言法律逻辑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法律推理、论证、证据评价等方面的逻辑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逻辑学知识对于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教程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逻辑学概述第一节法律逻辑学的定义与作用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学科。
它通过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逻辑分析和评价,从而提高法律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内容1.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2. 法律论证:研究法律论点的提出、论证方法和论证结构。
3. 证据评价: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
4. 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逻辑结构。
第二章法律推理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演绎推理【案例背景】甲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分析】1. 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演绎推理:甲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节案例二:归纳推理【案例背景】某市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存在相似之处。
【案例分析】1. 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归纳推理:根据已发生的盗窃案件,警方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作案目的。
第三章法律论证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论证方法【案例背景】乙因合同纠纷起诉甲,乙提出甲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1. 论证方法:乙采用事实论证和规范论证。
2. 事实论证:乙提供证据证明甲违反了合同约定。
3. 规范论证: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证明甲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英语logic一词源 于古希腊语“逻各斯”,在古希腊哲学文献中, 经常可以见到关于“逻各斯”的描述,如: “逻各斯永恒存在,万物根据逻各斯而生”; “逻各斯人人共有,应当遵循逻各斯”等等。 其原义指言辞、思想、理性、规律性、比例、 份额等。在汉语中,“逻辑”有如下含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为包 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一切科学理论提供逻辑 工具。列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是人们有效推理和论证的工具,从 而也是人们正确思维、正确表述思想和建 立理论以及分析和批判错误思想的工具。
二、逻辑学的作用 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探寻新 结果,获得新知识。 逻辑学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有效的推理工具,运 用有效的推理形式,遵循正确推理的规则,可以 从前提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从已知推出未知。 如,牛顿运用万有引力定律解释了物体坠地,说 明了行星的运行轨迹。我们还可以以观察、实验 的结果以及少数科学原理或假说为前提进行推理, 探寻新结果,获得新知识。如,居里夫妇发现钋 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 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 的。
如居里夫妇发现钋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不同的机构都有各自的特点把各种机构按结构加以分类其目的是按其分类建立运动分析和动力分析的一般方法
法律逻辑学
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龙小平
第一章 绪论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 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2、逻辑的类型 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自然语言的不足与科学思维、逻辑思维的严 密性、准确性、细致性是不相容的。为了适 科技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人工语言。所谓人 工语言就是由人制造出来的用以表示某种意 义的符号。人工语言具有意义的专一性和高 度的抽象性,因此,使用人工语言来表达思 想,描述推理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由于符号 语言的高度抽象性,这使思维简化、形式化; 由于人工语言的专一性,使思维精确化,不 会出现含混不清的情形;由于符号语言摆脱 了来自具体内容方面的困惑,使思维更加敏 捷、方便。
法律逻辑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共109页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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