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失业保险费率将下降
企业和员工社保缴费已超工资40%

企业和员工社保缴费已超工资40%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另据观察者网了解,目前多地社保缴费已超工资40%。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个好消息。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消息公布后,观察者网友表示,失业保险是最神秘的保险,从来没见有人拿到。
另一名网友表示,很多不是没有,而是大家不知道。
失业保险由3%降至2%每年将少缴400亿元社保费率下调终于兑现。
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中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长期不堪重负社保费缴纳负担过重,对于不少企业来说是一块心病。
人社部等相关部委官员曾连年表示,对于小微企业、经营负担较重的企业要降低社保费率,但却始终未见承诺兑现。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日前甚至明确表示,应考虑对部分困难企业实行临时性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扶持政策。
“中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体,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额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重大。
”曾有中关村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很多小企业如果按全部工资缴纳的话,就不堪重负,直接后果就是降薪、裁员。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社保费率较高造成部分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占比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少缴社保费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频现。
未来谨慎前行然而,单菁菁等多位业内专家都不认为短时间内中国将继续为企业打开降低社保费率的口子,去动更多人现有的“奶酪”。
“为小微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做法,示范作用更大,进一步表明政府对于这些企业的支持态度。
”单菁菁坦言,长期以来,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都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但面对原本对于一般企业就已经较重的税费,它们也要以同样的水平缴纳,肯定是不利于发展的。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一、调整社保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通过调整社保费率,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稳定,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费率降低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通过调整费率结构,将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左右。
降低医疗保险费率:通过优化医疗保险费率结构,将医疗保险费率降低10%左右。
二、优化社保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的优化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提高社保缴费的便利性和可持续性。
实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于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推行电子化缴费方式:加快推行电子化缴费方式,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社保缴费,提高缴费效率。
实行社保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对社保费率进行动态调整,实现社保缴费的可持续性。
三、加大社保减免力度加大社保减免力度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活力。
扩大社保减免政策覆盖范围:将社保减免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的企业给予更多的减免支持。
提高社保减免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提高减免力度,进一步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实行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的企业和行业,可以实行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其发展壮大。
四、加强社保监管力度加强社保监管力度可以有效保障社保缴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社保缴费的日常监管: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和个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建立健全社保信用体系:推行社保信用管理,对不依法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和惩戒,提高全社会的社保意识。
加强社保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社保缴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面临的困境及政策建议

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面临的困境及政策建议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较高,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发展活力,为此国家高度关注企业社保费负担较重这一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积极实行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在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例如因员工误解下调缴费比例可能会影响自身的社保待遇而影响政策的实施;推进企业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在一定时期内会影响整体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因此,政府需处理好缴费比例下调与保障待遇水平之间的关系,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不加重政府财政压力;逐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化解员工误解;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政策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并积极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企业成本;社会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减缓,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问题。
据统计,近几年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的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3位,而欧洲福利国家的缴费门槛才是40%,我国已十分接近,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确实较高。
如此高的用人成本使企业承担着沉重的运营负担,难以调配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使得企业的发展动力不足。
因此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以保障企业有充足的发展资金已成为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使其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同时减轻对劳动力的“挤出效应”,从而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一、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面临的困难1、员工误解影响政策实施员工错误地认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会影响自身待遇水平,致使政策实行面临困境。
企业受到较高的社保费负担的束缚,会增加其用人成本,加重企业的负担,致使企业难以调配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个人缴费部分的比例大致相等,但一些省份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保费负担却更重,而较高的企业缴费比例使得员工认为自己的待遇水平会更高,虽然降低企业的社保费负担不会降低员工的保障水平,甚至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负担来增加员工的工资待遇,但是许多员工不理解,导致其对工作的积极性减弱,这也使得政策的实行受到一定的阻碍。
2023降低社保费率

2023降低社保费率2023降低社保费率“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目前已有超过12个省市间续出台降低社保费率措施。
此次社保费率下调主要涉及哪些险种?费率下降待遇是否会降低?将来连续下调费率的空间在哪里?以下是聘才网我整理的关于社保费率降低内容,快来查看吧。
所涉险种我国俗称的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
近期已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这一方面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就明确要求下调这三项保险费率;另一方面是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目前各地普遍收大于支、结余较多,因此适当下调费率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待遇问题业内人士说: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
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凹凸并不直接相关。
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转变,后期盼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依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凹凸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凹凸无关。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本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所以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目前,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
此次社保费率下调主要涉及哪些险种?费率下降待遇是否会降低?将来连续下调费率的空间在哪里?社保“五险”哪些费率在下调?目前,我国俗称的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
1逾12省市下调降低社保费率近期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而且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3日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
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19.04.28 • 【文 号】人社部发〔2019〕35号 • 【施行日期】2019.04.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精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在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方案》有关规定,各地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严禁“边规范,边突破”。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降费目标,统筹研究,明确职责,迅速行动,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地落细。 三、准确把握《方案》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 (二)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已纳入降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实施,保持力度不减。此前未纳入降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下调费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降费范围。阶段性降费率期间,费率确定后,一般不做调整。 (四)关于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为保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提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 (五)关于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减轻其缴费负担、促进参保缴费。 (六)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地要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统筹的具体指导意见。 (七)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为进一步均衡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另行部署。 (八)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各地要按照要求,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四、各部门在政府协调机制下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完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科学做好降费核算工作 各地要共同做好社保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协同提高数据质量,为做好社保降费核算奠定数据基础。要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不断提高社保降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反映降费效果。要联合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政策运行及效应分析情况。 六、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要组织各方力量,紧跟时代步伐,聚焦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宣传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总体筹划,突出重点,正确引导舆论,为社保降费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明确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步调一致,依托权威媒体,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 七、逐级抓实培训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方案》学习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做好培训安排,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已举办落实《方案》专题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进行联合培训,组织集中研讨。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掌握政策,明确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提高贯彻《方案》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动态跟踪,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相关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19年4月28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7日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和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全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下限为3739.8元。
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已经核定的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可以继续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5日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省本级、甘南、陇南、定西、临夏、平凉、天水、白银和甘肃矿区9个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兰州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庆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和嘉峪关6个统筹地区暂缓降低费率,基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逐步解决。
2022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调整有哪些规定
2022年上海社保缴费⽐例、基数调整有哪些规定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要求,上海市从今年劳动节开始,也就是5⽉1⽇起,降低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社保缴费⽐例、基数调整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部署,本市⾃今年5⽉1⽇起,降低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从2019年5⽉1⽇起,降低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单位缴费⽐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例由现⾏的20%降⾄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1⽇⾄2020年4⽉30⽇,执⾏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0.5%)。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1⽇⾄2020年4⽉30⽇,⼀类⾄⼋类⾏业⽤⼈单位⼯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四、2019年继续暂停征收企业⽋薪保障费。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加权计算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述⽅案实施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明显下降,并将确保参保⼈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额⽀付。
涉及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的社保待遇和其他相关政策事项,也将有序平稳衔接。
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社保缴费⽐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虽然下调了,但是职⼯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职⼯养⽼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资、职⼯本⼈平均⼯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
上海市还会根据⾃⾝的社会发展适当提⾼职⼯养⽼⾦待遇。
2、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账户计⼊标准、门急诊⾃负段标准、统筹基⾦起付标准和统筹基⾦最⾼⽀付限额有关。
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
3、失业保险待遇⽔平取决于失业⼈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影响。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社会保险收入的比例。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一、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具体降低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保持医疗保险费率稳定医疗保险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保障,保持医疗保险费率稳定是必要的。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医疗保险费率,但总体上应保持稳定。
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0.2%-1%。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具体降低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保持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工伤保险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有所差异,最高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无需缴费。
在此基础上,各地应保持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五、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需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征管力度,防止偷漏社会保险费现象的发生;提高征管效率,推行电子化缴费方式,方便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失业保险费率将下降
张义珍强调,做好2017年失业保险工作,要围绕确保就业局势
总体稳定这一核心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创新发展理念,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张义珍指出,2017年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着力扩大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制度建设进度,加大参保扩面力度,
进一步扩大受益面;着力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助推企业改革;着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降低失业
保险费率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
经济发展;着力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
业竞争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着力提高
政策研究、风险防范和业务经办等核心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
量和服务水平。
张义珍要求,要创新有为,敢于担当,抓住要害关键,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加强宣传,强化引导,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抓好党建,强化保障,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
水平,促进失业保险各项惠民利企政策落地生根。
22个省份可将费率降至1%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有的失业保险费率是1.5%的有2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在确保
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可以降低0.5个百分点。
随后,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开始在地方层面落地。
近日,山东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
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降费率对对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将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今年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降低,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
企业的活力。
游钧透露,今年在2015、2016年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经过初步测算,如果这项政策
都落实到位的话,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200亿元。
根据山东省测算,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山
东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随着费率的降低,有人担心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待遇。
对此,官方给了一颗定心丸。
“不会降低失业人员的待遇。
”游钧明确,这个政策实施的前提,就是各地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
山东失业保险降费率落地,其它省份失业保险降税率也将陆续落地,失业保险税率下降能够减轻企业和和个人负担,也并不会影响
到失业人员待遇。